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延养老险碎纸机是哪类税收编码消费群体投保最受益?

税延养老险试点渐行渐近 大型保险公司已做好上半年出单准备
  继保监会副主席黄洪日前透露“目前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方案已获国务院通过,具体实施办法正在走流程”后,上海市政府官网本周发布的一份文件,也在一定程度上释放出“税延养老险试点脚步真的近了”的信号。
税延养老险已酝酿11年之久,究竟何时能出单?率先在哪些省市试点?产品标准和经营规则是什么?缴费限额每月有多少?收入多少的消费群体投保最受益?最终能撬动多大的商业养老险市场?又将给资本市场带来哪些影响?
对于这些市场瞩目的焦点问题,上证报记者通过对业内权威人士的采访,并结合业内的讨论与建议,为读者厘清脉络。
三省市成首批试点热门候选区域
税延养老险,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税款。由于在购买保险和领取保险金的时候,投保人处于不同的生命阶段,其边际税率有非常大的区别,对于投保人有一定的税收优惠,从而撬动个人购买商业养老险的需求。
备受市场关注的是,究竟哪些省市能够最终进入首批试点区域的名单?对此,多位保险业人士向上证报记者分析称,从各省市前期相关准备、区域保险市场发展等情况来看,上海、福建及江苏苏州是首批试点的三大热门候选。
从目前来看,作为国内最早研究税延养老险政策与产品开发的城市,上海的呼声最高。3月14日,上海市政府官网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将推动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创新试点,包括开展税延养老险试点等。
《实施意见》提出,按照国家部署,尽快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制定上海试点方案和实施细则。优化涉税申报流程,实现保险行业与税务部门的信息直接交互,为投保和个税申报提供便利。督促各参与试点的商业保险机构加强队伍建设,优化业务流程,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加强公众宣传,推动企业和个人积极投保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稳步提升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探索可复制的先进经验。
保险公司已做好上半年出单准备
对于市场关心的何时能出单问题,受访的多家大型保险公司人士透露,从公司层面上来说,他们已经做好了上半年出单的准备工作,一旦“发令枪”响,试点产品和监管规则一经发布,马上可以有效衔接。
“我们已完成信息系统对接测试,会尽快完成模拟出单,但具体出单时间,还要看政策何时发布。”据上述人士透露,税延养老险产品可能没有过渡期,发文之时就是正式销售之日,为此,保险业必须要提前做好准备。这些准备工作包括:优化涉税操作,简化投保流程,确保资金运用安全性等。
据了解,税延养老险的产品标准,可能将围绕“收益保证、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这四个原则来厘定。对于经营规则,有业内人士建议,应从负债和资产两端同时考虑,互相兼顾,要把安全性要放在首位,应明确遵循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的基本原则。
至于试点操作模式,业内人士认为,为提高投保人的投保积极性,税延养老险很可能参照税优健康险的操作模式,即虽为个人业务、但由企业代办。具体来说,在缴费时由企业代扣代缴,领取时保险公司代扣代缴个税。
哪类消费群体投保最受益
另一个备受市场关注的问题是,多少收入的消费群体投保税延养老险最受益?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首先要明确每月的缴费限额。
受访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由于政策尚未正式发布,目前并不知悉具体的缴费限额。“此前业内曾流传出缴费限额每月1000元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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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人买养老险可抵扣个税!5月起试行!最受益的是这类人……
南安人买养老险可抵扣个税!5月起试行!最受益的是这类人……
原标题:南安人买养老险可抵扣个税!5月起试行!最受益的是这类人……@南安人你有一个重磅好消息请查收↓↓5月1日起你可以先买保险晚交税啦!每月可少缴不少钱又能省下一笔~4月1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人社部等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详细内容见文末)通知明确自5月1日起我国将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什么是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根据《通知》定义: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是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简单说就是投保人青壮年时期投保而领取保险金的时候已经退休这中间的20-30年综合考虑通胀、个人收入降低和个税起征点等税收政策等于稀释了个税给投保人带来一定优惠它和一般养老保险有什么不同?税延型养老保险不同于一般养老保险的最大之处在于税延型养老可以延期缴税“‘税延’是指延期纳税,这笔税收,在未来你领取养老金的时候,还是要交的。”业内人士解释。它是如何延期缴税的呢?具体规定如下↓↓1个人缴费税前扣除标准。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不超过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办法确定。2账户资金收益暂不征税。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在缴费期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3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征税。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按月或按年领取商业养老金,领取期限原则上为终身或不少于15年。个人身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全残或罹患重大疾病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商业养老金。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其他所得”项目。举例来说一个市民税前月薪为1.5万元,目前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那么其应缴税工资为11500元,税率为25%,算下来这位市民应缴纳的税额为1870元。若这位市民拿出1000元的工资购买税延养老险,那么这1000元就会被划出纳税的范围,也就是说,该市民应缴税工资就变成10500元,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为1620元,由此每个月节省了250元。当退休领取这笔养老险时,再按照税率缴纳一部分个人所得税。哪类消费群体投保最受益?根据一家大型保险公司此前的内部预测月均收入区间在4000元至14000元之间的人群购买税延养老险产品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最显著如果未来税延养老险产品的缴费限额逐渐增加,那么,由于个人所得税的累进效应,更高收入人群对于税收的敏感程度将会被加速释放。来源:北京商报、财政部网站、杭州日报、上海证券报编辑:商妹儿&&&& 你可能喜欢南安公布一批人事任免!叶长青任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主任街头鲜榨甘蔗汁竟是这样来的?看完这个不信你还敢喝郑氏宗亲从浙江回南安认祖归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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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Rights Reserved5月1日起,厦门等地试点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谁最受益?5月1日起,厦门等地试点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谁最受益?厦门网百家号好消息!!5月1日起你可以先买保险晚交税啦!每月可少缴不少钱又能省下一笔~4月1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人社部等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详细内容见文末)通知明确自5月1日起我国将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什么是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根据《通知》定义: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是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简单说就是投保人青壮年时期投保而领取保险金的时候已经退休这中间的20-30年综合考虑通胀、个人收入降低和个税起征点等税收政策等于稀释了个税给投保人带来一定优惠它和一般养老保险有什么不同?税延型养老保险不同于一般养老保险的最大之处在于税延型养老可以延期缴税“‘税延’是指延期纳税,这笔税收,在未来你领取养老金的时候,还是要交的。”业内人士解释。它是如何延期缴税的呢?请看下面▼▼▼个人缴费税前扣除标准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不超过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办法确定。账户资金收益暂不征税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在缴费期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征税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按月或按年领取商业养老金,领取期限原则上为终身或不少于15年。个人身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全残或罹患重大疾病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商业养老金。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其他所得”项目。举例来说一个市民税前月薪为1.5万元,目前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那么其应缴税工资为11500元,税率为25%,算下来这位市民应缴纳的税额为1870元。若这位市民拿出1000元的工资购买税延养老险,那么这1000元就会被划出纳税的范围,也就是说,该市民应缴税工资就变成10500元,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为1620元,由此每个月节省了250元。当退休领取这笔养老险时,再按照税率缴纳一部分个人所得税。哪类消费群体投保最受益?根据一家大型保险公司此前的内部预测月均收入区间在4000元至14000元之间的人群购买税延养老险产品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最显著如果未来税延养老险产品的缴费限额逐渐增加,那么,由于个人所得税的累进效应,更高收入人群对于税收的敏感程度将会被加速释放。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厦门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对养老保险第三支柱进行有益探索,现就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试点政策(一)试点地区及时间。自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二)试点政策内容。对试点地区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规定如下:1.个人缴费税前扣除标准。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不超过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办法确定。2.账户资金收益暂不征税。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在缴费期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3.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征税。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按月或按年领取商业养老金,领取期限原则上为终身或不少于15年。个人身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全残或罹患重大疾病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商业养老金。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其他所得”项目。(三)试点政策适用对象。适用试点税收政策的纳税人,是指在试点地区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其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扣缴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单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实际经营地均位于试点地区内。取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是指纳税人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四)试点期间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和信息平台。1.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是由纳税人指定的、用于归集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缴费、收益以及资金领取等的商业银行个人专用账户。该账户封闭运行,与居民身份证件绑定,具有唯一性。2.试点期间使用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立的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中保信平台”)。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在中保信平台进行登记,校验其唯一性。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变更银行须经中保信平台校验后,进行账户结转,每年允许结转一次。中保信平台与税务系统、商业保险机构和商业银行对接,提供账户管理、信息查询、税务稽核、外部监管等基础性服务。(五)试点期间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及管理。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按稳健型产品为主、风险型产品为辅的原则选择,采取名录方式确定。试点期间的产品是指由保险公司开发,符合“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原则,满足参保人对养老账户资金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管理要求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具体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指引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商财政部、人社部、税务总局后发布。(六)试点期间税收征管。1.关于缴费税前扣除。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享受递延纳税优惠时,以中保信平台出具的税延养老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应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认真落实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个人在试点地区范围内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所得的,只能选择在其中一处享受试点政策。2.关于领取商业养老金时的税款征收。个人按规定领取商业养老金时,由保险公司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二、试点期间其他相关准备工作试点期间,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完善养老账户管理制度,制定银行、公募基金类产品指引等相关规定,指导相关金融机构产品开发。做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平台”)与商业银行、税务等信息系统的对接准备工作。同时,由人社部、财政部牵头,联合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等单位,共同研究建立第三支柱制度和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试点结束后,根据试点情况,结合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制度建设的有关情况,有序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和产品范围,将公募基金等产品纳入个人商业养老账户投资范围,相应将中登公司平台作为信息平台,与中保信平台同步运行。第三支柱制度和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建成以后,中登公司平台、中保信平台与第三支柱制度和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对接,实现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宏观监管。三、部门协作(一)信息平台应向税务机关提供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有关信息,并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相关税收征管工作。(二)保险公司在销售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时,应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个人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载明产品名称及缴费金额等信息。保险公司与信息平台实时对接,保证信息真实准确。(三)试点地区财政、人社、税务、金融监管等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组织落实本通知,并及时总结、动态评估试点经验。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财政部、人社部、税务总局和金融监管部门反映。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日你愿意尝试吗?对此有哪些看法?来源:厦门日报厦门日报社微信矩阵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厦门网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发布厦门最准确、最全面、最权威的新闻资讯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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