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得过黄疸肝炎肝炎(20年以前),那时候没有病历,能瞒过保险公司投保吗?

刚刚30岁,却被保险公司拒保!原来,今年4月,国家已正式实施……
10月30日,楚天都市报A16版发布了一则投保案例:
上个月,30岁的董先生准备为自己购买一款重疾险,但是在核保的时候,被保险公司拒保了。“我平时生活习惯很好,早睡早起,每周还会抽时间去健身房锻炼,也不抽烟喝酒,为什么会被拒保?”董先生百思不得其解。
询问代理人后他才知道,保险公司查到他在半年前曾做过一次手术,但他投保时隐瞒了病情,所以保险公司拒绝承保。
很多消费者会忘记或者出于侥幸心理,在填写健康调查时,没有写明自己的健康状况或隐瞒抽烟喝酒等不良生活习惯。
其实,今年4月份开始,全国电子病历开始联网,电子病历使用的术语、编码、模板和数据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促进电子病历信息有效共享,保险公司可以迅速准确地核查该投保申请书中投、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是否如实告知。
这样就诊信息就不再是孤立地存在于一家医院了,而是联网状态,那时候通过个人身份证或医保卡能轻易查到所有就诊信息,每个人从小到大的就诊信息都将被清晰记录保存,并且作为保险公司核保时的参考。就诊次数较多、住院史、生活习惯不佳等很多原本细微的记录,都有可能导致保费费率上涨。此外,凡是在医院有过血液方面及脏器疾病记录的,极有可能被拒保。
要知道,电子病历的保存时间也有相关规定:
门(急)诊电子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电子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
也就是说,一旦有住院史,30年之内都能被查到!且任何一次住院病历都有可能被保险公司做出延期承保、除外责任、加费承保、拒保等核保决定,因为保险公司承保的就是人的生命、健康风险,一旦一个人的生病概率较高,不仅对保险公司来说理赔风险加大,对其它投保人而言也不公平。
当然,千万不要为了不被加钱而不说!建议广大网友还是不要存有侥幸心理,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故意不告知,在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事故,保险公司有权不承担赔偿也不退还保费。
(点击图片查看更清晰)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电子病历不仅会影响投保,对理赔与否也很关键。
海西晨报曾有过这样一则报道:
陈先生上个月因腰部不适到医院住院治疗,后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报销部分医疗费用。“但由于我在就诊时没有告诉医生是意外扭伤,只说了腰部不适,医生的诊断症状是腰椎间盘突出,保险公司认为病历上体现的信息不属于意外保险赔付范围,所以不允赔付。”
随后,陈先生找到主治医师,希望能通过修改病历向保险公司证明是因为意外扭伤治疗。但院方经过了解后回复,陈先生确实因为腰部不适住院,医生写了病历资料并进行治疗,病历不可随意修改。陈先生因此无法理赔。
建议在就医理赔时,一定要确认疾病是否在投保险种保障范围内,就医机构是否受保险公司认可。此外,对病情的表述一定要清晰准确,先天或者后天、旧疾还是新病,是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一定写明事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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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195被浏览20,635分享邀请回答0添加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8添加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 保监会最新带病投保政策规定
保监会最新带病投保政策规定提交需求,马上获得5家保险公司报价给谁投保:出生年月: 带病投保未告知,保险会理赔吗?带病投保退还保费吗?新法到实施2年,满2年的带病投保都可以申请理赔。带病投保能理赔吗带病投保退还保费。保险公司没查出来是要赔的,投保两年后,查出来保险公司也是要赔的。带病投保的最新案例被保险人林某2011年12月投保我司《健康福享重疾》及《附加福享两全》保险。2013年3月其因重症乙肝医治无效身故。经核实,被保险人于2011年11月已被诊断结肠息肉、HBV携带者,而其在签订保单时,未如实告知患病事实,影响我公司承保,但最终经过公司查证,此案予以拒赔处理。专家解读投保时,投保人应秉承最大诚信原则进行告知,业务伙伴也要做好询问,做好如实告知提醒义务。指导客户如实填写投保书以及《健康告知书》等资料,若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如实告知,影响保险公司核保结论,保险公司有权不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带病投保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一、就医时故意向医生隐瞒病史,或医患勾结,让医生在书写病历时隐瞒或修改其既往治疗病史。二、虚构死亡原因,将长期慢性疾病死亡伪装成突发脑出血、心肌梗塞等疾病死亡。特别是在农村,客户病危时不到医院治疗,让乡镇医生出具突发疾病死亡的证明。三、变换就医医院,或在死亡前出院。一般是在投保前有住院治疗史,但投保后故意到另一家医院住院治疗,或者在死亡前临时出院,以达到隐瞒其住院治疗史的目的。案例:承保后180天零2小时重大疾病死亡案件拒付案四、变更姓名后投保。通过到公安、户籍部门变更自己的姓名,有二种情况,一是投保前即变更姓名,用新的姓名来投保;二是投保后变更姓名,用新的姓名来住院。五、化名住院。一般临时用其他亲属的姓名,或随意编造一个姓名。案例:22万元重大疾病拒付案,孙女使用爷爷的姓名住院。六、投保前门诊检查治疗。因为某些慢性疾病,或者因为经济原因,先只在门诊治疗,投保后再到医院住院治疗。带病投保两年不可抗辩现行保险法第十七条: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法修订第十六条:……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除本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外,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新条文一:将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主观过错仅限定在故意和重大过失范围内,而一般过失则不包括在内;二:同时,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无论是因故意还是重大过失,都只有构成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后果时,保险人才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与旧条文相比,增加了保险人行使解除权时,投保人因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所应当造成一定结果的要求,限制了保险人行使解除权的范围;三:明确规定了保险人行使解除权的除斥期间,即只能在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行使,超过2年的解除权自动消灭。关于2年的不可抗辩原则,我国《保险法》中没有对“不可抗辩”的内容进行规定,本次保险法增加了不可抗辩条款,这条规定主要是针对长期人身保险。部分保险公司宽进严出,在承保阶段不对投保人或保险标的进行了解,出现之后理赔阶段挖地三尺找理由,影响很坏,保险公司最为有力的拒赔理由就是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但我们也要充分认识到,在目前这国情下,保险公司没有信用平台可以比较便捷的获得被保险人的相关信息,保险公司的调查手段和方式存在障碍与缺陷,采用二年的不可抗辩期,是否会诱发逆选择及道德风险值的思考。新条文不仅限制了保险人行使解除权的范围,增加了保险人的举证责任,因此保险人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解除合同的难度就大大增加。在合同成立以后,对于可能存在投保人未如实告知可能性的,保险公司必须在2年进行认真调查或者审核。个人税优健康险允许“带病投保”保监会发布了《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商业健康险税优政策细则正式落地。对于在征求意见阶段争议性比较大的“带病投保”问题,此次《办法》的相应管理原则中予以明确:一是保险公司应按照长期健康保险要求经营个税优惠健康保险,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因为,按照目前情况来看,商业医疗、健康类保险产品通常会对带病投保人拒保,或者投保人患病后第二年不能续保,或者对既有疾病部分做出除外责任、加费等处理。相关阅读&&&前一篇:后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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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承保一年后,第二年保险公司因查出客户投保之前得过脑梗拒保给客户全额退费,要扣业务员佣金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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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在投保前你有告诉客户之前有没有什么病历的话就没有责任,是客户故意隐瞒,但是你知道情况下还是帮客户投保,那么你就要负品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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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业务员也没提醒是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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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可以查病历吗?
会的,如果真有既往病史,最好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不然,一旦因为既往病原因申请保险,可能会面临不赔的情况,如果说明病史并且承保了,保险公司即使发生既往病史也会赔付的。
满意答案命运的紫萝兰9级不要犯傻,你在医院看病,是有病历的。而保险公司在理赔前,是一定要用你的身份证去 各大医院调查的,医院会积极配合。再说两年内自杀也不属于理赔范围,还是坚强地树立起生活的信心,抚养好孩子,尽到自己的责任才对。自杀和骗保都不是明智之举满意答案慧择网专家7级保险规定,2年内自杀是不赔的,且保额过高,投保是需要体检的,一般的不体检的,如果出现理赔,保险公司会开始进行调查,发现你是带病投保,也不赔。追问:带病投保,但不是因病身亡,这样保险公司会赔吗?回答:
会的,如果真有既往病史,最好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不然,一旦因为既往病原因申请保险,可能会面临不赔的情况,如果说明病史并且承保了,保险公司即使发生既往病史也会赔付的。
那要看死亡原因,如果因为10年前车祸后遗症导贰的死亡,肯定拒赔,保险公司可以查到一个人35年前的病例。国家卫生部对医院档案及病例保存最低时限不能低于70年,所以有些在医院出生的婴儿被掉包,几十年后都可以查到,这就是档案的作用。
有!必须看。 追问: 保险公司 要的资料都给他们了,他们有必要去医院查看吗? 回答: 这个是 保险人 应该知道的情况!如果有大病前科保险人是不予承包的。 追问: 是这样的,我手指意外骨折,前几天去医院做了手术,病历,诊断证明,发票……都给 保险公司 了,我想知道的是保险公司的人还会去医院看病历吗?谢谢…… 回答: 如果你是被保险人需要报销的话保险人会去看的, 调查取证 !正常程序
1、投保二年后,公司也不会派人去调查病历。2、如果被保险人出险理赔,数额比较大的话,保险公司才会去调查。3、保险公司是有权利调查的。4、这种权利是法律赋予的。5、抽查的概率很小。一般三种情况:(1)、投保年龄比较大或投保数额比较大。(2)、在投保时如实告知时胆说明了住过院。(3)、出险时投保时间短,投保数额大。
您好,首先我个人认为您隐瞒是没有必要的,因为保险要求投保人必须如实告知,像您这种情况之前患病已经痊愈时没有问题的,您可以实话实说。保险公司谨慎起见也可能安排体检,要是体检通过您也是一样的标准体。保险公司有保险公司的核查机制,也不能确定说一定查到,主要是您这种做法是有些不妥,自己会很被动。如果您没有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一担被保险公司查到,处理的方式有:1、终止合同,退还您所交保费;2、根据您的情况要求您补交相额的保费,但不会漫天要价,这个是有标准的。
暂时还没有,不好查,马上保险行业要和医院联合,所以趁早买
能报销 你保险都买了啊
一般是需要核实的,但实际操作基本不核实,只要你的报销凭证是真的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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