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房东解押可以起诉房东要求赔偿房屋差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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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定金,房东违约一房二卖,我能起诉要求强制执行合同吗
你好,律师,我今年8.4买了一套房子签订了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交了2万定金,约定年底前交首付。10.25接到房东电话说不卖了肯退双倍定金,不承担涨价带来的差价,他高价卖给了另一家。我想起诉继续履行合同,和,请问胜算有多大。我有她一房二卖的录音证据和她下家签订的照片。
优质解答地区:江苏-南京咨询电话:帮助网友:76893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1 人您好,可以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前提是房屋还没有过户到别人名下。 14:41
律师回答地区:江苏-南京咨询电话:帮助网友:3392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你好,如果房屋还没过户的情况下,你可以申请继续履行合同,如果房屋已经过户到买家名下,就只能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如房屋的差价。 10:31 12:33华律网用户房屋还没有过户,请问我要求履行合同胜算多大 10:21你好,房屋没有过户,继续履行合同胜算大,但是要快速办理,进行房屋保全,否则房子过户了就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了。地区:江苏-南京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7971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一房二卖的情况下,如果对方已经过户了,你只能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和定金的双倍返还。 10:38 12:34华律网用户房子还没有过户,请问我起诉被告履行合同胜算多大 19:24你好,在没过户之前尽快起诉要求履行合同,可以到所里面谈帮你维权地区:浙江-金华咨询电话:13758***帮助网友:1017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房屋未过户,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09:54地区:江苏-南京咨询电话:13776***帮助网友:991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对方可以以给付双倍定金的方式来解除合同。 10:29地区:江苏-南京咨询电话:13912***帮助网友:297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你好,因为房产已经出售,如已经办理过户登记,则不具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你可以要求其双倍退还定金,并要求其承担房价上涨给你带来的损失。
如需法律帮助,请与我联系。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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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向房东同时主张违约金和房屋差价损失吗?
  时间:   责任编辑: 大漠
问:上个月,我在河北买了一套房子,签了合同给了部分房款。由于房价上涨,现在房东反悔,认为自己卖便宜了,不同意卖给我了。请问,我能要求房东赔偿房屋的市场差价和约定的十万元的违约金吗?
答:在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守约方在主张权利时,只能在违约金和赔偿损失之间选择一种救济方式。具体选择哪种方式,由当事人自己来选择,当事人有选择权。当事人往往会选择一种对自己最为有利的赔偿方式。比如,约定的违约金比起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来说较低时,守约方会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的方式。约定的违约金比起造成的损失过低时,守约方可以要求适当提高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比起造成的损失要高时,守约方会要求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来赔偿。但如果违约金比起实际损失过高时,违约方可要求适当降低违约金。
&#160;但无论在哪种情况下,守约方都不能既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又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而只能选择一种主张自己的权利。
因此,你不能同时向房东要求其赔偿房屋市场差价的损失和违约金。你可以通过计算,选择数额较大的一项,向房东要求赔偿。(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160;|&#160;
文章来源: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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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与免责声明房价上涨,房东违约,被判赔偿12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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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作者: 记者,陈捷,通讯员 铃铛( 文) 陶小莫( 漫画)
该文章转自: 海峡导报
厦门房价上涨,越来越多的房产卖家反悔不卖了,卖家违约引发的官司也随之增多。近日,海沧区一位女购房者,就因为买房不成,一不小心反而“赚”了120万元。
房子涨价,卖家反悔,上涨的差价卖家要不要赔呢?昨天,海沧区法院发布了这起购房纠纷,一审最终判决要求卖家赔偿128万多元差价。“双方都要有契约精神,诚实信用履行合同。”法官说。
1、奇遇:买房不成,赚了120万元
购房人陈女士是厦门市民,家住海沧区。去年1月,她通过中介看中海沧区一花园小区的一套房子,双方谈好房屋总价为380万元。
同年1月23日,陈女士与卖家老林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约定老林将夫妻共有的这套房屋以380万元的价格出售。随后,陈女士共支付了50多万元给卖家,用于偿还按揭贷款。
日,卖家老林反悔了,他向陈女士出具函件,交易期间房价波动较大,无法及时收到房款再换购房产,造成巨大损失,妻子又不愿配合继续完成交易。因此,他愿意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违约金。
但,陈女士并不想要违约金,她想要的是房子。因此,她回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同年4月26日,老林将陈女士50多万元退还,并告知其解约。“我不同意解约!无法接受这种不讲诚信的行为。”为陈女士说。
为此,陈女士近日将卖家老林告上法庭,并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老林赔偿房屋差价损失120多万元。几个月过去,房价飞涨。经鉴定机构评估,以日作为评估基准日,这套房产的市场价已经高达508万元,单价为24302元/平方米。
2、焦点:卖家违约,应当赔多少?
近日,海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陈女士认为,她与老林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合法有效。现在,老林因房价上涨恶意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张女士系老林配偶,应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老林答辩说,他与陈女士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系无效合同,老林已将因合同取得财产返还。而且,这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他在未取得妻子同意的情况下签订《房产买卖协议》,是无权处分行为,损害了妻子的利益。
老林还说,即使要赔,也不该赔上百万元。因为,陈女士也仅支付了50多万元购房款,根据《房产买卖协议》第十二条约定的违约责任,其中仅涉及定金与返还已付购房款的问题,所以即使承担赔偿损失,也应以违约时给陈女士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
3、判决:一审赔偿120多万元
近日,海沧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陈女士的诉讼请求,要求卖家赔偿128万多元的差价损失。
法院判决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法院对老林夫妻提出的《房产买卖协议》无效的主张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陈女士在此期间起诉主张权利属合理期间。在此情况下,陈女士要求老林支付评估的市场价格,与合同约定的成交价差价损失120多万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而且,法院的判决结果也承载着倡导诚实信用的价值导向。法院亦认为,守约方的合法权益应予以保护。
4、法官说法:妻子不同意,并非违约理由
卖方以未经妻子同意卖房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并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是否违约和赔偿?
法官分析,从本案查明的事实而言,确实无法认定老林在签订《房产买卖协议》时已取得张女士同意,但是,基于老林与张女士之间夫妻关系的特殊身份,陈女士已产生了合理信赖,就合同履行而言,老林存在违约行为。
虽然,老林签订合同时存在未取得共有权人同意的情况,但究其实质,是在房屋价格上涨的情况下,其获得利益减少,从而导致违约。因此,从保护陈女士信赖利益的角度出发,法院对陈女士的主张经慎重考虑后,判决支持赔偿房屋差价损失。
法官提醒:房价大涨的情况下,虽然卖方为了多获利而主动违约,但从本案判决卖方支付房屋差价损失来看,违约成本大大提高,卖方可能得不偿失。获取更多法律实务精彩文章,请下载APP或访问学法网(xuef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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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契约精神的后果: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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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上涨房东反悔了怎么办?可以赔差价!
导 语近期许多地区房价飙升,有些卖家毁约不愿卖房,那么上涨的房屋差价卖家是否需要赔偿呢?小编收集了各地最近相关案例,以飨读者。2013年重庆法院案例简要案情日,原告李某琼与李某燕签订《预购房转让协议》,约定甲方以42000元人民币的价格将上述预购的商品房所有权转让给乙方。后李某燕未按《预购房转让协议》履行义务,并于日将房屋进行装修。李某琼得知后,遂起诉至法院,请求解除预购房转让协议,要求退还合同转让费并赔偿房屋购房差价损失。法院判决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于日作出(2013)荣法民初字第00898号判决被告李某燕退还原告李某琼合同转让费42000元,赔偿原告李某琼房屋差价损失222960元。一审宣判后,李某燕不服,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日作出(2013)渝五中法民终字第04220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是否支持差价支持差价赔偿。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李某琼要求李某燕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按照法律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根据该房屋现有市场价值357800元与合同实际履行原告应支出134840元(92840元房价+42000元转让费)的差额,李某琼的损失应当是222960元,应由李某燕赔偿给李某琼。2016年杭州法院案例案情回顾日,买受人周某、蓝某购买出卖人周某某位于杭州市西湖区望月公寓桂花苑的房屋。然而,合同签订后,出卖人迟迟不肯签订正式的房屋转让合同,并且告知买受人该房屋已被法院查封,不能出售给买受人了,非但不能双倍返还定金,甚至连买受人原已支付的5万元定金都不能退还。而且由于房价上涨,115万再也买不到房子了。买受人无奈只得把周某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法院判决出卖人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并赔偿买受人房屋差价损失20万元。是否支持差价支持差价赔偿。法院审理后判决赔偿买受人房屋差价损失20万元。 2016年广州仲裁委员会案例简要案情2013年3月,冯先生以233万元的价格购入位于广州市越秀区松岗西路的房产一套。之后原房主马某和牟某及他们的儿子马先生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申请确认这次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欲收回房子,但被驳回。其后,原房主又在2014年以交易显失公平为由提起仲裁请求。再仲裁结果日广州仲裁委仲裁庭经审理后裁决,因申请人马某和其母亲牟某在签订合同时处于劣势,缺乏经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房屋总价格应认定为评估价2774683元,冯先生应向申请人补偿差价款444683元。是否支持差价支持差价赔偿。广州仲裁委仲裁庭经审理后裁决冯先生应向申请人补偿差价款444683元。2017年天津法院案例案情简介原告王某(买方)与被告周某(卖方)经中介居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价款385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交付定金。后被告未依约定日期办理清贷及后续手续,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30万元并赔偿房屋差价损失110万元及中介费损失40100元。法院判决被告双倍返还原告定金计30万元;被告赔偿原告损失54.81万元; 原告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均予以驳回。是否支持差价支持差价赔偿。法院审理认为对于同地段房屋差价损失,属于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亦属于因被告违约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原告提交了涉案房屋在淘宝网司法拍卖450.8万元的证据,该证据证实涉案房屋存在涨幅差价65.8万元的事实,应作为差价损失赔偿原告。被告因违约给原告造成的实际损失为69.81万元,即40100元的中介费损失及65.8万元的房屋差价损失。因原告主张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原告主张的损失应从损失总额中减除15万元,所以被告应再赔偿原告损失54.81万元。2017年深圳法院案例简要案情日,贾先生向魏先生购买位于宝安区的住宅,当时市价为308万元。因魏先生伪造租约致赎楼失败,最终导致交易无法进行。在双方博弈的过程中,该房源价格涨至425.6万元。法院判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贾先生因魏先生违约而遭受的涉案房屋差价损失属于守约方损失。贾先生关于增加违约金数额至117.6万元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魏先生不服一审判决,再次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魏先生需向贾先生支付117.6万元的差价补偿。是否支持差价支持差价赔偿。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详细分析论述了认定违约损失的合同法各项规则,采信了被上诉人所提交的评估报告,确认本案违约金数额为117.6万元,事实清楚充分,法律适用准确无误,法院依法予以维持。2017年厦门法院案例简要案情日,卖家老洪与周小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380万元的价格成交一套房产。4月16日,老洪毁约,并将收到的51万余元购房款全部退到周小姐的账户。之后周小姐将老洪一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法院认为,无权处分并不是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老洪和周小姐之间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周小姐在被告知解除合同后三周内即提起诉讼,也不存在延迟导致损失扩大的情形。最终判决老洪赔偿周小姐各项损失及费用130余万元。是否支持差价支持差价赔偿。法院认为,周小姐遭受的差价损失完全是由于老洪违约而造成的。判决老洪赔偿周小姐各项损失及费用130余万元。 2017年厦门法院案例简要案情去年1月23日,陈女士与卖家老林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约定老林将夫妻共有的这套房屋以38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陈女士。之后卖家老林要求解约。不同意解约的陈女士近日将卖家老林告上法庭,并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老林赔偿房屋差价损失120多万元。法院判决近日,海沧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陈女士的诉讼请求,要求卖家赔偿120万多元的差价损失。是否支持差价支持差价赔偿。法院认为,陈女士要求老林支付评估的市场价格与合同约定的房屋成交总价之间的差价损失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要求卖家赔偿120万多元的差价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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