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怎么对付验房师有验房单就可不负房屋质量的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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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不给解决怎么办?
楼房回迁入住到现在已经一年多了,屋内墙皮有好多裂缝,深度也很深,找物业解决可是一直再拖延,又不说不给解决,只是一直拖,已经快一年半了,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如果起诉需要哪些证据和材料?
36f220p143g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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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举证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事实。
河北-石家庄
需要诉讼,进行鉴定
[VIP+版主]
可以起诉开发商赔,,,
可以起诉开发商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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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代收了律师费,在办合同时律师怎么又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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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问律师房子验收不合格怎么办?
提问者:你对面有块肥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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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属于质量问题可以拒绝收房,但一般开发商的合同都有注明,在书面通知你收房后在一定的天数内(一般是15天到30天)业主如有有问题需书面向开发商申请(一般开发商有表格让你填),如超过期限被认为默认收房2、如发现质量问题或开发商没有综合验收的情况下可以拒绝收房,千万不要在收房协议或物业协议上签字,否则就当你愿意接受现在的所有状况,开发商不负违约责任3、只要是质量问题或开发商的问题你可以叫开发商进行整改,如开发商不同意或不整改,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如开发商没有综合验收合格就叫业主收房那也是违规的,国家规定所有楼盘必须综合验收后才能收房4、如开发商自己的原因导致延迟收房,开发商需要赔付违约责任,延迟收房超过3个月以上,业主可以要求退房并得到开发商的赔偿金
(一)对于未对居住使用造成严重影响,可先进行房屋的交接,然后再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一般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的规定,可请求其维修,因维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负赔偿责任。(二)在合同履行中,由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使用的安全性,而且修复不可能或成本甚巨,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应先请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查,在取得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的证书后,可要求开发商予以退房,对因此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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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有验房单就可不负房屋质量的责任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仅供参考
开发商在向者交付房屋的时候,此时购房者需要对房屋的质量等作出仔细验收,然后才可以在开发商提供的验房单上面签字。那现实中,是不是开发商有验房单就可不负房屋质量的责任呢?不少购房者都遇到这样的情况,下面请看绿色365小编为你带来的解答。一、开发商有验房单就可不负房屋质量的责任吗对于在实践中普遍存在的人在接收交付时签字确认的验房单,因买房人并不具备直接辨识商品房质量瑕疵的专业能力,且商品房的质量瑕疵往往在使用过程中才会渐渐出现,故验房单不能免除卖房人对于验房单所述以外之房屋瑕疵的质量担保责任。二、如何处理商品房质量纠纷?(一)在签订时要注意对有关房屋质量条款的约定房屋质量如果是非主体不合格问题,保修期约定和质量责任约定就非常重要。因此签订合同时应注意有关房屋质量条款的约定,并注意3大法律问题。1、住宅质量保修期限审查《住宅质量》中有关房屋质量保修约定是否违反规定的最低保修期及保修范围。根据国务院有关条例规定,住宅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期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5)装修工程为2年。2、其他保修范围项目对于法规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没有约定的其他保修范围项目的保修期限,购房者须与开发商补充约定。3、非房屋主体质量约定建议购房者在补充协议中就房屋发生的非房屋主体质量问题、处理方式及作出明确约定。比如购房者验收房屋时,若房屋发生非房屋主体质量问题,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或开发商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限期修理、重做等。此时,购房者有权拒绝接受房屋,并有权按照《》的规定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二)充分运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的若干规定》对商品房质量纠纷的处理。1、证据规定第七条:“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责任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这一条规定是有关法官在特殊情况下运用自由裁量权重新分担举证责任的规定,突破了以前的民事证据立法中对举证责任特殊规定的范围。本条明确将两个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写入法条作为创设法官权利的法律渊源。这一规定一方面扩大了法官对于案件把握的能力,同时也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审理创设了一种新的可能性,例如在商品房质量纠纷案件中。2、证据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在开发商有验房单的情况下,只能说当时购房者是实际验收过房屋的,但这并不能直接撇清开发商对商品房的责任。毕竟可能日后装修的过程中,才会实际发现商品房存在的一些质量问题,此时虽然验房单上面有购房者的签字,但开发商也是要对房屋的质量承担责任的。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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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同纠纷
1、两年前我从开发商那里买了1套期房,当时他们说是五证俱全,并让我们看了复印件,说原件在总公司不能拿出来。我们签了协议后签了商品房买卖,交了购房款。上面约定了交房日期和违约金的情况。但他们在延期后不给补偿违约金。我和他们打官司他们竟说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结果法院认定了合同无效,驳回了我们的起诉要求。
2、当时买房时我也不知道具体五证是那些,不知道复印件的真假,结果他们让我举证,请问我有举证责任吗?当时谁能想到五证复印件是假的呢,不可能拿相机拍出来呀,开发商是否属于欺诈行为?我应该怎么处理?还能否拿到房子,或是获得赔偿?谢谢!
3、另外听说开发商认识法院的人,请问法院会违法办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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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已解答。法院不会违法办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买卖期房,必须具备销五证。如果没有五证,那么开发商的行为显然是欺诈行为。其次,举证责任应该在开发商,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你们可预见的损失。法院处理显然有违规行为。你可以走申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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