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资金一定要在如何获得绿卡永久绿卡后才能返还给投资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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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安装浏览器,或使用别的浏览器参议院EB-5草案解读二:直通正式绿卡、连锁效应与投资方案调整参议院EB-5草案解读二:直通正式绿卡、连锁效应与投资方案调整刘宇律师百家号本文由兆龙移民整理上一篇提到了本条款对排期影响的抵消作用,当排期较长时,“获得永久绿卡/最早可还款时间”实际上等于或稍长于排期时间,稍长的这小块儿时间就是安排登陆或者美国移民局处理绿卡批准手续的时间。然而,如果进一步思考,这里面有一个非常有意思的问题,就是如果本条款通过,”最早可还款时间”到底应当以I-829批准时间为准,还是以获得永久绿卡时间为准?目前的EB-5法规和移民局530备忘录,要求递交I-829申请时,要同时递交文件证明EB-5投资在“临时绿卡”期间一直投资在项目公司(JCE)中,当I-829获得批准时,EB-5投资人就自动转为永久绿卡了。但是,如果根据修改草案中的本条款提前递交I-829申请,当I-829获得批准时,EB-5投资人可能还要继续等排期,那么,在I-829已经获得批准,绿卡申请还没有递交或递交了但尚未批准这段时间中(可能几个月,也可能几年),EB-5投资款可不可以返还?如果可以,那么本草案下的最短投资周期将大幅缩短为:2年+I-829审理时间。如果可以这样,那真是太大的喜讯。I-829审理时间是个变量,虽然平均为1.5年目前,但以后也可能延长或缩短,也可能象I-526一样,同一项目有人1.5年才获批,有人几个月就“跟车”获批。估计这个问题需要由移民局制订实施细则来澄清。八、是不是只有新法通过后的项目才能适用这一条款?本草案并没有对项目的立项时间加以限制,所以应当适用所有项目,包括以前的、目前市场上正在销售的、及未来的项目。九、I-829提前递交对EB-5移民申请流程的影响目前的移民申请流程为:I-526申请 =& 排期到后,广领馆面谈/移民局I-485 =& (持有临时绿卡2年) =& I-829申请 =& (收到永久绿卡、还款)排期大于2年时(由于投资满2年的要求),本提案条款下的移民申请流程将为:如果移民局允许在I-829批准后还款:I-526申请 =& I-829申请、还款(还款时间最快3.5年) =& 排期到后,永久绿卡申请如果移民局要求在永久绿卡批准后才能还款:I-526申请 =& I-829申请 =& 排期到后,递交永久绿卡申请、还款(还款时间与排期长度相等)EB-5申请人可以在投资满2年后、绿卡批准前的任何时间递交I-829申请,不是必须等到I-526获批之后才能递交I-829申请,也许移民局会把审理时间超长的I-526与新递交的I-829放在一起同时审理,以节省时间和人力。十、I-829提前递交对EB-5项目选择的影响笔者希望这个条款会得到国会通过,但就算以后有不通过的可能,我们目前选项目时,为什么不为自己保留一个可能提前至少3.5年获得永久绿卡和还款(甚至更早还款)的机会呢?为自己保留这个可能性,就要选择能够提前并尽早递交I-829的项目,这样的项目应当具有这样的特点:投资款应当尽快从监管帐户发放给项目公司,从而尽早开始2年投资期的计算:笔者并不欣赏I-526批准后再放款的做法,因为虽然这有一定的资金安全效果,但保证的只是资金处于监管帐户的短时间内的安全,并不保证未来N年投资期中的安全,并且,这种做法变相延长还款周期,除非还款周期起算点以资金进入监管帐户为准。更好的做法是,EB-5资金可以在I-526递交后就放款给项目公司,但项目公司必须提供I-526被拒时的还款抵押担保,就象我们要求项目公司必须提供整个投资期的还款抵押担保一样。项目公司应当能够在投资满2年内完成就业岗位创造,因为I-829的递交是以创造了10个就业岗位为前提的:这样,那些在未来某个时间才开工、可能延误很长时间才开工、工期较长且就业使用比例较大、完工有可能大幅延后等等的项目,就可能无法让EB-5投资人达到尽早创造足够就业岗位、以尽早递交I-829的目标。这里要提醒的是,没有任何一个项目方,会承认自己的项目可能开工较晚、可能延误开工或完工、或工期可能很长(一般都宣称在3年之内),因为如果他们这么坦白,他们的EB-5项目就根本无法销售,所以,是EB-5投资人和移民中介公司的责任,根据开发商的实力、项目的大小、建筑许可审批等因素,来判断一个项目会不会发生这种影响投资人利益的情况。有可能早还款的项目:提前递交I-829的好处,就是提前3.5年取得永久绿卡及提前3.5年甚至更早获得还款。在2015年排期出现后,一些EB-5投资人认为在排期延长及现有移民申请流程下,还款时间一定相应地大幅延长,所以面对一些0+5+3、1+5+2、2+5+2、N+5+2(N为以最后一个EB-5投资人的资金进入项目公司为所有投资人投资周期的起算点,因为时间不确定,所以用“N”来表示)等较长还款周期的项目时,放弃了对尽早还款的坚持。我们从来不愿意让EB-5投资人客户放弃任何权利,除非市场太偏于卖方,没有选择的余地。所以,建议大家还是要坚持选择那些“商业上”有可能5年甚至更早还款、并且“法律文件上”有严格还款周期限制并有强制还款条款的项目。没有强制还款条款的项目,抵押担保措施也必然不完备。上面的第2点和第3点是相互呼应的,商业上有5年还款可能的项目,也必然是就业创造周期、项目施工周期和项目市场消化周期长度适当的项目或项目分期,或者是项目方有其他特别安排的项目。不要听项目方怎么说,而要根据项目规模、还款安排、法律协议等具体情况来判断。十一、I-829提前还款对EB-5项目市场的影响以Grassley为代表的国会EB-5保守派对项目规模、地理位置有自己的倾向,他们的EB-5改革提案反映了这种思想。7月1日EB-5改革提案中的I-829提前递交条款,无疑是有利于那些工期长度适当、就业岗位创造及时的项目。如果这一条款在国会通过,无疑会使这样的“I-829可快速递交”项目成为市场不二选择。而如果一个项目本来许诺、但后来却由于延期等原因无法帮助客户快速递交I-829,必将使负责销售的移民中介公司陷入被动。同时,由于I-829提前递交而缩短了移民申请流程,在有排期的情况下,使最早还款时间可能大幅缩短3.5年甚至更多,在没有排期的情况下,使最早还款时间可能缩短“到”3.5年左右。那么在商业上有条件、在法律协议上有保证尽早还款的项目,也将是客户的首选,这样的项目应当在规模上、工期上、市场消化速度上、投资法律协议上有其相应的适合性。最后重复一下,本条款未必能够通过,但我们为什么不给自己保留一个可能呢?* 更正:本系列文章的第一篇文章中:【要提醒大家的是,这个条款提到的24个月,是指已经满足EB-5法规中的(I)(A)(i)条款24个月,这个条款原文为“invested, or is activiely in the process of investing, t…” ,也就是说,EB-5投资款已经投资到项目中满24个月,不是指I-526批准已经满24个月,或者EB-5投资款进入监管帐户已经满24个月,或者EB-5投资款进入项目公司帐户、但还没有投资到项目中满24个月】在笔者重新分析了美国移民局530备忘录后,应更改为:【要提醒大家的是,这个条款提到的24个月,是指已经满足EB-5法规中的(I)(A)(i)条款24个月,这个条款原文为“invested, or is activiely in the process of investing, t…” ,也就是说,EB-5投资款已经投资到项目公司中满24个月,不是指I-526批准已经满24个月,或者EB-5投资款进入监管帐户已经满24个月,或者EB-5投资款进入项目公司帐户、但还没有投资到项目中满24个月】也就是说,本EB-5提案条款中的提前递交I-829申请所要求的“投资满24个月”,应当是指投资到项目公司中JCE满24个月,而不是投资到项目中满24个月,由于微信首发的文章无法更改,故在此更正,其后重发的文章,我们已经做出修改。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刘宇律师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16年中美两国的法律执业行业经验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安全拿到绿卡与投资回款EB-5知识——退出机制的重要
退出机制Exit Strategy
另一个投资人关心的问题是拿回投资资金的问题。这个问题完全取决于项目的退出机制Exit Strategy。关于回款的问题,
根据 EB-5的相关法规,投资人的投资资本必须暴露在风险之下。这是一个重要标准。
什么叫做暴露在风险之下呢?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也就是说,投资人有可能会损失部分或者全部的投资资金。
再有就是要把获得"永久绿卡"和"回收投资资本"这两个“投资回报”分开来看,也就是说,
拿得到绿卡,不代表能拿回全部的投资资金。
能拿回投资资金,也不代表能拿到绿卡。
由于EB-5尤其是区域中心法案的历史不长,加上漫长的申请过程,只有极少数的区域中心在这个行业里有足够的历史能够提供成功回款的案例。可喜的是,能够提供成功回款的区域中心越来越多了。由于EB-5的普及时间不长,加上至少5年才能获批永久绿卡,许多项目现在渐渐进入回款期。
清晰明确的退出机制的重要。
在投资人做尽职调查的过程中,一项衡量项目的重要指标就是这个项目是否有清晰明确的退出机制。所谓的退出机制,简单的来说,就是在投资人获得永久绿卡,移民申请已经完成了之后,如何拿回投资资金,何时拿回投资资金,以及拿回多少投资资金的问题。
一般来说,回款期都是5年以上,因为现在要加上排期的时间。大部分投资人在获得永久绿卡资本金不需要再满足“暴露在风险下”的要求。如果投资人的资金是作为债务投资的,那么债务就有到期期限; 如果投资人的资金是作为股权投资,那么回款的方式就是投资人做尽职调查的时候一个必须弄清楚的问题——是通过股东分红?还是项目销售?。不管是哪种注资方式,项目方都需要获得一定的资金流动性才能有资金回款的可能,项目要不就销售回流资金,或者项目有其他获取资金的方式。
退出方式Repayment
项目方在获得投资人的投资资金之后,将资金投入项目运营并且创造就业。在一定的时期之后,项目方需要创造现金流来支付投资人的退出资金。
· 营业利润:虽然项目在5年之内积累的营业利润不大可能完全支付投资人的退出资金,但是项目创造的营业利润在扣除税金之后可以存入一个资金池用来作为退出资金的一部分。这一部分资金可以减小支付的风险。
· 再融资:有些项目可以靠再融资来退出投资人的资金。比如说,在一些酒店运营良好和稳定之后, 可以通过再融资来偿还贷款和EB-5投资人的资金。当然这必须建立在项目运营得好的基础上,才能够获得利息较低的再融资资金。
· 项目销售:有许多项目是销售型项目。在项目的销售过程中自然会产生回本和获得利润的过程。在偿还了偿债权优先于EB-5投资人的贷款人之后,剩余的部分自然可以用于投资人的资金退出。
· 上市:最不可能的一种资金退出方式。EB-5项目能上市的机率微乎其微。
名词解释:再融资Refinance
再融资是一家公司在原有债务基础上,使用新的融资方式偿还旧债。再融资的原因和动机很多,有可能是原有的债务到期,或者是因为可以使用比原债务更低的利率。在房地产开发的过程中使用利率较低的贷款偿还先期贷款是很普遍的做法。在房地产开发的早期阶段利率较高,在项目完工进入运营阶段往往可以找到利率低的贷款。
*文章内容均来自Susan Feltner周潇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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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兆龙移民问答 EB-5资金要获得永久绿卡后才能返还吗兆龙移民问答 EB-5资金要获得永久绿卡后才能返还吗兆龙移民百家号本文由拥有十六年美国律所背景的兆龙移民整理问:EB-5资金一定要在获得永久绿卡后才能返还给投资人吗?答:日,美国移民局更新了EB-5审理政策备忘录,与EB-5投资人最直接相关的变化就是EB-5资金可以在持有临时绿卡两年后、而不是I-829批准后返还。也就是说,EB-5投资人想获得还款,可以不用等到拿到永久绿卡之后,而是最快在获得临时绿卡两年后返还。当然,具体的还款期限,还要视投资人与项目方所签订的项目文件而定。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兆龙移民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拥有16年美国律所执业背景的移民服务机构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先办绿卡后投资? 央视:美EB-5陷阱需防范_网易教育
先办绿卡后投资? 央视:美EB-5陷阱需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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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河北的刘先生因为轻信移民中介的“先办绿卡后投资”等等一些承诺,交纳了1万美元和9000元人民币的服务费后,和中介公司签订合约。之后通过查阅移民局官方信息才发现自己被骗,而中介所说的在美国当地的地点、执照、人员等等都是伪造的。
投资移民办绿卡 花费数万一场空央视《第一时间》报道 现在我们的手机上,经常会收到一些短信,有的短信宣称,可以保证获取国外的资格。大多数人对这样的短信,都是置之不理,不过,河北的刘先生,却因为正好想移民,又轻信了移民中介的承诺,陷入了一场骗局。 刘先生在2011年着手准备去美国,咨询了一些中介之后发现,需要在美国投资50万美元才有资格申请移民,这时,手机中的一条短信吸引了他。 刘先生说看见短信上写的 ,先办绿卡后投资等等一些承诺 ,觉得特感兴趣 。一番接触之后,刘先生很快做出决定,准备通过这家公司办理美国投资移民手续。 2011年8月,刘先生交纳了1万美元和9000元人民币的服务费后,和中介公司签订合约。中介承诺,5个月内帮助刘先生完成移民申请,否则全额退款。后面的事它(中介)都给安排, 包括成立公司、 包括管理公司、租房子、办公 包括给你跟美国移民局联络 等等一切一切都是在两个月之内给办下来I-526批复。所谓I-526,是指移民局批复移民申请,拿到I-526签证是通过投资移民方式获得美国绿卡的必经之路。为了获得这个签证,刘先生还先后支付了签证费、翻译材料费、公证费等将近1万元人民币。到了2012年1月,中介告诉刘先生,他的I-526签证办了下来。刘先生收到的信件显示,发件方是美国移民局加州服务中心,然而,记者按照信件上提供的档案号到美国移民局网站上查询,显示的结果是申请被拒绝,而且,刘先生的拿到的所谓的美国移民局的邮件,无论从抬头,还是格式上,都与真正的官方信件有着巨大的差别。情急之下,刘先生拿着旅游签证专门前往美国一探究竟。所有的一切中介说的一条一条的每条都挨着去看了,地点没有、 执照没有 、人员没有 、房屋租赁等一切都没有。移民中介骗术:吹嘘成功率 人数造假至今,刘先生仍然没有能够拿到美国绿卡。我们也了解到,取得I-526签证,是办理美国EB-5投资的必要条件之一,而这个EB-5也是大多数想要的人选择的方式。具体来说,EB-5项目签证,是规定外国人在美国投资50万或100万美元,并带动10个可持续的就业,就能拿到美国绿卡。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美国的投资移民法,EB-5拿到绿卡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叫I-526,指的是申请批准后获得的两年临时绿卡,获得I-526后,还必须在两年左右的时间创造出10个可持续性就业,申请人才能获得正式绿卡。记者发现,虽然获取这个绿卡很不容易,但是除了“先办绿卡后投资”的骗术,中介公司还会利用投资者不了解投资移民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条件,欺骗投资者,一位已经离开这个行业的人就为我们指出了这里面的猫腻。具体来了解一下。EB-5项目签证就是外国人在美国投资50万或100万美元,并带动(创造)10个可持续就业,可获美国绿卡 。EB-5项目签证流程的第一个阶段:I-526签证 申请批准后获得两年临时绿卡, 第二阶段:在两年时间内创造10个可持续性就业 获得正式绿卡。每到周末,都会有不少移民讲座,记者随机选择了一家移民中介,一位工作人员宣称,自己所在的中介成功率是100%。某移民中介咨询顾问介绍说他们公司从2004年到现在参与了70多个项目,我们已经帮助3200多个家庭,应该更多,成功申请到了美国的身份,目前成功率是100%。吹嘘自己的成功率在很多移民中介的宣传中都经常出现。然而,根据局的统计,从2005年到2012年上半年,全球范围内通过EB-5项目成功获得永久绿卡的人数总和才只有2770人。 美国投资移民,最大的风险在于能否创造10个就业人数。在中介的眼中,这似乎是很容易的事情。然中介夸下海口,但事实是,为了衡量申请人的投资是否达到标准,美国政府部门有一整套就业模型。业内人士李先生认为,比如说,这有一个建筑工地,那么这个建筑工地可能会雇佣一些临时的安装工、管道工等等,他们的工作周期可能只有几个月的时间,明显的,这些人不符合移民局 要求的要连续两年以上的就业机会,所以这样算来的话这个数据肯定是不对的。另外,在整个投资移民申请中,占资金比例最大部分的就是50万美元的投资款,为了吸引客户,中介往往在这50万美元的保障上做足了功夫,取信投资者。 而实际上,所谓的监管是指50万美元投资款在递交美国移民局申请时,由第三方银行进行的资金监管,当申请人获得美国临时绿卡以后,这50万美元就离开了银行监管账户,交给投资区域中心或者第三方管理,无法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投资移民风险多看来,这中介的猫腻还真不少,另外还要提醒您的是,如果您要是准备美国投资移民,足够幸运没有被骗的话,还里面还有很多风险是怎么也绕不开的,对此,移民中介往往会避而不谈。首先,如果您选择移民中介,首先要注意这家中介是否取得了公安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否则就是黑中介。另外,走完一整套EB-5流程,至少需要5年的时间。投资者有可能遇到三种结果,第一种最理想,就是拿到永久绿卡,5年内项目运营正常,收回本金50万美元;第二种情况是拿到永久绿卡,但项目运作5年后失败,本金受到损失;第三种情况,也是最糟糕的情况是,在2年左右时间内,项目没有带动有效的就业,申请人拿不到永久绿卡,5年内项目运转不灵,50万美元的本金也受到损失。
那么,拿不到绿卡,本金也收不回来的可能性有多大呢?美国移民局的统计数据显示,在全球范围内,从2010年到2012年上半年,总共有5033个人获得了临时绿卡,而同期拿到正式绿卡的总人数,只有1863个人。也就是说,能从临时绿卡转为正式绿卡的人并不多,其中的风险,也显而易见了。 EB-5投资移民风险提示 :拿到永久绿卡, 项目运营正常 ,收回本金 ,拿到永久绿卡, 项目运作5年后失败, 本金受损 项目未带动有效就业 ,未获永久绿卡, 本金受损 。 2010年临时绿卡1369人 正式绿卡274人 。2011年临时绿卡1563人, 正式绿卡1067人 。2012年上半年临时绿卡2101人, 正式绿卡 522人 。
本文来源:网易教育频道综合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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