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请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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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申领
一、项目名称: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申领
二、政策依据:
1.《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2.《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佛府办〔2015〕50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六十八条
3.《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办规定》(佛社保〔2015〕31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三、受理条件:
1、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
2、当次怀孕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3、用人单位已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4、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
5、参保职工配偶生育期间未就业、未享受其他社会保障
四、申请材料:
业务情形一:职工生育医疗费申领
1.参保职工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通行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选其一,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2.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佛山市的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不能正常办理或使用的,提供个人银行账户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南海区的需提供中国农业银行或南海农商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3.《佛山市职工生育医疗费待遇申请表》,收原件;
4.本市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非本市出具的计生证明要到本市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先办理计生证明;夫妻双方均为外国籍或港澳台籍人员的不用提供;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5.《佛山市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保险非直接结算登记表》,已办理就医确认的参保职工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或终止妊娠住院的生育医疗费,因特殊原因未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申请零星报销时提供,收原件;
6.婴儿出生或死亡证明,胎死宫内除外,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7.代办人身份证,非参保职工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8.就业期间的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分娩或终止妊娠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提供,至少12个月且含休产假期间),收单位盖章的复印件一份;
9.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分娩或终止妊娠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提供,加盖银行章的流水对账单或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至少12个月且含休产假期间)收原件;
10.用人单位的资质证明,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或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的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等之一(分娩或终止妊娠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提供)收复印件一份,单位盖章;
11.劳务派遣协议,收单位盖章的复印件一份(分娩或终止妊娠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属于劳务派遣的职工提供,至少12个月且含休产假期间);
12.异地已享受报销待遇的结算单或证明材料,在异地已享受过待遇需支付差额的职工提供,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13.本人有效的银行借记卡或活期存折,社会保障卡不能正常办理或使用的提供,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14.社保征收部门出具的参保缴费证明,因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原因导致缴费异常影响待遇的需提供,由征收部门出具证明或由负责的征收金融机构出具缴费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15.省内异地参加生育保险的证明,需累计2015年起省内异地的生育保险参保缴费记录的提供。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16.结婚证明,非中文的证明材料,需同步提供中文译本,并由参保人在译本上签署真实性保证(夫妻双方均为外国籍或港澳台籍人员,无计生证明的,需提供)。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17.配偶外籍或港澳台的身份证明(夫妻双方均为外国籍或港澳台籍人员,无计生证明的,需提供)。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18.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收原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异地报销已收取原件的,提供加盖异地经办部门印章的复印件一份;
19.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收原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异地报销已收取原件的,提供加盖异地经办部门印章的复印件一份;
20.诊断证明或其他医学证明材料,收原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异地报销已收取原件的,提供加盖异地经办部门印章的复印件一份;
业务情形二:职工未就业配偶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申领
1.参保职工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通行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选其一,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2.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佛山市的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不能正常办理或使用的,提供个人银行账户活期存折或借记卡,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3.《佛山市职工生育医疗费待遇申请表》,收原件;
4.本市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非本市出具的计生证明要到本市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先办理计生证明;夫妻双方均为外国籍或港澳台籍人员的不用提供;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件;
5.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收原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6.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收原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
7.诊断证明或其他医学证明材料,收原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8.结婚证明,非中文的证明材料,需同步提供中文译本,并由参保人在译本上签署真实性保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9.婴儿出生或死亡证明,胎死宫内除外,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10.代办人身份证,非参保职工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11.本人有效的银行借记卡或活期存折,社会保障卡不能正常办理或使用的提供,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12.配偶户籍证明,户口簿或其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参保职工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或参保职工配偶为境内市外户籍提供市外户籍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未在当地参保或未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的证明的需一并提供,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13.参保职工配偶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通行证、护照选其一,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14.参保职工配偶的未就业证明,参保职工配偶为境内市外户籍的提供;收取14、15、16、17材料之一;配偶居住地(户籍地)村居委会提供的生育期间的未就业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15.参保职工配偶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收取14、15、16、17材料之一;参保职工配偶为境内市外户籍的提供;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16.参保职工配偶的《残疾证》,参保职工配偶为境内市外户籍的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残疾证》并提供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收取14、15、16、17材料之一;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17.未在户籍地参保或未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的证明,收取14、15、16、17材料之一;收取原件,(参保职工配偶为境内市外户籍的提供),由市外户籍地社保机构出具;
18.社保征收部门出具的参保缴费证明,因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原因导致缴费异常影响待遇的需提供,由征收部门出具证明或由负责的征收金融机构出具缴费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19.省内异地参加生育保险的证明,需累计2015年起省内异地的生育保险参保缴费记录的提供。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20.就业期间的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分娩或终止妊娠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提供,至少12个月且含休产假期间),收单位盖章的复印件一份;
21.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分娩或终止妊娠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提供),加盖银行章的流水对账单或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至少12个月且含休产假期间,收原件;
22.用人单位的资质证明,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或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的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等之一。分娩或终止妊娠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提供,收复印件一份,单位盖章;
23.劳务派遣协议(分娩或终止妊娠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属于劳务派遣的职工提供,至少12个月且含休产假期间),收单位盖章的复印件一份;
业务情形三: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待遇申领
1.参保职工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通行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选其一,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2.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佛山市的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不能正常办理或使用的,提供个人银行账户活期存折或借记卡,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3.本市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非本市出具的计生证明要到本市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先办理计生证明;夫妻双方均为外国籍或港澳台籍人员的不用提供;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4.《佛山市职工生育医疗费待遇申请表》,收原件;
5.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收原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异地报销已收取原件的,提供加盖异地经办部门印章的复印件一份;
6.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收原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异地报销已收取原件的,提供加盖异地经办部门印章的复印件一份;
7.诊断证明或其他医学证明材料,收原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异地报销已收取原件的,提供加盖异地经办部门印章的复印件一份
8.婴儿出生或死亡证明,胎死宫内除外,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9.代办人身份证,非参保职工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10.就业失业登记证,需含生育期间的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人员的生育医疗费待遇时提供。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11.本人有效的银行借记卡或活期存折,社会保障卡不能正常办理或使用的提供,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12.社保征收部门出具的参保缴费证明,因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原因导致缴费异常影响待遇的需提供,由征收部门出具证明或由负责的征收金融机构出具缴费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13.结婚证明,非中文的证明材料,需同步提供中文译本,并由参保人在译本上签署真实性保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14.配偶外籍或港澳台的身份证明(夫妻双方均为外国籍或港澳台籍人员,无计生证明的,需提供)。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五、办理程序:
1.申办人持所需材料到任一镇(街)社保分局提出申请;
2.镇(街)社保分局需对资料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对,资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及《生育保险业务受理告知》;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出具《补正资料通知》;
3.社保分局工作人员进行初核、复核、审核;
4.如审核意见为按规定支付的,社保经办机构把款项拨付到申办人提供的账户上,申办人可以直接到银行查询到账情况;如需要《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可以凭《受理回执》和参保人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到社保分局打印。如审核意见为不符合支付条件的,社保分局将通知申办人并退回申请材料。
六、办理部门:
各镇(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局
七、受理地址:
各镇(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局: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祖庙分局地址:禅城区朝安北路25号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石湾分局地址:禅城区惠景路17号石湾行政服务中心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庄分局地址: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张槎分局地址:禅城区张槎一路115号华南创谷科技园11座三楼
八、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
九、办结时限:
30个自然日
十、咨询查询:
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祖庙分局:
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石湾分局:
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张槎分局:
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庄分局:
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十一、收费标准:
十二、收费依据:
十三、表格下载:
2.《佛山市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保险非直接结算登记表》(由定点医院驻点医管办提供)
十四、特别说明:
1、非本市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需到本市现居住地或男方本市户籍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办理计生证明的确认手续。现居住地不在本市的,需到参保职工单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办理计生证明的确认手续。
2、申请时限:职工分娩或终止妊娠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可在其分娩次月起1年内申请;职工分娩或终止妊娠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申请。超出申请时限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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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事项名称生育保险待遇申领事项类别行政给付法定依据(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号);(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工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55号);(三)《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厦府办〔号);(四)《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理条件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日期在日前的,需同时符合以下(一)、(三);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日期在日后的,需同时符合以下(二)、(三);男职工配偶申领生育的医疗费待遇的,需同时符合以下(二)、(三)、(四):(一)参保职工至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不含生育当月,补缴月份不计入累计缴费月份),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需手术当月生育保险缴费正常入账;(二)参保职工至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即含生育月之前的连续十二个月均需参保缴费,应缴保费未在三个月内到账的,视为缴费中断);(三)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四)男职工配偶未就业且未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注:于日之前在厦门按时足额缴纳生育险满12月,分娩时间在日至日期间且在此期间未在异地参加生育保险的失业人员,一次性以1500元/月为缴费基数补缴生育险至连续满12个月(含生育当月),可享受生育津贴,此类对象需自分娩之日起6个月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厦门市社会保险费政策性 个人核定通知单》,在地税部门办理缴费手续后,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流程图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申报材料以下申请材料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需当场核验原件。非中文的材料需翻译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境外出生证需中国大使馆认证或公证部门翻译并出具的国外出生证明公证书。(一)必备材料:本人社会保障卡、本人厦门银联储蓄卡、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二)申领生育的生育津贴还需提供:1、医疗收费票据(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或出院记录,原件需加盖医院章,出入院诊断孕产次信息缺失的,需提供入院记录;诊疗经过与出院诊断不符的,需提供分娩或手术记录);2、计划内生育证明复印件(根据卫计委规定,属于免于办理计生证的,可按规定提供登记报备材料);3、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复印件。(三)申领计生手术的生育津贴还需提供:1、门诊手术的须提供门诊收费票据(发票)复印件、医疗费用清单复印件和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清单应体现以下收费项目:“人工流产术”或“药物性引产处置术”或“宫内节育环放置术”或“宫内节育环取出术”或“输卵管结扎术”或“输卵管复通术”或“输精管结扎术”或“输精管复通术”;病历应写有首诊记录、手术记录);若为自然流产、稽留流产及4-7个月引产的,还需提供hcg检验报告单和B超报告单复印件,其中自然流产未行刮宫术的,还需提供加盖诊断医院章的诊断证明书原件;2、住院手术的须提供住院收费票据(发票)复印件、费用汇总清单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或出院记录,原件需加盖医院章);3、实施免费人工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须提供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实施免费手术介绍信(证明)及实施手术医疗机构的手术证明材料复印件。(四)申领生育的医疗费待遇除了(一)、(二)所述材料外,还需提供:1、男职工配偶身份证复印件;2、结婚证复印件;3、收费票据(发票)、门诊病历及医疗费用清单原件(住院需汇总清单);4、《厦门市男职工配偶未就业及参保情况证明》(一式一份,需盖章,配偶为本地户籍的,可不提供)。相关表格请在此下载表格事项收费不收费办理机关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各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责任部门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生育科、医疗费审核结算科;各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公地址*市属单位职工到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厅7、8号窗口办理,其中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报销医疗费的到9、10号窗口办理;区属单位职工到所属区社保中心办理。办公时间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7:00联系电话12333监督部门、电话5323210(监察室)、5369038(人事科)受理形式*窗口受理;网上受理,网址为https://app.xmhrss.gov.cn/UCenter/applysybx.xhtml备注办公地址:市社保中心: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厅7、8、9、10号窗口;各区社保中心地址:【】&办理途径:(一)前台办理:市属单位职工到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厅7、8号窗口办理,其中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报销医疗费的到9、10号窗口办理;区属单位职工到所属区社保中心办理;(二)自助办理: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支持身份验证的本人厦门银联储蓄卡通过自助机、人社局官网、社保APP自助办理:1、按规定已办理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或怀孕不足4个月流产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2、在厦门定点医院分娩或手术,并刷社保卡结算。注:部分符合以上条件,但电子信息缺失人员仍需备齐材料前台办理。&生育或计生手术的次月15日起,方可受理申领;如缴费月数涉及异地缴费月份的,需待转移手续办理成功后,才可申领。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间从生育或计生手术之日起计算,计生手术的时效为6个月,生育的时效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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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的生育保险的政策不断调整变化,从“全面放开二胎”到“奖励产假的增加”,不少麻麻们都享受到了相应的报销待遇。但是,针对生育险还是有很多麻麻们有很多提问,总结起来有以下两个问题:Ⅰ、目前的生育假期有多长?Ⅱ、生育保险待遇是多少?Ⅲ、怎么办理生育保险?小编今天整理了关于生育保险假期天数与生育保险待遇的资料,请往下看~第一:生育假期有多长?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广东女职工顺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共178天的产假,剖腹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30天剖腹产假共208天产假。相对应的,男方也可以享受15天的陪产假!第二:生育保险待遇怎么算?生育保险待遇Ⅰ.生育医疗费用补助 +Ⅱ.生育津贴其实来说生育医疗费可以让你省一笔钱生育津贴也可以得到一笔不小的钱啦所以记得在怀孕的时候按时办生育保险啊~但是对于生育保险的这些优厚待遇,很多没有就业的孕妈们表示羡慕嫉妒~别着急,只要你会保网代理缴纳广州社会保险,你本人也是可以向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那样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和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哦!生育津贴具体的计算公式:(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第三:怎么办理生育保险?办理要求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办理流程1、孕满12周后即可到定点医院办理就医确认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待遇医院定点资料:①计划生育服务证②流动人口婚育证(广州市户口不需要办理)③一寸免冠照片1张④选择产检和分娩医院出具的首诊诊断证明书或围产卡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⑥生育保险就医凭证申请表一式二份(由企业准备盖章交本人办理),由本人带齐资料到选择产检分娩的医院进行办理,办理后可享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由医院直接扣除可报销费部分。2、分娩后提交资料办理生育报销。(分娩一年内都可以办理)生育报销资料:①计划生育服务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②宝宝的出生证明 (验原件收复印件)③流动人口婚育证(广州市户口不需要办理)④医生开具的关于分娩的产断证明书 (验原件收复印件)⑤出院小结 (验原件收复印件)⑥您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⑦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由企业填写准备)⑧您个人部分的住院发票和对应的发票清单。(异地分娩需要提供)需要代缴社保的朋友,可以+会保网小编的:ruhu66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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