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提出破产管理人和清算组申请应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企业破产申请裁定受理日前的对外担保能否被撤销-宜人贷问答
企业破产申请裁定受理日前的对外担保能否被撤销
dgongsm1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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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步骤:破产申请与受理→(一)破产申请→(二)立案审查→(三)案件受理→(四)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债权人会议→破产和解→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每一步具体工作内容及注意事项:第一步、债务人(拟破产企业名称)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1)破产申请书;见附件。(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写一份申请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写一份报告)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写一份说明;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会计账册) (7)资产负债表等有关会计报表;(工商年检报表、会计账册报表) (8)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写一份说明) (9)债权清册,应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包括邮政编码、等)、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按项目列表) (10)债务清册,应列明债权人的名称、住所(包括邮政编码、等)、债权人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和偿还情况;(按项目要求列表) (11)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提供担保合同) (12)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提供对被破产企业破产以前做出的法院判决或起诉文书) 附申请书文本格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申请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写明请求人民法院裁决申请人破产还债) 事实与理由:(应当写明申请人企业成立时间至申请时间形成的债务,注册资金数额,经审计达到资不抵债的地步,主要原因,并证明债务数额,包括有关的合同文本、公正文书、担保协议、往来帐目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事实等) 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年 月 日注:1、国有企业向法院申请破产时,还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2、申请破产的债务人系三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申请破产的决议。3、被申请破产企业的资产涉及房产、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交政府部门颁发的房产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4、被申请破产企业对外有财产抵押的,应提交有关抵押合同、抵押登记等有关材料。5、被申请破产企业设有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的,应提交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的会计报表、资产情况、债权债务清册等。6、被申请破产的企业投资,与其他企业开办联营企业、三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提交其在上述企业的投资情况,包括投资数额、所持股份、收益等情况。破产申请人所提供材料符合规定的,法院应依据被申请破产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即全民所有制企业依据破产法第三条的规定、非全民所有制企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审查是否符合破产条件,决定是否立案受理。第二步、法院受理中的工作:1、符合受理条件的,负责立案人员填写立案审批表,附有关材料报庭长、院长审批、立案。案号为“(××××)×民破字第×号”。2、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制作案件受理通知书。通知书作出时间为破产案件受理时间。3、立案后,负责立案部门应于二日内将案件移交审判业务庭,由审判业务庭立即向申请人和债务人发送受理案件通知书。4、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可以预收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为按破产企业财产评估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减半收取,但最高不超过元。不预收案件受理费的,待破产财产变现后,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5、债务人为破产申请人的破产案件,破产宣告前的必要支出由债务人负担。6、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法院公告栏张贴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公告。公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立案时间;(2)破产案件的债务人;(3)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逾期未报的法律后果;(4)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等。7、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通知债务人停止清偿债务,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偿付的和职工生活所必需的费用,在清算组成立之前应当经法院审查批准。8、债务人收到法院关于停止清偿债务的通知后,仍然对部分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有破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所列行为的,法院裁定该行为无效,追回破产企业财产。9、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立即向企业全体职工发布公告,要求保护好企业财产,不得非法处理企业的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不得隐匿、私分、无偿转让、非正常压价出售企业的财产。10、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会告知其法定代表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前,不得擅离职守或以其他方式逃避,并负责或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好企业印章、账册、文书、资料及企业财产。11、企业法定代表人在破产程序终结以前,擅离职守或以其他方式逃避的,或拒绝向清算组办理交接手续的,或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法院有权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12、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立即通知债务人所有的开户银行,停止办理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结算业务,如需支付维持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和职工生活所必需的费用,需经法院许可。13、债务人的开户银行收到法院的通知,不得扣划债务人的既存款和汇入款抵还贷款及利息。扣划的无效,应当退还扣划的款项。拒不退回的,法院应当裁定其退回并向其开户银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强制执行,并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对有关人员和直接责任者予以处罚。第三步、法院审理破产案件中的工作:1、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书面通知申报债权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2)所申报债权的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及有无财产担保情况,并附相应的证据材料;(3)逾期未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4)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书面通知的已知债权人,其申报债权的期限为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其申报期限为公告之日起三个月。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2、指定企业监管组成员(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股东会议代表、企业原管理人员、主要债权人中产生,也可以聘请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参加)。企业监管组主要负责处理以下事务:(1)清点、保管企业财产;(2)核查企业债权;(3)为企业利益而进行的必要的经营活动;(4)支付法院许可的必要支出;(5)法院许可的其他工作。企业监管组向法院负责,接受法院的指导、监督3、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以债务人为原告的其他民事纠纷案件尚在一审程序的,受诉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应按照贯彻意见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本规程有关规定处理。案件已进行到二审程序的,受诉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受诉法院审理的结果作为受理破产案件法院通知申请(被申请)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偿还债务的依据。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以债务人为原告的其他民事纠纷案件已经审结但未执行完毕的,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应通知执行法院,有关法院应在三个月内执行完毕;不能执行完毕的,执行法院应及时移交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处理。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收到上述案件后,应按照贯彻意见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有关规定处理。4、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以债务人为被告的其他债务纠纷案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已经审结但未执行完毕的,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应当通知有关法院中止执行,告知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申报债权。(2)尚未审结且无其他被告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申报债权。如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经审查驳回申请人的破产申请,有关法院应恢复审理;如企业被宣告破产,有关法院应终结诉讼。(3)尚未审结并有其他被告或者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申报债权。待破产程序终结或驳回破产申请人的申请后,有关法院恢复审理。(4)债务人是从债务人的,债务纠纷案件继续审理。案件审结后债权人经申请可加入破产程序参加分配。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依据该审理结果确定债权人的债权数额。继续审理的案件在破产财产分配前不能审结的,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应根据案件情况,按照清偿比率预留应有的份额。5、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发布公告后,债权人只能申报债权,不能就该债权提起新的诉讼第四步、债权人申报债权工作: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债权证明。登记债权时对债权证明应从形式上审查其真实性。债权人提交复印件的,应与原件核对无误后收存,并在相应的证据材料上记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也应申报,但不受债权申报期限的限制。2、在破产财产分配前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向清算组或法院提出申请的,均可享受优先权。3、债权人未在法定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标的物价款未能充分受偿的部分,不能在破产程序中得到受偿。4、申报债权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申报人应提交相应的证据。法院应从形式上审查其财产担保(抵押、留置等)是否合法有效,如抵押是否登记,留置是否属法律规定留置范畴等;涉及房地产抵押的,应审查有无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等。第五步、债权人会议工作:1、债权人会议是依法设立,由申报债权的全体债权人参加,代表债权人行使权利的临时性决议机构。2、债权人会议在法院的指导下,对有关法定事项作出决议,听取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必要说明和破产清算组的各类报告,对是否与债务人和解、是否通过清算组提出的清偿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并对企业破产的有关事项、清算组的有关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3、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但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除外。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后,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预先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享有追偿权。4、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公告三个月期满后召开。除因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破产程序提前终结外,法院不得以一般债权的清偿率为零或其他理由取消债权人会议或提前召开债权人会议。5、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法院召集,应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的召开一般由法院决定。债权人会议主席认为有必要召开,或清算组要求召开,或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要求召开时,均可以向法院提出,征得法院同意召开,并在发出通知前三日报告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召集人(法院或债权人会议主席)应在开会前十五日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目的等事项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吴滨律师
回答者:g***0 |
  陕西方强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
  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宣告后,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破产管理人作为管理、处分破产财产的法定机关,其职责是指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破产管理人独立完成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事务,但必须对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并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 根据各国破产立法例和我国现行破产法可知,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全面接管破产企业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就成为破产人,企业法人就沦为了清算法人,破产人所有的全部财产被作为概括执行的客体,应全部移交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处分。破产管理人接受的破产财产包括破产人的有形和无形财产、动产和不动产、知识产权、对外的债权、持有的股份和债券以及破产人对外应履行的债务。此外,破产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将该企业的财产状况说明书、债权债务清册及全部账册、文书、资料、印章、营业执照移交给破产管理人占有、管理和支配,破产人原进行的营业活动和诉讼或仲裁事务也应由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人如不为移交或不为全面移交,破产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二、保管和清理破产财产
  接管破产财产后,破产管理人应当予以妥善保护和管理,防止破产财产遭受意外或人为的损失。破产管理人应对破产财产进行登记造册,详细说明财产种类、性质、原值、现值、保存地点等,对债权债务进行核对,对营业状况予以了解掌握。其中最主要的工作是追回被他人占有的财产,收回破产人未收回债权和要求未激纳或足额缴纳出资的出资人补足出资额,从而为更好地保全破产财产,为随时顺利地处理和分配破产财产作准备。破产管理人独立保管破产财产不受他人非法干涉,如由于其疏于管理,未尽注意义务而使破产财产损失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三、代表破产人进行必要的民事及其它活动
  破产人将破产财产移交给破产管理人后,破产人并不丧失对破产财产的所有权,但丧失了对破产财产的占有、支配和处分权,也丧失了对破产财产以自己的名义开展适当民事活动的权利。而破产管理人就取得了以破产管理人名义实施必要的以破产财产为标的民事活动的权利。一般来说,破产管理人可依法实施以下民事及其它活动:聘任必要的清算工作人员;为清算之目的,继续破产人的营业;参加诉讼、和解或仲裁;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宣告时尚未履行的合同;询问破产人等。
  四、对破产财产进行估价、处理、变价和分配
  破产管理人对破产财产应当重新估价,已经折旧完毕的固定资产,应对其残值重新估价,残次变质财产应当变价计算,不需要变价的,按原值计价。破产管理人应根据清算结果制作破产财产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并提出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交给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破产管理人应即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不领取的可以提存。破产管理人分配破产企业的财产,以金钱分配为原则,也可采取实物分配方式,或者兼用两种方式。如破产企业的债权在分配时仍未得到清偿的,也可将该债权按比例分配给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同时通知破产企业的债务人。破产财产未经依法处理和分配,破产程序不能终结。我国现行破产法对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式、原则规定的不清楚、不具体,对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期限未作规定,这些缺陷有待修改完善。
  五、办理破产人的注销登记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破产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管理人应当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并将办理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法院。此外,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时,破产管理人应及时申请终结破产程序。三、破产管理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回答者:g***5 |
你好,很乐意为你效劳。
我认为法院既然已经裁定驳回破产申请,那就是公司不符合破产申请的条件,虽然这个时候债务人上诉了,但是法院最终是否受理破产,这个还是一个未知数,既然如此,那么此时的债权人就不可以申报债权。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回答者:d***6 |
您目前处于未登录状态清算组提出破产申请应提交的有哪些?
全部答案(共1个回答)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归纳出提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情况的说明;
  二、会计报表,主要指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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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务人或者清算责任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情形下,不存在债务人提出异议的问题。因此,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之规定: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书;(伤残职工以个人名义申请,死亡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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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两次犯罪的确有被法院从重处罚的可能性。但必须是第一次犯罪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即要从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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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有部分抵押债权,有权优先受偿。&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第七条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供关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
  第八条 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
  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说明企业亏损的情况,提交有关的会计报表、债务清册和债权清册。
  第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并且发布公告。人民法院在收到债务人提
  交的债务清册后十日内,应当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
  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人民法院对有财产担保债权和无财产担保债权的申报,应当分别登记。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债务人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本法第
  八条第二款所列有关材料。
  债务人为其他单位担任保证人的,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五日内转告有关当事人。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无效,但是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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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其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企业行为。
  人民法院受理时,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材料:
  1、债务人请求破产还债的书面申请;
  2、债务人企业亏损的书面说明;
  3、债务人企业至日上月末的资产负债表等有关会计报表;
  4、具有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对债务人企业审计后作出的审计报告,以证明该企业已资不抵债;
  5、企业至破产申请日止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清单(列明财产名称、规格、处所和价值等)、无形财产情况(、及对外许可使用的情况和其他知识产权并附相关证书);
  6、企业对外情况(包括合资企业、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企业、独资企业、子公司、股票、债券等),已注销的,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文件;
  7、企业在银行开立帐户的情况,并列明至破产申请日的帐户余额;
  8、企业资产情况,包括企业为他人或抵押,以及他人尉企业担保或抵押的情况;
  9、企业情况表,列明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邮政编码、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数额、债权发生日期和催讨偿还情况;
  10、企业债务情况表(内容同上);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和财产保全的情况;
  12、人民法院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A不合法,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A您可以向交警队说明情况,交警很快会放车的;若被对方保全了车辆,可以提供反担保提车
A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医院作假,而且与后果关系重大,原告便可以坚决的否认医院所提供的病历,并且坚决的否认据此病历所做的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医疗过错鉴定,因为虽然医院提供了其病历,但是其病历却不能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因此没有完成举证责任,应该视为举证不能,由医院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
A您好,若承担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则要付刑事责任,无法撤案,可以争取从轻处罚,同时还需承担民事责任,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A一般都是缓刑的,放心吧
A有可能性,不过在公安时候不同意说明取保的条件不是很符合,最好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代理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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