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关于网贷监管法规方面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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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网贷人有多少民间借贷相关法律需要知道?(下)
耿利君 | 未央网
本文共3329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19秒由于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繁多,限于篇幅,耿某将文章分为上下两部分。本文为其中的第二部分。
五、直接针对民间借贷及相关事项的司法解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这些规定中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有冲突的均自动失效。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的规定,企业向职工集资合同无效的规定等。这些均应当区分情况,属于因生产经营需要而企业间借贷的,应为有效。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法(经)发[1990]27号)
2.(废止)(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法民〔1991〕21号);(废止)
3.(与新法冲突的失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相互借贷的合同出借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裁决问题的解答(法复〔1996〕2号)
4.(与新法冲突的失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法复〔1996〕15号);
5.(与新法冲突的失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3号)
6.(与新法冲突的失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
7.(与新法冲突的失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法释〔2000〕34号)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5〕18号
9.(事实上已被废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企业间借贷问题的答复(银条法[1998]13号 日)(事实上已被废止)
六、与民间借贷相关的行政监管、刑法类规定(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网贷投资人要尽量避免行政监管所禁止的行为,绝对避免刑事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必须注意的是,与新民间借贷相冲突的规定,如四倍利率等,事实上已经被废止了。具体可用规则,还请读者按前文所述,在实际使用中辨别。
(以下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冲突的部分以新法为准)
1.刑法及其修正案(注意关于非法集资类犯罪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法释[2005]3号)(注意第4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0〕18号)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性质认定问题的通知 (法[号)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公通字[2014]16号)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 (法[号)
6.《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和非法金融机构取缔办法》(国务院〔1998〕247号令) (本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实施日期 2011 年 1 月 8 日)部分修改)
国务院关于《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日)
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银行职工 参与企业非法借贷有关法律问题的答复 (银条法[1996]44号)
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贯彻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传[1998]47号 日)
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1999]41号
1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银条法[1999]15号 日)
1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银发[2002]30号)
1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在北京市开展打击以私募投资基金为名从事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发布日期】
13.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银发〔号
七、与民间借贷相关的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民间借贷属于民商事法律,因此相关的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肯定也应适用。专门针对借贷相关的有:
1.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注意2015年新出的民诉法解释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法复(1993)10号)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中岛道代诉何爱兵、宁波江北杰美科微电教业厂、吴向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所涉仲裁条款效力的请示的复函 (民四他字[2004]第47号)
八、与民间借贷相关的地方法律规定
对民间借贷,各地方也出台了不少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是北京、上海和深圳,以及其他高利贷盛行的地区,如浙江、温州等。再次强调:与最新民间借贷相冲突的,无效。
(以下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冲突的部分以新法为准)
(一)特大城市的规定
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 (日)
2.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若干意见 (沪高法民一[2007]第18号)
3.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中利息、违约金等问题的解答 (沪高法民一[2007]21号)
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沪高法民一[2009]17号)
5.上海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类公证办证秩序的通知 (沪司发〔2014〕54号)
6.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试行)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民事行政执行专业委员会第18次会议讨论通过)
7.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日)
(二)其他地方
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浙高法〔号 日)
2.青岛市工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工商系统规范民间借贷中介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青工商生发〔号)
3.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宁中法审委[2010]4号)
4.中国保监会吉林监管局关于禁止保险资金参与民间借贷有关情况的通知 (吉保监发〔2011〕76号)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协会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办理民间借贷等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证的意见》的通知 二0一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6.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开展民间借贷风险全面排查行动专项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12]8号)
7.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金融工作局开展民间借贷风险全面排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潮府办[2012]16号)
8.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规范民间借贷暂行办法》的通知 (鄂府发〔2012〕40号)
9.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温中法〔2013〕20号)
10.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民间借贷登记服务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 (日 泉政文〔2013〕80号)
11.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皖高法【号)
12.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开展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莆政办〔201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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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 (C)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互联网金融实验室 | 京ICP备号-1网络贷款的法律规制——以校园网贷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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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贷款的法律规制——以校园网贷为例
网络贷款的法律规制——以校园网贷为例 周 仪 (330031 南昌大学法学院 江西 南昌) 摘 要:在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的背景下,网络贷款以其独特的优势出现在了大众的视野中。本文以网络贷款的表现形式——校园网贷为例,通过分析校园网贷的发展现状及其发展中问题,以小见大,从而体现网络贷款的发展及其问题。从而在最后创新性的提出,通过明确监管主体、规范监管对象来加强法律监管,同时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汇编旧的法律法规来对网络贷款进行法律规制,以期引导网络贷款向好的方向发展,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网络贷款;校园网贷;法律规制;监管 当下,互联网发展迅速,“互联网+”更是成为一种潮流,互联网金融呈现一片繁荣景象。网络贷款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表现形式以其无可比拟的优势深受大众喜欢。然而在近些年来,由于网络贷款监管缺失等原因导致其愈发混乱,以校园网贷为例,近两年不断爆出的大学生深陷校园网贷甚至因此自杀的事件,引起民众的恐慌,校园网贷的处境尤显尴尬,亟需采取应对措施。 一、概念分析 (一)网络贷款 网络贷款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产物,本质上是民间借贷一种新的表现形式,即借贷双方依靠网络平台为媒介进行借款还贷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它突破了传统民间借贷的地域性特征,不再局限于熟人之间进行借贷活动。 (二)校园网贷 校园网贷是网络贷款的一种表现形式,目前对其没有明确定义。本文所述的校园网贷主要是以大学生群体为服务对象,通过无抵押、低门槛、放贷快等优势吸引大学生贷款,并从服务费、利息等费用中取得收益的网络平台,如名校贷、分期乐、趣分期等,主体主要为非金融机构和在校大学生。校园网贷从提供的服务上分为三种:贷款服务(直接向大学生提供贷款服务)、分期服务(分期购物)、混合服务(二者的结合)。 二、发展现状及主要问题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大批互联网金融企业进军校园市场,推出了一些校园网贷平台。这些平台得到了相当一部分认可,并在校园快速推广,参与的大学生比例正在不断增长。 通过网络搜索“校园网贷”,出现相关结果约为1820000个。知名度较高的有“名校贷”、“爱学贷”、“趣分期”等。相关资料显示:①校园网贷潜在市场规模巨大。我国在校大学生约为3700万人,其中,超过三分之二的学生因为资金短缺而需要借贷,潜在消费信贷市场规模达上千亿元。②现实市场规模大。2015年大学生消费分期市场规模超过250亿元,较2014年同比增长了201.7%。 新闻曝光的有重大影响的校园网贷案件达十余起,涉及大学生人数500余人,涉案金额超千万元,校园网贷所引发的问题也备受社会各界人士关注。 (二)主要问题 1.监管主体不明确 网络贷款作为近些年来出现的新事物,我国目前对其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直接监管主体。在实践中要不作为一般的民间借贷不予理睬,要不就将其入罪处刑,监管及其混乱导致网贷平台乱象丛生。 2.网贷平台不规范 在宣传过程中,网贷平台往往以“零利息”“低门槛”等极具诱导性的宣传来吸引借贷者,实则隐瞒了巨额的利率以及服务费,在借贷双方订立合同之后,网贷平台的各种服务费中介费则接踵而至。网贷平台的这种行为可能涉及诈骗。 在我国,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任何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 网络贷款平台并没有专门的金融执照,平台是在工信和工商部门领取执照,之后按照贷款咨询公司或者中介服务公司的名义运营。在运营过程中,产生异化进行传统金融机构所专有的放贷及吸收存款职能,该行为可能涉及非法经营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 网贷平台违约处罚机制不够完善。当出现借款人无力返还时,网贷平台一般雇佣专门的催债公司进行讨债,采取言语以及暴力威胁,影响借贷人的正常生活甚至引起暴力犯罪事件。 3.法律法规不健全 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制使得校园网贷行业混乱不堪,乱象频出。我国目前虽有一些规定,但法律法规具体适用不明确,信息披露、利率监管等规定缺失;法律法规规定滞后如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落后时代发展;没有监管规则、实施细则,对于营业资格审查、准入门槛的规定不明确。 三、应对措施 网络贷款作为传统借贷与网络的结合,实际上仍然属于金融业务范畴,理应被纳入金融监管体系中去,受到金融法律规范的规制。 网络贷款作为传统网贷的新型表现形式,能够有效的吸收闲散的资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资金的需求,并且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产生竞争的关系,推动我们的市场经济多元化发展,因此在对其进行法律规制时,不应过多的对其进行刑事打击,更多的应当是引导其发展,在法律规制中应坚持以行政监管为主,以刑事监管为辅的原则。 (一)加强法律监管 1.明确监管主体 在我国,银监会主要负责银行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制定相应的政策使银行业能够合法有序稳健的运行。 因此可由银监会负责前置审批、监管业务范围,考虑到银监会职能众多,可由银监会委托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其业务范围,央行同时委托各地支行对其进行监管;建立工信部负责审查网站内容的合法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注册管理。形成多层次多部门协调配合的监管体系,明确职责,避免出现“八龙治水”却监管缺位的情况。 2.规范监管对象 完善市场进入、运行和退出机制,对网贷平台运营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建立网贷风险管理制度,包括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方面的管理;规范违约处理制度,侵权责任的依法追究损害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打击,主管部门在行业内通报处罚结果;建立网络贷款逾期还款救济机制,确定免责事由,适当放宽期限;建立合理的利率定价机制,利率可以由借贷平台、借款者或者市场供需规律来决定,但是监管层需要规定利率上限,进而规范市场秩序;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市场运行阶段要实行有效的资金管理机制和账款催收机制;建立网络借贷保险制度,减小因坏账带来的风险。 (二)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任何法律法规都没办法完全预料到之后的变化,随着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之前关于借贷方面的法律法规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多变的情形,目前只能适用民法的一些基本原则以及交易习惯,为了实践的需要,急切要求制定针对网络贷款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实践的变化,之前的法律法规甚至出现相互矛盾的现象,对之前的旧法进行汇编,进行整改便显得尤为重要。 四、结语 新事物的产生与发展总不会是一帆风顺的,虽然当前网络贷款由于一系列的原因而面临困境,但是通过对网络贷款进行法律规制,避免其恣意发展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引导其向更好的方向发展,笔者坚信网络贷款将会迸发出新的生命力,从而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 作者简介: 周仪,南昌大学法学院本科在读,研究方向:刑事法学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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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常见风险有哪些
  我们知道P2P行业出现了不少违规平台、诈骗、跑路事件,因此P2P网贷时候,我们要注意P2P网贷的最常见的风险,如P2P的技术风险、资金风险、资质风险。具体内容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法律快车感谢您的观看。
  P2P网贷最常见的风险
  一、技术风险:
  既然是互联网行业,就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信息技术风险。一般市场上绝大多数的网贷平台,网站都是购买的现成模板,当初的开发人员在贷款平台程序里留下的每一个BUG都可能给不法分子带来可趁之机,而且购买的软件,没后好的后期维护,虽然平台仍把大把的资金投向产品营销,但市场中不断出现黑客攻击,很可能给者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但也有一些平台使用自主研发的系统,像上海知名网贷平台某多多。拥有一批专业的网络工程师对平台进行日常的维护,同时由于拥有自己的开发团队,对系统的性能和功能了解清楚。所以系统方面做到和银行系统一样的准确性、稳定性、安全性、高性能。
  二、资金风险:
  这也是目前行业中无数投资人呼吁第三方资金托管的理由。不少平台涉及自融、资金池,更严重的直接属于资金诈骗。他们有恃无恐的原因是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监管的空白,最坏的结果无非就是跑路,从国外兜一圈之后回来又可以卷土重来。可以这么说,资金风险是P2P网贷行业最需要克服的顽疾,解决不了,行业就无法正常发展,更别提普惠金融。上海某某金融旗下P2P网贷平台某多多,低调的对接了第三方法务平台,开发了凭证第三方托管以及维权保险的服务,了资金的安全。
  三、资质风险:
  资质风险是阻碍网贷平台发展的一大障碍。网贷不同于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是净资本管理,无论是银行还是公司都要有自己的注册资本,其注册资本少则几个亿,多则十几个亿甚至几十个亿,且注册资本不是用来经营的,而是一种、是一种门槛。但由于网贷公司门槛低,政府尚没有出台指导性意见,平台软件几千到几万都可以买到,很多在很多的人,买了个平台虚拟人、虚拟物品,以高利率吸引投资人投资。在众多平台宣称获得上亿融资的时候,某多多平台则低调的与某某基金旗下另类投资平台丰实资本签订了全方位的战略合作协议;
  同时,网贷行业可能还会涉及一些管理风险、政策风险等等,这些都是广大投资人以及平台企业负责人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借用某多多董事长陈正浩先生的一句话:我们不能决定别人怎么样,我们只能要求自己踏踏实实做事,努力为投资者打造诚信的投资平台,让自己成为中小微企业忠实的合作伙伴。
看后心情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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