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那部局能解决放映农村,快乐农民老放影员养老补助

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老放映员身份工龄认定和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14: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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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老放映员身份工龄认定和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 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代)&&&&&& 安徽省财政厅
&&&&&&&&&&&&&&&&&&&&&&&&&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16" Month="6" Year="年6月16日
安徽省农村老放映员身份工龄认定和
工龄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
皖广字〔2014〕34号
& 电影放映人员证、电影放映技术资格证、电影放映单位登记证中的一证,或能提供当年被乡镇(公社)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选用的有关文件不少于3人
2. <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31" Month="12" Year="年12月31日以前登记在册,被乡镇(公社)正式选用的农村电影放映人员。
3.达到60周岁。到2013年12月31日,已满60周岁的,从2014年1月1日起享受工龄补助;到2013年12月31日未满60周岁的,从达到60周岁次月起享受工龄补助。
4.达到领取年龄时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第六条& 放映工龄系指1993年12月31日前从事农村电影放映工作起,截止至1998年12月31日。
第七条& 符合身份认定条件的农村老放映员,工作满1年为1个工龄(不满1年按1年计算)。
& 电影放映人员证、电影放映技术资格证、电影放映单位登记证中的一证,或当年被乡镇(公社)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选用的有关文件)。
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办公室将初审、核实的认定结果进行公示(附件1-1)。公示分别在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同时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周。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办公室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重新进行不少于1周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由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办公室将辖区内农村老放映员的卷宗材料、核实汇总表(附件1-2)等相关材料报县(市、区)工龄补助办公室审核。
第十四条& 审核公示。县(市、区)工龄补助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所报初审结果逐人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及时审核通过;对材料不全的,需进行调查核实;对时反馈乡镇(街道),做好解释工作。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要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及电影公司进行不少于2周的公示(附件1-3)。
县(市、区)工龄补助办公室将公示无异议的审核汇总表(附件1-4)上报市工龄补助办公室进行审批。
第十五条& 审批备案。市工龄补助办公室对所辖县(市、区)上报的审核汇总表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汇总表(附件1-5)报省广电、财政、人社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按月发放。
第十八条 县工龄补助办公室按时将《新增到龄领取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人员情况明细表》(附件1-6,以下简称《新增到龄明细表》)送县(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简称“经办机构”)。
第十九条 经办机构将《新增到龄明细表》导入信息系统,对《新增到龄明细表》中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情况进行核查,生成《到龄领取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人员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核查表》(附件1-7,简称《核查表》),根据核查结果生成《当期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发放审批表》(附件1-8,简称《当期发放审批表》)和《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资金支付审批表》(附件1-9,以下简称《支付审批表》)。
第二十条 &经办机构将《核查表》、《当期发放审批表》、《支付审批表》一并准备好,由县工龄补助办公室及时领取。
第二十一条 县工龄补助办公室对《当期发放审批表》审批签章后,反馈给经办机构进行发放;对《支付审批表》确认签章后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定后将资金足额划拨到指定账户。
第二十二条& 经办机构生成发放人员支付明细清单传递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收到财政拨付资金后及时将支付金额划入领取工龄补助人员银行存折,同时向经办机构传送支付回执,并于3个工作日内,向经办机构反馈资金支付情况明细。经办机构核对无误后,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对支付信息予以确认。
第二十三条 &乡镇(街道)认定小组应及时将核减的工龄补助人员名单上报至县工龄补助办公室,办公室填写《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核减表》(附件1-10,以下简称《核减表》)并提供给经办机构。经办机构根据《核减表》及时办理核减手续,从次月起停止发放工龄补助。
第二十四条& 经办机构定期对领取工龄补助人员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情况进行核查,凡已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从信息系统中生成《核查表》,由县工龄补助办公室审核签章后,从次月起停发其工龄补助。
第二十五条& 如需调整领取工龄补助人员的工龄,县工龄补助办公室要组织填写《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标准调整表》(附件1-11),并提供给经办机构在系统内调整补助金额。
第二十六条 &经办机构应及时将领取工龄补助人员的相关信息提供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合作金融机构,委托金融机构统一制发银行存折,银行存折由县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发放。
第二十七条& 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发放应统一使用离任村干部和农村原民办教师等群体补助发放时开设的代发资金户。各类代发资金分账管理,建立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资金专账,对工龄补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资金,严格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管理。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资金支出列入“其他支出_____——对______的补助支出”科目。
第二十八条& 成立机构,制定办法(2014年6月上旬)。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成立农村老放映员认定工作领导组织机构,落实专门工作人员,成立认定工作办公室,制定本地区的具体认定办法和实施方案。
第二十九条& 动员部署,宣传培训(2014年6月中旬)。设区市、县(市、区)召开认定工作部署会,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向农村老放映员宣传具体政策和工作流程,让农村老放映员了解相关政策精神和申报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开展有关政策培训。
第三十条& 个人申报,乡镇(街道)初审(2014年6中旬-7月)。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收集整理档案,受理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公示。
第三十一条& 县级审核,二次公示(2014年7月底前)。县(市、区)工龄补助领导小组对乡镇(街道)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和公示。
第三十二条& 市级核定(2014年8月上旬)。设区的市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所辖县(市、区)审核上报的发放名单进行核定,并报省广电、财政、人社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省级备案(2014年8月中旬)。省广电、财政、人社部门备案各设区的市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上报的核定名单。
第三十四条& 补助发放(2014年9月30日前)。县工龄补助领导小组要于8月底前将首批发放人员信息交经办机构,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于9月底前及时足额发放。
第三十五条& 各地原则上要一次性完成所有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工龄认定和补助发放工作。但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人员,可酌情延期申报。认定发放工龄补助后,又有新的证据需重新认定的,可以再认定并予以补发。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由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安徽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 附件:1.安徽省农村老放映员身份工龄认定工作政策问答
& 2.农村老放映员身份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系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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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1:安徽省农村老放映员身份工龄认定工作政策问答 && ※ 附件2:农村老放映员身份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系列表
--- 其他相关信息 ---
(建议使用分辨率 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农村养老面临的赤裸裸的问题
有多少年轻人在异乡漂泊,就有多少老人在家中守候,农村老人尤其是空巢老人孤独的背影,同样也是这个大变革时代阔步前行的背影。
近日,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原司长、中民社会救助研究院院长王治坤在一个农村养老论坛上表示,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在城里定居人数也越来越多,然而这些人无论在城里常年打工还是后来定居成为城里人,有能力带父母一同居住和生活的还是极少数,留守老人、空巢家庭居多,使农村养老问题更加突出。
农村老龄化水平比城市高四个百分点
中国的养老难点在农村,短板也在农村。
有数据表明,我国有超过5000万的农村留守老人,随着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转移进城,农村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农村养老特别是留守老人的养老矛盾比较突出,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迫在眉睫。
“我国老年人口多,增长速度快,养老已经成为当前全社会都很关心的热门话题,老年人口的占比在不断的提高。”王治坤表示,习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当中指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养老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要而迫切”。那么,我国作为农村大国,农村养老在整个养老事业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可以说农村既是养老的重点也是养老的难点。
按照统计局公布,2016年年底全国有2.22亿老年人,这是按照常住人口的口径计算,全国平均老龄化水平是16.15%,其中,农村是18.47%,城市是14.34%。也就是说,农村的老龄化水平比城市高出四个百分点。
就此,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民政部专家委员会委员杜鹏表示,相对城市而言,农村面临的老龄问题更加严重,同时,区域分布差距较大。
“从区域分布上来看,四川、山东、河南的老年人都超过了900万人,西藏只有20万老年人,不过,单就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而言,最高的是重庆,其次,辽宁、山东、浙江、江苏、湖北等地都是农村老龄化比较集中的地区,总体来说,四川、重庆、湖北等中部地区和山东、辽宁等地形成的农村老龄化都相对严重,北京、天津、上海的农村老人占比较小。”杜鹏表示,农村老年人的分布不同,各地遇到的挑战也会不一样。
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寿命越来越长,但是,由于受生活习惯、经济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农村地区老年人口难以随子女迁往城镇,农村老年人长期与子女分开生活,空巢比例逐渐提高,健康状况也会受到很大影响。
“从2010年到2015年,我们不断深入安康地区,当地的老龄化非常突出。”西南交通大学老龄与健康研究中心副主任曾卫红曾参与了陕西等地的老年调查,她表示,陕西省安康地区是陕西贫困山区,而且是全国贫困村最多的区,将近43.16%老人依靠其他成员供养,没有任何收入,同时,空巢化现象严重,2017年的数据是17.01%,而2015年该数据是33.1%。
有专家预计,到2030年,中国老龄人口接近3亿,空巢老人家庭比例或将达到90%,这也就意味着,届时,将有超过2亿空巢老人,而相当比例分布在农村,农村空巢老人日益成为重点。
养老机构入驻率低
农村老龄人口急剧增加,那么,是真的缺少养老环境和养老机构么?据记者了解,为了解决农村养老问题,国家对农村的养老机构给予大量补贴,但是,入住率依然很低。
“这些年,我们把河北的养老工作列入了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每年拿出一批单位、一批村子来进行推动,同时,国际连续几年给每个村一部分钱,然后省里配套一部分资金,这样下来,经过几年的时间,河北农村的养老机构已经覆盖了70%的村庄,达到33000多家养老院,数量不算少,但是,现在的问题是入驻率比较低。”河北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许祯科表示,养老院数量不少,最大的困难是后续运营比较困难,仅仅靠农村自身的力量很难解决。比如,肥乡县农村幸福养老院起步比较早,政府每年预算拿出3000万,基本达到每年每个老人可以补助500元的标准,但是,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几年下来,感觉很有压力,县级财政再进一步补贴也有困难。
河北省是人口大省,是人口老龄化比较高的省份之一,到2016年年底,河北省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经达到1269万,占到人口比例16.9%,高于全国0.2的百分点,其中,农村老年人在全省老年人的占比达到了60%以上。
这么多的老人,这么多的养老机构,入驻率却比较低。许祯科通过调研获悉,3万多家养老院的入驻人数尚未过万。
“影响农村社会化养老机构主要三个方面:第一、传统观念影响,不少中年人、老年人认为把老年人送到养老机构是不孝,家里没面子;第二、家里缺钱,有些养老机构价位并不算高,但是老年人已经觉得太贵;第三、怕花钱,一方面相对城里而言农村挣钱更不容易,但是另一方面,最主要的还是老人怕给子女添加负担。”王治坤表示,现阶段,各级政府基本能做到保基本、兜底线,大力发展养老事业,做到人人享有公共养老服务,对“三无人员”由政府提供全面保障,但是,对大多数贫民家庭或者中低收入家庭,政府还应该大力发展养老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并不断提高各项保障水平,对那些收入水平仍然较低,个人支付能力不足,给予额外的养老或者护理补贴,使其享受居家社区或者机构的养老服务。
就此,曾卫红同样表示,农村老人养老最核心的问题是钱的问题,从其调研对象的支出结构可以看出,几乎是入不敷出。
养老是庞大的社会工程,任务繁重和艰巨,必须激发社会活力,形成社会、企业、政府、公民机制,推动养老产业、养老服务业均衡、协调、健康持续发展。
正曜智能养老老年服务社区公寓(北京大兴区)通过吸收国内外养老护理的先进理念和经验,研发了具有行业领先的“智能养老”信息化服务管理系统,并引进国际先进的服务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形成自身独有的定制化护理和“医养结合”的优势与特色。同时,通过借助大数据互联网概念,将每位入住老人的健康、心理、疗养、饮食等信息进行分析管理,提供全方位服务。还引进专业社会工作师,对老人定期开展心理辅导个案、小组等活动,促进互动与交流,确实做到让老人舒心,让家属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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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6:41民心网回访复核,终审结案。
受理单位:
营口市政务公开办&
处理结果:
1.经与诉求人电话联系得知,诉求人的母亲于年任民办教师后,又重新参加了工作,户籍已经为城市户口,此情况不符合辽宁教发[号文件规定,故诉求人母亲的情况不符合领取教师养老补助费条件,不能领取教师养老补助费;申请部门:营口市教育局人事科,电话:。
2、辽宁教发[号文件内容。
对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工作过的农村非公办教师发放养老补助的发放范围:“凡年满60周岁、2003年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民办教师和农村幼儿园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含3年)的人员和代课人员,离开教学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没有享受民办教师退养待遇,目前仍为农村居民的。今后达到上述规定年龄和范围的人员,从到龄次月起发放。”
3、辽宁教发[2011]46号文件内容。
“对年满60周岁,2003年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民办教师和农村幼儿园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含3年)的人员和代课人员,离开教学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没有享受民办教师退养待遇,因种种原因已转为城镇居民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纳入农村非公办教师养老补助发放范围。这部分人员养老补助的发放时间、发放标准、人员身份审核认定办法、发放办法、资金来源以及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对在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工作过的农村非公办教师发放养老补助的通知》(辽宁教发[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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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文委发〔号重庆市关于原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养老和医疗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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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文化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原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养老和医疗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文委发〔2015〕306号)
各区县(自治县)文化委、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乡镇(公社)老放映员作为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的从业人员,长年坚守在我市农村电影放映第一线,是特定历史条件下我市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为我市农村电影事业发展和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作出了贡献。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广发〔2012〕47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原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养老和医疗补助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本方案所称乡镇(公社)老放映员是指:凡1993年12月31日之前,经我市现域内乡镇(公社)正式选用,持有三证(电影放映人员证、电影放映技术资格证、电影放映单位登记证)之一;或能提供当年被乡镇(公社)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选用的有效证明文件,曾经从事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且停止农村电影放映工作后,未被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均纳入本方案养老保险和医疗补助的发放范围。
二、认定办法
按照“区县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准确”的工作原则,实行“原始材料证明与组织查证相结合”的办法,由各区县(自治县)和乡镇负责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的身份及服务年限的审核、认定、公示等工作。要做到不重不漏,一次性完成。具体办法如下:
(一)关于身份的认定
凡是符合本方案发放范围的人员,均纳入本次身份认定的工作范围。
(二)关于服务年限的认定
服务年限以从事农村电影放映实际年限为准,最迟截止时间为2005年12月31日。其中服务年限中止的,能够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后来又继续从事相关工作的,可扣除中断时间累计计算服务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三)具体操作办法
1.个人向所在乡镇提交《重庆市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养老和医疗补助申请表》并提供能够证明其从事农村电影放映服务身份及起止年限的相关原始材料。个人提出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2.乡镇(街道)对参加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养老和医疗补助的个人申请进行初审,确定上报审核名单。初审核实的上报材料必须确保准确无误,方可报区县(自治县)相关部门审核。
3.由各区县(自治县)文化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财政等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初审名单进行审核。
4.各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审核后,报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终审。终审名单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四)对特殊情况的处理
1.相关人员证件丢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原始记录和确凿的证明材料,经核实后予以认定。
2.户口迁移至市外的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向原从事放映所在乡镇(街道)提交个人申请;户口迁移仍在市内的,向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提交个人申请。
三、发放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发放养老保险一次性定额补助和医疗补贴。其中,养老保险一次性定额补助用于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放映服务一年补助600元;医疗补贴为每放映服务一年每月补贴10元,按月发放。
在此之前,已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养老保险和医疗补助问题的区县(自治县),对比本补助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由有关区县(自治县)政府酌情处理。
四、参保及发放方法
凡符合我市现行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保条件的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尚未参保的,在参加养老保险时享受一次性定额补助;同时在领取养老待遇时按月享受医疗补贴。
(一)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60周岁以下人员,一次性定额补助全部计入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计缴费年限,并按规定计息,从其领取养老待遇之月起,按城乡居民养老规定按月计发待遇。60周岁及其以上尚未参保的人员,可由本人选择适当的缴费档次参保,其一次性定额补助用于其参保缴费,不足部分由本人补足,尚有余额的计发本人。60周岁及其以上已参保但未选择缴费档次或原选择缴费档次较低的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当缴费档次,以提高养老待遇,一次性定额补助用于参保缴费,不足的由本人补足,还有余额的发给本人。
(二)符合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未参保的可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参保的继续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定额补助计发给本人。
(三)符合参加超龄人员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未参保的可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我市用人单位未参保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11〕272号)规定选择参加城镇超龄人员养老保险,一次性定额补助用于参保,不足的由本人补足,还有余额的发给本人。已参保的一次性定额补助计发给本人。
(四)医疗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发放养老待遇时按月代发。凡2015年1月及以前已领取养老待遇的,从2015年1月起发放医疗补贴,不再补发以前年度待遇;2015年1月以后达到领取养老待遇条件的,从领取养老待遇之月起发放医疗补贴,不再补发以前年度待遇。
(五)户籍迁移到市外的符合享受补助条件人员。其养老补助和医疗补贴均一次性发给本人,其中医疗补贴按余命年限12年计发。
五、经费保障
(一)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养老保险和医疗补助资金由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负责。市级财政根据财力情况,对特别困难的区县(自治县)给予一定补助。
(二)参加养老保险一次性定额补助资金的解决办法。由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将所需资金于2016年3月底前划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资金到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应记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的,划入相应个人账户;应发放给本人的,在2016年3月31日前兑现。
(三)按月发放医疗补贴资金的解决办法。由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将所需资金划拨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将所需资金划拨到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代发所需工作经费由区县(自治县)财政专项列支。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切实履行解决好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分管领导,成立专项工作班子,统筹协调文化、财政、人力社保、维稳等部门,负责落实好本方案。
(二)落实责任。市及区县(自治县)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这项工作。文化部门要负责落实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的身份和服务年限认定工作;人力社保部门要负责落实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障的办理和补助发放工作;财政部门要负责落实资金筹措和经费保障工作。市文化委要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等部门,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强信息报送,确保工作到位,责任到位,推进到位。
(三)严格纪律。各区县(自治县)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在身份和服务年限认定、审核及参保、发放等各工作环节,都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遵守相关程序和规定。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及时纠正,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取消相关申请人的参保资格。
(四)维护稳定。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强思想疏导,做好政策解释和舆情引导,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做实。全市纪检监察、信访维稳、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本方案实施期间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的总体平稳。
本通知由市文化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市原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养老和医疗补贴申请表
2.重庆市原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养老和医疗补贴人
员名册(样表)
3.重庆市原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养老和医疗补贴统
重庆市文化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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