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新建的房子,当初是弟弟的名义批的宅基地房子可以买卖吗,请问我要办理哪些东西,以后才不会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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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家在农村,门前有一块空地,想申请成宅基地,需要走什么程序呢,网友们最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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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虽说是空地,但你没有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所以你盖的车库本身就是违章建筑,现在要你拆你要求赔偿是不合理的。
答:我劝你不要买,一般来讲,城市户口的是不可以在农村买宅基地的,即便村里同意卖给你你也很难办办建筑许可证,如果以后要拆迁,你的房子时可能要被定性为违建房的,拿不到补偿,而且还要罚款。 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建住宅需要...
答:这个土地使用权“证明”,应该是集体土地(责任田)承包合同。虽然你没有那个合同,但是已经使用了十年了,在事实上这个使用权已经属于你了;况且,他的51年的土地证到现在已经半个世纪多了,早已经超过法定合同年限了(法定年限是20年)——形同废...
答:相邻一方因生活需要,必须临时或长期通过对方使用的土地,对方应允许,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对方适当补偿,在一方所有或者使用建筑物范围内,有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者不得堵塞,因堵塞通道而影响他人的生活,他人有权要...
答:到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对于村支部书记的行为,可以到检察院举报滥用职权
答:这个问题很简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满足发证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宅基地! 灾区的宅基地后两年内未施工建设的,该宗土地依法收回,可参考国土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
答:在农村,土地的多有权归村集体所有,也就是村委会所有,这是我国最基本的土地制度。用农村土地,给与相应的补偿共分三部分: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土地补偿,安置补助。一般情况下,第一、三项归个人,第二项归集体所有。 按常规,应该给你适当...
答:门前的地是归谁使用所有即你的宅基地证包括这个地吗,如果是你的,可以要求补偿,怎么补双方协商,如不是你的不影响你们正常生活在不需要补偿。
答:一、你家门前的空地,你买来?首先你买不来:其次,私下买来,又有什么用? 在我国,所有的土地,要么是国家所有的,要么是集体所有的,个人是没有土地所有权的。你家门前的地,集体也是无权出售的,按我们国家的规定,所有土地,只有先征收,变...
答:以前的事谁也用不着提,否则土地法是给谁规定的,现在就是依法使用
答:按照你说的情况,只需要明确下: 1。你家的自留地在哪里?如果不是这里,那么这地肯定不是你家的自留地。 2。你家的宅基地红线范围在哪里?如果不包括这片地,那么这地也肯定不是你家的宅基地范围。 我国农村土地属于私人的就只有这两种性质的土...
答:是违法建筑,但是处理难度很大。 这违反的是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
答:不好是什么意思, 是说风水吗 不然没有什么不可以建的 如果你们那边没有讲究
答:应当可以的,1户1宅是说1家最多只能有1处宅基地,但是没有说1处院子只能住1户人。根据农村的习惯,如果1户只有1个儿子,就不会划给新的宅基地,儿子和父亲就住在1起,如果儿子与父亲分户,就是1宅两户。
答:房屋有产权所以你能买卖,而菜地如果属于宅基地的一部分可以由买家继续使用,如果是口粮田则应该由村集体收回后重新分配。
答:商品房存在缺角的现象比较常见 自己盖房子,有缺角都可以补齐的 东南缺角,就是巽宫缺角 巽宫一般为财运,求财的方位 可能有点阻力 最好调整下
答:如果你们当地进行了农村宅基地调查,在县的国土局是有宅基地地块位置,大小和权利人的 如果没有,那你看一下你有没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上面有宅基地草图 如果什么都没有,那就要遵循公序良训。 不过,这件事怎么会是邻居先起诉你的?奇怪,恶...
答:你的想法是错误的,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许一开始你们两家都是无组织无纪律擅自行事。你们村肯定也制定了宅基地规划,但是20年前有可能已经不执行了,才导致你们随便丢路。如果你非要提合法权益,你就想想你们两家的宅基地是否符合规划,不符合规...
答:找当地司法所
答:你是“坎”命,属东四宫,宜配东四宅。 主房位置合适,院内布置没有不妥之处。 主卧不在吉星位置,应调到主房东头。 其他均没有大的影响。 回答问题的是八神传人。 屋山对大门没问题,过年时在对着门的地方贴上红纸竖批“出门见喜”四个字就一切搞定。
答:有用的,尤其是农村
答:队长写的无效,宅基地由村里划分,有的可能生产大队可以分。每户一块宅基地大小是固定的,不能改变,也不能把附近的闲置土地归自己使用。按说那块地方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公共场所,不属任何个人,因为已经影响你家的生活,可以要求对方清理...
答:一、服务对象 1、凡符合建房条件的本镇村民,新建、迁建、扩建、改建、翻建住房,以及房屋加层、建造副舍、围墙等。 2、虽户籍不在本镇,但有房屋在本镇的需维修的居民。 二、申请建房用地的条件 1、因国家建设或者镇、村建设拆迁的居民户; 2、...
答:加我微信号:WJN 每天看搞笑视频 了解赚钱诀窍 教你如何做一名成功的微商。加我微信号:WJN
答:拆迁的时候政府会严格执法审查涉及的宅基地是否是合法使用状态以及是否涉及违法行为,后一种情况需要依法处理。买卖宅基地是违法行为,政府认定买卖事实后会取消卖方使用权,收回宅基地,再审查买方是否符合相关使用规定,继而决定是否是合法使...
答:应当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核发证书。然后持集体土地使用证到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
答:元月18日至21日,我就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问题进行了调研。采取参观现尝个别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与当地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就新农村建设问题进行了广泛交流和探讨。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当前基层干部群众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认识及...
答:这种格局在风水上是收虎水,只要那“z”型溪水不直接冲到大门就行,如果是湾湾曲曲流过来,在门前形成环抱之势,那此地可谓旺地旺财。如果“z”形成一个尖角直对大门或宅樯都是凶象,对到左边,损长女、长子,对到右边损母亲或女主人。此外,还要结...
答:他盖了围墙后,你家就没有出路了吗?如果是这样,他是不对的,你去派出所或者司法所反映
答:楼主你好!农村别墅自建成本较高(人工多,材料浪费大,工期长,劳心劳力),农村建别墅选远大美宅,39.8万,30天一栋别墅搬回家,建筑面积约208平方米,功能布局上四室二厅四卫一厨一阳台.抗震耐用,保温隔热,四季如春,防潮防霉,干爽舒适,领先防...
答: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在农村宅基地拆迁过程中会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首先您的土地以及房屋的权属、性质。其次在征收的过程中征收方的一系列手续如规划许可证、拆迁公告等等。还会涉及到拆迁安置与补偿问题,双方就拆迁费用进行谈判。如果您...
答: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你们那些地既然是集体所有,那就应该由村里统一管理,可是村里也不管,你告到法院,法院也未必会受理,你只能找你们村领...
答:说实话,这个国家真的没有法律规定 。 你可以通过街道,居委会,村委会调理,双方协商,要是真的调理不好也没有办法,因为宅基地的纠纷太多了,打官司也没有多少意义。
答:你应该服从村里给你做的安排,界限意外不是你的宅基地
答:建花台以其建筑物的属性,其不属于宅基地的使用目的。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是指用于建造住宅(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使用的本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土地。
答:如果所占的地方属于你们家宅基地或承包地范围可以要求补偿,比如补足面积,如果属于集体道路范围,不需要补偿。
答:我家宅基地的西街坊(中间有一条8米的道)新盖的房在他们家大门口(朝东)摆了两个白狮子,我现在要盖房 春雨丝丝润万物 红梅点点绣千山 春意盎然 顺一门有百福 平安二字值千金 万象更新
答:同一个地方,如果有不同时期的土地使用权证,后证优先于前证。因此,如果你有97年的使用证,而且是真实有效的话,那块争议地的使用权就是属于你的。土地使用权争议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必须由当地政府处理,对政府处理不服,方可打行政官司。打...
答:是加建二层的吗,一层的布局也不是很合理 老人房内外明堂都对到厕所,不利肾膀胱泌尿系统, 厨房门前的通道浪费空间,且进出厕所的晦气会带到厨房,带来饮食方面的疾病 二层主卧也有进门对厕所的问题... 井可以打,要打在白虎位,正好在西南,也...
门前宅基地,农村宅基地申请书范文,农村申请宅基地,农村宅基地申请书,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书,农村宅基地确权申请书,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表几年前父母的宅基地被姐姐以父亲的名义卖掉,但每办理使用证的过户手续,现在买房主将父亲告上法庭,法庭判决结果是姐姐所签的协议有效,但买房主已有宅基地没有办理宅基地的审批手续,法院不协助办理使用证的过户手续,请问我父亲和宅基地还有关系吗?宅基地不惟一般的商品,卖掉宅基地老两口一点生
几年前父母的宅基地被姐姐以父亲的名义卖掉,但每办理使用证的过户手续,现在买房主将父亲告上法庭,法庭判决结果是姐姐所签的协议有效,但买房主已有宅基地没有办理宅基地的审批手续,法院不协助办理使用证的过户手续,请问我父亲和宅基地还有关系吗?宅基地不惟一般的商品,卖掉宅基地老两口一点生活保证都没有,法院明明可以阻止此类事情的发生,但却判合同生效,此合同生效买房主可拥有两块宅基地,但是现行的法律是一户一宅,法院的判决合理吗?而类似的宅基地纠纷中儿就有判决合同无效,对于法院的同案不同判决我们怎样办?出自同一法院的判决却标准不同怎能让人相信法律的神圣与威严?
自己摆不平了记得:一定请个律师!!!!
我给你点建议,不见得顶用,你说“类似的宅基地纠纷中儿就有判决合同无效”。但不知道你能凭这个向法院来上诉吗?毕竟你只是民事纠纷之中的个体(当事人)。看了你的介绍,我提醒你:你家的老房宅基地与地上附着物属于《物权法》里的范畴。
希望你去找来看看,兴许会有帮助。
其他答案(共3个回答)
的权利只有使用权力,所有权即可以买卖,租赁,还可以使用
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转让人拥有两处以上农
村住房(含宅基地);(2)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3)受
让人没有住房和...
1.还清后,拿银行开的证明,可去登记中心注销抵押登记.开发商所做的抵押在你抵押前就解除了.
2.现在的房屋产权证是房屋.土地和一的证明,两者不可分割.
1、依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所以你还享有该住宅用地的使用权。
2、依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建设用...
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集体组织的成员只有使用权,原则上不能继承的!当然,如果是子女继续使用,现实中也没人会有什么异议的。如果发生交易,可能就会有点问题。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专门用于建造房屋的那部分土地,包括已经建房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无法居住的土地、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
答: 票据权利可分为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票据权利作为特殊的金钱债权,其特殊性在于票据权利为二次性权利,持票人可以对不同的票据债务人行使两次请求权,即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答: 1、“对方又不是律师”:学长是怎么知道对方不是律师的?既然如此,你是不是也有办法知道对方到底是干什么的了?如果是知名的法学专家、教师、法官、检察官、法律栏目主持...
答: 法律是什么?虽然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用到法律一词,但是它的用法如此之多,使这个问题没有简单的答案。
法律的定义取决于我们如何看它的目的和功能。
在社会中法律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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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分类似乎错了
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
相关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2016年农村宅基地政策收藏导读宅基地是所有权是村集体的,使用权是家庭的,而不是个人的,申请宅基地时是以家庭的身份申请的,那么只要家庭存在使用权就是永久性的,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尚没有对宅基地使用权限作出限制。那么就应当理解为永久性的目录12345678910土流百科为您提供快速、专业的解答!网友咨询问我是80年转为非农业户口的,88年分家时分给我两间房子(有分单),2000年我拆旧房后在原处重新盖新房三间(我母亲同意并支持),请问这个房子能不能给我确权?问我这里是农村集体搬迁自建房,由于父母因病突然去世没来得及立遗嘱.土地证明也被村里收走3年了,说是统一办新的到现在还没发下来.这对我房子的居住所有权有影响吗?问我这是集体搬迁自建房.由于父母因病去世没来得及立遗嘱.土地证明被村里面收走办理新的3年了都没发下来.这对我房子的使用所有权,有影响吗?问如果村上没有了空闲的地基 怎么办问你好 我想咨询以下关于农村住宅地基的问题,问你好问请问农村建房没有办理建设许可证,违法吗?有什么处罚吗?答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这类财产只有办理了登记,领取了房产证,才能证明你是真正的房屋所有人。办理农村自建房房产证,首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由于农村建房的宅基地需要通过审批,因此,农村自建房房产证的办理不同于城市房屋的先买房后办证。而是需要先提出申请,通过审批后,才可以建房并领取房产证。
农村个人建房需要办理手续 :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农村居民建房的主要程序包括:
1、由农村居民户向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民委员会在征求村民小组意见后,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审核;涉及使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4、经审核后,报县国土资源局发给农村个人住房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有些地方出台地方法规或地方规章,要求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证》,依其规定。问村在10年前就已经给我分配了宅基地,现在我们想建房,按照广州宅基地政策是可以申请建的,但我得罪了街道的城建科领导,他们故意不批准我们建,在我们那块地附近的人有批准建了,请问怎样解决这问题?答只要符合宅基地申请相关条件和政策是可以申请的。如果符合条件还不可以申请可以直接向相关部门反馈!感谢您的关注!问本人原是农村户口,因62年紧急战备时应征入伍。后转业被分配到当地城市企业工作,企业无分配过房屋,家属子女原都是农村户口,并分有承包土地。2010为了子女读书在政策允许后把户口迁入诚市。在房改后为解决住房困难通过安揭贷款买过一套商品房,现我已退休为解决子女住房困难想把房子赠让给子女,自己想叶落归根回农村居住,但老家已无房,不知能否向原村委申批房基地自建房?答主要看您分配到当地城市企业工作的时候是不是户口也是迁移出去了。看您现在是城市户口还是农村户口。城市户口的人不允许申请在宅基地上建房,在农村建房是违法的。城市户口在农村建房的话是办不了房产证,农村的房子只有本村的农业户口,才能办理相关证件。因为农村建房的土地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权的,只有农村户口的人才能使用自己的宅基地建房。现行农村盖房政策是:农村集体土地按法律规定只有本集体成员(一般为本村农业户口)享有使用权;非本村集体户口,原有房屋在本村,且已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合法土地使用证的,其本人和后代子女可以继续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的使用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问请问;自然村(湾子)整体搬迁还建,而原来自然湾的土地用于流转。其流转金应该按照原有宅基地面积分配还是按照农村人口分配合理答每个地方每个项目的拆迁补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这个要按照当地的拆迁补偿政策来看吧问请问:我农村的房屋地基上有2家人的户口,我们的与表姐家的,房产证与地基使用证上都是我父亲的名字。表姐她们家有土地,但是没有房子,住在城里的,现在老家要拆迁占领,她们想另批地基修房子,想用我们家的房产证与地基使用证去审批。请问,她们这样可以审批吗?对我们自己的地基、房产有影响吗?答2017年农村宅基地政策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原则,本着基本政策不变的思路,以下三种特殊情况,允许一户多宅。第一,已婚子女且与父母分家单独居住的,可以另行申请宅基地。
与父母分家的已成婚子女,申请的宅基地经核实符合申请条件的,其宅基地可予以确权。
第二,年满二十周岁,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凭身份证按相关规定单独申请宅基地。
经该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其宅基地予以确权。
第三,可依法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未成年人,可以作为特殊户,按相关规定单独申请宅基地.问我在村里没有宅基地如何申请,村委是否应主动帮我安排。答建议主动联系村委,看看是否具备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宅基地申请必须符合下面条件之一。
  1.因国家建设、垦区移民、灾毁等需要搬迁的。
  2.实施村镇规划或旧村镇改造,必须调整搬迁的。
  3.常驻人口中已领取结婚证书且确需分户的。
  4.原房屋破旧、宅基地偏小,需要翻建、扩建的。
  5.其他情形:一是经批准回乡落户的干部、职工、军人和其它人员,原单位无房的;二是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和烈士家属;三是干部、职工的配偶是农村户口且干部、职工本人长期与其一起居住,经其所在单位批准,原单位无房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问我父亲原来有三幢二层楼房,由于种种原因,我父亲将原来的房屋赠与给了别人,问?我可以再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审批吗问我弟弟因为做生意欠钱,债主让我爸爸妈妈签名担保,我爸爸名下有1处农村的宅基地120平方,也是全家唯一的住所,现在法院查封的房子,我没有欠款,我该什么办?房子会不会被拍卖?如果被拍卖了,我该什么办?求大家提点意见,谢谢。答按照最新的农村宅基地政策,如果您年满二十周岁,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凭身份证按相关规定单独申请自己再建宅基地。问农村户口的父母亡故后遗有一老宅,己破旧,本人又属城镇户口人员,可以继承,修缮或重建否?答农村宅基地相关政策表示宅基地不能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所以你不能单独继承你父亲的宅基地,但你可以继承你父亲的房屋并且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并且应当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 的规定,向甲村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这是你继承父亲房屋的结果,而不是说能单独继承父亲的宅基地。问请问;我原来建造的房子已经在88年卖出,我的宅基地现在可以转让给他买家吗答宅基地是否可以买卖?这个根据我国《物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的指导》规定,我国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是被允许的,但又有诸多的限制条件。具体的买卖效力如下: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之一,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网友咨询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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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的名下名义房产,别人借我的名义在农村批宅基地造房子(前提是造好以后房子得过户那个人的名下)
目前我的名下名义房产,别人借我的名义在农村批宅基地造房子(前提是造好以后房子得过户那个人的名下),我想问下我以后到城里买房能算首套房吗?不算的话,要过户多少年以后才算首套房?有知道的吗?谢谢了
目前我名下没有房产
我有更好的答案
现在房产和户籍是分开管理的,过户是没有障碍的,抓紧办!
采纳率:71%
您好,如果按现在的政策算,您的朋友一但以您的名义办了产权证,您就不能在算是首套房了,至于要过多少年才能算首套就得看国家的政策是怎么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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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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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很多农村房屋面临拆迁,由此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由于农村房屋宅基地的特殊性,确定宅基地上房屋的权属于确定其他财产权属亦有所不同。农村房屋的产权人主要以房屋坐落用地的使用权人来确定。在此认定规则下,需解决以下问题。  一、户内家庭成员的认定。  农村宅基地属村民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在我国,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主要根据家庭成员数确定使用面积。用地审批表确定的拥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户籍的家庭成员应为户内成员,因婚姻、生老病死等原因,宅基地使用权共有人应随着户内家庭成员的增减而增减,但这不影响以户的名义共有。明确此问题,主要解决家庭成员发生变动后所建房屋的权属问题。依据“房地一体”原则,家庭成员变动后所建房屋应属变动的宅基地使用权人所有。  二、未成年人或老年人未出资建房时共有人的认定。  未成年人在建房时尚无劳动能力,对房产没有出资,如认定未成年人有产权,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其父母的利益。基于抚养关系,未成年人的居住权完全可以得到保障,尽管未成年人成年后可能因矛盾无法与父母共同生活,又无法单独取得宅基地,但由于其本身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一样可以通过建筑等形式实现其居住权,而且实践中一般不会发生居住权之争。从拆迁安置的角度来看,即使未成年人没有房屋所有权,仍享有拆迁安置利益,其利益不受影响。对于老年人年老时所建房屋,只要其能从事家庭劳动,对家庭生活有所贡献,也应属于房屋共有人。  三、不应认定为房屋共有人的情形。  一是户内家庭成员共同申请宅基地后未共同生活或共同出资。对这种情况,如相互之间有约定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如不存在夫妻等共有的基础关系,应以对所建房产是否有贡献确定房屋权属。没有共同生活,但有所出资,应认定产权;共同生活,虽未出资,但只要对家庭生活有所贡献,也应认定产权;既未共同生活也未出资,则不应认定产权。二是宅基地上房屋非户内家庭成员建造。对这种情形,应参照农村房屋流转合同效力的认定规则,认定房屋权属。不能以宅基地使用权为依据确认房屋所有权。第1、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具有多重效力。从行政行为的角度而言,具有确定力、拘束力、公定力、执行力等法律效力;从物权公示的角度而言,可以发生确认物权以及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但是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产生物权效力并非全无限制和条件的。我国的物权公示原则仍采有因性原理,物权发生变更效力,需要具备原因法律行为和登记两个要件,在物权变更的相对人之间发生纠纷时,司法确权不仅要审查登记的形式要件是否具备,对于原因法律行为是否存在及有效均需进行审查。本案中,宅基地使用权系通过继承取得,但王义某作为合法继承权人,并没有参加继承财产的分割和处理,该继承行为并未真正完成,从而也不能完全发生效力。尽管原告已被有关部门登记为宅基地使用权人,但仅具备登记一项要件,作为原因法律行为的继承这一要件未完全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下,在继承人之间,应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因此,除非被告王义某予以追认,否则原告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而只能作为继承人,拥有参加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分割的权利。原告所提起的排除妨碍诉求,因不具备权利基础不能予以支持。第2、多个合法继承人之间对于宅基地使用权应享有共同共有权利。继承权利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产生,属于法定权利。继承人之间对于遗产享有共同管理、共同使用和共同处分等权利,继承人之间的份额也必须在继承行为进行过程中予以明确,从而进行合法有效分割。从继承行为所具有的上述特征来看,多个继承人对于遗产尤其是遗产中的不动产应享有共同共有权利,而非按份共有权利。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经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方能进行,否则不能发生效力。本案中,继承人王义某自始没有参与讼争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的处分,因此作为遗产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的处分就不能发生效力。其他继承人在继承人王义某未参加的情况下行使对共有遗产的处分权利不能产生权利转移效力。何况,本案中其他继承人是否进行了该项处分也无充分证据证明。第三、诉讼时效以及继承时效问题。继承行为尚未完全完成前,权利未发生有效转移,原告的实际使用行为也为继承人之间默许,因此就原告的实际使用行为而言,并非对其他继承人物权的侵犯,不产生所谓诉讼时效的问题。此后原告要求拆除房屋,这时原、被告之间方发生物权争议,诉讼时效从此时开始计算,所以诉讼时效尚未超出。值得注意的是,侵害物权行为是否受诉讼时效拘束也是存在争议的,物权有优于债权的效力,与债权同受诉讼时效拘束未必合适。此外《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之后,超过20年未主张继承权的,继承权丧失,但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在1999年,截止诉讼时尚未超出20年,因此也未发生权利时效过期的问题。村委会证明不能认定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一份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并不能证明其拥有涉案地块的宅基地使用权。  其一,虽然我国《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都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但这种所有权是集体所有权。从“集体所有权”字面含义考察,此种所有权明显不同于私人财产所有权,集体所有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种公民所有制的表现形式,是在国家控制下的一种所有制形式,其具有明显的政治性。这就决定了宅基地使用权不仅仅具有物权属性,更具有强烈的社会保障属性。  其二,现有各方面的条件也无法确保村委会能够合法、合理的行使宅基地的分配。由于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用益物权,法律没有规定其使用年限,农民都是无偿取得,这就使得很多村民通过各种手段取得多处宅基地、宅基地超面积占用等。尤其是在加快城市化的进程中,土地资源日益紧缺,宅基地更是成为“聚好地方”。村委会作为直接掌控集体土地的“管家”,滥用手中权力随意分配宅基地现象频发,如果再赋予村委会决定宅基地的分配权,不仅会使村委会权力膨胀,而且可能会使部分村民不能“住有所居”。  因此,为更好发挥土地的利用效率,同时又能保证宅基地的分配符合实际需要,我国规定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需经过一定的程序。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要依照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从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一处宅基地的取得,村民需先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由村报乡一级人民政府审核,较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级包括乡一级都无审批宅基地的法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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