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六十周岁的工伤补助标准,

工地十级工伤没有劳动合同又有六十周岁怎么赔偿标准2014_百度知道
工地十级工伤没有劳动合同又有六十周岁怎么赔偿标准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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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地十级工伤没有劳动合同又有六十周岁,如果已经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的话,仍可以要求按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的。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定的其他材料。
按照最高院行政庭的批复,可以定为工伤,具体赔偿各省规定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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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与工伤保险待遇系不同法律关系,建议电话咨询
按照人身侵权5万元左右。
那是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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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时父亲未满六十周岁,现在满六十周岁了,可以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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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7284qn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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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你的陈述,可能会构成工伤。建议先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如果您认为你的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伤情稳定的情况下,向劳动局提出,由劳动局指定的工伤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可以主张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另外,工伤赔偿基数按照受伤之前12个月的实际正常工作月份应发平均工资计算,社保赔偿的基数如与实际工资存在差额,则单位要承担差额的赔偿责任。如果单位没有办理工伤保险中,则全部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本律师团队经常处理工伤认定及赔偿法律服务,详情可以联系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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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陈述,可能会构成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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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问律师工伤劳动仲裁满六十周岁赔偿标准_百度知道
工伤劳动仲裁满六十周岁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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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在满六十周岁之后,员工和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按照当地法律规定计算赔偿费用,如果是满六十周岁之后,员工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是雇佣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报送的《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院的倾向性意见。即: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年满60周岁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所以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认定工伤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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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岁以上非工伤死亡赔偿
六十岁以上非工伤死亡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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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当事人参加过社保的前提下,补偿(不是赔偿)待遇可以参照我国《劳动保险条例》及《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享受。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  乙、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一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三个月至十二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 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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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工伤待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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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六十周岁的人应不应当支付误工费的问题
时间:&&|&&作者:董补民&&|&&浏览:751
在咱们现实的生活中,仍然有很多的年满六十周岁的人靠自己的劳动收入来维持自己的家庭生活。根据法律等的规定,未满六十周岁的人一旦在单位受伤,就可以申请工伤的;要是受伤时超过六十周岁的话,就不在是劳动关系的,属于雇佣关系的,这样的话,是认定不成工伤,只有起诉至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的。
年满六十周岁的人应不应当支付呢?在咱们现实的生活中,仍然有很多的年满六十周岁的人靠自己的劳动收入来维持自己的家庭生活。根据法律等的规定,未满六十周岁的人一旦在单位受伤,就可以申请工伤的;要是受伤时超过六十周岁的话,就不在是劳动关系的,属于雇佣关系的,这样的话,是认定不成工伤,只有起诉至法院要求的。由此可以看出,超过六十周岁的人继续劳动争取劳务报酬是受法律的保护的,所以年满六十周岁的人只要是继续提供劳务,一旦受伤就应当支持误工费的给付的。在现实中还有另外一个弊端就是:明明在单位提供劳务,一旦受伤尤其是在本单位受伤后,开取在本单位提供劳务的证明是很难的,即使是因为第三人造成的伤害,为了误工费的赔偿,去单位开证明也是不好开的,因为单位怕为其提供证据后,其再拿此证据来追究自己的责任的,这就是单位不懂法的表现的,因为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是不一样的,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的,一般都是找第三人要求赔偿的,除非是因为履行职务所受的伤害的话,第三不赔偿的话,也是可以找单位追究赔偿的,但即使因为旅行职务受伤,提供劳务者找单位要求赔偿的是很少的。再加上,由于前述的原因,当事人提供不来工作的证明;又由于体制、法律的不健全,法律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也不会下去调查取证的,基本上都是你提供不到工作的证据的话,就不支持的,因此给好多当事人造成了利益损失,这就是咱们国家的法律、部门体制不健全导致的结果,希望咱们国家在这一块修法,以更大化的保障年满六十周岁仍然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作者: [甘肃-酒泉]专长: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律所: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275475积分 | 帮助73919人 | 2371个好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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