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市民,但在办领失业金领完医保怎么办的时候被告知是农民,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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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身份证丢了好几个月了,我没时间回老家办理,现在单位通知我领失业金,我拿市民卡可以吗?应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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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问律师&摘要:& “您好,您有一笔失业金需要领取……”刚刚丢了工作的市民收到这样的短信肯定会挺高兴。但是需要注意了,这样的短信很有可能是新的骗局。
& & & &鲁中网淄博10月6日讯 & &您好,您有一笔失业金需要领取&&&刚刚丢了工作的市民收到这样的短信肯定会挺高兴。但是需要注意了,这样的短信很有可能是新的骗局。 淄博市人社局提醒,市民领取失业金应该按照规定的程序去办理,不可轻易相信陌生号码发来的信息。
& & & & 前几天,张店的赵先生在单位离职。&昨天,我手机上突然收到这样一条短信。短信的内容是&您有一笔失业金尚未领取,需要您提供银行账户。&短信同时提供了一个138的手机号码,表示如有疑问,可以拨打。&
&我正好刚刚丢了工作,正想咨询是否可以去申领失业金。&赵先生说,自己按照短信上提供的手机号回拨过去,接电话的&工作人员&操外地口音,称赵先生的确有1680元未取失业金可以领取,但由于资金已到期,这笔资金已转至&淄博市财政局&保管,并把&淄博市财政局孙女士&的手机号码告知赵先生。
& & & & 当即,赵先生又拨通了&孙女士&的手机号码,对方问过相关信息后说赵先生1680元的社会保障金确实已转交至&淄博市财政局&,需要立即办理领取手续。
& & & & &我当时问,能否于次日去&淄博市财政局&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资金,这个&孙女士&称,目前正是假日期间,她可以加班帮我把钱领出来,如果今天不领,上班后这笔资金将会自动作废。同时,还要求我提供指定银行的账号、开户行、密码等信息,并承诺会立即把这笔钱打到他的账户。&赵先生这才起了疑心,说他没有这些银行的账户,等他重新开个账户再回电话。对方当即挂断电话。
& & & &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据该局的工作人员介绍,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 & & &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本人档案材料等。&上述工作人员表示,失业保险金是按月发放到失业人员专门的账户上,没有一次性发放的说法,也没有短信通知领取,这些应该是骗局,提醒市民注意防范,市民遇到类似事件,可以拨打12333进行咨询。
& & & &记者 姬连庆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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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众报业集团鲁中传媒发展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C)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是怎么样的?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下面就是银行信息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失业金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失业金领取条件有哪些呢?失业金在领取时限及发放都有哪些标准呢?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2016年失业金领取条件及发放标准。
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一、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灵活就业备案的,从次月起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三、已办理灵活就业备案的参保人员,如需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可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解备案手续后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核定手续。对灵活就业期间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不能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核定手续。
四、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应明确告知失业人员涉及其医疗保险方面的有关政策,即: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划拨,个人无须缴纳医疗保险费,同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的当月,应及时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医疗保险的续保手续
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材料
1、首次申领时,需提供:
(1)《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2)《市民卡》或《银行卡》
(3)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4)《失业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失业保险金审批表》。
2、再次申领时,需提供:
(1)《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2)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市民卡》或《银行卡》
(3)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户口本。
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点
南京市失业保险部
水西门大街61号A区6、7号
玄武区失业保险所
珠江路275号
秦淮区失业保险所
中华路505号
建邺区失业保险所
嵩山路18号
鼓楼区失业保险所
中山北路88号建伟大厦22楼
浦口区失业保险所
珠江镇珠江路劳动大厦
大厂失业保险所
杨新路298号
六合区失业保险所
六合区延安北路82号
栖霞区失业保险所
和燕路417号
雨花台区失业保险所
雨花东路1号
江宁区失业保险所
天元东路52号
溧水区失业保险所
溧水县中山路3号
高淳区失业保险所
淳溪镇固城湖北路51号
江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有哪些呢?其标准是多少?下面就是银行信息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6浙江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标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6浙江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标准
浙江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职工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
a、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b、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c、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d、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
浙江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782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09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36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3元;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1元;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782元发放。
7.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由588元调整到618元。
浙江失业保险金领取申请材料
1、终止或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文件(原件);
2、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复印件;
3、档案托管证明;
4、档案托管机构行政介绍信;
5、档案托管机构经办工作人员的***明;
6、托管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
对涉及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携带《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人事档案。
浙江失业保险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书面告知失业职工享受待遇,并将失业人员名单、档案等资料,在7日内上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失业人员需在60日内将解除劳动关系合同送到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金。
3、经办机构需在街道失业人员保险金申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确认以后次月开始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其他保险待遇。
城镇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南京失业保险缴费方式,下面就是银行信息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6南京失业保险缴费指南,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6南京失业保险缴费指南】
城镇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个人:0.5%
1、城镇职工
2628元&月缴费基数&16200元
2、灵活就业人员
失业保险缴费标准为52元/月。
南京失业保险缴费方式
1、城镇职工
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由单位向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失业保险数额,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按规定缴纳。
2、灵活就业人员
(1)预存代扣
每月26日至月底,缴费银行将自动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卡中代扣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应确保在此期间缴费卡内有足够的钱用于扣款,钱款不足将造成有的险种缴费中断。
(2)实时缴费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在建设银行任一营业网点柜面办理现金缴纳,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实时到账。
南京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南京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办理指南
1、受理条件:
(1)已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核定且有剩余领取期限
(2)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接收并出具《失业保险待遇转移接收函》。
2、所需材料:非本市户籍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核定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个人档案资料
(3)本人户口簿复印件(含首联及本人联)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4)劳动者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待遇转移接收函》(其中含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名称、开户行及银行账户信息)
3、办理程序:依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区的,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失业保险待遇;回户籍所在地的,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失业保险关系转至本人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一并划转,具体金额按照失业人员应当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1.5倍计算。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跨统筹地区迁移户籍的,迁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继续支付其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本人要求到迁入地享受的,由迁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失业保险关系转至迁入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一并划转,具体金额按照失业人员应当享受而未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1.5计算。
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持户口簿复印件、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失业保险转移接收函》(其中含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名称、开户行及银行账户信息)及个人档案资料,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并需另行填写《非本市户籍人员失业保险申请表》。
办理次月的25日前失业保险基金转移至转入地经办机构。
4、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5、办理地址:水西门大街61号二楼相关窗口。
6、办公时间:每月月底结算期外的法定工作日。(结算期为1.5天)
7、联系电话:025-5-
南京失业保险管理中心电话
南京市失业保险部
水西门大街61号A区6、7号
玄武区失业保险所
珠江路275号
秦淮区失业保险所
中华路505号
建邺区失业保险所
嵩山路18号
鼓楼区失业保险所
中山北路88号建伟大厦22楼
浦口区失业保险所
珠江镇珠江路劳动大厦
大厂失业保险所
杨新路298号
六合区失业保险所
六合区延安北路82号
栖霞区失业保险所
和燕路417号
雨花台区失业保险所
雨花东路1号
江宁区失业保险所
天元东路52号
溧水区失业保险所
溧水县中山路3号
高淳区失业保险所
淳溪镇固城湖北路51号
南京失业保险缴费标准,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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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回复:办理失业证时,您需要带着以下证件到社区:户口薄原件(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各复印3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份);个人简历(个人情况证明);毕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退伍证原件(复印件1份);照片(2寸照片3张,一寸照片2张);如之前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一份(单位盖章)、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需提供司法(公安)部门证明(复印件);如为失地农民,需居委会出具失地证明,加盖资产管理委员会公章、土管所公章以及街道行政公章;如有过期失业证或者优惠证请交回;如有低保证、残疾证等请带上原件和复印件。  带上以上证件到辖区居委,通过工作人员审核相关资料并进行实际调查,3个工作日后,情况属实则出具未就业证明,拿到未就业证明之后便可到相应的社区服务中心劳保部门参与审核,领、填表;由居委协管员签字,居委会盖章,办证资料交回社区服务中心劳保所,上报区就业局办证;失业证领到后拿到社区登记,居委可以帮助失业人员推荐工作。
主办: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西路47号
建设与维护:六盘水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建议使用IE9.0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网站咨询:6  传真:4请问有人领过失业金吗?说是会打到市民卡里,可是我市民卡都没银行卡功能,而且已经过了快四个月了,要不_百度知道
请问有人领过失业金吗?说是会打到市民卡里,可是我市民卡都没银行卡功能,而且已经过了快四个月了,要不
请问有人领过失业金吗?说是会打到市民卡里,可是我市民卡都没银行卡功能,而且已经过了快四个月了,要不请问有人领过失业金吗?说是会打到市民卡里,可是我市民卡都没银行卡功能,而且已经过了快四个月了,要不要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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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提供的材料:  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1寸免冠照片1张、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或证明、人事档案(档案内须含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制工人就业登记表等有关材料)、失业保险缴费证明书等材料前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失业登记窗口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符合条件的,从次月起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对失业保险费缴纳的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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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抵押贷款,信用贷款,短期资金周转,贷款方案设计,财富资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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