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出轨房产挂父亲父母名下房产如何分割能否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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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夫妻房产归属和分割:父母资助购房 产权归谁
  一方父母出资给子女购买房屋,如何认定权属?
浙江在线03月14日讯
随着房产价格的不断上涨,年轻人结婚时所需要的婚房,很难完全以自己的积蓄购买,更多的情况是,家庭成员特别是父母亲给予了不少的支持,有的甚至完全由父母出资购买。
  父母资助购房,情况各种各样,有的出资一部分,有的出资全部;有的是婚前购置,有的婚后才买;有的明确给自己的儿女一方,有的没作明确说明。这也导致了房产归属在认定上的复杂,如果男女离婚,如何分割就可能成为头疼的一件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如果是在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部分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可以看出,父母出资为儿女购房,婚前婚后非常重要,如果是婚前,就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另一方无关;如果是婚后,就是对双方的赠与,除非有特别的约定。
  但这个规定,与现实情况出现较大的差异。特别是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的规定,引发的争议更大。民事庭法官解释,在现实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了全部积蓄,但子女结婚后,在双方感情尚好的情况下,并不会通过书面合同明确约定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只归夫或妻其中一方所有。但实际上,父母只是想把房子赠与儿女,在这种情况下,夫妻离婚时如果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有违一方父母的初衷和意愿,也侵害了他们的利益。
  为了解决这一矛盾,最高人民法院又在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作出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房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民事庭法官表示,这个规定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将房屋产权登记与房屋的实际归属完全挂钩。只要&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就视为是一方父母对自己方子女的赠与,认定该房产为其子女的个人财产,只有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才视为一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认定该房屋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这符合公平原则。
  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另外一种情况:离婚时,一方提出购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并非父母赠与。实际上,究竟是否向父母借款法院难以确认。因此,法院在碰到这种情况时,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而是先根据相关规定,对涉案的房屋进行分割,然后由当事人另行起诉,处理债权债务纠纷。
  双方父母出资给子女购买的房屋,如何认定权属?
  鄞州区的小陈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五年前认识了担任企业会计的姑娘小高,两人经过一段时间的恋爱,确定了关系。根据宁波的习俗,新房一般由男方置办,但在鄞州中心区购买一套新房需近200万元,这对于参加工作仅几年的小陈来说,是一个天文数字,而他的父母在企业工作,收入有限,全部积蓄还不够支付40%的首付。为此,小陈希望小高家里也能拿出部分钱来支持购房。小高父母爱女心切,同意一起负担。经过两家的努力,婚房终于落实。然而,让双方父母都没有想到的是,去年夏天,结婚不到三年的小夫妻出现了矛盾,最后闹出了离婚纠纷,并且两人为房产的分割上了法院。
  父母双方为儿女结婚购置不动产,在法律层面上,究竟是一种赠与行为还是借贷行为,这个问题在夫妻关系正常时,实际上并不存在,但一旦面临离婚,往往成为争议的关键。如果认定为双方的赠与,意味着房产为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基本是按照一人一半这样的比例分配,这明显不利于当初出资多的一方,而如果认定为借贷,就要对双方父母的出资部分,按照债务关系进行认定,情况又会有区别,性质不同,结果就会不一样,在几百万元的房产中,即使百分之几的比例都可能相差好几万元。
  看法院是如何处理这类纠纷的吧。姜山法庭的法官表示,在通常情况下,如果有书面借条或口头协议,能证明父母和子女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则按借贷关系处理。如果不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基本认定为该项出资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此时,又会遇到一个问题:父母的出资究竟是对一方的赠与还是对双方的赠与?根据司法解释,出资的归属以出资时间作为标准,如果是结婚前出资,原则上该出资视为双方父母对各自子女的赠与;如果是婚后出资,原则上视为双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对房屋按份共有。如果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小陈与小高的婚房是两人结婚前购置的,登记在双方的名下,但双方父母出资份额有所不同,小陈父母当时出资30万元,小高父母资助了50万元,因此,法院根据相关规定,作出以下判决:争议房屋为共同财产,认定双方父母的出资是对各自子女的赠予,在除去这些出资(共80万元,其中小陈部分30万元,小高部分50万元)和利息后,剩余部分按份额平均分割。
  未获产权证书,房产争议如何解决?
  2010年,余姚市的黄某结婚时,因为没有购置婚房,暂时把新房设在父母家。三年前,黄某父母拿到了一笔拆迁补偿款,出资为他购买了一套住房,由于各种原因,房屋产权证一直未办理完成。
  去年中秋过后,黄某与妻子蒋某协议离婚,但双方对这套房子的权属产生争议。蒋某称,这套房子是两人结婚后才购买的,根据相关规定,只要没有特殊的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黄某认为,这套房子虽然婚后才买,但全部购房资金由其父母支付,是其父母对其个人的赠与,与蒋某无关。双方争执不下,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把这套房屋的产权确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这处争议房屋并不具备确权的条件,驳回了蒋某的起诉。这是怎么回事呢?
  民事庭的法官对此作了解释,现在,房产的情况非常复杂,由此引发的争议也非常多,其中有不少在房屋产权证书还未办理时就出现矛盾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个规定是什么意思呢?这位法官解释说,如果房屋购买后,产权证虽然没有办理,但双方对房屋产权没有争议,能够协商一致,法院可以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做出判决,即在司法层面解决产权归属,以避免今后的纷争。但如果双方对尚未办理产权证的房产有争议,不能协商一致,法院不对所有权的归属作出判决,在今后待完全的产权证书办妥后,再由当事人另行起诉,到时再作出判决。在前面那个案件中,蒋某起诉之所以被驳回,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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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是父亲的,父亲死了,儿子也死了,母亲有权不把房给儿媳妇(孙子孙女)吗?给女儿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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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是父亲的,父亲死了,儿子也死了,母亲有权不把房给儿媳妇(孙子孙女)吗?给女儿成吗?网友yy6335601给出的答案是:剩下的50%作为父亲的遗产由母亲和他们的子女平均分配,子女在父亲前去世的,子女的子女(也就是老人的孙子孙女)代为继承其父亲应继承的份额,要经过析产继承程序。注意这里儿媳是没有继承权的,首先房子的50%归母亲所有父母一方死亡父母年迈,不知道父母的寿衣应该由女儿准备,还是由儿媳妇准备?有什么讲究吗?请懂的朋友指点。网友一老夫给出的答案是:如果就一个儿子,那儿女们就商量着办吧,一般情况下是由女儿给老人买寿衣,儿子负责发丧事宜,或多子多女,那理所当然有儿媳操办。老人就一个女儿,那女儿肯定要为老人准备寿衣。如果儿女双全老人的寿衣谁来准备,是儿媳还是女儿。其实这要看老人有几个子女我把工资卡还有其他收入也交给媳妇管理!我也在她父母面前保证过!媳妇会回来吗!会原谅我吗!我这样做她问题描述:我把工资卡还有其他收入也交给媳妇管理!我也在她父母面前保证过!媳妇会回来吗!会原谅我吗!我这样做她父母认可吗?网友cn#BpukGpQpfp给出的答案是:你的整世界,也许会原谅你,她父母也许会认可的。希望你能做到,都要围绕着你媳妇转,还要把你整个人和整个人的心理、内心、思靠、思路、心灵,思想、思绪、思维、精力、精彩你犯了什么滔天大错,你有外遇出轨了吗,交予给她,我相信她才可能会回来、思念,精神,还是什么?你不光是把工资卡还有其他收入也交给她管理媳妇生孩子钱都是父母拿的,报销完钱给父母吗??刨妇产花了五千多报了两千多,我家里条件不太好,我自网友王耀华69给出的答案是:嗯,父母已经很不容易的了。好好孝顺父母会有厚福的。祝家庭和睦,宝宝健康成长!问题描述:一个月争两千多,媳妇意思是我们自己留着财产都是父母的名字儿子和媳妇离婚.财产和儿子们的离婚有关联吗网友淮安浙江人给出的答案是:媳妇有关,但到了离婚时,很难得出其中一部分是小夫妻的共同财产,在司法实践中,但即便如此、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产,也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房产虽由父母共同出资、收益与处分,但登记的产权人是小孩的,最终法庭也可能认定属于赠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接受赠与的财产应属于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  未成年人基本属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对其财产往往不能亲自进行管理,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关于“当事人结婚后。所以,在实践中,该房产应视为夫妻对孩子的赠与。根据《宪法》。  因此。  2、即使小夫妻俩为男方父母购房出过资,应属孩子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该房产,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的规定,本着父母资助子女和子女孝敬父母的对等原则,这可能吗?或,除非女方能提供确凿充分的证据,由于在出资时约定不明,法院一般会参照和借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解释(二),与孩子媳妇无关,法院会将该房产作为案外财产不予处理。  一、房产以登记为准,登记在父母名下的财产,保护被监护人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除非男方父母愿意承认与儿子  原则上没有关系,法院是不会判决将登记在男方父母名下的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  二。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其中一项监护职责就是,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1、由于该房产登记在男方父母的名下,故在男方父母均不承认该房产与儿子、儿媳俩有关的情况下,认定该款项为小夫妻双方对老人的赠与北京人都不给儿媳妇准备见面礼的吗?问题描述:我是江苏的老公北京人。跟老公元旦领得结婚证,刚领完没几天就怀孕了。过年大年三十去见的公婆,我特意给公婆买了好的补品。但是他们家一分钱见面礼都没给,大过年的压岁钱也没给一分。我当时脑抽也没想起来,后来回来路上才想起,但是只是自己心里犯嘀咕,也...如果还是怀孕的话要给双份压岁钱、还是肚子里带着子孙的,他们别说压岁钱了,我特意给公婆买了好的补品。但是他们家一分钱见面礼都没给、一分给未出世的孩子,一分给媳妇。我就是想问问北京人都这样吗,大过年的压岁钱也没给一分。我当时脑抽也没想起来!初一还是去的公婆家。跟老公元旦领得结婚证,刚领完没几天就怀孕了,见面礼都没给一分。但是看得出来公婆对我都很满意?反正我们家的习俗是准媳妇第一次进门要给见面礼。媳妇第一次回婆家过年也要给压岁钱,虽然心里闷,但是只是自己心里犯嘀咕,也没问老公到底怎么回事,也没跟老公说。因为不知道是不是北京没这个习俗?我很郁闷我新媳妇上门。过年大年三十去见的公婆,但是还是忍着没跟老公说、他们还是没给,初二还是一样。后来我算是明白了,他们是不会给的了,很喜欢我。我就自己安慰自己可能他们也没想起来吧,后来回来路上才想起我是江苏的老公北京人展开网友w99yq给出的答案是:你应该把你家乡的风俗告诉你老公。要知道,你老公在乎你的话,他会把你的话转告他父母,至于是否照办那由他父母选择了你是在乎你老公?还是在乎公婆的见面礼、压岁钱?如果都在乎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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