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蜜蜂养殖场 户 备案表要办备案手续吗

农村个人养殖场用地可以转让吗?
本人有个人经过村委会批的养殖场用地可以转让不?如果已经转让出去要承担什么责任。受让方可以再次转让吗?如果再次转让的话要承担什么责任。
09-03-28 &
5月20日,记者从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山东省出台政策规范畜禽养殖用地管理,畜禽养殖用地将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畜禽养殖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畜禽养殖用地将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在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时,应当结合畜禽规模养殖发展需要和土地供给的实际情况,提出用地规模、规划布局。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畜牧业发展规划的用地要求,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也要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把畜禽养殖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中。畜禽养殖要尽量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对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实行一事一议,提供用地保障。   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可享受优惠政策。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的单位、个人)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视作农业内部生产结构调整用地,按农用地进行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审批手续,在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时应按照要求,办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备案手续,并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与被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农村土地出租、转包合同。   国土资源部门将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监督管理。除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外的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的,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地隔离带等用地,按照农用地进行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饲料储藏用房等设施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确定后,不得擅自改变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畜禽养殖用地为非农业建设用地的,应严格依法进行处理;养殖单位和个人要认真履行耕地复垦义务。养殖用地停止使用后,要及时恢复原有土地等级标准和耕作条件,用于农业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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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转让 承担应该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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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详细信息
信件编号:
信件类型:
来信标题:
&关于农村养殖场建设的问题
来信时间:
& 13:52:03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
&&&&&&&&&& 您好!我想问一下在农村养猪建设用地需要哪些手续才能开工?&&&&&&&&&&&&&&&&&&&&&
办理时间:
& 16:03:37
回复内容:
在农村养猪需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办理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请到当地国土所办理。
1.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申请设施农用地备案的报告;
2.设施农用地备案表;
3.设施建设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设施类型和用途、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还应说明规划部门意见);
4.土地使用协议;(内容包括: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补偿、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
5.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6.土地流转合同(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要出具);
7.设施建设方案、土地使用条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等公告副本、影像资料及公告无异议证明(内容包括:公告起始时间、公告结束时间、公告方式、公告期间意见);
8.土地复垦保证金缴费凭据;
9.标注项目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应附占用基本农田论证材料和补划方案);
10.标注项目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11. 设施农用地勘测定界报告;
12.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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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支持: 访问人次:农村户口在自己的户口所在地搞养殖场需要什么手续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渝北区政府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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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字号:
发布单位:
渝北区政府
来信内容:
农村户口在自己的户口所在地搞养殖场需要什么手续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茨竹镇八角村村民荣琴。我现在在杭州打工想回家创业。搞林间养殖,我想咨询一下需要什么手续如何办理和办理程序谢谢
办理单位:
渝北区政府
办理结果:
来信人:你好!接到来信咨询的问题后,按照职能职责,渝北区政府立即责成区农委对此进行答复,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你对渝北区农业发展的关注、关心和支持!
一、基本情况
根据我区规模养殖场标准:要求常年存栏肉羊50只以上,肉禽3000羽以上。如要建设规模化的养殖场,则需要到当地镇政府和镇兽医站申报和备案,说明建养殖场的规划、地点、占地面积、饲养种类及规模等,然后再报区农委发展科备案。
二、处理情况
1、如当事人准备在大湾镇八角村建养殖场搞林下养鸡,利用山坡地形养山羊,则请你到大湾镇政府和镇兽医站进行申报和备案,并按相关要求办理。
2、同时,区畜牧水产站将到现场对养殖场建设进行规划和指导。待养殖场建成投产后,还需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完善动物防疫制度等手续。
最后,祝你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再次感谢你对渝北区农业发展的关注、关心和支持!同时,欢迎你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如有其他问题,请致电渝北区畜牧水产站具体咨询,联系电话:。
发布时间: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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