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公司收二手房房款收条怎么写以外的团购费,该去哪个部门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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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房管局:代理销售机构未经备案不得卖房
  随着众多大型房企入惠开发,惠州房地产市场也逐步步入集约化发展。开发商开发建楼,聘用中介代理销售已成为市场常态。一二手中介代理、房地产电商机构都成为楼市代理销售的主力。去年10月份,惠州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启动楼市调控,在密集的市场巡查推动下开发企业行为逐步规范化。然而,频繁介入楼市销售环节的销售代理行业如何监管则成为难题。
  12日,记者从惠州市房产管理局了解到,该局编制的《关于加强惠州市商品房销售代理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日前正式发布。通过强化中介代理销售机构的备案机制和完善行业诚信管理体系,销售代理行为有望得到约束。不论是一手中介还是二手中介都将被纳入信用体系,佩戴“信用信息卡”才能上岗卖房。而对于频繁遭到市民投诉的电商团购费用的收取,《通知》则明确不得拉高房价,且需明确退款机制。
  ●南方日报记者 张峰
谁可以代理销售?经备案的代理销售机构
  在如何界定销售代理行为的问题上,《通知》指出任何为商品房项目提供销售代理,或其他经纪服务的中介机构,以及房地产电商企业都将包括在内。这也意味着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无论是类似世联行、中原地产等新房代理中介,还是电商机构和中介地铺等销售渠道,都将纳入监管范围。
  具体到参与楼盘代理销售过程中,所有机构都应该按照规定到房管部门进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备案。《通知》介绍,未经备案的机构和个人都将不得从事商品房项目销售代理业务。
  在条件的设定上,通知要求商品房项目委托销售代理机构在完成备案和签署委托代理协议的前提下,还需要有足够数量的经纪人员(备案人数不少于委托协议约定人数),其中应有2名以上(含2名)为机构的正式员工(应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等凭证核验)。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在监管环节还将采取并联管理。对于委托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企业在办理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还需要提交委托的中介机构备案证明文件。
怎样销售才规范?须佩“备案信息卡”上岗
  在此前的行业规范过程中,市房管局为优化地产中介经纪行为监管,搭建起行业信用信息体系,完成备案的机构个人将发放“信息卡”,中介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均需要佩戴信息卡,以便与无从业资质的“黑中介”区分开。
  《通知》则将这一体系有效扩大化。从之前的二手中介机构延伸至整个销售代理行业,要求商品房销售项目委托代理机构(含电商企业)销售的,应当在销售现场明显位置公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代理机构备案证明和指派的销售人员“备案信息卡”等重要信息。
  同时要求除代理销售机构之外,开发企业在楼盘现场还需配备一个以上(含1名)的销售负责人。对于部分开发商自己的销售团队,通知同样要求开发企业在现场的销售人员应到房管部门备案,办领“备案信息卡”,纳入房地产经纪人诚信管理体系。这也意味着,凡是商品房销售人员,在上岗时都需佩戴“备案信息卡”。
团购费能不能收?收取团购费不得拉高房价
  近期以来,由于频繁的电商联动纳入房地产销售市场,电商平台在房款之外收取“团购费”受到市民的诟病。部分市民认为团购费拉高房价、部分未能完成置业的市民则遭遇退款难等问题,团购销售形式备受质疑。
  针对这一局面,《通知》介绍开发企业通过“团购”等模式认购商品房的,应当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团购”活动方案。这就意味着楼盘需要将“团购”方式进行明确,依托渠道拓客上门的购房者如何操作,自来客户优惠如何都需予以明确。
  与此同时,房屋交易不成功的情况下“团购”费如何退还,通知也要求电商机构与购房者进行约定。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购房者质疑团购将抬高购房价格?《通知》指出严禁开发企业利用“团购”与经纪机构合谋“捂盘”、“抬价”及从事其他违法违规的促销活动。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团购费应该是电商代理机构从开发商处拿到的优惠额度,而不是在总房款外增加购房者的购房支出。
  另外对于此前市场出现的楼盘自来客户也被要求纳入“团购”的现象,通知介绍企业不得诱导购房人接受“团购”服务并收费,进行价格欺诈。
  ■相关
楼盘违规将被锁盘
  具体到处罚,《通知》介绍,开发企业和代理销售机构应该对现场销售人员的行为规范负责。市房管局将通过信息公开、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现场巡查等措施,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对出现违法违规销售行为的楼盘将进行曝光、暂停网签功能,违规的开发商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则将被责令限期整改,记录诚信档案,以及取消备案资格等方式进行惩处。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予以新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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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砍价团新建商品住房销售 实行“一价清” 开发商不得收取任何电商费、团购费-无锡房地产门户-e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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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商品住房销售 实行“一价清” 开发商不得收取任何电商费、团购费
时间: 9:15:00 出处:江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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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电商费、团购费、保证金、诚意金……对于购房者而言,这些常见的费用名词也许并不陌生,买房过程中,开发商等收取的各种费用也是花样百出。
  记者昨天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市场销售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无锡市物价局和住建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及其&一价清&制度的通知&,要求从8月15日起开始执行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
  规范销售
  不得收取房款以外的费用
  电商费、团购费、保证金、诚意金&&对于购房者而言,这些常见的费用名词也许并不陌生,买房过程中,开发商等收取的各种费用也是花样百出。
  通知要求,各个房产开发企业认真落实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并明确&除房款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其他单位、个人不得向购房者收取电商费、团购费、居间服务费、信息咨询费等其他任何价款或费用,不得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房屋中介机构、电商等代理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其代理费用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不得转嫁购房者&。
  无预(销)售许可证不得收任何费用
  通知要求,切实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广告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严谨。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受委托的代理机构与购房人签订的购房合同必须符合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加注押金、保证金等强制性规定。
  新建商品房取得预(销)售许可证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不得收取定金、保证金、诚意金、金等任何费用。
  车位管理
  地下车库(位)不能只售不租
  伴随着各个小区的交付以及商品房价格的显著上扬,车位资源的日益紧张也让其身价水涨船高。一个地下车位动辄10万元很常见,甚至有的高档小区卖到15-18万。在这之前,无锡对于车位的政策是可租可售,即开发企业有权选择车位是出租还是销售。为了回笼资金,不少小区的车位只售不租,一边是高昂的车位买入费,一边是业主让爱车&回家&的诉求,双方引发的矛盾不是个案。
  此次两大部门联手发布的通知,首次对地下车库(位)销售方案有了规定,即对新建商品住房附属的地下车库(位)应公示其销售方案,包括租售方式、销售价格。新建商品住房附属的地下车库(位),应当提供给本项目内的业主、租赁人使用,并不得只售不租。
  信息公开
  预售房源必须全部公开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执行《江苏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已取得新建商品住房预(销)售许可证的必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按照价格部门备案价格规定明码标价对外销售。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并在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采取上述多种方式明码公示的,公示内容应当保持一致,不得超备案价格销售。
  根据通知,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专项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外加价或收取其他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住建(房管)部门在核发预(销)售许可证时,要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规定,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违规销售、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等行为,并适时公开曝光,对未按本通知要求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经查实,在按规定处罚的同时暂停网签资格。
  专家解读
  无锡市房地产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沈询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是这次新一轮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去年10月2日无锡市政府出台的&十四条&中也强调了这一点。从住建部、省住建厅,再到无锡市住建局也多次强调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这次市物价局和住建局联合出台的64号文件,应该说力度更大了,阐述的内容更详细了,意味着调控更加严厉了。
  文件提出的一价清、明码标价、不能在预销售证取得之前收取任何费用,主要还是为了稳定市场,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最近,中央31部委联合出台新规,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以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房地产企业应高度重视,执行政府的各项规定,不能乱来。另外,此次无锡出台的条文规定的非常详细,包括对车位一些规定、对价外加收任何费用的阐述、违反规定将暂停网签,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认真学习,认真贯彻执行,只有市场越规范,我们的市场经营行为才会越顺利。
(责任编辑:张永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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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成交分析上海一房企临签约加收“团购费” 暗降总房价逃税_社会新闻_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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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多位市民反映,向上海“宏润房产”嘉兴分公司购买宏润花园过程中,临近签房地产买卖合同时被要求付一笔“团购费”,原定的总房价也相应“缩水”。房企这种行为不但违约,还涉嫌逃税。
原标题:房企临签约加收“团购费”暗降总房价 外地购房要注意!
近日,多位市民反映,向上海“宏润房产”嘉兴分公司购买宏润花园过程中,临近签房地产买卖合同时被要求付一笔“团购费”,原定的总房价也相应“缩水”。房企这种行为不但违约,还涉嫌逃税。
多付了20万元“首付”
去年7月16日,钟先生在浙江嘉兴宏润花园(备案名:润泽名邸)售楼处,预付10万元定金认购一套总价118万余元的房子,99折后总价为112万余元,9月30日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再获赠一个地下车库。
然而,签房地产买卖合同前,开发商却要他先单独支付10万元车库费和10万元“团购费”,否则就视他违约,原收10万元定金将不退还。“这相当于是‘逼’我临时再增加20万元首付。”钟先生说,由于房价已上涨,他东拼西借,才凑了20万元交给开发商。
然而,交完钱拿到房地产买卖合同一看,房子总价已从原来约定的折后112万余元变为了92万余元,“缩水”的20万元正好等于车库费与“团购费”之和。
上海市民韩女士、汤先生、李女士等购房者也反映了同样的问题。他们说,当初应开发商要求付团购费时,因开发商解释这样做是为了避税,收款者为开发商财务人员,收款收据上也有其签名,就没有深究。后来查看付款凭据,才发现不论是POS机凭条,还是收款收据所盖公章,显示的收款方均是上海拙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商注册资料则显示,上海拙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房地产经纪”与“房地产咨询”业务,在日变更经营范围后才增加进去。
政府部门已介入调查
为什么会这样?记者找到“宏润房产”上海总部时,对方要记者去嘉兴找嘉兴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采访,并称已与那里联系,有人接受采访。然而,记者前往嘉兴时,宏润花园售楼处前台人员却不知情,自称负责宏润花园销售的徐先生也称不知情,不接受采访,当着记者面还一度对投诉者拍桌子、摔手机。
一番交涉后,自称嘉兴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的金先生虽接受采访,但只说了一句话:完全按照政府部门意见处理。
嘉兴市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记者出示了日作出的书面处理意见:“移送嘉兴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调查处理。” 嘉兴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周姓副局长则称,曾将相关案情移送上海被退回,该局已于昨天受理该案。
如此“团购”涉嫌逃税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赵星海认为,开发商将认购协议就约定好的总房价拆分成两部分:一部分作为房款写进买卖合同,一部分作为团购费要求消费者支付给第三方,是一种违约行为。这种行为,不但会逼迫消费者提高首付比例,致使他们可能无法按约定总房价办理贷款,也有逃税之嫌,购房者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
赵星海律师提醒,虽然上海周边省市房价相对便宜,且可能具有一定升值潜力,但市民还是要注意从以下几方面防范风险:
■ 在不了解或者没时间了解异地市场的情况下,应该尽量选择有能力、口碑较好的大型品牌企业。
■ 每个地方都会出台不同的购房及鼓励政策,如限购问题、政府补贴、贷款问题等,购房者需了解清楚。个人贷款记录等信息已经联网,不要轻信销售人员“外地的贷款这里查不出来”的承诺。
■ 不要过于相信广告。很多外地楼盘的宣传材料里会有投资回报率、优惠促销价等承诺,但实际上,投资回报率有的达不到,“优惠促销价”也高于当地实际售价,只是针对上海购房团的一个“噱头”。(新民晚报记者罗水元)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system
通过对海量用户行为进行计算和分析,蚂蚁金服旗下支付宝1月4日发布了2016年的中国人全民账单。从移动支付渗透率来看,内陆地区的西藏以90%的移动支付占比排名第一,随后是青海、甘肃,远远超过沿海省份。
01-05 15-01人民日报
日前,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华图政信公共管理研究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的2016年《公共服务蓝皮书》指出,我国城市交通拥堵状况比较严重,治理难度较大,有57.10%的受访者认为交通非常拥堵或比较拥堵,63.70%的受访者倾向于通过网约车改善交...
01-05 17-01中国青年网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在极端天气下,如果地铁出现大客流集聚,运输主管部门会安排路面公交支援,疏散大客流。由于北京南城遭遇强雾霾天气,昨天上午南苑机场能见度一度低至50米,导致整个上午时段,南苑机场没有飞机起降,截至昨天下午17:00,南苑共取消航班56班次。
01-05 08-01北京青年报
1月2日下午,9岁的童童(化名)背着小书包,来到沙坪坝覃家岗派出所。值班民警上前询问,可还没等开始问话,男孩就哭了起来,好像受了很大的委屈。经过半个多小时的劝说,童童的父母答应不再强迫儿子参加补习班,回家后会和他好好沟通。
01-05 08-01重庆晨报
据外媒报道,早前美国有研究指,全球暖化在1998年至2014年期间并无暂缓的现象,引起牵连大波。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及英国约克大学研究人员合作,查证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NOAA)2015年发表的研究结果。
01-05 16-01中国新闻网
记者马汉青、通讯员关悦报道:记者4日从广州海关获悉,中韩、中澳自贸协定实施一周年来,广州海关关区内共有407家企业的39.47亿元货物享受到了协定税款减让待遇,合计减让税款约1.18亿元。一年来,南沙海关共为63家进口企业办理了414票享受中韩自贸优惠协定税率货物...
01-05 16-01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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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红网 - 消费维权 - 长沙美联天骄城无视政府法规,违规收取购房者6万团购费
| 市州直达(-------------) |
&即时滚动 >>
长沙美联天骄城无视政府法规,违规收取购房者6万团购费
感恩有你8899 发表于 &17:17:38『标签:&->&』
  本人于日在湖南省雨花区美联置业有限公司认购住房一套,因2016年房价上涨迅猛,房屋去库存迅猛,本人是直接去售楼部购买,并未通过任何电商以及中介机构,当时刷钱时,被告知要出6万元团购费,此团购费不抵扣房款,不开具发票,并且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本人认为非常不合理,美联置业的工作人员告诉本人,此团购费必须缴纳,并且不可使用公积金贷款,否则房屋将不可出售。  而后本人在网上搜索,查到《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53条规定,企业在预售或者现售商品房时阻挠或者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者对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不同销售价格的,或者增加不利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人的附带条件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予以公示。&&&&&   且长沙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于日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明码标价工作的通知”,为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要求开发商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加强商品房明码标价情况的检查,对明码标价不规范的楼盘限期整改,对整改不达标的楼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本人随后致电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住建委询问得出,开发商公布的价格不得高于取得预售许可证价格的10%,而且,在时,长沙召开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专题会议,出台了房地产市场调控7条举措,以稳定长沙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后,要求开发商对商品房取得的预售许可证的明码标价,不上浮了,因此美联天骄城虚假报价,并且哄抬房价,视国家法律法规条文不管不顾。  之后电视也报道出美联此等收取服务费行为不合理,依据《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第13条规定:“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另外《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也规定,“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由此可见开发商美联置业有限公司坐收红利,即逃了国家税收又变相涨了房价。团购服务费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理应退还。  在看到相关新闻报道后,我们业主从东莞,北京,衡阳等全国各地回来,要求开发商退还团购服务费,然而开发商不同意退还,说他们收取合理,并且已打通好上面领导关系,不怕你们闹事。此等嚣张态度,希望相关部门依法执法。  本人认为购房者交的不管是团购费还是预约金,都应视为买房合同的一部分,在享受相应的优惠的同时,应该是可以抵扣房款才合理。而第三方机构收取消费者的团购费,应该是第三方机构的工作人员直接跟购房者沟通解释,并就如何使用,到底可减哪一部分房款,优惠的“一口价”到底是什么价有明确的约定,而非开发商来收取。开发商对美联天骄城8#的商品房从未按长沙市物价局原定价进行销售,构成虚构原价,虚假价格备案:以“高价备低价售”的形式给我们业主造成“低价、让利、优惠”的假象,实际销售中以高于备案登记的价格进行销售,构成虚假价格备案。
:团购费问题&&&《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第十三条: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从上述规定可见,无论是开发商还是代理销售商品房的中介机构收取团购费均系违规行为。 &&&&如果是开发商收取团购费实质上是“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如果是中介机构收取团购费在逻辑上也讲不通,代理销售商品房的中介机构是帮开发商卖房并收取开发商的佣金,中介机构帮开发商做事,但伸手向购房者要钱(团购费),这是什么逻辑呢? &&&&若开发商与行政主管(执法)走得比较近,因“工作”需要嘛,也是在情理之中的事,见怪不怪。 &&&&6万元团购费,对于大企业而言也许是九牛一毛;但对于一个普通的消费者而言也许是一个大数字。 &&&&如果通过行政主管(执法)部门无法要回这笔钱,也可考虑通过法院诉讼的途径依法维权,虽然司法实践中通过诉讼的途径索要“团购费”的案例极少,但也是一条可供选择的路,“这正如地上的路,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鲁迅先生是这样认为的,你呢? &&& 颜忠军,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省司法厅直属所)律师。执业证号:26 擅长领域:婚姻纠纷、劳动争议、经济纠纷、法律顾问、行政诉讼、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微信同号,欢迎添加)电子邮箱: 单位地址:长沙市湘江大道208号欧陆经典大厦A座25楼&17:50:44
时刻网友4:回复:长沙美联天骄城无视政府法规,违规收取购房者6万团购费第1楼希望政府重视百姓呼声,从严从重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退还百姓辛苦钱。&21:41:42时刻网友1:回复:长沙美联天骄城无视政府法规,违规收取购房者6万团购费第2楼希望政府重视民生,严厉查处打击开发商以变相手段抬高房价欺骗业主。&21:50:04这是第1 - 2条评论,共有2条评论。&首页&上一页&1页&下一页&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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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购费不计入总房款,钱去哪了?
&5万“团购费”不计入总房款&市民罗先生在精挑细选之后,选择在蔡家某楼盘购买了一套价值上百万的叠拼别墅,在选好户型之后,预算单上很明显地写着“团购优惠,交5万抵35万”,罗先生心里很满意,觉得开发商给出的优惠太大了,但是随着继续了解,他越来越觉得不对劲。原因就在于,所谓这“交5万抵35万”的优惠政策,虽然表面上罗先生是享受到了35万的优惠,但是,他交出去的5万元并不会计入总房款之中,也就是说原价135万的房子,在拿到所有优惠之后的总房款后大概是100万,然后加上“团购费”5万,罗先生需要付出105万才能买到房子。&对此,罗先生感到很不解,明明这35万元的购房优惠是我付出了5万元的真金白银换来的,但是为何不能计入总购房款里面?那这5万块钱到哪里去了?&如今的骗局层出不穷,一辈子攒的钱买个房子却被骗,所以选择靠谱的平台是多么的重要,像房团惠这种全都是买房人组织起来的团购才是值得信赖的真。(更多请关注公众号:房团惠生活ftuanh)&为此置业顾问做出了这样的解释:&“这1万的团购费用计入总房款吗?”&“不计入,是额外收取的费用。”&“为什么不计入总房款?难道这不是我付出去的钱吗?”&“这个费用是单独收取的,就是一种优惠政策,很多楼盘都有的。”&“那这个费用是你们公司收取的吗?能开发票吗?”&“是我们公司在收,但是只有收据。”&罗先生表示,首先,这5万块无法在合同上进行体现,而且只有收据,如果他想要转手卖出的话,房屋的价值肯定会大打折扣,因为买房子的人看的只会是合同上写明的房屋价格100万,但是他却真实多付出了5万元,这5万块钱买家肯定不会认,除了让房屋价值大打折扣之外,经济上也遭受到了巨大的损失;其次,罗先生心理上也受到了不良影响,明明是花了105万买来的房子,怎么合同上少了5万块?作为工薪阶层,5万块可能是罗先生一家人数月的工资总和,这让罗先生很想不通。&“团购费”存在大隐患&据房团惠知道,其实所谓的“团购费”就是开发商一种变相的“体外循环”,有的是支付“渠道费用”,有的却不知循环到何处。对购房者,至于是真优惠还是假优惠,作为普通购房者很难判断其真伪。&事实上,楼盘收取的“团购费”表面上看起来是给了购房者巨大的优惠,但是这里面仍旧存在一些例如误导消费者、影响房地产行业统计数据、破坏金融环境等重大隐患。&以罗先生购买的这套房产为例,本来按照罗先生的想法,折后100万元的总房款,缴纳5万元“团购费”,接下来再交95万元购房款就能买到。但是因为团购费不计入房价,就成了100万加上5万团购费变成了105万元,实际购房成本差额高达10万元,严重影响了罗先生的购房心理预期和误导了罗先生的购房行为。“如果早知道团购费不计入总购房款的话,说不定我都不会选择这里。”罗先生这样表示。&房团惠推出的房点评,买房人直接跟开发商对接砍价,价格比售楼部平时的促销价更便宜,而且还会享受在平台上评价房子的优劣,对各种事情都可以吐槽,在评价的基础上可以放心选择自己想要的房子。(更多请关注公众号:房团惠生活ftuan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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