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世,房产继承时需要父亲的兄弟姐妹能继承遗产吗签字吗

房子买到父母名下 其他兄弟姐妹能继承吗?
父亲承租单位的公房,由小女儿单独出资购买,因为只能由承租人购买,故该公房一直登记在父亲名下。后屡次过户受阻,父亲曾立遗嘱表示该房由小女儿继承。但父亲过世后,小女儿办理正式过户时,其他兄弟姐妹却提出异议,到底这房子该归谁呢?
案例简介:借父名买房过户起纠纷
王先生承租单位的一套100号公房由小女儿王芳居住。1993年房改时,王先生表示这套公房谁购买就归谁。王芳的两个哥哥和姐姐都无力购买,由王芳购得。因为当时只能由承租人购买,所以此房本下来后登记在王先生名下。
1997年王先生老伴儿去世。
1999年王芳搬到单位分的房子居住,将100号房对外出租。
2000年,王芳大哥的岳父生病住院,由于100号离医院较近,大哥便借住100号一段时间。当时,王先生写下一份说明:100号房实际归王芳所有,待到能过户时过户给王芳。
2004年,大哥将100号房屋返还。王先生准备将房屋过户给王芳,但该房屋仍不允许上市交易。于是王先生立下遗嘱:100号房由王芳继承。
2015年初,王先生过世,王芳拿出公证遗嘱,希望哥哥姐姐配合办理过户。二哥提出异议,称属于王先生的份额由王芳继承,但属于老太太的份额,应由兄妹四人继承。无奈,王芳咨询律师请求帮助。
律师解读:有公证遗嘱不按继承处理
律师表示:查看相关资料后,认为王芳与王先生形成了借名买房的法律关系。
100号房的购房合同、发票、完税凭证等都由王芳持有,房屋自购买后至今也是由王芳实际占有、使用和支配。虽然房屋一直登记在王先生名下,但实际所有人是王芳,双方形成了借名买房的法律关系。
2000年王先生写的说明也表示王先生和王芳之间存在借名买房的法律关系,因暂时不能过户,待能过户时配合王芳办理过户手续。2004年,因仍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王先生立下公证遗嘱,也是为了履行自己配合王芳过户的义务。
虽然王先生有公证遗嘱,但不应按照继承来处理。该房产实际上是王芳的财产,不属于王先生的财产,王先生去世后也不属于其遗产,不应该按照遗产处理。
法院判决:借名买房成立,其他三子女履行合同义务
律师受王芳委托,以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要求王芳的哥哥姐姐办理100号房过户手续;二哥又以继承纠纷将王芳等三人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王先生遗产100号房。
王芳的律师向审理继承案件的法官提交了王先生的说明、公证遗嘱及王芳购房的相关手续,从购房到现在实际占有、使用房屋的凭证,证明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法律关系,该房屋是否属于王先生的遗产存在争议,且已诉至法院。
审理继承案件的法官认为继承案件的审理应以合同纠纷案件判决结果为依据,因此继承案件裁定中止。
在借名买房合同纠纷案件中,王芳的律师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王芳的大哥和姐姐均认可该房屋确实属于王芳所有。二哥不认可王先生的说明,但未提出鉴定。
此外,二哥认为,借名未经其母同意,因此无效。王芳的律师表示,借名买房是一个合同关系,如果借名成立,该房屋都不属于王先生的房产,更谈不上是其与老伴儿的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借名买房的约定,也不需要其母的同意。
最终,法院认为王芳和父亲王先生已经形成借名买房的合同关系,其他三子女作为继承人应履行合同义务,判决王先生三子女配合王芳办理100号房屋过户手续。
温馨提示:借名买房须有书面协议或正式说明
律师提出,因房改时有些单位只允许原承租人购买,或者用长辈的工龄优惠较多,所以借名买公房的情况并不罕见。
通常借名买房都是亲戚间,没有书面约定,在认定是否存在借名买房法律关系时,借父母名义购买比借其他亲戚名义购买更困难。
子女为父母出资买房通常被认为是赠予或者借款,不能因为子女给父母出资买房了,就简单的认定为借名买房。
因此,在认定子女和父母之间是否形成借名买房法律关系时,通常要有书面协议,即使没有书面协议,也要像本案中王先生书写的说明,证明双方确有借名买房的事实存在。否则只是子女长期占有、使用父母的房子,想认定借名买房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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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是父亲的名字,父亲去世了,现在房子拆迁,爷爷奶奶后来也过世了父亲的兄弟姐妹是否有权继承?
你好,房产证上是父亲的名字,父亲去世了,现在房子拆迁,爷爷奶奶后来也过世了,父亲有兄弟姐妹,请问房产该如何继承?父亲的兄弟姐妹是否有权继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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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您好,现在有人说,因为爷爷奶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他们过世了,父亲的兄弟姐妹可以继承他们那份,请问这个说法是不对的是吗?,原来房产证是哪几人共有呢?如果有你爷爷奶奶的共有份额,则你爸爸的兄弟姐妹们都可以继续,但份额不完全相同
答案创立者
以企业身份回答&
有权继承的,因为你父亲的遗产你爷爷奶奶可以继承,你爷爷奶奶的份额你父亲的兄弟姐妹可以继承,无,只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有继承权
如果只是你爸爸的,那属于遗产的部分由你兄弟姐妹及你母亲,还有爷爷奶奶平分,然后你爷爷奶奶继承过去的那部分由你爸爸的兄弟姐妹们平分
你这个事实发生两个继承,第一个是你父亲先去世那么你爷爷奶奶对你父亲份额有份继承只是没做处理,后来你爷爷奶奶去世了,所以你叔叔阿姨有继承份额,如无遗嘱按法定继承
要看拆迁公告何时出来为准,爷爷奶奶在父亲后面过世,如果父亲无遗嘱,爷爷奶奶有继承权,他们的继承权利再转给他们的子女。所以兄弟姐妹有继承权
您好,房产证上只有我爸爸一个人的名字
你父亲去世后,你爷爷奶奶有继承遗产的份额,他们的份额有他的子女继承。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你父亲兄弟姐妹无权继承,存在转继承关系,如需律师帮助可致电
你父亲兄弟姐妹无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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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er is ok遗产继承不能拖 父母去世后房屋不一定属子女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段静
http://house.ifeng.com/rss/news/30/news_buying.xml
这几天,一则普法长帖在网上热传——《父母去世后,房屋肯定属于独生子女吗?结论惊呆了宝宝》。网帖讲述了杭州姑娘小丽遭遇的难题:父母先后过世,在杭州一套127平方米、价值约300万元的房子,此房产一直登记在小丽父亲名下。她现在想去过户,在房管局遭拒,在公证处碰壁。有律师分析并推算后,认为“小丽理论上最终获得的房产继承份额是7/8”。律师还呼吁“父母生前应立个遗嘱,给子女省事”。昨天,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莉接受快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律师轻易下这样的结论是不对的,因为网帖所述案件出现如此复杂的局面,并非立遗嘱与否造成的问题,而是在继承发生后拖得太久导致发生多次继承,增加出很多继承人导致的。案例回放这则网络热帖说,小丽的女儿快上幼儿园了,因为父母的这套房产学区较好,就想把它过户到自己名下,再把自己和女儿户口迁到房子里去。没想到,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死亡证明去过户时,房管局说仅凭这些材料没法办过户手续,小丽要么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要么拿法院的判决书。小丽去了公证处,结果公证处让小丽把她父母的亲戚全部找到,带到公证处才能办公证。为什么作为独生子女的小丽,没法顺利过户父母的房产?有律师一步步从理论上分析:这套房产是小丽父母的婚内共同财产,父亲去世后,1/2房产归母亲,剩余1/2房产属父亲遗产由母亲、小丽和奶奶(爷爷先于父亲去世)三人平分,母亲因此共分得2/3房产,小丽和奶奶各分得1/6房产。奶奶过世后,属于奶奶的1/6房产由小丽父亲四兄弟姐妹转继承,每人可分得1/24房产,因小丽大伯和父亲先于奶奶过世,由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小丽因此再获1/24房产……小丽母亲现在过世,只有她一个继承人(小丽外公外婆早已去世),母亲的财产全由小丽继承,小丽因此又获2/3房产。综上,小丽共获得1/6+1/24+2/3=7/8的房产。这个案例中,小丽作为独生女,竟然没有获得100%的父母房产,这也是网帖爆红背后的一个主要原因。律师因此在网帖中呼吁:“这一切,假如小丽的父母在生前立下遗嘱的话,就不会那么麻烦了。我们中国人总认为立遗嘱不吉利,其实,年迈父母在身体尚健康时如能立个遗嘱,也是给子女省事。”专家反驳:这个案例是拖得太久的问题&不是立不立遗嘱的问题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莉:该案的核心问题是拖得太久导致的!而不是立遗嘱与否的问题。我国遗嘱继承实现起来并不一定就比法定继承容易。即使文章中的小丽父亲立了遗嘱,小丽拖这么长时间继承,程序上也会出现要找到众多法定继承人的问题,因为,我国缺少遗嘱检证的规定(遗嘱检证是指对遗嘱真伪,是否是最后或者唯一的一份遗嘱等进行确认的程序),实践中,不论是因纠纷去法院还是无纠纷去办公证,都要查清法定继承人的。至于公证过的遗嘱是不是就不会这么麻烦?也不能一概而论,因为,如果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人质疑该公证遗嘱,发生纠纷,还是要找齐所有的法定继承人。所以提醒大家:在继承发生后,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尽快完成继承手续。继承是简单还是复杂,要视家庭情况而定,我不建议以个案来做独生子女群体的普遍问题来渲染。特别是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看,本就得不出父母去世后遗产一定由独生子女单独继承的结论。拖延继承过户隐患多杭州钱塘公证处副主任徐小蔚:小丽继承父母房屋遗产案例,之所以变得复杂,父亲生前没有立遗嘱只是一个方面的原因,核心的原因是在她父亲过世后没有及时处理遗产继承手续,以至于此后因奶奶的过世发生转继承而引起,另外,小丽的外公外婆在小丽的母亲之前已经过世,否则按照同样的道理,还得牵涉到母亲的兄弟姐妹。其实,小丽所遭遇的窘境并不是个例。近几年房价一直比较低迷,二手房成交也不活跃。因此很多人在父母亲过世后不急于出售变卖父母的房屋,也就懒得处理继承过户的手续,殊不知这样就会隐患。如果恰好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中还有健在的,而且在接下来的时间里也过世的,就麻烦大了。因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类似于小丽家的情况,小丽的奶奶在小丽的父亲之后死亡,享有对小丽父亲的继承权。而且因为小丽奶奶没有在生前放弃对自己儿子遗产的继承权,在小丽奶奶过世后,小丽奶奶能够从小丽父亲那里继承的份额转由小丽奶奶的继承人继承。到底该如何继承杭州钱塘公证处副主任徐小蔚: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法定继承,一种是遗嘱继承(或按照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签署的遗赠扶养协议处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生前没有遗嘱或被继承人生前没与他人签署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产处理分为两种途径:一是有争议的继承诉讼;二是无争议的继承公证。其中,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独生子女本就不一定是唯一继承人杭州钱塘公证处副主任徐小蔚:有人会问,在父母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独生子女不就是唯一的继承人么?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编者注】根据《继承法》第1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丧偶儿媳或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因此,像这个案子中的小丽,仅凭独生子女证明,是无法直接证明她就是唯一的继承人,房屋登记部门也无法判断小丽就是唯一的继承人,因为从实际来看,这套房屋除了小丽这个继承人,的确存在其他多个继承者,尽管小丽能够继承的份额比例是最高的。小丽如果知道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在父亲过世后及时处理父亲的遗产,或者征询奶奶的意见,在奶奶同意放弃继承的前提下让奶奶单独先做个放弃继承的声明手续,就相当于切断了奶奶的继承权往后延伸的可能性,能避免后面遭遇的种种麻烦。小丽这代人虽然是独生子女居多,但他们父母这辈的兄弟姐妹往往很多,而且随着生活和医疗条件的改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辈老人越来越长寿,经常出现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情况。即使是独生子女的家庭,也容易出现小丽所遇到的这种复杂的情况。因此也给小丽类似情况的市民朋友提个醒,遗产继承要及时处理,千万不要误以为自己是独生子女就一定简单。即使有遗嘱,也不一定就能简单处理,如果拖得时间长,问题就会更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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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房屋继承时,需要其他兄弟姐妹的签名同意吗?
广东-广州&04-10 10:01&&悬赏 20&&发布者:广文君 & 回答:(5)
爷爷去世前有公证遗嘱,上面写明其房子是购买时我父亲有出资,所以过世后房子由我父亲继承。我父亲还有2个兄弟和一个姐姐。在爷爷去世前,他们还有一份协议,说爷爷去世后其他兄弟姐妹要平分房子。当时父亲迫不得已签字了。现在情况是,其中1个兄弟和姐姐已表示要放弃房子的继承,但是其中一个兄弟说要按兄弟的协议来办,还说父亲要继承房屋是要4兄弟姐妹都签字的,不给相应的钱他绝对不会签字,让父亲也继承不了。请问有这回事吗?
问题补充:
我想知道继承时是否需要其他兄弟姐妹签名?
继承时如果有人拒绝签名如果处理?
父亲4人所私下定下的协议是否在继承上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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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可以按照遗嘱的规定来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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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遗嘱继承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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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定下的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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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已经办理了公证遗嘱,你父亲可以拿着这一份公证遗嘱去办理过户,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其他兄弟姐妹签名的。具体请到房管局咨询。
2、我认为你父亲4人私下签订的这一份协议是没有效的。因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只有财产的所有权人才有权对财产进行分割。在你爷爷去世前,这个房子的所有权人是你的爷爷,你父亲以及其他兄弟姐妹在签订该份协议的时候对这个房子是没有所有权的,因此所协议是也是没有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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