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合同范本审查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p2p备案需要注意什么_百度知道
p2p备案需要注意什么
我有更好的答案
1、银行存管2、风险备付金3、债权转让
拓天速贷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平...
主营:金融信息服务;经济贸易咨询;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您可能关注的内容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豆丁微信公众号
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史上最完整的p2p网贷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分析
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史上最完整的p2p网贷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分析
举报该文档为侵权文档。
举报该文档含有违规或不良信息。
反馈该文档无法正常浏览。
举报该文档为重复文档。
推荐理由:
将文档分享至:
分享完整地址
文档地址:
粘贴到BBS或博客
flash地址: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
html代码:
&embed src='http://www.docin.com/DocinViewer--144.swf' width='100%' height='600'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ALLOWFULLSCREEN='true' ALLOWSCRIPTACCESS='always'&&/embed&
450px*300px480px*400px650px*490px
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
您的内容已经提交成功
您所提交的内容需要审核后才能发布,请您等待!
3秒自动关闭窗口手机找法网
您的当前位置:
时间: 11:29:27
P2P可以理解为就是计算机或对等网络,P2P行业涉及各种协议,如《借款协议》、《担保协议》、《债权转让协议》、《服务协议》等,这些协议性质就是合同,那么怎样判断签订的P2P合同合法?合同法中对P2P合同又有哪些规定?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从《合同法》中法律条款看P2P合同合法性
  1、《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这一条规定的是构成一份合同的基本条款。对于P2P行业来说,其中关于&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的条款是比较容易出现问题的。现在有一些平台在其《协议》中并没有使用当事人的真实姓名或名称,而是用当事人在该平台的注册用户名代替,这实际上会影响《借款协议》的法律效力。
  同时,P2P平台作为居间方,《合同法》也明确规定了居间方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这条规定,平台作为居间方,应如实披露当事人与合同有关的真实信息。
  2、《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自然人之间的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关于该条中&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对此有明确的规定:&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这一条规定,无论是借款人、人、平台都需要引起重视,对利息的约定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投资人不要一味的去贪图高利息,这其中暗藏的风险不可小视,如平台以高利息引诱投资者投资,进行诈骗等。
  3、《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 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这一条明确了我国在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问题上采用的是通知原则,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需要通知债务人,才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但现实是,目前某些平台对于通知的约定明显有违法律的规定。如某平台在其《借款协议》中约定:&出借人有权在无需通知借款人的情况下将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该条款已明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此外,还有某些平台简单约定为债权转让信息借款人可在网站上查询,债权人无需另行向借款人通知债权转让情况。这些约定也未严格遵守法律之规定将通知直接借款人。
  因此,在受让债权时,为了保护和实现自己的权利,债权受让人(新债权人)需要留意平台关于债权转让的通知条款。
  4、《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对格式条款的制定提出了要求:&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如格式条款内容具备无效的法定情形,或者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根据这一条的要求,平台方在拟定合同时,需要尽到格式条款的提醒义务,以尊重投资人、借款人等的合法权益。
  二、电子合同的合法性规定
  关于电子合同的合法性问题在国家相关法律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新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合同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是&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但也不限于明确规定的这几类。凡是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都可以作为合同的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不能因为合同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就否定其法律效力。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A按照物权法规定,登车辆抵押需要在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才能对抗当事人,没有进行抵押登记的抵押是不能对抗强制执行的
A可以,具有效力,也可以由我们给你处理
A向法院起诉,要回定金,还要他双倍支付。
A您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添加的!
A此案比较复杂,关联方较多,金额较大。由于2012年底河北D公司已经收回并封存了“原料供应部”的公章。另外,证据显示2013年的“原料供应部”印章为伪造。故河北D公司对于2013年以后有人用伪造印章冒名从事经营活动,其后果及相应的民事责任不应由河北D公司承担。其中有人涉嫌刑事诈骗,河北D公司应就此向公安经侦部门报案,以查明事实,对实施诈骗的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此案还需看到详细、完整商业往来文件后,才可做进一步专业判断。
A你好,仅从你的描述伤来看可以一并起有诉,但是建议你慎重对待,最好带上协议找当地律师当秒咨询,防止案件因主体问题而败诉。
快速发布问题
声明:我们将对您的联系信息严格保密
599232382046
热门找律师:
热门问题:
热门推荐:最有看点的互联网金融门户
解读:P2P电子合同存证之五大要点
谭鸿 | 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6月10日,上海互金行业协会发布了《上海市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指引》。本文提示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关注要点:存证平台不应为P2P担保、背书,应保持存证的独立性;存证平台与P2P应在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责,以及共同应当遵守的法定义务。
本文共1932字,预计阅读时间38秒6月10日,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发布了全国首个针对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的指引性文件《上海市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网贷暂行办法》”)与《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网贷机构备案登记必须提交与第三方电子数据存证平台签订的委托合同存证的协议复印件。但无论是《网贷暂行办法》还是上海的《征求意见稿》均未对具体如何开展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做出详细规定。本次下发的《业务指引》对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做出了指导性规定。
《业务指引》系行业自律规则,上海互金行业协会的会员需遵守该指引,而对于非会员的网贷机构,也可参照该规定,用于指导自身与存证人之间的合作。本文对《业务指引》做出解读,提示网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的关注要点。
要点一:存证人不得为P2P平台担保、背书
《业务指引》第2条、第18条规定,存证人开展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不对网络借贷交易行为提供保证或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除必要的披露及监管要求外,P2P平台不得用“存证人”做营销宣传。
此前《网贷暂行办法》第22条第2款就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使用第三方数字认证系统,应当对第三方数字认证机构进行定期评估,保证有关认证安全可靠并具有独立性。”上海互金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孟添认为“《网贷暂行办法》强调了存证机构的独立性,因此存证机构不应与网贷平台有关联关系。” 若存证人为P2P平台担保、背书,将失去其独立性,其存证的合同及数据也有瑕疵,证据效力存疑。
要点二:双方的权责应当明确,平台审核数据,存证人认证身份
在P2P平台与存证人的合作中,双方的权责应当明确。
根据《业务指引》第7条、第9条、第17条规定,针对电子合同各签署方的身份认证问题,平台与存证人双方的权责分别为:平台要向存证人提交电子合同各签署方的真实身份信息,并对提供存证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存证人根据平台提供的数据进行身份认证,对数据不承担审核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身份真实性出现问题,由平台负责;如果身份真实性不存在问题,而是存证人未验证或验证出现过错,则由存证人负责。
要点三:存证人对存证数据履行安全保管责任,存证业务不得外包
存证人保存了大量的数据,负有保障存证数据安全的责任。《业务指引》第10条规定存证人应安全保管客户账户信息,确保各账户关联的数字证书由账户所有人专有;对存证数据履行安全保管责任,采取各项措施防止数据被窃取、篡改、破坏或丢失,不应外包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开展存证业务;加强信息管理和客户信息保护,确保存证平台信息采集、处理及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保密性,不得将委托人及其客户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
近年来网络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前几日亚马逊(中国)由于自身系统漏洞导致了用户高达43万元的经济损失。日生效的《网络安全法》也用专门篇章强调了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因此不论是平台还是存证人都应当切实保护信息安全,否则将受到主管部门的处罚,构成侵权的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还将受到刑事处罚。
同时《业务指引》第7条、第10条规定,平台与存证人双方均要妥善保管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及数据,保存期限为借贷合同到期后5年以上;这与《暂行办法》“借贷合同到期后应当至少保存5年。”的规定一致。
要点四:平台只能委托一家存证人
《业务指引》第13条规定“委托人开展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应指定唯一一家存证人作为电子合同存证机构。”孟添认为此规定是“出于监管效率的考虑”。笔者认为不排除日后有类似的监管规定,但平台在正式管理办法还未出台之前仍可选择不止一家存证人进行合作。
要点五:共同制定接口规范、平等协商费用
根据《业务指引》第15条、第19条的规定,双方在合作中,还应当共同制定供双方业务系统遵守的接口规范,并在上线前组织系统联网和灾备应急测试,及时安排系统优化升级,确保数据传输安全、顺畅;以及平等协商费用,存证人不得以开展存证业务为由进行捆绑销售或变相收取不合理费用。上述规定对引导行业走向规范化有积极作用。
P2P平台与第三方电子数据存证平台合作,应当注意保持存证的独立性,存证平台不应为P2P平台担保、背书,双方应在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责,以及共同应当遵守的法定义务。最后,《业务指引》提出将根据上海市网贷最新管理规定进行修订调整,因此上海P2P平台在与存证人开展合作时,需时刻关注政策动态,以便及时调整。(谭鸿 李灿 | 护金符律师团队)
本文系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用微信扫描可以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或搜索微信号“iweiyangx”关注未央网官方微信公众号,获取互联网金融领域前沿资讯。
您的评论提交后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留言会展示在下方留言区域,请耐心等待。
不爱笑的...
版权所有 (C)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互联网金融实验室 | 京ICP备号-1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合同审查的注意事项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