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502011基金分红查询O5O2O1垃圾基金,十一年了一次分红都没有,真是垃圾桶有进无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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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19:06来源:
基金代码:050009 基金简称:博时新兴成长股票
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由裕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基金转型获裕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经中国证监会日证监基金字[号文核准。自日起,《裕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为《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业务时提交的资料信息须真实、有效。于交易日(T日)提交的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提交的申请经注册登记人确认(或不被确认)的后果由投资者承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基金管理人7
四、基金托管人16
五、相关服务机构19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40
七、基金的存续41
八、基金的集中申购41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41
十、基金的转换48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49
十二、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及质押50
十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50
十四、基金的投资51
十五、基金的业绩56
十六、基金的财产57
十七、基金资产的估值58
十八、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3
十九、基金的费用和税收64
二十、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6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67
二十二、风险揭示70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72
二十四、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3
二十五、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86
二十六、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99
二十七、其他应披露的事项101
二十八、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03
二十九、备查文件103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裕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裕华基金:指裕华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
基金转型:指对包括裕华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等一系列事项的统称;
基金合同:指《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本基金合同由《裕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招募说明书由《裕华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订而成;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指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即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招募说明书进行的更新;
托管协议:指《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业务规则: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集中申购公告:指《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基金法》:指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元:指元;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和结算、基金销售业务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人: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指按照基金合同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集中申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仅开放申购、不开放赎回的一段时间,最长不超过1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起始日,原《裕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存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日:指公历日;
月:指公历月;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申购: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卖出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指在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
基金转换: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转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普通股票账户(简称"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简称"基金账户");
指定交易: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中定义的"全面指定交易";
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它基金业务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基金销售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人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人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日期;
T日: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本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债券的应计利息、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缴存的保证金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总数后得出的基金份额的财产净值;
基金财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不可抗力:指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任何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杨鶤
成立时间:日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99
联系人:李全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26号文批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股份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璟安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上海盛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丰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2%。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十四个直属部门和两大销售业务体系,分别是:总裁办公室、股票投资部、特定资产管理部、固定收益部、研究部、交易部、产品规划部、市场部、基金运作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监察法律部、风险管理部、人力资源部、零售业务和机构业务。总裁办公室专门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研究、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件管理、公司文化建设、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董事会、党办及工会工作。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择和组合管理。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特定资产的管理和客户咨询服务。固定收益部负责进行固定收益证券的选择和组合管理。研究部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行业公司及市场的研究。交易部负责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产品规划部负责新产品设计、产品维护和业绩分析等。市场部负责基金策划、渠道沟通等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金会计、基金注册登记、直销业务。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事宜。信息技术部负责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维护。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基金运作部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和控制。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发展、薪酬福利、绩效评估、人事信息管理工作。零售业务下辖北京区域、上海区域、南方区域和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的零售客户、渠道销售和服务工作。机构业务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的机构客户销售和服务工作。机构业务下辖养老金业务部、年金顾问部、战略客户部、机构理财部-上海和机构理财部-南方。养老金业务部负责养老金业务的研究、拓展和服务等工作。年金顾问部负责为客户提供年金方案设计与精算等企业年金咨询工作。战略客户部负责北方地区由国资委和财政部直接管辖企业以及该区域机构客户的销售与服务工作。机构理财部-上海和机构理财部-南方分别主要负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区域的机构客户销售与服务工作。另设北京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分别负责对驻京、沪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处理公务人员给予协助。
截止到日,公司总人数257人,其中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历。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一)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杨鶤女士,硕士,董事长。1983年起先后在中国银行国际研究所、香港中银集团、招商银行证券部、深圳中大投资管理公司、长盛基金管理公司、中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肖风先生,副董事长,博士学历。历任深圳康佳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股证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证券管理处科长、副处长,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副处长、处长,证管办副主任。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汤维清先生,硕士,董事。1988年起先后在成都探矿工艺研究所、深圳天极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王金宝先生,硕士,董事。1988年起先后在上海同济大学、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业务董事总经理。
周长青先生,硕士,董事。历任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司主任科员,中信银行支行负责人,中国民族信托投资公司理财总部副总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员(长)、董事会秘书等职。现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
陈小鲁先生,独立董事。1968年起先后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英国大使馆、北京国际战略问题研究学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标准国际投资管理公司工作。2001年4月起任博时公司独立董事。
赵榆江女士,硕士,独立董事。1978年起先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英国高诚证券(HK)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法国(HK)有限公司、康联马洪(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01年4月起任博时公司独立董事。
姚钢先生,硕士,独立董事。1985年起先后在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微观研究室、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文化研究中心工作。2001年4月起任博时公司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夏永平女士,硕士,监事。1984年起先后在总行、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工作。2000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车晓昕女士,硕士,监事。1983年起先后在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珠海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工作。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
郑波先生,博士,监事。2001年起先后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总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3、公司高管人员
杨鶤女士,简历同上。
肖风先生,简历同上。
李全先生,硕士。1988年起先后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以及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司工作。1998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督察员兼监察部经理。2000年至2001年,在梅隆信托的伦敦总部及其下属牛顿基金管理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公司任副总裁。
王德英先生,硕士。1995年起先后任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开发部经理、清华紫光股份公司CAD与信息事业部工作。2000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及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2002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现任公司督察长兼监察法律部总经理。
4、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刘小山先生,经济学硕士。1987年9月至1991年7月在华中理工大学工程力学专业学习,获工学学士学位;1991年9月至1994年7月在华中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94年1月至1999年7月在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1999年8月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基金管理部基金裕隆经理助理;1999年11月起任基金裕元、基金裕华基金经理;2000年1月起任基金裕隆基金经理。2000年7月起不在担任基金裕华基金经理。
汪德生先生,工学、农学硕士。1979年至1983年在四川畜牧兽医学院学习,获农学学士学位。1983年至1992年于重庆畜牧兽医科学研究所工作,期间通过同济大大学工业管理工程函授课程,获工学学士学位。1992年至1995年任重庆太阳牧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1995年9月至1997年12月在大学进修,获MBA学位。1997年7月至1998年在海南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任研究员。1999年8月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管理部基金裕泽、基金裕华经理。2001年4月起不在担任基金裕华基金经理。
周枫先生,经济学硕士。1988年9月至1991年7月于化工大学化学工程系学习。1994年9月至1997年6月于南京大学国际商学院攻读数量经济学专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97年2月至1999年4月在国信证券发展研究中心、基金债券部、投资管理部工作。1999年5月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部研究员;2000年7月任基金裕阳经理助理;2001年4月起任基金裕华基金经理;2002年1月起担任基金裕阳基金经理。2002年1月起不在担任基金裕华基金经理。
宋炳山先生,工学硕士。1987年9月至1991年7月于山东大学计算机系学习,获工学学士学位;1993年9月至1996年3月在清华大学工程系学习,获工学硕士学位。1991年9月至1993年9月在济南华通计算机公司软件部任经理。1996年3月至1996年6月在科技部高科技司工作。1998年7月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部研究员。1999年11月起任基金管理部基金裕隆基金经理助理,2001年4月起任基金裕阳基金经理。2002年起担任基金裕华基金经理。2003年6月起不在担任基金裕华基金经理。
施斌先生,硕士。1984年9月至1988年7月在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系学习,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4年毕业于美国杜兰大学,获MA学位。1994年至2002年先后任美国U.S.GlobalInc.基金经理、USAAInvestmentManagement股票分析员。2002年8月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部研究员。2003年6月起任基金管理部基金裕华基金经理。2005年2月起不在担任基金裕华基金经理。
何肖颉先生,硕士。1998年毕业于财政部财政科研所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98年11月至2000年10月在华夏证券研究所任行业与上市公司分析师。2000年11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部研究员。2002年11月任基金裕阳基金经理助理。2004年5月起任基金管理部专户管理小组基金经理助理。日起任基金裕华基金经理。日起任博时新兴成长基金基金经理。
日起,经董事会批准,本公司聘请李培刚先生与刘彦春先生共同担任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何肖颉先生不再担任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培刚,1971年生,硕士。1992年起先后在黑龙江省水电建设管理局、北京国际系统控制公司、招商证券研发中心、华安基金研究部工作。2005年加入博时公司,历任研究员、研究部副总经理兼任研究员。现任博时新兴成长基金基金经理。
刘彦春先生,1976年生,硕士。2002起先后在汉唐证券研究所、香港中信投资研究有限公司任行业研究员。2006年加入博时公司,历任研究员、研究员兼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博时新兴成长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肖风
委员:杨锐,陈亮,邵凯,董良泓,夏春,邹志新,张志峰,王政。
肖风先生,简历同上。
杨锐先生,博士。1999年毕业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1999年8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研究部策略分析师、策略分析师兼博时价值增长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研究部副总经理兼策略分析师。2005年1月至2006年1月由博时公司派往纽约大学Stern商学院做访问学者。2005年6月至2006年1月在AllianceBernstein的股票投资部门工作。2006年1月回国继续担任研究部副总经理、策略分析师、5月兼任博时平衡配置基金经理。现任首席策略分析师股票投资部总经理,兼任股票投资部混合组投资总监、博时平衡配置基金经理。
陈亮先生,硕士。1999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学系,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98年至2001年先后在中信证券金融产品开发小组、北京玖方量子软件技术公司工作。2001年3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金融工程师、博时价值增长基金经理助理、博时裕富基金经理、数量化投资组主管兼任基金裕富基金经理、裕泽基金经理。现任股票投资部数量化组投资总监、博时特许价值基金基金经理、基金裕泽基金经理。
邵凯先生,硕士。1997年起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投资管理部工作。2000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管理部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基金管理部债券组合经理助固定收益部债券投资经理、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董良泓先生,MBA。1993年起先后在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财务部、中技投资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05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兼任特定资产部高级投资经理。2008年12月任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股票投资部价值组投资总监。
夏春先生,1975年出生,经济学硕士。1996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工程系。1996年至1998年在上海永道(现为普华永道)会计财务咨询公司工作,任审计员。1998年至2001年在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宏观与金融经济学专业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1年至2004年,在招商证券研发中心策略部任高级分析师。2004年2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部宏观与策略研究员。2007年1月任研究部副总经理,兼任策略分析师,博时平衡配置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08年12月任研究部总经理,兼任策略分析师,博时价值增长基金基金经理和博时价值增长贰号基金基金经理。
邹志新先生,经济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注册会计师。1992年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获理学学士学位,1997年在江西财经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8年获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1997年至1999年在君安证券研究所从事研究工作,任核心研究员。1999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员、交易员、基金裕隆基金经理助理。2002年1月起任基金裕泽基金经理,2003年7月起任基金裕元基金经理,2007年4月任博时第三产业成长基金基金经理。现任股票投资部成长组投资总监、博时第三产业成长股票基金经理。
张志峰先生,数学博士,1996年5月起先后在摩根士丹利集团、巴克莱全球投资集团、LABRENCHESTRUCTURPRODUCTS工作。2008年1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股票投资部另类投资组投资总监。
王政先生,1966年生,博士。1995年毕业于美国普林斯顿大学,获博士学位。1995年至1997年在哈佛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1997年起先后在美国新泽西州道琼斯公司、美国新泽西州彭博公司研发部、美国加州巴克莱全球投资公司工作。2009年5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股票投资部ETF组投资总监、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博时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用基金财产承销证券;
6)用基金财产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7)用基金财产从事无限责任的投资;
8)用基金财产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9)以基金财产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0)以基金财产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1)用基金财产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超过基金的总财产,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4)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超过该证券的10%;
15)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
16)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组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的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了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系统
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完备严密的系统。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内部控制,督察长和监察法律部负责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大纲,对公司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负责公司及其业务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并定期向中国证监会呈送监察稽核报告。
3)监察法律部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法律部对总经理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提出修改建议。
4)业务部门
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的责任。各部门总监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负直接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负责建立、执行和维护本部门的内部控制措施。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OFCOMMUNICATIONSCO.,LTD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日
注册资本:489.94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张咏东
电话:021-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发钞行之一。交通银行先后于2005年6月和2007年5月在香港联交所、上交所挂牌上市,是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唯一的商业银行全球合作伙伴。根据英国《银行家》杂志2009年7月发布的全球1000家银行排名,交通银行总资产排名位列第56位,一级资本排名位列第49位。截止2009年6月末,交通银行总资产超过人民币3万亿元,2009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55.79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2、主要人员情况
李军先生,交通银行行长,华中理工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交通银行武汉分行副总经理、行长,交通银行总稽核、董事、常务董事、执行董事、副行长;2006年9月起担任交通银行副董事长、行长,
王滨先生,交通银行副行长,主管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天津分行行长、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行长。2006年1月至今任交通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党委书记。
谷娜莎女士,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学历,经济师。曾任交通银行研究开发部主任科员、交通银行信托部代理业务处副处长、交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规划处副处长、交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内控巡查处处长;2001年1月任交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总经理助理,2002年5月起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07年12月起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09年6月末,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44只,包括博时现金收益货币、博时新兴成长股票、长城久富股票(LOF)、富国汉兴封闭、富国天益价值股票、国泰金鹰增长股票、海富通精选混合、华安安顺封闭、华安宝利配置混合、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华安创新股票、华夏蓝筹混合(LOF)、华夏债券、汇丰晋信2016周期混合、汇丰晋信龙腾股票、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建信优势动力封闭、金鹰红利价值混合、金鹰中小盘精选混合、大摩货币、农银恒久增利债券、农银行业成长股票、农银平衡双利混合、鹏华普惠封闭、鹏华普天收益混合、鹏华普天债券、鹏华中国50混合、融通行业景气混合、泰达荷银成长股票、泰达荷银风险预算混合、泰达荷银稳定股票、泰达荷银周期股票、天治创新先锋股票、天治核心成长股票(LOF)、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LOF)、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易方达科瑞封闭、易方达上证50指数、易方达科讯股票、银河银富货币、银华货币、中海优质成长混合。此外,还托管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产、企业年金、QFII、QDII、信托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计划、ABS、产业基金、专户理财等12类产品,托管资产规模超过五千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证资产托管部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监控和管理,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通过各个处室自我监控和专门内控处室的风险监控的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2)、独立性原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3)、制衡性原则: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设置上确保各处室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在岗位、处室和内控处室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5)、效益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的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发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保密工作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资料管理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监察守则》等法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基金托管人通过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风险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稽核的动态管理过程来实施内部风险控制,为了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基金托管人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基金托管人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电话:010-
传真:010-
联系人:尚继源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免长途费)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28号久事大厦25层
电话:021-
传真:021-
联系人:李侃侃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联系人:叶晓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联系人:王琳
传真:010-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田耕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联系人:王圣明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www.95599.cn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
传真:021-5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秦晓
联系人:丰靖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东银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金运
联系人:汤嘉惠、倪苏云
电话:021-52,6153
传真:021-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9.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
联系人:姜聃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网址:www.sdb.com.cn
10.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曦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户服务电话:010-96169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李伟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1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董云巍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北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郑鹏
电话:4;010-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4.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83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83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联系人:詹全鑫
电话:020-
传真:020-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www.gdb.com.cn
15.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市庆春路28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张达洋
联系人:吴军阳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www.czbank.com
16.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98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15-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秀仑
联系人:吴海平
电话:021-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
网址:www.shrcb.com
17.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户服务电话:96528(上海地区962528)
网址:www.nbcb.com.cn
18.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城区运河东一路193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城区运河东一路193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联系人:胡昱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19.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5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50号
法定代表人:林复
联系人:徐玲
电话:025-
传真:025-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www.njcb.com.cn
20.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传真:010-
客户服务电话:(免长途费)
网址:www.csc108.com
2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2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2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2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7、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
传真:020-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2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6.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黄维琳、曹晔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27.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199弄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www.xyzq.com.cn
2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户服务电话:;027-
网址:www.95579.com
29.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市石路爱河桥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石路爱河桥28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www.dwjq.com.cn
3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盛宗凌
客户服务电话:;95513
网址:www.lhzq.com
3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舒萌菲
电话:025-
传真:025-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3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路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户服务电话:010-
网址:www.cs.ecitic.com
3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法定代表人:胡关金
联系人:李洋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35.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吴颖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www.stocke.com.cn
36.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高峰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new.cgws.com
37.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08
传真:021-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38.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袁月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www.pingan.com
39.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乔骏
客户服务电话:96336(上海地区962336)
网址:www.ctsec.com
40.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联系人:张婷
客户服务电话:99
网址:www.csco.com.cn
41.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8楼(深圳总部)
法定代表人:张慎修
联系人:王京红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www.hx168.com.cn
42.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联系人:钟康莺
电话:021-03
传真:021-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www.xcsc.www.eestart.www.
43.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名称: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莫晓丽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户服务电话:010-
网址:www.txsec.com;
44.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江西教育出版大厦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联系人:余雅娜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www.scstock.com
45.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大北街13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青年路8号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辛国荣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www.dtsbc.com.cn
46.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武斌
客户服务电话:(全国)、96100(广西)
网址:www.ghzq.com.cn
47.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市东海西路28号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联系人:刘光明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www.zxwt.com.cn
48.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联系人:俞会亮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www.96598.com.cn
49.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6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6楼
法定代表人:段文清
联系人:杨玲
客户服务电话:或致电各地营业部客服电话
网址:www.chinalions.com
50.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国联大厦703室
法定代表人:范炎
联系人:袁丽萍
客户服务电话:(全国热线),68(无锡)
网址:www.glsc.com.cn
51.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管荣升
联系人:徐美云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www.gsstock.com
5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28号中国凤凰大厦1号楼7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www.essence.com.cn
53.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游锦辉
联系人:罗绍辉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www.dgzq.com.cn
5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大厦
办公地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11楼
法定代表人:石保上
联系人:程月艳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www.ccnew.com
55.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客户服务电话:9;90100
网址:http://www.hlzqgs.com
56.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五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五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联系人:林洁茹
电话:020-
传真:020-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57.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层
法定代表人:李舫金
联系人:罗创斌
电话:020-
传真:020-13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www.wlzq.com.cn
58.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邮编010010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邮编010010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张同亮
客户服务电话:9
网址:www.cnht.com.cnht.
59.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联系人:徐翔
电话:025-
传真:025-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www.njzq.com.cn
60.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联系人:张静
电话:021-09
传真:021-
客户服务电话:;021-
网址:www.bocichina.com.cn
61.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李蔡
电话:4;4
客户服务电话:全国统一热线,安徽省内热线96888
网址:www.gyzq.com.cn
62.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杨小阳
联系人:刘权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www.cjis.cn
63.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联系人:王雪筠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户服务电话:北京(010)679169
上海(021)861196
网址:www.cicc.com.cn、www.ciccs.com.cn、
64.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建设路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汤世生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户服务电话:010-
网址:www.hysec.com
65.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联系人:谢亚凡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66.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B座15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B座15层
法定代表人:吴泳良
联系人:刘军
客户服务电话:50
网址:www.zszq.com.cn
67.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8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
传真:022-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www.bhzq.com
68.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名称: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二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二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联系人:卢金文
客户服务电话:8
网址:www.xmzq.cn
69.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名称: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傅咏梅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70.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www.hazq.com
71.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3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3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徐方亮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户服务电话:;021-
网址:www.cnhbstock.com
72.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名称: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徐世旺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www.jhzq.com.cn
73.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
网址:www.gfhfzq.com.cn
74.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3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0-25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户服务电话:021-
网址:www.ajzq.com
7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www.cindas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人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杨鶤
电话:(010)9
传真:(010)
联系人:王健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法定代表人:廖海
电话:021-
传真:021-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
办公地址:上海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电话:021-
传真:021-
联系人:陈兆欣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宇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本基金由裕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
裕华证券投资基金原名为"金越证券投资基金",金越证券投资基金由原"金信基金"、"温信基金"、"盐信基金"、"金信受益"、"绍信受益"、"浙工受益"于日,根据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的有关要求及《关于浙江省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实施方案的批复》(证监基金(99)26号)合并而成。日,"金越证券投资基金"正式更名为"裕华证券投资基金"。
日,原"金信基金"、"温信基金"、"盐信基金"、"金信受益"、"绍信受益"、"浙工受益"摘牌。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合并后的"金越证券投资基金"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存续期为:日至2007年7月。
七、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自裕华基金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已将投资人权益数据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转登记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系统,进行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初始登记。并进行基金份额更名以及必要的信息变更。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的集中申购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裕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基金字[号),自日至日开放申购,期间不开放赎回,称为"集中申购期"。截至日本基金集中申购工作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集中申购的有效净申购金额13,503,169,709.32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13,503,169,709.32份;申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2,610,451.01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2,610,451.01份。本次集中申购净申购资金已于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集中申购有效申购户数为468,765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次集中申购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13,505,780,160.33份,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基金管理人在集中申购期结束日即日对原裕华证券投资基金进行拆分,拆分后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元,原裕华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总份额变更为1,875,791,603.75份。
本基金集中申购及拆分后的总份额为15,381,571,764.08份。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于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投资人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申请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条件成熟时,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以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等形式进行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时间为9:30-11:30和13:00-15:00,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提前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完成后开始办理集中申购,暂不开放赎回,集中申购期不超过1个月。
集中申购期结束后,本基金可暂停办理申购和赎回,暂停期间不超过1个月。暂停期间结束后,本基金将开放申购、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3)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4)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人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日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业务时提交的资料信息须真实、有效性于交易日(T日)提交的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提交的申请经注册登记人确认(或不被确认)的后果由投资者承担。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无效。若申购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赎回时,当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和余额的处理
(1)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5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元,各代销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和最低追加申购金额限制;
(2)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0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的2日内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及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费率
1)日常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0%。本基金的日常申购采用累计权利费率结构。投资人当次申购本基金所对应的费率,等于当次申购金额加上其交易账户中该基金基金余额×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之和所对应的费率。本次公告的本基金申购费率具体为: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50万元1.5%
50万元≤M<100万元1.0%
100万元≤M<500万元0.6%
M≥500万元收取固定费用1000元
2)日常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0%,本次公告的本基金赎回费率具体为:
持有基金时间(Y)赎回费率
1≤Y<20.25%
原裕华基金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25%的部分归基金财产所有,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调整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基金投资人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3、申购份额的计算
投资人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计算公式为:
申购价格=基金份额净值×(1+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价格
申购费用计算结果、申购份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取得的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100000元,申购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5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价格=1.045×(1+1.50%)=1.060675元
申购份额数=.279.59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5元,则可得到94279.59份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人已持有本基金200,000份,后又在该交易帐户中追加申购本基金400,000元,申购当天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500元,由于本基金采用累计权利费率结构,本次追加申购所对应的费率=000×1.500=700000元所对应的费率,即1.0%,则本次追加申购的份额为:
申购价格=1.500×(1+1.0%)=1.515元
申购份额数=.515=份
4、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的赎回价格,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赎回10万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016=101600元
赎回费用=.5%=508元
净赎回金额==101092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1092元。
(5)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计算公式为: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六)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人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人在T+1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人在T+1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2日予以公告。
(七)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巨额赎回是指在单个开放日内,本基金中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和基金间转换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该基金兑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及转出申请有困难,或认为为实现投资人的赎回、转出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及转出的比例不低于上一日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及转出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或转出申请量占该基金赎回及转出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或转出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人在提交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申请不享有赎回和转出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以此类推,直到全部完成赎回和转出申请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通过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同时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3)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八)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内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1)、2)、3)、4)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内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1)、2)、3)、4)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及公告。
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当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的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3)其他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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