小区的小区绿地被占用卖了,请问能找回去或要求赔偿么

大风号出品
公共绿地被占,律师告诉您如何维权!
私搭乱建,草坪变身“私家庭院”;绿化走廊,成了丝瓜天然种植场;小区绿地被蚕食,圈地种菜养鸡鸭;绿地挖坑建菜窖,用完变成臭水坑;这些侵占绿地的行为让很多业主既气愤又无奈。然而绝大多数业主在表达谴责的同时,却不知道该如何做,他们虽然想维权,但又担心维权是不是太麻烦,于是很多人在物业不作为、综合管理力度又弱的情况下只好选择“保持沉默”。在这里,江苏欣达律师事务所的甘贵祥律师为您详细说一说绿地有哪些价值,侵占绿地的危害和成因,绿地的产权和管理,以及如何用法律手段来维权,还小区一片绿。一、小区绿地对我们有多重要?它有哪些价值?1、小区绿地不仅仅只是一块块观赏绿地,更具有改善环境的功能,适当的绿化能提高空气湿度,夏季起到降温效果,绿化还可以减弱噪声,具有除尘效应。小区绿地同时也是居民的交往空间和活动场所,能使居民进入并融入绿色空间中,闲暇之余散步,乘凉休息,打牌下棋,跟邻里之间的交往互动也会密切,增进邻里感情,打破城市生活中“邻里老死不相见”的局面。2、绿地也是小区品质的一个关键性指标,我们买房的房款中有相当一部分就是用来买绿的。绿地越多,小区容积率越低,房屋单价就越高,房屋价格体现着绿地的价值。大家买房已经从对户型、面积、朝向等房屋指标的关注,发展到对环境绿地的要求,希望自己居住生活的环境变得更绿、更美,而在环境质量的“升档”上,最能体现环境水准就是小区绿地。小区绿地是居住空间质量的重要标志。二、侵占绿地有哪些危害?有些业主觉得无非是少几块景观地,好像也没有什么大的危害,其实不然。小区公共绿地被侵占,首当其冲损害广大业主利益。绿地变菜地,夏天滋生蚊虫,上肥气味难闻,一些绿地变成水坑垃圾场,怎么看都不舒服。侵占绿地不仅影响形象,也反映小区的物业管理水平、业委会维权力度、绿地养护程度都有较大的问题。“小区品质”整体下降,房价都要跟着降。最重要的一点是邻里和谐被破坏,有侵占绿地的业主,自然就有抵制侵占进行维权的业主,关系紧张不可免。还有的住户以物业公司管理不力为由,拒交物业费,进一步形成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紧张关系。三、侵占绿地为何频发?1、一些业主法律意识淡薄,认为自己占用楼前公共绿地是天经地义的事,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的违法性,而是想当然地认为门前窗外绿地理应归自己所有。2、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为推销一楼房屋,违规采用低矮栅栏预先将门前、窗前的公共绿地划归一楼居民,也导致一些一楼业主认为门前绿地是自己购买房屋的一部分。3、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对侵占绿地的行为只能劝导,而侵占绿地的业主又多为老人,个别物业公司出于不愿得罪业主的原因,不认真履行职责,对侵占小区公共绿地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劝导制止。4、很多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发展不完善、业主共有权管理意识薄弱也助长了此类违法行为。四、小区绿地的产权到底属于谁?我国《物权法》第73条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所以小区内的绿地,都是属于全体业主的,不属于开发商,更不属于物业管理公司,单个业主也无权随意侵占绿地或改变绿地用途。开发商也无权在出售房屋时承诺住户可以自行开发小区公共绿地。五、小区绿地应该谁来管理?小区绿地,在法律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受全体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委托管理小区的单位,当小区内的绿地被私自占用时,应当进行制止。对于违规占用绿地的业主,物业管理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整改并恢复原貌。六、绿地被侵占了有哪些具体途径可以维权?1、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可以对侵占绿地的部分违法业主下达限期拆除整改通知单。2、收到整改通知单仍拒绝恢复绿地原状的,物业、业主委员会或者小区业主可以向城市规划部门投诉,规划局调查认为属违章建筑的,可以转交城管局依法强制拆除处理。3、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或者单个业主都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违法业主恢复绿地原状。有了生效判决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七、【律师提示】:现实中,很多侵占绿地的行为,发生在小区业主集中入住的初期,因为还没有成立业委会,物业公司又通常是开发商临时指定的,并未与代表全体业主的业主委员会签署物业管理合同,还未形成业委会监督物业履行职责的机制,导致物业不够尽职尽责,侵占绿地行为频发。业主委员会是代表全体业主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机构,要想对小区公共绿地进行有效维护,尽快选出业委会是关键,只有业委会负起监管和维权的责任,才能切实维护好公共绿地权益。八、相关法律条文:《物权法》第73条:“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物权法》第83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文作者:《法治在线》律师帮忙团成员:江苏欣达律师事务所甘贵祥律师往期回顾:代书遗嘱怎么立才有效?房东要卖房,承租人一定要搬家吗?购房定金能不能退?这三个案例为何差别这么大?商家欺诈怎么赔?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正确打开方式《法治在线》节目收听时间:首播:AM702江苏新闻综合广播16:00——17:00复播:FM937江苏新闻广播 22:30——23:00
次日2:00——3:00想咨询法律问题和《法治在线》主持人高爽互动,请下载大蓝鲸APP到高爽的朋友圈《法治在线》节目微信公众号:江苏台法治在线《法治在线》网络收听方式:江苏广播网www.vojs.cn智能手机可以下载大蓝鲸APP或蜻蜓软件搜索江苏新闻综合广播《法治在线》可随时收听
本文来自大风号,仅代表大风号自媒体观点。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朋友圈
凤凰争鸣微信号
来点暖心的!扫这里
江苏新闻广播公共绿地变“菜地”,谁来监管?-中新网
公共绿地变“菜地”,谁来监管?
小区内占用绿地种菜
&&&&家里的窗户紧闭着,而坐在沙发上的张亮却不时的擦着头上的汗。
&&&&近段时间,随着室外气温在不断的升高,家住赛罕区东苑小区二楼的张亮的心情却在越来越坏。
&&&&其实让张亮心情变坏的是,自家楼下绿化带里“开垦”出的一片“菜地”。“你闻闻外面是什么味儿啊。我们能开窗户吗?”由于种菜人在地里浇了肥,张亮这几天苦不堪言,“开窗是满屋的臭味儿,不开,这么热的天怎么办?”
&&&&张亮的“烦恼”其实只是我市众多市民的一个缩影。
&&&&据记者了解,近年来,随着物价的不断攀升和食品安全事件的频发,市民应对的方法也层出不穷。有不少人打起“利用公共绿地种菜”的如意算盘,将花坛、绿化带这些公共区域,据为己有,在上面种起蔬菜,像玩“开心农场”一样,自己种菜,自给自足。他们千方百计利用小区房前屋后的空地,开辟“私家菜园”。与传统绿化带相比,葱郁的“蔬菜绿化带”显得别具一格。可当他们自得其乐,享受种菜乐趣时,一些不合理的种菜方式,以及对公用空间的“占领”,也让其他一些居民不胜其烦。
&&&&同时这种占用公共绿地种菜的做法,却引发了不少市民的争议。有人认为,这也是一种植绿的方式,也有人认为,私自占用绿地侵害了同小区其他业主的权益……但不管争议如何,根据我市出台的《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小区绿地不是谁想随便占就能占的。
&&&&那么,小区的公共绿地种菜是否合适?为什么当下公共绿地变“菜地”这一现象会越来越普遍?这一问题究竟应该怎样才能解决好呢?
&&&&公共绿地被圈占私家菜园盛行
&&&&在赛罕区东苑小区的绿化带里,记者看到许多成方块状的菜地。一些住宅楼前面的大部分绿化带都被圈占,并种上了各种蔬菜,还有些被栽上了不同种类的花卉等植物,没被圈占的绿化带大多杂草丛生、参差不齐,有些区域已被践踏、损毁。
&&&&“我买房子的时候,看着这个小区规划得不错,有绿化带什么的,但没想到刚搬进来不久,这些绿化带就被业主霸占了,种上了各种蔬菜,弄得小区乱七八糟。”在海东路附近的人和小区,业主杨先生看着被毁的绿化带直摇头。他告诉记者,圈占绿化带种菜的大部分为一楼业主,这种现象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了,多数业主有怨言,但又无可奈何。
&&&&在回民区的呼运小区内,记者看到,该小区内的绿地上也“见缝插针”地种着各种蔬菜:蒜苗、葱、菠菜……“物业不允许种菜,但我们种上后也没人管。”一位老大爷正在自己的菜园子里为菜地浇水。
&&&&“每年到了3月份,就有人开始掘地种菜了,把绿化带全给占领了。”在人和小区,业主许女士说,这几年,他们小区种菜之风盛行,小区楼前楼后的绿化带几乎全被开辟成了“菜园子”,为了种菜,业主之间还发生过矛盾纠纷。
&&&&记者在走访调查中发现,在我市城区内很多小区,特别是一些老旧小区,绿化带被业主圈占种菜的现象非常普遍,甚至有小区业主还养上了鸡鸭,完全一派“田园风光”。
&&&&“家里老人没什么事,就在自家门前开垦种点菜,也无伤大雅。”记者了解到,赞同种菜的居民主要有三种考虑,“现在外面的蔬菜哪能放心吃,就像韭菜,可不敢随便买,自家种的吃着方便也放心;小区公共绿地的养护也是需要成本的,如果能用种菜来代替,岂不是可以省下一笔费用?”
&&&&采访中记者也发现,一般在绿地上开出“自留地”的多为一些一楼住户和一些退休的老年人。“看到小区里的绿地荒废了,便萌生了种菜的念头。”家住东苑小区的李大爷表示,他种菜是为了消磨时间。“天天闲在家里,早晚得闲出病来,岁数大了还不能经常出门,在小区里种种菜,还能锻炼身体,打发时间。”李大爷说。
&&&&而家住呼运小区的赵阿姨则表示,她种菜除了消磨时间,还有个原因是省了买菜钱,“现在的菜都有农药,吃了不好,我种的菜,吃着放心,还省钱,要不那地也是闲着,而且大家都种,也没出啥事啊。”
&&&&采访中记者看到,在有的老旧散小区,几乎每栋楼都会有“菜地”,居民们自备了锄头、喷壶等相关工具,浇水、施肥侍弄得很细心。
&&&&占绿地种菜违法应退种还绿
&&&&“这都是小区居民的杰作,每到季节,绿化带里就会长出玉米、豆角、茄子、西红柿……各种蔬菜,应有尽有,跟大菜园子一样。”指着绿化带里“菜园”,张亮对此很反感,“绿化带本是种花种草,美化小区环境的,现在竟成了菜园子,真不成体统!”
&&&&“别瞅了,整个小区都这样,没有草,只有菜。这些人真自私,大伙儿想看看花草都不行,还得整天闻粪臭味儿,你说种那点菜,又能省多少钱啊?”今年55岁的人和小区居民黄先生则认为,“公共绿化用地种菜,不仅破坏了环境,还侵犯了其他居民的权益,希望大家能齐心协力刹住这股坏风气,让绿化带发挥美化环境的作用,也为我市&创城&出把力。”
&&&&“好好的小区公共草坪被人开辟成一块块菜地,种上各种各样的蔬菜,自己绿化环境虽好,但如果每一位居民都种花、种菜,那小区还有绿地吗?”人和小区的住户李飞无奈地说。
&&&&“比如一栋楼有6家住户,如果人人都种小菜地,草坪全部被瓜分也分不过来,不种的居民肯定有意见。其实这些人种菜本身没错,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他们如果种在自家阳台上,别人自然管不着,但如果种在属于居民共享的绿地上,那就欠妥了。”张亮说。
&&&&但也有一些市民则认为,种菜也是对绿地的一种美化,只要不破坏绿地就行。赵阿姨表示,小区内绿地常年无人管理,杂草丛生,居民在里面种上些蔬菜,不仅能自给自足,还能给小区绿地加以美化。
&&&&“一些居民在小区的空地上圈出一块地,种上各种蔬菜,为自己开辟一个&私家菜园&,但这却是对其他居民的权益却是一种侵犯。毕竟小区绿地是大家共有的,不是农村的责任田,你想种什么菜就种什么菜。”内蒙古海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物业经理李磊告诉记者,公共绿地不是私人地盘,即使绿化不到位也应由小区物业改进,而居民们自行种植或是圈地只能导致无序,还有可能产生邻里矛盾。
&&&&虽说居民对占用绿地种菜的看法不一,但市物业办工作人员表示,按照我市的相关规定,任何业主不能私自占有公共绿化用地。
&&&&同时记者也从市园林局了解到,根据相关条例,城市规划区内现有和规划的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等,不得被侵占、买卖和破坏。居民侵占、破坏绿地的行为是不允许的。
&&&&“小区内配套建设的公共场所、场地、设施、共有道路等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因此,小区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并专门用于绿化所需,擅自占用绿地属违法行为。”内蒙古诚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家毅告诉记者,在一些小区,个别市民占用小区绿地种植蔬菜,虽然丰富了种植者的精神生活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点缀小区的景观效果,但毕竟没有征得全体业主同意,属擅自改变小区绿地用途的行为,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对此种情况,其他业主可要求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劝解种植者退种还绿;对于严重的毁绿种植行为,可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依法提起诉讼,要求种植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王家毅说。
&&&&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力不从心难管理
&&&&为什么不制止居民开辟草坪种菜的行为?多家物业服务公司均表示,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管不了。
&&&&“物业服务公司是业主们雇来的服务单位,其中,维护小区的原有绿化是物业服务当中的一项。维护绿化包括修剪草木,也包括维护绿地面积,这都是物业服务公司应该做的工作。当有的业主把绿地圈占种菜了,物业服务公司却不管,这是一种推托的行为。”王家毅表示,当小区里的公共绿地被开辟成菜地或做其它用途时,物业服务公司必须发挥作用,制止破坏绿地的行为,为业主维护好公共绿地。如果制止不了,可以诉诸法律,或者向有关部门反映。
&&&&“物业公司应该管好小区绿化,如果绿地上花开得红艳,草长得茂盛,怎么能给居民&开荒&的机会呢?”说到绿地变菜地一事,张亮认为,归根结底是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他建议,物业公司要完善管理,想方设法把绿地管理得欣欣向荣,这样居民岂会忍心破坏,更不会发生绿地变菜园的事情。
&&&&“物业经费不足制约着小区的绿地养护。”李磊告诉记者,小区物业费标准不高,又总有业主以各种理由拒交物业费,造成物业经费不足,正常经营有困难。而小区绿地种植的大片草坪,请专人定期维护、浇水等耗费也很大,物业根本承担不起,只能尽可能地维持好现状。
&&&&绿化成本到底有多高?李磊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一个占地约30亩的小区为例,绿化面积约9亩以上,小区每年绿化的费用能达到近6万元。“每年绿化费用包括人员工资约4万,水电费用1万以上,种子、树苗每年约6000元,肥料约1000元。”李磊介绍,肥料每年还需要更换,价格在涨,人工也在涨。这些还不包括草坪补植、树苗补种及找专业园林工人修剪树木的人工费用。一般草地每三年就差不多更换补植一遍。说起业主在公共绿地种菜的事,李磊表示,“物业只能做劝阻、引导,起到的作用微乎其微。”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等相关规定,小区内花坛、花园等绿化地,均属全体业主所有,每个业主都有使用的权利,任何人若将公共空间据为己有,就是对其他业主权利的一种侵犯。如此看来,若要在空地上种菜,必须经过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如物业管护不力或其他原因造成绿地无绿,那在绿地内种植蔬菜也未尝不可。”内蒙古大学社会学民俗学学院教师田友丽认为,小区绿化带属于公用空间,归全体业主所有,个人无权擅自使用。但如果小区绿地变荒地,没有一点绿色时,经全体业主同意后也可种植蔬菜。但居民不能把绿化带变成“自留地”,物业要做出合理规划,处理好邻里关系,不能因争抢“地盘”而发生纠纷,要引导居民规范和谐的种植。
&&&&监管缺失“公地悲剧”愈演愈烈
&&&&公共绿地变菜地成为顽疾,症结究竟在哪里?
&&&&“显然,公共绿地不是自留地,但作为公共资源,它的一个特点就是&人人所有、人人没有&――谁都应该负责任、谁都不会负责任,这样就会造成所谓的&公地悲剧&。”内蒙古社科院研究员韩成福认为,少数人把公共绿地变成自留地的行为如果得不到有效的遏制,那更多人“赶紧占便宜”的心态便会加重公共绿地被滥用的程度。
&&&&“随着城市化加快,特别是在物价飞涨的当下,以及近年来不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使小区里种菜,有了倒逼的成分。”韩成福指出,从种菜者的角度看,“绿地种菜”则是降低生活成本和保障食品安全的一种方式。
&&&&而从管理者的角度看,韩成福则认为,小区物业没有强制执法权,监管存在软肋,“在这种情况下,&公地悲剧&是否会发生就完全取决于人的素养了。”
&&&&“在产权明晰的前提下,社区可以自发组织监管体系对&绿地种菜&进行控制,譬如可以设置一些缓解通道――开辟菜地供领养。这样既解决了扰民和破坏小区整体现象的问题,也能满足一些人的需要。”韩成福表示。
&&&&“能否从小区绿地中圈出部分地块,让居民自由管理?”市民徐先生建议,对于无人管理,或者没有物业的小区,可以由业主委员会共同商议,划出“自由地块”,鼓励居民以认养绿地的方式对小区绿地进行绿化、养护,居民可以种花、栽草、植树,但不允许在小区绿地内随意设围栏、种菜。
&&&&“一些市民只顾及种菜自得其乐,而忽视了其他业主们的利益。让小区公共绿地成了&弱势群体&,其他业主对此置之不理或纷纷效仿,就有可能演化成为&公地悲剧&,更多的业主破坏小区公共绿地,在一定程度上弱化法律的威信和震慑力,更不利于保护城市绿化。”内蒙古社会科学院社会研究所副所长孙晓刚则表示,很多小区出现私搭乱建的现象多是由于历史原因所造成的,想要彻底解决,还是需要有一部完整的法律。
&&&&孙晓刚告诉记者,目前《物权法》大多是约束物业公司的,并没有一条来约束业主,这也使得多数业主不交物业费,从而加大物业公司的资金压力。对此,国家、自治区应该出台一部较为完善的法规来约束双方,从而使得业主与物业公司能更加和谐。“小区私搭乱建本来就是违法的,但很多业主都不了解。”孙晓刚说,现在多数的老旧小区居住的大多是老人,还是需要通过宣传、教育来引导业主。
&&&&“公共绿地变菜园,市政部门和小区物业难辞其咎。”王家毅表示,若市政部门能做好绿化带规划,居民又怎会见缝插针、钻空子?若物业能管理到位,不撂挑子,做好小区绿地的正常养护维护,大家谁还忍心把绿化植被刨了种庄稼?种菜人怎会越来越多,管理怎会越来越难?
&&&&绿地种菜未必安全功能各异
&&&&用菜地代替部分绿地是否可行呢?“不可行,绿地和菜地的功能不能相提并论,不能混同。”内蒙古农业大学教授贾玉山告诉记者,绿地有两大主要功能,分别是生态和美观。就生态功能来讲,青草覆盖率高,能保持水分,保护土壤。比如韭菜、小白菜、葱或者麦子,看起来比较密集,但都无法达到青草的覆盖作用。因为种草基本上看不到土,而菜都是中间一畦一畦的,肯定不能盖满了,不盖满了就会露着土,一刮风就会有灰尘,造成小区环境的污染。而树木可以吸附灰尘,保持水分、防止噪音,有些有香味的可能还有保健功能。“这些功能都是蔬菜不能取代的。”贾玉山说。
&&&&“绿地、菜地功能作用绝对不能混同。”市园林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绿地里种菜,蔬菜会和树木争水争养料,不利于树木的成长。而且城市绿化有一定的科学性,必须是乔、灌、草三位一体,青草的常绿周期长,覆盖程度高,草皮的网状结构能保持水土,保护土壤。同时,青草还可以吸附尘土,净化空气,这些都是种菜不能代替的。
&&&&那么,在小区内自己种的菜,就安全吗?内蒙古农业大学教授田自华则认为未必安全。“市民认为自家种出的菜比市场上买到的安全,但大气环境、垃圾、汽车尾气等与蔬菜种植的安全性都是有关系的,大家认为安全的地方往往是存在隐患的地方。比如说,很多小区周围会有垃圾,垃圾就会对地表造成污染,居民在被污染的地方种菜,就会影响蔬菜的质量。小区内公共绿地的土壤&不知来历&,有的可能是建筑垃圾,无法保证种菜质量。”田自华认为,“小区里面种菜弊远大于利。”田自华表示,如果市民喜欢种菜,可以考虑由物业统一规划,在适宜的地方选出一块地儿,统一管理。当然,最好还是引导他们周末或者节假日前往一些远离工业污染、土质较好的郊区开垦种菜,体验田园乐趣。此外,也可以尝试阳台种菜,来过过瘾。
&&&&一个和谐的小区是在大家的共同经营下促成的,当个人行为影响到整体时,就应该主动纠正,不能认为是大不了的事,应多想一下别人的感受。一旦涉及到公共利益,就需要大家公心和私欲分明,一起筑成一道和谐的道德规范标准,大家才能享受到和谐小区带来的幸福。
&&&&记者手记:
&&&&私自将绿地变成自家菜园,改变了原有公共绿地的用途,是一种极不文明的行为,也是居民整体素质的一种倒退。大家都忙着去公共绿地“种菜”不仅破坏了原有的城市整体绿化,更破坏了市民心中很不容易建立起的“美观”。
&&&&为了自家吃上新鲜的蔬菜,在公共绿化区域,甚至不惜毁掉绿化植物,圈出一块“私人菜园”。像这种毁绿种菜行为在我市不少小区时有发生。绿地是居民共同的生活空间,也是小区的美丽点缀。“传递绿色正能量”,提高公民绿色素养,维护我们共有的绿色空间,需要我们对这种毁绿种菜的自私行为大声说“不”。
【编辑:宋亚芬】
>能源频道精选:
直隶巴人的原贴: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66833 34708 30649 18963 18348 16939 12753 12482 12188 12157
 |  |  |  |  |  |  |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 [京公网安备:-1] [] 总机:86-10-
Copyright &1999-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大家都在搜:
扫描二维码安装房天下APP
手机浏览器访问房天下
> > 问题详情
小区里业主把绿地到成水泥地坂了城管开单要求恢复绿地可没办法恢复了在上面放花盆种花算吗?
小区里业主把绿地到成水泥地坂了城管开单要求恢复绿地可没办法恢复了在上面放花盆种花算吗?
浏览次数:0
小伙伴们还在答题的路上,先看看下面这些内容吧~
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小区业主与小区物业之间发生各类纠纷的消息,所以住在小区里的业主们要了解关于物业的法律知识,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天小编特意整理了生活中常见的物业问题进行解答,一起来看看吧。 []
浏览量:537
请选择房屋所在省份
装修总预算0万元
卫生间:0元
扫一扫下载房天下装修
扫码即获10000套家居设计案例
手机动态登录
请输入用户名/邮箱/手机号码!
请输入密码!
没有房天下通行证,
下载房天下APP
提问获取更多回答
ask:2,asku:1,askr:175,askz:47,askzx0:483,ask0:0,RedisW:17askR:182,askD:728 mz:nohit,askU:0,askT:0askA:912
Copyright &
北京拓世宏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Tuo Shi Hong Ye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新闻热线5广告热线5
您当前的位置 :&&&&正文
小区公共绿地被占物业负有管理责任[图]
上周六“公益律师”QQ群内解答网友法律咨询
【字体:&nbsp &nbsp 】&& &&来源:中国江西网-新法制报&&编辑:兆明&&作者:
  本报讯 记者淦丹丹报道:上周六因天气原因,本报第331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转战虚拟社区普法。短短两个小时,不少网友在新法制报公益律师群(群号:),与在线律师交流法律问题,法律咨询内容涉及婚姻家庭、财产继承、劳动纠纷以及物业纠纷等多方面。另外,有读者通过活动预告得知&公益律师&电话号码的,则通过电话咨询法律问题。越来越便捷的咨询服务,也让大家对&公益律师&好评不断。
记者在与新法制报公益律师群网友互动(摄/记者秦方)
  小区公共绿地被圈占物业负有管理责任
  &我们小区公共绿地被几个人私自圈起来做了私家花园,请问物业有管理公共绿地的责任与义务吗?&网友&lucky break&在群内与大家一起探讨了她的困惑。目前,物业对此现象完全不管,大家抗议无效,不知业主们该如何维权?
  广东(深圳)穗江律师事务所李春华律师表示,对于个别业主的侵权行为,物业应该出面协调制止。如果协商不成,其他业主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业主恢复原状。如果是物业不作为,可以与其协商解决办法,否则可以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追究物业的法律责任。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需要偿还吗?
   &我有个比较私人的问题需要咨询,因为涉及到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问题,所以只能跟你私聊。&网友&女神和女汉子&通过QQ私聊咨询了江西祥昀律师事务所邝宪平律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另一方是否有偿还的义务?
  对此,邝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在微信朋友圈买到假货可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
  网友&一米阳光&最近也被假货困扰,但更让他无奈的是不知道该如何维权。
  &通过微信朋友圈购买了几盒代购的进口护肤产品,其发布的商品照片与官网上的一致,但是收到的商品实物与照片严重不符。&网友&一米阳光&说,后来她通过刷二维码验证发现所购产品系假货,尽管如此,但不知道该如何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维权?
   &在微信朋友圈购物与在淘宝等网店购物有所不同,微信朋友圈的经营者大部分为个人经营,因此不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权,而只能依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主张权利。&李春华律师表示,根据规定,商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因此,你可以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要求退货。但是,你应该注意收集充分的证据,比如卖家的身份信息、与卖家的聊天记录和银行汇款凭证等,否则有败诉的风险。
  咨询实录
  立遗嘱人不能擅自对其抚恤金进行处分
  网友&我心飞扬&:我二姨一直很喜欢我,生前曾亲笔书写了一份遗嘱,表示要将自己去世后的抚恤金留给我。现在她去世了。请问我是否可以依据遗嘱得到这笔抚恤金?
   广东(深圳)穗江律师事务所李春华律师:我国《继承法》具体规定了遗产的范围,而抚恤金并不在这一范围内。抚恤金是在本人死亡后,由国家发给死者直系亲属的费用,目的是从经济上对死者亲属生活进行优抚和救助,它不属于死者的遗产,其所有权应属于死者直系亲属。若死者立遗嘱时未就此经其父母、配偶或子女的同意,属无权处分,应属无效。因此,你不能依据遗嘱得到这笔抚恤金。
   离婚子女致人损害谁来赔偿?
  网友&笑看风云&:我与前夫于2014年7月协议离婚,8岁儿子随我一起生活。不久孩子在夏令营活动中与同学打闹时致同学恒齿摔断,此事经过诉讼解决后我作为监护人需要承担5000元费用,于是我找到孩子父亲协商,让他承担一半的费用,但被拒绝了。请问,离婚子女致人损害谁赔偿?
   江西祥昀律师事务所邝宪平律师:根据《民法通则》关于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内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 中国江西网推荐内容 ***
中国江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font color="#、凡本网注明“中国江西网讯”或“中国江西网”、“大江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江西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江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font color="#、凡本网注明“中国江西网讯[XXX报]”或“中国江西网-XXX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江西日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江西网?XXX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font color="#、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江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不授权任何机构、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截取、复制和使用。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font color="#、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中国江西网 电话: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备案号:
江西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侵占小区公共绿地谁管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