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工商登记需要进行登记吗

||百姓网公众号微信扫码关注百姓网小程序微信扫扫立即体验扫码下载手机客户端免费抢油卡、红包、电影票您正在浏览信息,点击查看更多服务公司分立的流程&公司名称:广州立华财务顾问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服务内容:服务范围:报价:413元所在地:广州市天河区沙太南路银利茶叶博览中心A栋西梯三楼联系人:张经理联系:(广州)联系时,请一定说明在百姓网看到的,谢谢!见面最安全,发现问题请举报其他联系:x微信号: lihuaxing360[分立程序]    公司分立程序比较复杂,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通常公司分立应经历下列程序:    1、内部决策程序    (1)召开公司董事会议。董事会作出公司分立的决议,制定分立计划和分立协议(草案)。    (2)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将公司分立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表决时按公司特别议事规则表决。    2、起草分立计划或分立协议    (1)分立计划书是由分离公司董事会制作和决议通过的,并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2)分立协议是由分立公司与相对公司董事会协商制定,并经其决议通过后,提交各自股东会批准的法律文书。    3、分割财产    在分立事项获得批准后,分立企业应当组织人员进行财产分割,并且需要编制新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向债权人履行通知义务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在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除非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以外,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5、办理公司分立审批与登记手续    (1)审批手续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分立需要外商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对于上市公司需要证监会审批,对于国有企业需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2)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对于公司分立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对于涉及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手续,对于涉及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设立登记手续。    [分立流程]    1、 由于各地政府机关、税务机关等部门对公司分立所适用的政策和标准存在差异,公司分立前,分立公司所在地区的财务、开发、法律等部门对当地税务、国土、发改、商务等部门关于公司分立所适用的政策和标准及其他要求应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对在分立过程中所涉及的财务、税务、开发及手续办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其他问题进行充分的研究、分析和论证,并出具专门的分析调研报告,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确保公司分立的实操性和可行性,避免公司分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    2、 根据相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分立的,股东各方必须按照合同、章程规定缴清出资,提供合作条件且已实际开始生产、经营,对外商投资企业公司分立前,各地区公司应落实资金,办理分立公司注册资本金的缴纳及验资手续,确保该外商投资企业具备公司分立条件。    3、 制作公司分立的文件资料    (1) 清理分立公司的各项合同及经营业务,对合同及工程造价等进行结算和清算,对相关物业的面积进行测算及划分,为编制公司的资产清单及债权债务处理方案做好基础工作;    (2)编制分立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完成分立所需的账务和税务处理;    (3)编制公司的债权债务清单及其处理方案;    (4)拟定公司分立协议、章程、董事会决议等法律文件:    分立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分立协议各方拟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分立后企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分立形式;分立协议各方对拟分立企业财产的分割方案;分立协议各方对拟分立企业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职工安置办法;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其他。    4、 综合分立公司情况出具分立操作方案和分立节点及流程。    5、 根据所分立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提前做好债权债务人的协调沟通工作,尽量取得债权债务人的同意。    6、 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分立进行审计:进行审计时,应确定公司分立的基准日,在审计报告中应明确分立公司的资产分配方案和债权债务承担方案。    7、 办理国税、地税的备案手续。立华星本月优惠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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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lihuaxing360 QQ:[分立程序]    公司分立程序比较复杂,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通常公司分立应经历下列程序:    1、内部决策程序    (1)召开公司董事会议。董事会作出公司分立的决议,制定分立计划和分立协议(草案)。    (2)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将公司分立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表决时按公司特别议事规则表决。    2、起草分立计划或分立协议    (1)分立计划书是由分离公司董事会制作和决议通过的,并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2)分立协议是由分立公司与相对公司董事会协商制定,并经其决议通过后,提交各自股东会批准的法律文书。    3、分割财产    在分立事项获得批准后,分立企业应当组织人员进行财产分割,并且需要编制新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向债权人履行通知义务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在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除非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以外,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5、办理公司分立审批与登记手续    (1)审批手续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分立需要外商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对于上市公司需要证监会审批,对于国有企业需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2)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对于公司分立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对于涉及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手续,对于涉及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设立登记手续。    [分立流程]    1、 由于各地政府机关、税务机关等部门对公司分立所适用的政策和标准存在差异,公司分立前,分立公司所在地区的财务、开发、法律等部门对当地税务、国土、发改、商务等部门关于公司分立所适用的政策和标准及其他要求应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对在分立过程中所涉及的财务、税务、开发及手续办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其他问题进行充分的研究、分析和论证,并出具专门的分析调研报告,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确保公司分立的实操性和可行性,避免公司分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    2、 根据相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分立的,股东各方必须按照合同、章程规定缴清出资,提供合作条件且已实际开始生产、经营,对外商投资企业公司分立前,各地区公司应落实资金,办理分立公司注册资本金的缴纳及验资手续,确保该外商投资企业具备公司分立条件。    3、 制作公司分立的文件资料    (1) 清理分立公司的各项合同及经营业务,对合同及工程造价等进行结算和清算,对相关物业的面积进行测算及划分,为编制公司的资产清单及债权债务处理方案做好基础工作;    (2)编制分立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完成分立所需的账务和税务处理;    (3)编制公司的债权债务清单及其处理方案;    (4)拟定公司分立协议、章程、董事会决议等法律文件:    分立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分立协议各方拟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分立后企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分立形式;分立协议各方对拟分立企业财产的分割方案;分立协议各方对拟分立企业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职工安置办法;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其他。    4、 综合分立公司情况出具分立操作方案和分立节点及流程。    5、 根据所分立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提前做好债权债务人的协调沟通工作,尽量取得债权债务人的同意。    6、 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分立进行审计:进行审计时,应确定公司分立的基准日,在审计报告中应明确分立公司的资产分配方案和债权债务承担方案。    7、 办理国税、地税的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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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需要进行公告吗
在商业事务中,公司公立是指一个公司经过法律程序分立成两个或以上的公司,公司进行分立时需要一定的程序包括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并登记等。那么公司分立需要进行公告吗?下面由小编通为各位读者进行解答。一、公司分立需要进行公告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二、公司分立的程序公司需分立的,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并按《公司法》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处理债权义务后,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申请变更登记。(一)派生分立派生分立是指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出去另设一个或若干个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续。另设的新公司应办理开业登记,存续的原公司办理变更登记。1、分立后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分立各方签订的分立协议和公司股东会(或其所有者)同意分立的决议(主要写明分立出几个公司,分立的主要内容)。(3)刊有公司分立内容至少三次公告的报刊。(4)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担保情况的说明。(5)公司新一届股东会议决定(主要写明:总股本及其股本构成、公司领导班子有否变化、公司章程修改、其他需变更的事项)。(6)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变动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7)由新一届股东会全体股东出具的《确认书》。(8)《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a:法人)》、《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b:自然人)》》、《公司法人代表人履历表》、《公司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会成员情况》。(9)公司正副本原件及由工商局档案室提供加盖工商局档案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2、派生新设立公司办理开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和其他开业登记材料。(2)分立各方签订的分立协议和公司股东会(或其所有者)同意分立的决议(主要写明分立出几个分公司、分立的主要内容)。(3)刊有公司分立内容至少三次公告的报刊。(4)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5)分立后存续公司原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发照机关印章)。(二)新设分立新设分立是指公司将全部资产分别划归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原公司办理注销登记,新设公司办理开业登记。1、新设公司办理开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和其他开业登记材料。(2)分立各方签订的分立协议和原公司股东会(或所有者)同意分立的决议(主要写明分立为哪个公司、分立的主要内容)。(3)刊有原公司分立内容至少三次公告的报刊。(4)原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5)原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发照机关印章)。2、分立解散公司(即原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2)公司股东会同意分立和注销决议(主要内容是因公司分立同意注销)。(3)分立各方签订的分立协议。(4)刊有原公司分立内容至少三次公告的报刊。(5)原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公司公章。(7)其他应提交的文件。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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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优质解答内资有限公司派生分立登记的申请材料 日
【导语】:本文带来的是在深圳注册的公司,要办理内资有限公司派生分立登记的申请材料,包括了原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和新设公司两种情况,具体请看下文!
  原有限公司存续,另派生出其他公司。
原有限公司变更登记提交下列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点击下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4、原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对公司财产作相应分割(原件1份);
  5、原公司股东会关于分立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6、登报已满45日的分立公告(原件1份);
  7、原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书(原件1份);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9、划转股权的提交有权审批部门的划转文件(原件1份)(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新设公司需提交以下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原公司股东会关于分立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4、原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
  5、登报已满45天的分立公告(原件1份);
  6、指定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编号(在申请书中填写);
  8、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章程(原件1份);
  9、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10、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上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11、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材料(在申请书中填写);
  12、同时申请实收资本备案的,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银行询证函(原件1份)(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1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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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资注册最新资讯
··········公司分立需申报的文件和工商登记
公司分立需向工商管理机关报送的文件有:
1)分立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分立申请书;
2)分立前公司权力机关关于批准公司分立的决议;
3)公司分立协议或分立方案;
4)公司分立前的章程;
5)公司分立前的验资报告;
6)公司分立前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7)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清单;
8)公司通知债权人并公告的资料;
9)分立后存续或新设的各公司的章程;
1O)分立后存续或新设的各公司的名称核准书;
11)分立后存续或新设的各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产生文件;
12)分立后存续或新设的各公司分得的资产和负债的清单等。
公司分立,采取存续分立形式的,对本公司作变更登记,其他公司作新设登记;采取新设分立形式的,本公司作注销登记,各公司作新设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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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名称
内资公司分立、合并登记
主管部门:
内资公司分立、合并登记
行政许可事项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县(市、区)
许可事项编码
通用事项名称
企业登记注册
法定办结时限
7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 (工作日)
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实施主体性质
支持网上办理
营业执照、核准设立登记通知书、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
支持物流快递
窗口办理信息
省工商局登记注册大厅
办理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二楼登记注册大厅1号至4号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以及每星期五下午16:00-17:30除外)
交通指引:地铁1、3号线体育西路A出口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符合申请条件。
1.公司因分立、合并办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需经审批部门批准。
2.公司因分立作出分立决议或者决定;合并各方公司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或者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三条&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第三十八条&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内资公司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行政机关(相关行政机关、公司)
企事业单位(相关行政机关、公司)
社会组织(相关行政机关、公司)
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社会组织(报纸出版社)
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前置审批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行政机关(相关审批部门)
申请事项对应证明文件或说明文件
行政机关(其他有关部门)
企事业单位(其他有关部门)
社会组织(其他有关部门)
社会组织(出具清算报告的单位)
营业执照副本
行政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申请内资公司分立、合并登记的,可登录“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www.gdgs.gov.cn)下载相关表格。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申请人登录省工商局网上登记注册大厅在线填写业务表单并提交电子材料,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登记机关对网上填报的申请文件、材料进行初审。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通过初审,告知申请人到窗口或通过邮政快递提交纸质文件及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在5日内通过网上登记注册大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4、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由申请人现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
1、申请人直接到登记窗口提交行政许可申请。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口头告知或在5日内电话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4、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由申请人现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
申请人有权要求实施机关对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
申请人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的权利;
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享有知情权,实施机关应当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时限、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窗口及网上公开;
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权取得本行政许可;
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的有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填写的表格中相关人员签字用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
广东省人民政府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政府大院6号楼7楼或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http://www.gd.gov.cn/、http://www.saic.gov.cn/
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788号
http://www.gtyy.gov.cn/
1.权责划分(省)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2.权责划分(市)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管辖以外的其他公司;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
前款规定的具体登记管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但是,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
3.权责划分(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管辖以外的其他公司;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
前款规定的具体登记管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但是,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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