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瑀中信小额贷款被骗了怎么办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
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
(2016年度)
独立财务顾问
说明: 全称横排logo
签署日期:二〇一七年四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
受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的委托,担任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独立财务顾问本着诚实
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经审慎核查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
资料和其他依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独立财务顾问持续
督导报告书不构成对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独立财务顾问持续
督导报告书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
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本持续督导报告书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提供,
对其所提供文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信
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
的任何风险责任。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2
目 录 ....................................................................................................................... 3
释 义 ....................................................................................................................... 4
一、关于本次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 7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 10
三、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 24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状况 ................................................ 25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 25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较大的其他事项 ........................................................ 28
在本持续督导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术语
公司、上市公司、西仪
股份、发行人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
票代码:002265
本独立财务顾问、独立
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持续
督导报告、本持续督导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持续督导报告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南方工业集团
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长征股份有限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股票代码:600112
承德友佳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苏垦银河、标的公司
承德苏垦银河连杆股份有限公司、承德苏垦银河连杆有限
交易标的、拟购买资
产、标的资产、标的股
承德苏垦银河连杆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承德苏垦银
河连杆有限公司100%股权
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长征股份有限公
司、承德友佳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及周作安等
27名自然人
与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长征
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友佳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及
周作安等27名自然人
周作安等27名自然
人、周作安、范士义等
27名自然人
周作安、姚国平、范士义、黄永生、杨金余、陈冬兵、杜
秀良、金鑫、赵俊、孟庆义、袁野、王秀华、苏爱民、封
钰、谢泽兵、陈永龙、李文子、田立国、王志飞、杨路辉、
丁文印、郭希华、徐德彪、闫桂英、高凤玉、薛洪波、郭
业绩承诺方、补偿义务
自愿对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盈利承诺期内净利润作
出承诺,并在承诺净利润未实现时,按《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约定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的主体,包括江苏省农
垦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长征股份有限公司、承德
友佳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及周作安等27名自然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
次交易、本次资产重
组、本次重组
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苏垦银河全体股东持
有的苏垦银河100%股份
配套融资、募集配套资
拟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
定价基准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评估基准日
资产交割日、股权交割
日、交割日
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之日,即标
的资产之上的股东权利、义务、风险和责任全部转由上市
公司享有及承担之日
承诺期间、业绩承诺期
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
承诺净利润
补偿义务人承诺苏垦银河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
年度的净利润(特指“扣除除日前已取
得的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以及日前已取
得政府批准文件的非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外的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实际净利润
苏垦银河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实现的净利
润(特指“扣除除日前已取得的与资产
相关政府补助以及日前已取得政府批准
文件的非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外的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协议、本协议
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之补充协议》
与交易对方于日签署的附生效条
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之补充协议(2016
年7月31日签订)》
与交易对方于日签署的附生效条
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专项审核报告》
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就苏垦银河
承诺期内各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报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第109号令,日起施行)
《重组规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非公开发行细则》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6号准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财务顾问业务指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
国务院国资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省国资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并购重组委
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律顾问、中伦律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机
构、中资评估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
告、评估报告书、本评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承德苏垦银
河连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资评报
被评估资产
承德苏垦银河连杆有限公司100%股权
被评估单位
承德苏垦银河连杆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最近两年一期、报告期
2014年、2015年和月
2013年、2014年和2015年
本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
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
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一、关于本次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友佳投资及周作安等
27名自然人股东所持有的苏垦银河100%的股权,支付交易对价34,919.76万元。
本次交易前,未持有苏垦;本次交易完成后,苏垦银河成为上
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中资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资评报[号),以2015
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苏垦银河100%股权
进行评估,并采用收益法评估值作为最终评估结果,本次交易各方参照上述评估
结果,协商确定苏垦银河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34,919.76万元,上述资产评估
价值已经南方工业集团、江苏省国资委备案。
鉴于上述评估结果的评估基准日为日,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聘请中资评估对苏垦银河100%股权价值再次进行评估,
以确保购买资产的价值未发生不利于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变化。根据中资评
估出具的中资评报[号《资产评估报告》,以日为评估基
准日,采用收益法评估值作为评估结果,苏垦银河100%股权的价值为38,255.00
万元,比原评估值增加3,335.24万元,苏垦银河100%股权未出现评估减值情况。
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四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
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
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经
各方协商后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以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为原则,确定发行价格为15.88元/股。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拟采取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
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0万元,不超过本
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
将用于标的资产项目建设、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及交易税费,具体如下:
募集资金用途
金额(万元)
苏垦银河小排量增压型中碳钢裂解环保连杆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苏垦银河盐城分公司年产140万套高强度节能型中碳钢连杆项目
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及交易税费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小于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资金缺口由上市公
司以自筹方式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项目实施进度及轻重缓急安排使
用;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则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
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最终
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底价为14.33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二)资产交付和过户情况
1、资产交付及过户
日,本次交易标的苏垦银河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其100%股
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并取得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448A)。
2、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按照价格优先和金额优先原则确定认购
对象并进行配售。
发行人及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以全部有效申购的投资者的报价为依据,
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1.62元/股,此价格对应的有效认购金额为13,630万元。
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获得全额配售,财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部分配售。
发行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配售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3,799,979.6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6,200,014.30
119,999,993.92
发行配售对象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平安大华-东海中矿定
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财通基金
-富春定增稳盈1号资产管理计划等13个产品参与本次认购。以上资产管理计划
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
理业务试点办法》的相关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程序。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其参与本次认购的产品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备案范围,无需履行相关备案登记程
3、新增注册资本验资情况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
第ZB10006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日止,已收
到上述募集资金总额349,197,325.28元,其中,增加股本21,989,756元,增加资
本公积327,207,569.28元;变更后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313,015,756.00元。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
第ZB10016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日止,主承销商中信
建投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2家认购对象缴纳认购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资金人民币119,999,993.92元。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
第ZB10017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日止,已收
到上述募集资金总额119,999,993.9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2,94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7,059,993.9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732,452.85元,增加股本
5,550,416.00元,增加资本公积102,242,030.77元;变更后实收资本(股本)人
民币318,566,172.00元。
(二)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
确认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日受
理递交的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登记申请。相关股份已于
日登记到账后,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
数量为27,540,172股(其中限售流通股数量为27,540,172股),非公开发行后上
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为318,566,172股。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已经完成资产的交付与
过户,标的资产已经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
套资金新增股份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重组中,相关方做出的承诺主要如下:
一、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和暂停股份转让的承诺
上市公司的全体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上市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其
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
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性,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
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
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
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如有)。
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
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其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
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性,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并对所提
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公司间接在上市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其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
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性,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并对所提
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上市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
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
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其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
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性,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并对所提
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
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
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
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如有)。
贵州长征股
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其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
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性,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并对所提
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
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
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
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如有)。
承德友佳投资咨询中
心(有限合伙)
本合伙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其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
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性,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并
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
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
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
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合伙企业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如有)。
周作安等27名自然人
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其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
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性,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并对所提
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
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
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
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
一、截止本函签署之日,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包括承
德苏垦银河连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从事相同、类似或在
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以下简称“竞争性业务”)的情形;
二、不会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其他方合作,以直接或间接方式
从事)竞争性业务;也不会投资于从事竞争性业务的公司、企业或
其他机构、组织,以避免对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构成新的、可能的
直接或者间接的业务竞争;
三、不会促使其他可能的竞争方直接或者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竞
争性业务;在任何情况下,当可能的竞争方发现自己从事竞争性业
务时,可能的竞争方将无条件自愿放弃该业务;
四、不会向从事竞争性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
提供资金、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支持;
五、如上市公司未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而与可能的竞争方及
可能的竞争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产生或可能产生同业竞争情
形,可能的竞争方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避免竞争:①停止生产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或业
务;②将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依法注入到公司;③将构
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六、如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
其下属企业(包括苏垦银河及其下属企业,下同)造成损失的,本
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应及时足额赔偿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因此取得的经营
收益亦应归上市公司所有。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
一、截止本函签署之日,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包括承
德苏垦银河连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从事相同、类似或在
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以下简称“竞争性业务”)的情形;
二、不会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其他方合作,以直接或间接方式
从事)竞争性业务;也不会投资于从事竞争性业务的公司、企业或
其他机构、组织,以避免对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构成新的、可能的
直接或者间接的业务竞争;
三、不会促使其他可能的竞争方直接或者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竞
争性业务;在任何情况下,当可能的竞争方发现自己从事竞争性业
务时,可能的竞争方将无条件自愿放弃该业务;
四、不会向从事竞争性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
提供资金、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支持;
五、如上市公司未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而与可能的竞争方及
可能的竞争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产生或可能产生同业竞争情
形,可能的竞争方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避免竞争:①停止生产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或业
务;②将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依法注入到公司;③将构
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六、如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
其下属企业(包括苏垦银河及其下属企业,下同)造成损失的,本
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应及时足额赔偿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因此取得的经营
收益亦应归上市公司所有。
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
一、本公司承诺将在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三年内(最晚不得晚于
日),对外处置银河机械与现有发动机连杆业务相
关的经营性资产(或本公司通过江苏省农垦新洋农场有限公司持有
的银河机械股权,下同)。对于上述与现有发动机连杆业务相关的
经营性资产,上市公司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上市公司有权
随时向本公司(或江苏省农垦新洋农场有限公司)提出收购要求。
交易价格应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
同时应满足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等要求以及
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相关制度规定的要求。
且本公司承诺,在上述期间内,本公司(或江苏省农垦新洋农场有
限公司)不会通过任何方式许可、促使或要求银河机械增强与现有
的发动机连杆业务相关的经营性资产,不扩大银河机械现有连杆业
务范围(目前仅限于农用机连杆)。
二、除上述情形以及苏垦银河(包括其下属企业,下同)之外,截
止本函签署之日,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从事相同、类似
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的情形;
三、除上述银河机械从事农用车连杆业务的情形外,在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期间,不会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其他方合作,以直接或
间接方式从事)竞争性业务;也不会投资于从事竞争性业务的公司、
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以避免对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构成新的、
可能的直接或者间接的业务竞争;
四、除上述银河机械从事农用车连杆业务的情形外,在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期间,不会促使其他可能的竞争方直接或者间接从事、参与
或进行竞争性业务;在任何情况下,当可能的竞争方发现自己从事
竞争性业务时,可能的竞争方将无条件自愿放弃该业务;
五、除上述银河机械从事农用车连杆业务的情形外,在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期间,不会向从事竞争性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
织或个人提供资金、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支持;
六、如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造成损失的,本
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应及时足额赔偿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因此取得的经营
收益亦应归上市公司所有。
贵州长征股
份有限公司
一、本公司承诺将在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三年内(最晚不得晚于
日),对外处置银河机械与现有发动机连杆业务相
关的经营性资产(或本公司持有的银河机械股权,下同)。对于上
述与现有发动机连杆业务相关的经营性资产,上市公司在同等条件
下有优先购买权,上市公司有权随时向本公司提出收购要求。交易
价格应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同时
应满足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等要求以及上市
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相关制度规定的要求。且本
公司承诺,在上述期间内,本公司不会通过任何方式许可、促使或
要求银河机械增强与现有的发动机连杆业务相关的经营性资产,不
扩大银河机械现有连杆业务范围(目前仅限于农用机连杆)。
二、除上述情形以及苏垦银河(包括其下属企业,下同)之外,截
止本函签署之日,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从事相同、类似
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以下简称“竞争性业务”)的情形;
三、除上述银河机械从事农用车连杆业务的情形外,在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期间,不会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其他方合作,以直接或
间接方式从事)竞争性业务;也不会投资于从事竞争性业务的公司、
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以避免对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构成新的、
可能的直接或者间接的业务竞争;
四、除上述银河机械从事农用车连杆业务的情形外,在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期间,不会促使其他可能的竞争方直接或者间接从事、参与
或进行竞争性业务;在任何情况下,当可能的竞争方发现自己从事
竞争性业务时,可能的竞争方将无条件自愿放弃该业务;
五、除上述银河机械从事农用车连杆业务的情形外,在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期间,不会向从事竞争性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
织或个人提供资金、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支持;
六、如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造成损失的,本
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应及时足额赔偿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因此取得的经营
收益亦应归上市公司所有。
杨金余、陈冬兵、黄永
生、王良俊、周作安
本人承诺将在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三年内(最晚不得晚于2018年
12月31日),对外处置江苏银河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机
械”)与现有发动机连杆业务相关的经营性资产(或本人持有的银
河机械股权,下同)。对于上述与现有发动机连杆业务相关的经营
性资产,上市公司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上市公司有权随时
向本人提出收购要求。交易价格应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
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同时应满足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上市规则等要求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相
关制度规定的要求。且本公司承诺,在上述期间内,本人不会通过
任何方式许可、促使或要求银河机械增强与现有的发动机连杆业务
相关的经营性资产,不扩大银河机械现有连杆业务范围(目前仅限
于农用机连杆)。
三、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与上市
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发生交易。
二、不利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及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
业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利用本公司实
际控制人地位及影响谋求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达成交易的优
三、对于必要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与上市公司及
其下属企业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
下属企业合法利益的行为;
四、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下属企业均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
或者其他方式占用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资金,也不要求上市公司
及其下属企业为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下属企业、本公司的关联企业进
行违规担保。
五、就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将
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将督促上市公司履行合法决策程序,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
要求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正常商业项目合作均严格按照市
场经济原则,采用公开招标(如需)或者市场定价等方式。
六、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造成损失,本方将向
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作出赔偿。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与上市
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发生交易。
二、不利用本公司控股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利用本公司控股
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达成交易的优先权
三、对于必要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与上市公司及
其下属企业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
下属企业合法利益的行为;
四、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下属企业均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
或者其他方式占用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资金,也不要求上市公司
及其下属企业为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下属企业、本公司的关联企业进
行违规担保。
五、就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将
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将督促上市公司履行合法决策程序,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
要求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正常商业项目合作均严格按照市
场经济原则,采用公开招标(如需)或者市场定价等方式。
六、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造成损失,本方将向
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作出赔偿。
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下属企业应尽量避免与上市公
司及其下属企业(含承德苏垦及其子公司,下同)发生关联交易,
并确保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上市公司及其
下属企业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下属企业优于
市场第三方的权利;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下属企业不会利用自身作为
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达成交易的优
对于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下属企业
将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按照市场公允价格,遵循公平、等价有
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公司章
程等规定依法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及
本公司的下属企业保证不以显失公平的条件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
企业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等关联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
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贵州长征股
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下属企业应尽量避免与上市公
司及其下属企业(含承德苏垦及其子公司,下同)发生关联交易,
并确保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上市公司及其
下属企业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下属企业优于
市场第三方的权利;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下属企业不会利用自身作为
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达成交易的优
对于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下属企业
将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按照市场公允价格,遵循公平、等价有
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公司
章程》等规定依法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
司及本公司的下属企业保证不以显失公平的条件与上市公司及其
下属企业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等关联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
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
一、本公司承诺,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
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二、在上述约定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同意在自股份上市之日
起12个月后,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应
按照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按其本次交易中所
取得的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比例分别计算):
解锁股份比例
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
日届满12个月且苏垦
银河2016年专项审计
报告公告之日起(以二
者较晚者为准)
苏垦银河实现盈利
或者虽未实现业绩
承诺但业绩补偿义
务充分履行
本次以资产认购
的上市公司股份
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
日届满24个月且苏垦
银河2017年专项审计
报告公告之日起(以二
者较晚者为准)
苏垦银河实现盈利
或者虽未实现业绩
承诺但业绩补偿义
务充分履行
本次以资产认购
的上市公司股份
数量的30%(累积
可解锁股份比例
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
日届满36个月且苏垦
银河2018年专项审计
报告公告之日起(以二
者较晚者为准)
苏垦银河实现盈利
或者虽未实现业绩
承诺但业绩补偿义
务充分履行
本次以资产认购
的尚未解锁的上
市公司股份全部
解锁(累积可解锁
股份比例为100%)
三、本公司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
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将遵守上述的规
四、本公司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
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贵州长征股
份有限公司
一、本公司承诺,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
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二、在上述约定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同意在自股份上市之日
起12个月后,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应
按照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按其本次交易中所
取得的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比例分别计算):
解锁股份比例
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
日届满12个月且苏垦
银河2016年专项审计
报告公告之日起(以二
者较晚者为准)
苏垦银河实现盈利
或者虽未实现业绩
承诺但业绩补偿义
务充分履行
本次以资产认购
的上市公司股份
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
日届满24个月且苏垦
银河2017年专项审计
报告公告之日起(以二
者较晚者为准)
苏垦银河实现盈利
或者虽未实现业绩
承诺但业绩补偿义
务充分履行
本次以资产认购
的上市公司股份
数量的30%(累积
可解锁股份比例
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
日届满36个月且苏垦
银河2018年专项审计
报告公告之日起(以二
者较晚者为准)
苏垦银河实现盈利
或者虽未实现业绩
承诺但业绩补偿义
务充分履行
本次以资产认购
的尚未解锁的上
市公司股份全部
解锁(累积可解锁
股份比例为100%)
三、本公司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
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将遵守上述的规
四、本公司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
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承德友佳投资咨询中
心(有限合伙)
一、本合伙企业承诺,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
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二、在上述约定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合伙企业同意在自股份上市
之日起12个月后,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
份应按照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按其本次交易
中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比例分别计算):
解锁股份比例
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
日届满12个月且苏垦
银河2016年专项审计
报告公告之日起(以二
者较晚者为准)
苏垦银河实现盈利
或者虽未实现业绩
承诺但业绩补偿义
务充分履行
本次以资产认购
的上市公司股份
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
日届满24个月且苏垦
银河2017年专项审计
报告公告之日起(以二
者较晚者为准)
苏垦银河实现盈利
或者虽未实现业绩
承诺但业绩补偿义
务充分履行
本次以资产认购
的上市公司股份
数量的30%(累积
可解锁股份比例
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
日届满36个月且苏垦
银河2018年专项审计
报告公告之日起(以二
者较晚者为准)
苏垦银河实现盈利
或者虽未实现业绩
承诺但业绩补偿义
务充分履行
本次以资产认购
的尚未解锁的上
市公司股份全部
解锁(累积可解锁
股份比例为100%)
三、本合伙企业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上
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将遵守上述的
四、本合伙企业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
持时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周作安等27名自然人
一、本人承诺,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自
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二、在上述约定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同意在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后,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应按照
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按其本次交易中所取得
的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比例分别计算):
解锁股份比例
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
日届满12个月且苏垦
银河2016年专项审计
报告公告之日起(以二
者较晚者为准)
苏垦银河实现盈利
或者虽未实现业绩
承诺但业绩补偿义
务充分履行
本次以资产认购
的上市公司股份
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
日届满24个月且苏垦
银河2017年专项审计
报告公告之日起(以二
者较晚者为准)
苏垦银河实现盈利
或者虽未实现业绩
承诺但业绩补偿义
务充分履行
本次以资产认购
的上市公司股份
数量的30%(累积
可解锁股份比例
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
日届满36个月且苏垦
银河2018年专项审计
报告公告之日起(以二
者较晚者为准)
苏垦银河实现盈利
或者虽未实现业绩
承诺但业绩补偿义
务充分履行
本次以资产认购
的尚未解锁的上
市公司股份全部
解锁(累积可解锁
股份比例为100%)
三、本人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
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将遵守上述的规定。
四、本人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将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除上市公司及其下
属企业以外)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到与
上市公司(包括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下同)在人员、资产、业
务、机构、财务方面完全分开,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
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
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
以上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
束力。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
不限于对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除上市公司及其下
属企业以外)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到与
上市公司(包括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下同)在人员、资产、业
务、机构、财务方面完全分开,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
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
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
以上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
束力。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
不限于对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关于持股与合规经营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
1、本公司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并有效存续
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定的主体资格,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及拥有签署协议并享有和履
行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资格;
2、本公司用以取得苏垦所用资金系本公司自有资金,本
公司拥有上述苏垦的所有权。本公司所持有的上述苏垦银
河股份系本公司真实、合法拥有,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者潜在纠
3、本公司对所持有的上述苏垦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
不存依法进行质押并办理质押登记的情形、冻结、也未在上述股份
上设置任何他项权利限制,并免遭第三方追索。本公司拥有的上述
苏垦也不存在委托、受托、信托持股的情形,不存在对本
次交易构成不利影响的法律障碍或潜在风险;
4、本公司合规经营,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均未受过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
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不存
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不存在
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五年内
也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
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处分的情形;
5、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最近三年亦不存在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6、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结案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
存在因与重大资产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
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贵州长征股
份有限公司
1.本公司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并有效存续
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法定的主体资格,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及拥有签署协议并享有和履
行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资格;
2.本公司用以取得苏垦所用资金系本公司自有资金,本
公司拥有上述苏垦的所有权。本公司所持有的上述苏垦银
河股份系本公司真实、合法拥有,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者潜在纠
3.本公司对所持有的上述苏垦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
不存依法进行质押并办理质押登记的情形、冻结、也未在上述股份
上设置任何他项权利限制,并免遭第三方追索。本公司拥有的上述
苏垦也不存在委托、受托、信托持股的情形,不存在对本
次交易构成不利影响的法律障碍或潜在风险;
4.本公司合规经营,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均未受过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
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不存
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不存在
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五年内
也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
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处分的情形;
5.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最近三年亦不存在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6.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结案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
存在因与重大资产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
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承德友佳投资咨询中
心(有限合伙)
1、本合伙企业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并有效
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具有法定的主体资格,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
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及拥有签署协议并享有
和履行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资格;
2、本合伙企业所持有的苏垦系本合伙企业真实、合法拥
有,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3、本合伙企业对所持有苏垦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
不存依法进行质押并办理质押登记的情形、冻结、也未在上述股份
上设置任何他项权利限制,并免遭第三方追索。本合伙企业拥有的
上述苏垦也不存在委托、受托、信托持股的情形,不存在
对本次交易构成不利影响的法律障碍或潜在风险;
4、本合伙企业合规经营,除本函所说明的事项以外,本合伙企业
及本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最近五年内均未受过刑事处罚、证券市场
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
情况,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
件,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本合伙企业最近五年内也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
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处分的情
形。本合伙企业周向起、蔚立群两位合伙人涉及刑事处罚,与证券
市场明显无关,且均已审理终结,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不利影响。
5、本合伙企业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
行为,最近三年亦不存在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6、本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结案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
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
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周作安等25为自然人
1、本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及拥有签署协议并享有和履行协议
项下权利、义务的资格;
2、本人用以取得苏垦所用资金系本人自有资金,本人拥
有上述苏垦的所有权。本人所持有的上述苏垦系
本人真实、合法拥有,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3、本人对所持有的上述苏垦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
不存依法进行质押并办理质押登记的情形、冻结、也未在上述股份
上设置任何他项权利限制,并免遭第三方追索。本人拥有的上述苏
垦也不存在委托、受托、信托持股的情形,不存在对本次
交易构成不利影响的法律障碍或潜在风险;
4、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
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不存在尚未
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不存在损害投
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五年内也不存
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
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处分的情形;
5、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最近三年亦不存在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6、本人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或者立案侦查尚未结案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
产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1、本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及拥有签署协议并享有和履行协议
项下权利、义务的资格;
2、本人用以取得苏垦所用资金系本人自有资金,本人拥
有上述苏垦的所有权。本人所持有的上述苏垦系
本人真实、合法拥有,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3、本人对所持有的上述苏垦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
不存依法进行质押并办理质押登记的情形、冻结、也未在上述股份
上设置任何他项权利限制,并免遭第三方追索。本人拥有的上述苏
垦也不存在委托、受托、信托持股的情形,不存在对本次
交易构成不利影响的法律障碍或潜在风险;
4、日,中国证监会作出《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
书》([2011]4号),认定本人市场禁入。截至目前,本人未担任任何
上市公司和和从事证券业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除此之外,本人
最近五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存在与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
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
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五年内也不存在其他未
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处分的情形;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其他重大违法
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亦不存在严重的证券市场
失信行为。
5、本人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或者立案侦查尚未结案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
产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1、本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具备参与本次交易及拥有签署协议并享有和履行协议
项下权利、义务的资格;
2、本人用以取得苏垦所用资金系本人自有资金,本人拥
有上述苏垦的所有权。本人所持有的上述苏垦系
本人真实、合法拥有,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3、本人对所持有的上述苏垦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
不存依法进行质押并办理质押登记的情形、冻结、也未在上述股份
上设置任何他项权利限制,并免遭第三方追索。本人拥有的上述苏
垦也不存在委托、受托、信托持股的情形,不存在对本次
交易构成不利影响的法律障碍或潜在风险;
4、本人曾因受贿罪于日经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现上述事项已经完结,且与苏垦银河无
任何关系。除此之外,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证券市场
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
情况,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
件,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最近五年内也不存在其他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处分的情形;本人最
近三年不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
年亦不存在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5、本人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或者立案侦查尚未结案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
产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七、关于苏垦银河名下若干条生产线相关审批手续尚未办理完毕的事项的承诺
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
公司;贵州长征天成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承德
友佳投资咨询中心(有
限合伙);周作安等27
1、苏垦银河盐城分公司、扬州子公司正在补办生产线相关环评验
收手续及排污许可证。
2、若苏垦银河盐城分公司与扬州苏垦银河连杆有限公司因上述审
批手续尚未办理完毕即已投产使用等原因而受到相关监管机关处
罚的,苏垦银河全体承诺将代苏垦银河与扬州子公司承担损失,或
在苏垦银河与扬州子公司必须先行支付的情形下,向苏垦银河与扬
州子公司进行全额补偿。
八、关于租赁瑕疵土地房产的承诺
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
公司;贵州长征天成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承德
友佳投资咨询中心(有
限合伙);周作安等27
若苏垦银河、扬州苏垦银河因租赁集体建设土地(无权属证书)(及
其地上厂房)的行为,以及苏垦银河盐城分公司因租赁无权属证书
房产的行为导致租赁合同无效相关租赁资产被收回、要求强制提前
搬迁等情形,并由此带来的额外支出或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各
项处罚、搬迁费用、替代土地、厂房、办公楼的租赁费用以及停产
造成的经济损失),则该等股东全额代为承担,以确保云南西仪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包括苏垦银河及其下属企业)不会因此遭受损失。
盐城银河汽车连杆有
限公司;江苏银河机械
1、盐城银河与苏垦银河盐城分公司的厂房、机器设备等租赁系按
照公平和市场价原则作价,价格公平合理;
2、盐城银河出租给苏垦银河盐城分公司的厂房、机器设备等资产
均系其所有,不存在争议;所出租厂房占用土地系盐城银河向江苏
省农垦新洋农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洋农场”)租赁使用,土
地使用权属于新洋农场,现供苏垦银河盐城分公司使用,已经取得
新洋农场的确认和许可;
3、由于盐城银河汽车连杆有限公司出租给苏垦银河盐城分公司使
用的上述厂房尚未取得产权证书,且所占土地性质属于划拨用地,
存在租赁合同无效等风险。盐城银河汽车连杆有限公司承诺,若苏
垦银河盐城分公司因租赁盐城银河汽车连杆有限公司无证房产导
致租赁合同无效相关租赁资产被收回、要求强制提前搬迁等情形,
并由此带来额外支出或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各项处罚、搬迁费
用、替代土地、厂房、办公楼的租赁费用以及停产造成的经济损失),
由盐城银河汽车连杆有限公司给予全额补偿,盐城银河汽车连杆有
限公司股东银河机械承担连带责任。
九、关于不再以任何方式买卖股票的承诺
安稳、郭大学、李宋、
钱华平、秦建红、孙黎
明、佟媛媛、王家兴、
王阔、邢贺娟、张立华、
张丽平、张淑华、张秀
艳、张旭升
直至①完成本次重组;②本次重组事项成功或宣
布终止本次重组事项,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相关规则文件的要求,不再以任何方式买卖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事项真实、准确、完整,并愿意就任何不
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承诺法律责任。
十、对交易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保证在本次重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中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和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
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证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上市公司全体董事、
全体监事与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如有)。
、中伦律师、
立信会计师、中资评估
及其签字人员
在本次交易中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十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上市公司现任全体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
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
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
公司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十二、其他相关承诺
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
现任全体董事、高级管
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现任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
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承德苏垦银河连杆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
1.本人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民,拥有中国国籍;
2.截止本函出具之日,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与证券
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
仲裁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五年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的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持续督导报告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
各方出具的承诺正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一)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与、、友佳投资以及周作安等27名自然人
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苏垦银河各股东承诺苏垦银河在2016年度、
2017年度、2018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特指“扣除除日前已取得的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以及2015
年11月30日前已取得政府批准文件的非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外的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000万元、3,200万元、3,500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承德苏垦银河连杆有限公司2016年度承诺利
润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0388号),苏垦银河
2016年度合并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特指“扣除除2015年11月
30日前已取得的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以及日前已取得政府批准
文件的非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外的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3,294.17万元,承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00.00万元,实现
数高于承诺净利润数294.17万元。苏垦银河2016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已经实现。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苏垦银河2016年实现了承诺利润,交易对方
履行了业绩承诺。苏垦银河盈利预测完成情况符合《重组办法》的要求。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状况
2016年公司通过大力开拓市场和产品结构调整,连杆产品和其他工业产品
产销双增,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2,596.07万元,同比增长14.39%,完成年度预算
目标的101.15%;并通过严控成本费用,实现利润总额697.39万元,同比增加
4,110.3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指标的116.1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701.26万元,同比增加3,819.74万元。
2016年公司逐步有序退出机床业务,将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到连杆产品的
生产经营中,对原有连杆产品进行资源整合,将原有机构调整优化,经过产品结
构调整,连杆产销量增加,且连杆附加值高的产品占比增加,摊薄了成本费用,
2016年连杆系列产品毛利率为15.37%,同比上升8.35个百分点,同时受盈利能
力较好的外贸产品订货量增加的影响,其他工业产品毛利大幅上升,毛利率同比
上升13.56个百分点。
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连杆业务迈进了合资、高端品
牌市场,连杆市场布局、产品结构得到优化调整,因整合产生的协同效应将使公
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得到显著提升,将进一步巩固公司的行业龙头地位,提
高公司连杆产业优势和行业优势。
2016年收入情况:
占营业收入
占营业收入
其他工业产品类
82,223,129.46
41,404,744.55
汽车连杆类
410,936,001.34
373,087,530.81
机床类及其他
32,801,572.70
45,290,544.51
营业收入合计
525,960,703.50
459,782,819.87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2016年度各项业务的发展情况良
好,业务发展符合预期。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2016年,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
不断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持续深
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在2016年度持
续督导期间,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要求。
(一)股东与股东大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股东大会召集、召开、表决程序,
聘请律师列席股东大会并对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出具法律意见书,确保所
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充分行使权利。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本公司控股股东为南方资管,实际控制人为南
方工业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没有超越股东大会直
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和自主经营能
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上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和内部机构独立运作。
(三)董事与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现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
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各位董事能够勤勉尽责,按时参加
董事会会议,科学决策,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各尽
其责。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公正的履行职责。
(四)监事与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5名,其中职工监事2名,人员和人数构成符合法律、法
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严格执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
有关规定,各位监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财务状况、关联交易、重大事项
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并发表独立意见。
(五)独立性情况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没有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
动;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都能够保持独立性,
对大股东不存在依赖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能够独立运作。
(六)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依法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通过在
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上认真回复投资者的有关咨询和问题与接待投资者来访和
咨询以达到同投资者进行良好的互动和交流的目的。公司指定《证券日报》、《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报纸及网站,及时、准确、完整地
披露公司相关信息,确保公司所有股东公平的获得公司最新信息。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上市公司于日发布董事长高辛平先生的辞职公告,因工作
调整,高辛平先生辞去董事长、董事、战略委员会主任等职务,辞职后不再在发
行人工作和担任任何职务。
上市公司于日发布董事长、总经理变更公告,发行人原总经
理谢力先生辞去发行人总经理职务,辞职后谢力先生继续担任发行人董事职务。
同时,经发行人2016年第五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选举谢力先生
任发行人董事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经谢力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
董绍杰先生任发行人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市公司于日发布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经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选举祝道山先生为
董事,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的任职变化对上市公司日常业务运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截止本独
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报告签署之日,除上述人员调整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发生更换的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
了较为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并通过不断的梳理和优化,形成
了一套较为完善、有效、合规的内部制度体系,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基本符合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较大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交易各方严格按照重组方案履行各方责任和义
务,实际实施方案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不存在差异。
(本页无正文,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财务顾问主办人: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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