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遏制黑房东不退租金暴涨租金

房租暴涨比房价暴涨更不安 -朱大鸣-搜狐博客
房租暴涨比房价暴涨更不安
&&&&&&&&&&房租暴涨比房价暴涨更不安
&&& 租客和房东之间的关系,在中国人口流动比较巨大的背景下,冲突从来就没有停止过。租客埋怨房东黑心涨价,而房东埋怨自己得不偿失,价格发现没有充分体现。如果说房价暴涨挤走的需求者可以转移到租房领域,但如果租金暴涨挤走的需求者可能就无法转移,社会冲突就会很激烈。
&&& 房地产剑走偏锋的调控新政弊端已经开始显露无疑,人们发现,房价尚未如何松动,而房租却是暴涨。有数据显示,2010年前6个月,北京市平均的租赁价格为2928元,比元上升15%,上升幅度较大。特别是新政后的5月、6月间租金上涨惊人,据统计今年5月、6月北京平均的租赁价格为3000元每月,同比2009年5月、6月租金上涨20.3%。
&&& 调控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的投机,但是,最受伤害的还是租房一族。因为房价的上涨导致很多人难以买房,选择租房就成了他们的明智选择。但是,增加成本的调控政策企图改变需求的结构,而不愿意增加供给以便满足需求,就造成了当前的困局:一方面房价没动,另一方面房租暴涨。
&&& 大量的购房者因为成本推动的房价上涨,沦为难以买房的需求者,只能是作为租房来满足暂时性的居住需求。但是,如果说因为房价上涨导致一些人不能买房,尚可以租房的话,那么,如果是因为房租上涨难以承受,很可能造成大量的社会矛盾。在公租房等保障房难以指望的背景下,如何遏制房租上涨引发人力资源被迫出走城市,才是管理层更应当关注的焦点。
&& &房价调控关系到居民的财富,因此采取行政手段管制房价带来的是灾难性的后果,还会引发大量有房者的反对。我们的管理层要求增加老百姓的财产性收入,现在由于房价没有动,财富效应很大,一旦房价下挫,财富出现负效应,这些人就会变成反对者。得了便宜卖乖的人实在太多,从2008年年末房价回调以后,我们就可以看出断供威胁很大。再说,很多人都在说,价格高,但夜幕降临大家都像鸟一样,都有自己的窝,不管是买的还是租的,或者这些窝比较简陋。但如果说当租的窝都难以支付的起,社会生活成本上升更会引发社会的不满。在现实生活中,房东是投机客的很少,大部分的房东还都是那些有两套房子的改善住房者。他们还持有房屋的主要目的不是获得租金,而是获得财富升值,当然,大量的投机者更是如此做的。在财富效应的刺激下,租房量超额供给,实际上房租还是比较低的。
&& &宏观调控最主要的目标是增加供给,增加供给是在增长财富,而不是将主要目标放在分配财富之上。调控的手段更不是收紧供给打压需求之上,也不是增加成本推高房价之上。在这样思路上,我们才能谈得上解决住房难题。我们呼吁政府应当在保障房上下足功夫,特别是在完善保障房的供给与监督机制上。为什么很多人反对保障房,反对保障房不是反对保障房本身,而是反对保障房没有实现公正的意义,反而沦为官僚们牟利的私房和私家别墅。
&&& 事实上,中国的保障房不是建的太多,而是太少。由于经适房和廉租房出现了很多难以克服的不公问题,政府将主要着力点立足于公租房。公租房的大量出现,可能会对冲房租过高的问题。但同时,我们仍要注意,不要将公租房沦为特权阶层牟利的工具,否则,廉租房和经适房的现在困局就是公租房的明天。
&&& 在高房价的压力下,唯一能够避免灼伤的租房形式,如果依然出现如此大幅度的跃进,城市生活成本不断抬高,那么,我们能抵挡各色暗流的冲刷吗?当房租和房价形成双螺旋加强递增之势,我们面临的调整将更大,因此,在这种苗头刚刚出现的时候,我们必须要重视。房价调控没有控制住,反而促进了房租上涨,实在不能不说,这是宏观调控的悲哀。
博主声音:小贝老矣,德国4:1酣畅淋漓大赢英格兰。周日下午与韩国上海领事馆朴领事一块打高尔夫球时,说到韩国队1:2败于乌拉圭,都觉得非常可惜。也许乌拉圭是南美国家,现在南半球的气候正适应于南美球队,当然韩国队总体实力还是与乌拉圭有点距离。
晚上打完球去上海音乐学院贺绿汀音乐厅去参加声乐硕士王娜的独唱音乐会,周五晚上她特地打电话让我去听她演唱,我当然义不容辞,捧上鲜花去给她捧场。音乐会上我为她美妙的歌声所感染,她准备了二十多首中外艺术歌曲和著名的歌剧咏叹调。当今中国年轻艺术人才济济,但有几个能成为真正的大明星?特别是美声唱法,阳春白雪,听众面不广。王娜08年华东师范大学声乐硕士已经毕业了2年了,但她真正的工作岗位是在中外运上市公司搞宣传工作,虽然她没有真正从事她酷爱的声乐专业,但对声乐艺术还是如痴如醉的不断追求着。人就是要不断编制自己的梦想,才活得充实和有意义。
&&最后修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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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付黑心房东?
看好了一个店面,转让费和租金都能接受,可是经过详细调查后发现,前一任租客是因为被房东涨高租金且要收取转让费给逼走的,现在我们担心房东会如法炮制,如果合同一到期便把我们赶走再赚取下一家的转让费.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约束房东的这一行为吗?
506ec6351***
福建 - 福州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完善租赁合同!
1条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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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诉讼关键要知晓合同相对人的身份信息等情况。
合同到期或者不定期合同的,可以起诉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会构成犯罪的,三思后行,不必为小利而失自由乃至生命。
可以根据你们当初合同约定来处理。
要看合同约定
看双方怎么约定
不需要注销的。
你好,如果有约定是你承担的话,要遵照协议履行,否则中介起诉要求你承担的你还是要承担;当然你可以要求中介支付你违约金扣除中介费以后的金额。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此事
你好,如果不续租就另谋高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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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网文[号··京公网安备号·甲测资字·文化部监督电子邮箱:wlwh@vip.sina.com·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admin1@renren-inc.com&&&&&&&&&&&&&&&&张国栋:遏制房价上涨,不能总靠限购
核心观点: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张国栋认为,长期以来的实践表明,限购不仅未能取得预期效果,反而传递了相反的信号,将房价进一步推向高涨。只有跳出限购的思维局限,尊重市场规律和民生诉求,摆脱土地财政依赖,切实增加有效供应,加强分层住房市场体系建设,才能构建出合理、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据报道,今年以来,一线城市和二线热点城市、环一线城市房价节节走高。继厦门(楼盘)、苏州(楼盘)之后,近日杭州(楼盘)、南京(楼盘)等地也纷纷重启限购政策,预计未来重启限购的城市将超过十个。一些城市纷纷重启限购,对应的是当地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背景。可问题在于,虽然限购看起来简单易行,但能否真正达到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目的,实现政策初衷的预期?限购本意是抑制投机需求,让房价回归理性。然而长期以来的实践表明,限购不仅未能取得预期效果,反而传递了相反的信号。只有房子紧俏,一房难求,才会存在限购,没有哪个库存高企的城市会轻易开启限购。这种心理的反向作用,无疑会将房价进一步推向高涨。事实上,不同城市房价上涨,有着各自不同的原因和背景。这要求楼市调控因城施策,对症下药,不能一有压力就别无他法,不约而同地开始限购。要知道,房价上涨,有的的确是投机旺盛所致,有的缘于供给不足导致供求失衡,有的背后存在土地财政的推波助澜,还有的则是资金缺乏投资渠道被迫涌入的结果。对于不同的症结,理应采取不同的政策调控方案,这也正是“一城一策”的要义所在。公共政策岂能一条道而走到黑,全部寄希望于简单的限购?分析目前限购的既有思路,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有可能会先出限购政策,也即在全国房价涨幅位居前十的城市,政策层面最有可能收紧。就城市具体区域而言,相比郊区,市区房价上涨压力更大,可能也会先收紧。由此来看后续发展,热点二线城市的核心区域收紧的可能性会比较大,而郊区和郊县等区域则不会收紧,某种意义上,这倒也体现出去库存“因地制宜”的原则。但关于限购政策,有个重要的事实是不能回避的,这就是重庆(楼盘),作为全国一二线城市中唯一一个没有实施过限购政策的城市,多年来房价却一直保持平稳,这说明了什么?曾有评论指出,政府既不需要遏制房价上涨,也不需要防止房价下跌,政府最需要做的是远离房地产市场,听其自然。这种观点靠不靠谱且不管它,在笔者看来,被认为是计划经济遗留产物的限购政策,而今却成了遏制房价上涨的依靠,这不太正常也不合时宜。同时,限购对应的是需求端,而长期来看,需求端调控作用有限,甚至很可能还是无效的。只有跳出限购的思维局限,尊重市场规律和民生诉求,摆脱土地财政依赖,切实增加有效供给,加强分层住房市场体系建设,才能构建出合理、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张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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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 Not Fo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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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inx/1.4.7租的房子被卖了 新房东要涨价怎么办?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何小敏
http://house.ifeng.com/rss/news/30/news_buying.xml
租客,有时难免遇到合同未到期房子被转手,新房东又要求涨租金的情形。那么,房东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卖已出租的房屋,承租人该如何维权呢?越秀法院朱法官为你解答。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据此,承租人享有法律上的“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而且,《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该条确立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租赁关系也不因此受到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就承租人而言,其对于该房屋的使用权,不会因为该房屋的买卖而受影响,新房东仍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只有当租赁合同到期时,才可以行使完整所有权。需要提醒的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适用必须排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的例外情形,即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以及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鉴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特殊性,朱法官建议承租人注意以下两点:1.因先抵押后出租,先查封后出租均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故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务必到房产登记部门进行查册,以便了解权属状态,避免租赁期间因房屋买卖造成不得不搬家的被动局面;2.在正当租赁权益受到侵害时,可运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此,朱法官也建议出租人最晚应于出卖房屋前15日通知承租人,避免因侵害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而面临赔偿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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