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拆迁安置房儿媳有份爱歌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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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房屋拆迁款,子女能平分吗?儿媳和孙子也要求有份这合理吗?
父母的房屋拆迁款,子女能平分吗?儿媳和孙子也要求有份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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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生前有权处置自己的财产,想给谁都可以,父母过世没有留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没有资格继承遗产。儿媳和孙子都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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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李律师,想咨询个问题,我是农村的,我老婆说感情不合和我已离婚,就在离婚前,农村的老房子(30年前我父母盖的)已拆迁,房屋补偿款是25万元,国家又按人(3人)给的拆迁过度费.补偿费.安置费每人9万元(房屋拆迁赔偿款.个人补偿费共计52万元),就想咨询下律师,我前妻的个人补偿费9万元给她,她还有没有权利要房屋拆迁赔偿款的一半(12.5万元)谢谢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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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是婚前个财产,补偿款是房屋财产形式的变异而已,仍是个人财产
房屋没有房产证,有拆迁协议能公证吗?拆迁协议是儿子,父母有权分配其他子女吗
地区:湖北-宜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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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首先要看被拆迁房屋是否是公房或是宅基地等情况,一般这种是不需要进行公证的,如果特别想要公证具体可以咨询公证处;其次一般情况拆迁协议是由房屋所有人来签署的,如果能确定“儿子”为实际房屋所有人的,父母无权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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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男方父母的一套房子动迁了,动迁房没有儿子儿媳的名字,儿子儿媳有份吗
婚后男方父母的一套房子动迁了,动迁房没有儿子儿媳的名字,儿子儿媳有份吗这个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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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是男方父母的,现在动迁了仍然是男方父母的财产。2,儿媳虽然出了钱,但是房产证上没有儿媳的名字,儿媳不享有所有权。3,儿媳出了钱可以视为是一笔债权。4,如果父母愿意将房子给儿子和媳妇,视为婚内赠送,属于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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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男方父母出钱购买一套首付房子还款也是户主写的是儿子和儿媳的名子如今儿媳提出离婚问财产的怎样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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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婚后财产属于共同财产,离婚后财产可以共同分割。婚姻案件一般都比较复杂,需要考虑到方方面面,可以来电将您的详细情况和我沟通交流,我会问您分析解答的。
方如何达到利益最大化?婚内男方老家有拆迁,拿到的动迁款项离婚时女方是否可分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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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均分;2、但若你有充分证据可以证明男方出轨,婚姻有过错,你可以主张适当多分财产;3、关于男方老家动迁的款项,具体要看拆迁拆材料和房屋性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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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房产拆迁后分配的安置房,请问媳妇有份吗?写儿子名字稳妥吗?务请帮忙谢谢!
父母房产拆迁后分配的安置房,请问媳妇有份吗?写儿子名字稳妥吗?务请帮忙谢谢!
提问者:wl0386***时间: 17:50:59地点:2个回答
房产证做在儿子名下,办产权证时注明只赠与儿子一人,也就是说将该套房的所有权登记为儿子个人所有,可规避因儿子儿媳离婚导致的该房房产所有权纠纷。
拆迁协议如何约定的?
答:1、如果没有证据证明40万是赠与女方个人的,原则上是赠与你们夫妻。
2、女方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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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有继承权,如其已表示放弃则房产属于你;2、如你哥反悔你无其他证据,可以你哥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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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办不了过户,理由:1、对于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过户已停止办理;2、你父亲已过世。你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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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这也是可以买到,但后期对于赔偿事宜,可能会有纠纷。建议您在买房时,注意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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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您的描述,离婚时可以参考如下法条主张分割房产。
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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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违法行为。
答: 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根据你的陈述,如何没有特殊约定,一般情况下算
答: 根据《继承法》,办理继承公证必须:①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
答: 已经办理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视同亲生父母,父母有监护权。如果和送养人协商一致,可以
答: 适用假释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根据中国《刑法》第81条规定,适用假释必须遵守下列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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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可以起诉追讨的。。。。。。。。。。。
回答:无法协商的,去起诉索赔。
回答:你好,有条子的可以主张,没有条子的很难主张.
回答:你好,有协议按协议处理,没有可以根据法律处理.
回答:你是被群殴,那对你会有什么法律责任?
回答:请问是什么来源哪里?是去哪里申请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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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是被刑事拘留?具体涉及什么罪名?
回答:事故是对方全责吗?有没有事故责任认定书
回答:可以自主选择跟谁。
回答:告知书具体是什么内容?
回答:你父亲从事什么工作?
回答: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
回答: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回答:如果伤情还没有稳定,可以暂时先休息。
回答:可以向对方主张你的损失
回答:可以起诉对方返回定金。
回答: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
回答:事故责任是怎么认定的?
回答:向对方主张你的损失。
回答:需要先进行伤残鉴定。
回答:是否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回答:民事部分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回答:要结合具体案情,如果是团伙犯罪还需要考虑在团伙中的作用。
回答:案件在侦查过程中你是见不到的,只有律师可以会见。
回答:劳动者辞职的,不能领取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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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拆迁安置房儿媳有份吗?
日讯,北京,家住北京的王女士与家人发生争吵后,搬回娘家居住,但令她万万没想到的是,其间婆家拆迁,竟然没人通知身为被拆迁安置人口之一的她,而她要求搬回三套安置房中的一居室楼房,也遭到了婆家人的反对。“这房子没你的份儿!你还是早点跟我儿子离婚吧。”&&&& 据王女士称,2003年她经人介绍,与本市朝阳区某村的小伙子宋某认识,相处一年后,觉得挺合得来,双方家里也都满意,两人就在2004年底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王女士便搬到婆婆家居住,户口也一同迁入了婆家。2005年,王女士生下了一个儿子,全家人欢喜万分。然而之后的几年,婆媳一起生活开始有了摩擦,宋某夹在中间很为难。2008年底,在一次争吵之后,王女士搬回了娘家居住。&&& 2009年上半年,王女士的婆婆家宅基地启动拆迁,全家共有安置人口五人,分别是王女士的公公、婆婆及其一家三口。依据当时的拆迁政策,每人有50平方米的优惠购房指标,经过与开发商协商,最终给安置了3套回迁房,一套三居、一套两居和一套一居室。&&& 2011年拆迁安置房交房,宋家却没有一个人来通知王女士。王女士要搬回其中的一居室居住,也遭到了宋家人的反对。婆婆明确告诉王女士:“这房子早租出去了,你想要住,门儿都没有!你早点跟我儿子离婚吧,我们没你这样的儿媳!”&&& 王女士听后愈发伤心。“明明我是被拆迁安置人口,为什么房子就没我的份儿了呢?难道真的连住的权利都没有了?”虽然王女士打算离婚,但因为双方没协商妥房子的事,至今也没离成婚。&&& &&& 律师分析安置房 被拆迁安置人口有居住使用权&&& &无奈之下,王女士找到了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房产法律事务部首席律师李松求助。李律师认为,依据北京市的相关拆迁政策,被拆迁安置人口对拆迁安置的房屋是享有居住使用权的。此案中,王女士结婚后已经将户口迁入婆家,且系宋家的媳妇,原则上应当属于被拆迁安置人口。实际上,在拆迁安置时,拆迁办也将她列为了拆迁安置人口,正是由于有五口人,宋家才被安置了三套回迁房。&&& 王女士因为属于被拆迁安置人口,她对拆迁安置的房屋是享有居住使用权的。另外,目前王女士并没有和宋先生离婚,作为家庭成员,她入住安置房也是应当的。所以,王女士的婆婆将安置房出租,而拒绝让儿媳居住在内,这显然已经侵害了儿媳王女士合法的居住使用权。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李律师建议王女士可以通过法院,依法确认对回迁安置房屋享有居住使用权。&&& &&& &儿媳若出资购买 则50平方米归其所有&&那么,儿媳王女士对于回迁安置的房屋又是否享有产权呢?这是大家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李松律师分析,首先,拆迁办是按每人50平方米的优惠购房指标来进行分房,王女士作为被拆迁安置人口,她也同样享有50平方米的优惠购房指标,即王女士可自己出资购买属于她的50平方米房屋。&&& 李律师认为,在此情形下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如果王女士实际出资购买了这50平方米的楼房,那么待回迁房下来之后,依法应将产权人登记在王女士的名下,该房屋应归儿媳王女士所有。但是,如果王女士没有实际出资购买这50平方米楼房,房屋也不是登记在她的名下,那么王女士主张产权则显然是缺乏相应依据的。不能认为王女士有优惠购房指标,房子就应该归她。&&& 王女士因赌气后一直借住在娘家,她对拆迁办何时与宋家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及何时购买的回迁安置房屋均不知情,因此更谈不上她出资购买50平方米的楼房。鉴于这种情况,李律师认为王女士主张产权的把握性并不大,建议她确认居住使用权更为适宜一些。&&& &&&&&拆迁利益中按人头计部分 儿媳有份额&&& &值得一提的是,李松律师认为:虽然对于该房屋,儿媳王女士不见得当然有份,但是对于拆迁安置过程中基于户籍人口而取得的拆迁利益,她还是有相应份额的。比如在拆迁过程中,搬家奖励、过渡期补助等项目,大多数是按照户籍人口来计算的,即有几口人便可取得几份钱。&&& 如果依据拆迁政策,即便宋家人将全部钱款领走,王女士也有权利要回属于自己的部分,毕竟她作为五口人之一,对于基于户籍人口而取得的拆迁利益其是享有份额的。宋家至少应将属于王女士自己的份额给她。如果不能要回,王女士则可依法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再者,并非所有地区的拆迁中都有按户籍人口计算的拆迁利益,在早期的拆迁中也曾出现过按户分配搬家奖励及过渡期补助的情况。因此,李松律师建议在主张权利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当时的拆迁政策,明确拆迁利益中是否有相应的份额,如果不懂也可以向专业人士咨询之后主张权利,避免盲目维权。&&& &&& &离婚时房屋不能分割 另行主张分家析产&&& &如果王女士要与宋某离婚,因房产都登记在宋某的家人的名下,因此离婚案件中不能直接分割房产。若想分割,应首先进行分家析产,将属于王女士与宋某的共同财产从公公婆婆的财产中分离出来,之后才可以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李松律师说,一般情况下,类似这种情况,起诉离婚的一方往往希望将离婚和财产分割及孩子的抚养权一并进行审理。但是在实践中,对于不是登记在夫妻名下的财产,法院尚无法认定这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不能直接进行分割。在此情况下,法院往往会建议当事人,对于拆迁安置的财产及房屋另行主张分家析产。&&& 如果被拆除的房屋均为一方的婚前财产,那么,经过拆迁之后,虽然拆迁安置房取得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是如果一方将财产直接登记在其他家人的名下,则不能认定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归根结底,拆迁安置的房屋仅仅是婚前财产的一种变形,变形之后的财产仍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 &&& 律师提醒&&& 在此,李松律师特别提醒大家: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人抱有投机的心理,以为可以在拆迁前闪婚,拆迁后立即离婚,意图从中得到一套房产,这样想法是非常不切实际的。因为大多数的时候,被拆除的房屋都是属于一方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老人有权利将安置的房屋处分给其他安置人口。加之如果儿媳仅仅是有优惠购房面积,而不实际出资购买,就更无法主张房屋的产权了,但她可以主张对房屋居住使用的权利。&&& 因此,李律师建议,在涉及拆迁安置房屋的分割时一定要慎重,如果确实有相应的权益及拆迁利益在内,也不要轻易地放弃。尤其是前期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拆迁安置办法、拆迁补偿协议书、购房协议等。如果没有任何的证据予以支持,那么即便起诉到法院,主张也很难得到支持。更有甚者,可能连立案都成问题。&&&&&&& &来源:北京晚报/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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