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养殖场需要立项吗上哪个部门咨询

本人想在自己的耕地地办理小型牛羊养殖场需要什么手续_百度知道
本人想在自己的耕地地办理小型牛羊养殖场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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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首先需要申请。根据规定,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因此,只有申请下来,才能谈其他的,否则都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到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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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上建养殖场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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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重庆 九龙坡区|解答问题:35499条
畜禽养殖要尽量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个人提议事项建设书面申请,经镇人民政府认可后,由畜牧主管部门解决事项备案手续,经审核认可的予以事项备案;
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个人持畜牧主管部门出具的事项备案表,到国土资源部门提议用地申请,具体落实事项用地选址、合法确定用地位置、范围、面积等;畜禽养殖个人与被用地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人签订乡村土地出租、转包,占用耕地的,还应写出复耕;
畜禽养殖个人持事项备案表、土地出租或转包合同、标有尺寸的平面布置图、位置图(牵涉占用耕地的还应出具复耕保证书)等文件资料,到国土资源部门解决用地备案手续,经审核认可的予以用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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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0今日解答开办特种养殖场要什么手续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林业局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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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来信内容:
开办特种养殖场要什么手续
你好,我是待业青年大学毕业也已经三年了,做过很多工作但都不理想,最近我在朋友的推荐下准备养殖豪猪,豪猪经济价值高,在国内养殖面积不大。但是不知道开办养殖场需要什么条件或者手续,
办理单位:
办理结果: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我局野保处已电话就您咨询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在重庆市养殖市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申请单位或个人可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递交《重庆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
一般来说,需要提供如下资料:1.《重庆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原件1份);2证明申请单位或个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复印件1份,加盖鲜章);3.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包括引种协议书或意向书、有效批准文件、进出口证明书、收容救护处理文书等(复印件1份,加盖鲜章);4.证明其对驯养繁殖固定场所具有相应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复印件1份,加盖鲜章),以及乡镇政府同意该场所用于驯养繁殖的同意意见(原件1份);5.驯养繁殖所需资金来源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鲜章);6.野生动物救治及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鲜章);7.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及野生动物饲料来源说明材料(原件1份);8申请驯养繁殖的各种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隔离墙(网)等图片,及面积、规格、安全性的说明材料(原件1份);9.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具体情形,建议向当地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重庆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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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家土地上建一个养殖场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有没有一
在自家土地上建一个养殖场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有没有一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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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政府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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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合川区政府
来信内容:
养殖选址要求咨询
您好,我想咨询了解一下现在在合川区新建养殖场(生猪)现代标准化养殖场,需要那些程序,选址需要达到那些要求。现在合川区那些地方可以新建场地,
本人想在合川建设一个1500头规模的养猪场。谢谢
办理单位:
办理结果:
您好!来信收悉,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合川区政府高度重视,庚即责成区环保局、区畜牧局、区国土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区环保局回复:一是关于新建养殖场环保审批手续的办理:对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它养殖种类须折合为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或涉环境敏感区(主要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居住、文卫、行政办公、科研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的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报环保部门审批;除此之外的养殖项目不需环评审批,但应登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进行备案登记,备案登记须在项目建成投运前完成,并由建设单位对其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二是关于选址的要求及建议:新建养殖场选址原则上应位于适养区(具体可咨询当地畜牧和国土部门),距离河流、溪流,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200米以上,并且考虑因地势原因如果可能导致污染,应回避;对存栏生猪当量达到200头的新建畜禽养殖场,卫生防护距离不少于500米;原则上“以地定畜,种养结合”,对养殖粪污周边应有足够的消纳土地处理(一般以存栏0.8亩/头猪考虑);如果周边消纳土地不足的畜禽养殖场,须采取养殖粪污深度处理工艺,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后再行还田利用或达标排放(深度治理成本高、不稳定,后续环境隐患难以解决,建议慎重);畜禽养殖场应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并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上仅为一些原则性规定及建议,对于不需审批的畜禽养殖项目,在选址及污染防治方面如果遇到具体难以判别的问题,可及时向畜牧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咨询,以避免因后续问题难以解决而出现投资浪费。
区畜牧局回复:一是关于新建标准化生猪养殖场的程序:1.先到当地国土部门查看土地规划,拟选地点应符合用地规划,必须在畜禽养殖适养区内,坚决不要在禁养区。2.符合土地规划后,实地查看拟选地点应符合环保和动物防疫条件要求。3.上述两项条件都符合后,可拟定初步建设方案,当地镇街初审同意,并到国土部门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到环保部门办理环评备案(小规模养殖场),大型养殖场须做环评书。 4.完善上述手续后,可以流转土地进行建设,接受国土、畜牧、环保、当地政府等相关部门监管指导。5.按照规划要求建成完善环保、防疫设施后,办理环保设施验收意见及动物防疫合格证后,再申请办理养殖场备案。二是关于新建生猪养殖场的选址要求。(一)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第五条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2、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3、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四十条、《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第十一条、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规定和选址要求:1.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一是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二是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三是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 四是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2.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要求: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规划布局和选址,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3.畜禽养殖场选址除应严格执行现行各项法律规范外,还应该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
区国土房管局回复:一是“关于新建养殖场选址及办理程序”。依据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号)、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的通知》(合川府发〔2015〕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意见回复如下:一、新建养殖场选址要求。根据合川府发〔2015〕2 号文件第二款规定:“设施农用地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应符合我区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布局。不得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内修建农业设施。“四山”管制区内新建农业设施,应报经区规划局批准;涉及占用林地的,应报经区林业局批准。由于我区基本农田保有量未达到耕地总量的80%,设施农用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因此你新建养殖场选址须严格按照合川府发〔2015〕2 号文件相关规定进行。二是设施农用地备案登记手续要件资料及程序。(一)设施农用地备案登记手续要件资料。1.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表一份(经营者者填写);2.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平面布置示意图纸质一份(在1:500或1:1000地形图上规范标注)3.标注项目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一份(在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区国土房管局房地籍科办理);4.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一份(在1:1000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彩色图上标注)(区国土房管局规划耕保科办理);5.区规划局审查意见一份(涉及“四山”管制区项目提交);6.区畜牧中心同意畜禽养殖审批文件一份(涉及畜禽养殖用地项目提交);7.区林业局同意占用林地的审批文件一份(涉及占用林地项目提交);8.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份(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提交);9.农业设施用地协议一份(按示范文本修订完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签订);10.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一份(区国土房管局土地整理中心办理);11.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伍份;12.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农业企业提供,未注册企业的需提供用地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3.农业实施建设方案、土地使用条件和三方用地协议草案,现场公告照片一份(照片上需明确照相时间,公告几处提供几份),必须同时在镇(街)、村及社三级公告,已建门户网站的,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公告);14.预存复垦费用票据一份(对土地整治后新增耕地用于农田配套设施建设不提供)。(二)设施农用地备案登记手续办理程序。1、用地企业(个人)向镇(街)国土房管所提出用地申请;2、镇(街)国土所工作人员现场踏勘,核实用地企业(个人)拟选址位置是否符合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用地企业(个人)拟申请用地范围符合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向镇(街)国土所提交1-13项涉及要件资料;4、镇(街)国土所审查用地单位(个人)提交要件资料,并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初审合格后,需在设施农用地备案表(第11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一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5、镇(街)初审后,用地单位(个人)向区农委提交1-13项涉及要件资料,区农委审查合格后,在设施农用地备案表;6、区农委签署意见后,用地单位向区国土房管局提交1-13项涉及要件资料,区国土房管局审查合格后,用地单位(个人)向区财政专户(第14项)预存复垦费,区国土房管局在设施农用地备案表(第11项)备案意见一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以上处理回复如有疑问,您还可以直接和区环保局、区畜牧局、区国土房管局联系,联系电话:75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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