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刚转一般纳人,4月份已抵扣进项税转出分录可以抵吗

企业财税会员
您的位置:&&&&&&&&&&>&正文
进项抵扣:注意五个事项留神七个误区
来源:叶飞&   |
内容摘要:纳税人在操作上要注意增值税扣税凭证适用范围、抵扣时限、抵扣要求、不得抵扣情形等事项,规避走入误区。
增值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前,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何抵扣,一直让人困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以下简称59号公告)对此作出了明确,纳税人在操作上要注意其适用范围、抵扣时限、抵扣要求、不得抵扣情形等事项,规避走入误区。
5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例如,甲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2014年3月~2015年6月一直处于筹建期,未取得收入,也未认定为,直到日才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7月从境外进口设备100万元,税额为17万元;2014年8月购进货物50万元,税额8.5万元,均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税发票。那么,如果甲企业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进行增值税申报,取得的25.5万元进项税可以在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之后进行抵扣;如果已按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申报,则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之前取得的25.5万元进项税不能抵扣。
目前,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税收缴款凭证。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只有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其进项税额才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为此,企业筹建期在购进货物时,尽量选取经营规范、信誉较高、经营时间长,并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进行交易;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开票方应提供有关资料,并仔细比对相关信息,看看是否符合规定;严格审查发票的真实性,并通过银行账户支付货款,对于项目不全、字迹模糊等不符合抵扣规定的情况,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发票。如果对取得的发票存在疑问,应当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求助查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逾期未认证、未申报抵扣的,不能抵扣进项税。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规定,自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农产品收购、销售发票和税收缴款凭证,没有规定抵扣期限。但要注意,凭通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如果不全,其进项税不得抵扣。
纳税人取得进项发票用于抵扣时,总的原则是要有真实交易,不能虚构业务、虚报数量,一般不要接受销售方上门提供的专用发票,更不能接受虚开的发票。&票、货、款&要相一致,即购进货物(提供劳务)、支付货款、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销售方(提供劳务方)名称、印章与其进行实际交易的销售方一致。
对于海关专用缴款书,59号公告明确,纳税人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的程序,经国家税务总局稽核比对相符后抵扣进项税额。
接上例,甲公司取得的海关专用缴款书开具时间为2014年7月,而其日才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海关专用缴款书超过了180天的申请稽核比对时限。甲公司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的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和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等资料,申请办理逾期抵扣。对于抵扣比对相符的,可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59号公告明确,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的程序,由销售方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例,甲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为2014年8月,超过了180日的认证期限。甲公司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的程序,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由销售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凭该蓝字发票进行认证抵扣。
不得抵扣情形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试点的通知》(财税〔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了不得抵扣进项税的情形,纳税人要予以重视。
另外,对既有增值税应税业务,又有非增值税应税业务,要合理划分应税项目与非应税项目,准确计算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营改增&纳税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
误区1:只要是在成为一般纳税人之前,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都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正解:5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一定要注意其中的时间节点和抵扣条件,两者缺一不可。
误区2:只要是在成为一般纳税人之前,虽有生产经营收入,但是会计账簿上不体现,税务上不处理,就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后抵扣进项税额(即可以通过筹划的方式,或签订虚假合同等手段延迟收入的确认)。
正解:纳税人应该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真实记录和准确核算经营结果,按照税法的规定审慎履行纳税义务。纳税人通过隐瞒收入促成&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条件的,不在59号公告规定的可以抵扣之列。
误区3:只要在成为一般纳税人之前,没有按照简易方法缴纳过增值税,就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正解:59号公告的适用范围是虽然存在一段时间的小规模纳税人状态,但在此期间并未开展生产经营取得收入,并且未按照简易方法缴纳过增值税的纳税人。这两个条件是并列的,缺一不可。
误区4: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必须由销售方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扣。
正解:在59号公告规定的可抵扣范围内,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无法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的,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的程序,由销售方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才能参与抵扣;如果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能够通过认证或稽核比对,则可以直接参与抵扣。
误区5:只有筹建期结束之前,还未成为一般纳税人,才能按照59号公告的规定操作。
正解: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对59号公告的解读为,在筹建期间未能及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在税务机关的征管系统中存在一段时期的小规模纳税人状态,导致其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在抵扣进项税额时遇到障碍。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制发59号公告。此处只是强调文件出台的背景,并不是意味筹建期结束前,还未成为一般纳税人的才能按照59号公告操作。
误区6:59号公告规定的可以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范围,仅限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正解:59号公告所说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范围没有限制,并非仅指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比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符合59号公告规定条件的,同样适用。
误区7:59号公告可以追溯适用。
正解:59号公告规定,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亦即现在已经正常生产经营的一般纳税人,其在59号公告所说期间取得的符合59号公告规定抵扣条件,但未能参与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能追溯适用59号公告规定的抵扣政策。【】
责任编辑:zx
相关资讯:
4月会员答疑直播
形式:直播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4、联系方式:
&&编辑信箱:
&&电话:010-6【房租进项可以抵扣吗】- 融360
房租进项可以抵扣吗
&&&&&&买房贷款是大家现在买房的主要途径,房贷利率的高低是大家较为关注的一个点,房贷利率通常包括商贷的利率和公积金贷款的利率,各地方执行怎样的利率大多数一定的,具体还需咨询当地银行或者公积金中心。
房租进项可以抵扣吗-攻略
2016年营改增最新消息:营改增后的进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转出
  2016年营改增最新消息:营改增后的进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转出
  一、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已抵扣进项......
  2016年营改增最新消息:营改增后的进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转出
  一、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应当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日购进洗涤剂准备用于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增值税额1万元,当月认证抵扣。2016年7月,该纳税人将所购进的该批次洗涤剂全部用于职工食堂。
  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1万元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设计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6年5月购进复印纸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货物金额10万元,运费1万元,并于当月认证抵扣。2016年7月,该纳税人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上述复印纸张全部丢失。
  纳税人购进货物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丢失,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货物及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三、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在产品、产成品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生产包装食品,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6年8月其某批次在产品的60%因违法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没收,该批次在产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成本为10万元,发生运费1万元,已于购进当月认证抵扣。
  纳税人在产品因违法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没收,应于发生的当月将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及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0000&11%)&60%=1086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在产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四、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如何处理?
  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其中货物运输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装卸搬运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该纳税人2016年7月缴纳当月电费11.7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月认证抵扣,且该进项税额无法在货物运输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间划分。该纳税人当月取得货物运输收入6万元,装卸搬运服务4万元。
  纳税人因兼营简易计税项目而无法划分所取得进项税额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17000&(1+17%)&40000&()=400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五、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应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如何处理?
  答: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应进项税额转出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职业和婚姻中介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其中婚姻中介服务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日购进复印机一台,在会计上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折旧期五年,兼用于上述两项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货物金额1万元,于当月认证抵扣。2016年12月,该纳税人将上述复印机移送至婚姻中介部门,专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
  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专用于免税项目,应于发生的次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固定资产的净值=10000-(&6)=9000元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3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六、取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取得不动产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应取得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并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如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期内进行认证。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购进一栋楼用作职工宿舍一座,购进含税价款为1110万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月认证。
  纳税人取得不动产用于集体福利,应将相应的增值税额列入进项税额,并于当期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微信号:southmoney
公积金贷款抵扣方式:按月抵扣、按年抵扣优缺点分析
为了减少借款人的房贷利息支出和还款压力,一些公积金中心推出了“公积金抵扣房贷”的政策,其抵扣方式有两种,即按月抵扣和按年抵扣。那么,这两种方式谁更省钱呢?1、 按月抵扣<p......
为了减少借款人的房贷利息支出和还款压力,一些公积金中心推出了“公积金抵扣房贷”的政策,其抵扣方式有两种,即按月抵扣和按年抵扣。那么,这两种方式谁更省钱呢?1、 按月抵扣优点:省去了借款人每月跑银行存钱之苦、存多存少之忧;缺点:划走的钱实质跟自己存钱一样,只有一部分是还本金,还有一部分是付的利息,总利息不变。2、 按年抵扣优点:每年在约定时间一次将公积金存款余额全部划扣后,抵掉的全是本金,因本金减少,所付利息也会减少;缺点:借款人每月要跑银行,而且每年要去办一次手续,抵扣后每月还款额还不一样,需要重新适应。
以上内容是否解决您的问题?请点击反馈
文章内容部分来自网络转载,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邮箱:shaozhenlin#rong360.com(请将#换成@)
营改增细则实施后,纳税人的固定资产将如何用于抵扣进项税呢?具体如下: 营改增...
营改增细则实施后,纳税人的固定资产将如何用于抵扣进项税呢?具体如下: 营改增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
《中国税务报》税务财会刊登了《营改增企业要关注进项税抵扣细节》一文。营改增纳...
《中国税务报》税务财会刊登了《营改增企业要关注进项税抵扣细节》一文。营改增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商务车,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税务处理时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内容大致...
根据相关规定,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作为...
根据相关规定,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具体来讲,以下四种情形车辆及其费用不得抵扣...
近日,住建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近日,住建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选取12个城市作为首批住房租赁试点,引发业内外高度关注。上海易居研究院就此发布了《全国50城房租收入比研究》报告,...
从今年的7月1日起,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将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
从今年的7月1日起,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将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
受调控政策影响,今年4月以来,北上广等一线城市的二手房交易市场逐步降温,北京...
受调控政策影响,今年4月以来,北上广等一线城市的二手房交易市场逐步降温,北京二手房交易量更是连续三个月环比下降。不少媒体报道,二手房交易市场降温导致由售转租,热点城市住房租金下跌了。事实果真如此吗?我...
房租进项可以抵扣吗-问答
房租抵押贷款后能租吗?
房屋抵押贷款后也可以继续出租,但不能交易,
房屋抵押人享有的权利:  (1)房屋抵押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并有权取得抵押房屋的各种收益。  (2)房屋抵押人对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但若想转让抵押房屋,须事先征得房屋抵押权人同意。  (3)可以对抵押房屋多次出抵,但须保证数个房屋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总额不大于抵押房屋的价值。  (4)可以将抵押房屋出租。
为什么银行的手续费发票,不能抵扣税额呢?
1、收到的银行手续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是涉及贷款业务的是不能抵扣,属于其他业务手续费可以抵扣。
2、相关规定:
财税〔2016〕36号文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利息支出、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发票也是发票的一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都可以到主管国税部门申请领购增值税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可以凭增值税发票抵扣增值税。 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简称。用于销售应缴纳增值税的货物时所开具的发票。我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后,为确保属于价外税的增值税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而印发,供企业使用。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专用发票作为扣款凭证使用的,仅限于购销双方均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
关于贷款利息和服务费开增值税发票可不可以抵扣呢?
按照全面实施营改增文件规定,贷款有关的费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所以贷款利息和服务费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票,也是不能抵扣的。
京东卡有什么用?是100%无条件抵扣吗?
京东卡可以购买京东自营的和非自营的商品,除了暂不支持购买金银投资类商品、部分团购商品、部分虚拟商品(如手机充值卡等)以及标有家电下乡或节能补贴字样的商品),京东e卡就是只能购买京东自营的商品,我们在买的时候,只要上面写的是京东自营的,而且是由京东自己发货的。
车辆购置税可以抵扣吗?
车辆购置税不是增值税或消费税,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但可以做为购车的原始价值在以后合理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计入当期费用。
目前,购置税的普遍计算方法为:买车时的开票价除以 1.17(增值税),再乘,以10%。一辆价格10 万元的车,购置税为10 万元÷(1+17%)×10%=8547 元。这样其实很简单,征收购置税时,税务部门按发改委等部门所发节能汽车名单进行核对,名单内的产品就在7.5%的基础上再扣除 3000 元。
大家还在搜营改增热点问题(2016年7月第一期、第二期)
营改增热点问题(2016年7月第一期)
一、征税范围
1.代驾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答: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2.物业收取的门禁卡工本费,按什么项目缴纳增值税?
答:应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3.健身房收取健身费包括健身卡工本费,按什么项目缴纳增值税?
答: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4.网吧按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答: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5.境外单位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是否需要缴税?如何缴?
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6.提供滑雪服务按什么税目征收增值税?
答:文化体育服务。
7.酒店因为损坏商品支付的赔偿款,需要交纳增值税吗?按什么税目缴纳?
答: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8.文化公司在网上代售名家字画,购买方要求全额开具发票,请问如何开具?该企业如何计算税款?
答:按照销售货物开具发票,缴纳增值税。
9.翻译服务和市场调查服务应按照什么征收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翻译服务和市场调查服务按照咨询服务缴纳增值税。
10.一般纳税人将外购的礼品无偿赠送给客户,是否需要视同销售?能否抵扣进项?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增值税上视同销售,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
11.个人股东无偿借款给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不需要。
12.货物运输代理和代理报关属于物流辅助服务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货物运输代理和代理报关不属于物流辅助服务,应按照经纪代理服务征税。
二、应纳税额计算
1.建筑业简易征收按项目备案,是否还有36个月不得变更的限制?
答:建筑企业可以根据不同项目选择不同的计税方法。
2.银行、保险等实行总分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答: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等16家企业实行总分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一、同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等16家企业(详见附件)实行由总机构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所属分支机
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总机构、分支机构各自的应纳税额,分别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缴纳入库的方式。
当期总机构、分支机构各自的应纳税额=当期汇总计算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全部应纳税额&(当期总机构、分支机构各自的销售额&当期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全部销售额)”
3.纳税人购入符合分两年抵扣的不动产,已经了抵扣60%,但是随后就进行了销售,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允许于销售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支付给文印店的打印、复印费能够抵扣进项吗?
答:文印店的打印、复印费属于其他生活服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给文印店的打印、复印费不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二十七条不得抵扣情形的,可以抵扣进项。
三、税收优惠
1.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是否仍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需要交纳增值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3.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
租赁住房免征增值税。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照
《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市、县人民政府.
4.营改增后对于大学生创业有什么增值税上的税收优惠?
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日前取得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
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
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
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日前取得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
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
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为日至日,纳税人在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5.保险公司哪些保费收入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
税。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是指保险期间为为一年期及以上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养老金保险、以及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的的健康保险。
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的规定,(一)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
险公司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再保险服务,免征增值税。(二)试点纳税人提供再保险服务(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再保险服务除外),实行与原保
险服务一致的增值税政策。再保险合同对应多个原保险合同的,所有原保险合同均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时,该再保险合同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该再保险合同
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原保险服务,是指保险分出方与投保人之间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业务活动。
6.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理时限和具体流程?
答: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应提供资料:
(一)《税务资格备案表》。
安置的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安置精神残疾人的,提
供精神残疾人同意就业的书面声明以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或印章的证明精神残疾人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书面材料。  
(三)安置的残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
7.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任务,哪些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任务,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取得的利息补贴收入和价差补贴收入免征增值税。
8.5月份新办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货物和应税服务,7月申报增值税时,小微企业优惠应如何适用?
答:5月份新办小规模纳税人,7月申报增值税时,申报的5、6月份增值税应纳税额中,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9.原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有本次营改增项目,7月申报增值税时,小微企业优惠应如何适用?
原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有本次营改增项目,7月申报增值税时,4、5、6月份增值税应纳税额中,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
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5月1日之前兼营货物和应税服务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有本次营改增项目,7月申报增值税时,小微企业优惠应如何适用?
月1日之前兼营货物和应税服务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有本次营改增项目,7月申报增值税时,4、5、6月份增值税应纳税额中,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
修配劳务的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四、征收管理
1.哪些企业需要填写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填写全部的营改增项目吗?非营改增项目是否需要填写?
答: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由从事建筑、房地产、金融或生活服务等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只填写营改增项目。
2.纳税人在异地预缴增值税,一税两费应在何地缴纳?
答:在增值税预缴地缴纳。
3.有纳税人反映,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在申报时,申报系统中《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显示为选填,但是如果不填,系统不让上传,这类问题应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0号)规定,《营改增税负分
析测算明细表》由从事建筑、房地产、金融或生活服务等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即便申报系统中显示该表为“选填”,仍需要
按要求填写该表。
4.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规定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请问预缴税款和进行正常的纳税申报有无先后顺序?
答:先进行预缴税款,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纳税申报时,可抵减已预缴税款。
5.一般纳税人出租其日前取得不动产在网上进行简易征收备案,如果有很多合同需要多次备案吗?还是和建筑老项目一样只用备案一次?
答:只需要备案一次。
6.在北京市范围内跨区提供小型安装服务需不需要在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跨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规定,我市纳税人(不含其他个
人)在本市范围内跨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7.建筑企业有很多不同的老项目,都选择适用简易办法计税,是否需要分别备案?
答:不需要分别备案。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办法征收,在36个月内,只需备案一次即可。
8.建筑业预缴税款的金额如何填写申报表?
预缴时需要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正式申报时一般纳税人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
人适用)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1栏“本期预缴税额”。
9.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在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如何填列申报表?
答: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和第4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已经在地税机关预缴的税款填列在第21栏“本期预缴税额”。
五、发票管理
1.公司替员工购买商业保险,由公司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否可以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此之外其他类型的保险费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销售取得的房产,销售价格低于取得价格如何开具发票?差额征税扣除金额能大于销售金额吗? 
答:没有政策规定不可以。如情况属实,可据实开具发票,据实享受差额扣除。
3.适用于简易计税方式的一般纳税人可否为购货方开具征收率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财税〔2016〕36号文中的简易计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北京市以外纳税人在本市范围内提供建筑服务应当预缴的增值税税款,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在哪个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北京市以外纳税人在本市提供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笫9号)规定,北京市以外纳税人
(不含其他个人)在本市范围内提供建筑服务应当预缴的增值税税款,统一由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入库。其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增值
税发票的,可向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税务局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5.营改增之前开具了购房人为A的地税发票,营改增后因为购房资格问题,需要重新开具购房人为B的发票,这种情况能否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答:纳税人日前已经开具的地税发票在5月1日之后需要退票的,不得再开具地税发票。纳税人应先将需要退票的发票全联次收齐,对于需要重现开票的,税务机关对新开票税额和原开票税额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已缴纳营业税的部分可开具零税率增值税普通发票。
营改增热点问题(2016年7月第二期)
一、征税范围
1.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按何税目缴纳增值税?
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应纳税额计算
1.经纪代理服务的销售额是什么?
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
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 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劳
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
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
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
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
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 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的规定,纳税人提供人力资
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三、税收优惠
1.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哪些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2.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
3.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具体包括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包括:
(1)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包括人民银行对一般金融机构贷款,以及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等。
(2)银行联行往来业务。同一银行系统内部不同行、处之间所发生的资金账务往来业务。
(3)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往来业务。是指经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4)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转贴现业务。
根 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的规定,一、金融机构开展下列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三)项所称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一)同业存款。
同业存款,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
(二)同业借款。
同业借款,是指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开展的同业资金借出和借入业务。此条款所称“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主要是指农村信用社之间以及在金融机构营业执照列示的业务范围中有反映为“向金融机构借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三)同业代付。
同业代付,是指商业银行(受托方)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方)的委托向企业客户付款,委托方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代付款项本息的资金融通行为。
(四)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
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是指金融商品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等金融商品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等金融商品的交易行为。
(五)持有金融债券。
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六)同业存单。
同业存单,是指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
四、征收管理
1.农产品核定扣除的办理手续和流程是什么?
一、试点纳税人扣除标准核定程序:
(一)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产品的扣除标准核定程序:
新增产品核定扣除标准:投产之日起30日内。
参照法次年核定扣除标准:当年1月15日前。
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如下资料:
1.《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申请表》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试点纳税人报送的其它相关资料。
(二)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扣除标准核定程序:
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如下资料:
1.《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备案登记表》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试点纳税人报送的其它相关资料。
试点纳税人购进直接销售的农产品分类按照《批发、零售的农产品分类表》中“农产品类别”的“小类”执行,试点纳税人应在申报缴纳税款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点纳税人对核定的扣除标准有疑义或者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自税务机关发布公告或者收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
机关提出重新核定扣除标准申请,并提供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
二、纳税申报有关资料报送如下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规定的纳税申报资料
2.《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
3.《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4.《成本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5.《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6.《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2.小规模纳税人(非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有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本季度销售额包括代开部分不超过9万,符合小微企业标准。对于代开的部分,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代开专票视不同情况分别填列在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或者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第4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小微免税销售额填列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以及18栏“小微企业
免税额”;代开专票预缴税额填列在第21栏“本期预缴税额”。
享受小微企业免税的优惠又有差额征税应税服务事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是否必须填列在《增值税纳税
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栏次?
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由发生应税行为且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各栏次均不包含免征增值税项目的金额。享受小微企业免税优惠的企业,即使有差额征税应税服务事项,不需要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4.房地产企业销售老项目(现房)收到的房款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老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5.营改增后,地税发票延用期间,继续使用地税发票的营改增业务,应该在地税还是国税申报?
答:应在国税申报缴纳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时填写到《增值税纳税人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开具其他发票”栏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时填写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4、9栏中。
6.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日以后补开了增值税普通发票,该部分发票在营改增后该如何填报?
答: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的业务,日以后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不需要再就该部分申报缴纳增值税。
7.须挂账的纳税人应如何填列一般纳税人主表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
答: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填写“0”;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填写。
栏“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反映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按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20栏“期
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填写。
8.2016年5月1日之前兼有销售货物和应税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次试点前原有挂账已全部用完,但期末有留抵。5.1之后同时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截止到本次营改增试点之日(5.1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是否需要挂账?
答:不需要挂账。
9.《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有什么勾稽关系?
答:《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第1栏“税额”列=《附列资料(二)》第12栏“税额”列-《附列资料(二)》第10栏“税额”列-《附列资料(二)》第11栏“税额”列。
10.企业购进需分期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应如何填写《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答:全部进项税额填入该表第2列“本期不动产进项税额增加额”,本期允许抵扣的60%填入该表第3列“本期可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11.企业购进需分期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留待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部分应如何填写《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第3列“本期可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在本期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
12.适用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主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应填写差额前还是差额后的销售额?
答:纳税人发生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且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填写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与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数据一致。
13.企业销售旧货,已在税务机关做过旧货的简易征收备案,是否需要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体现?
答:需要。暂时填写在销售固定资产一栏。
14.小微企业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答: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应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填写本栏次。
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免税额,应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8栏“小微企业免税额”。
15.个体工商户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应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答:应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16.小微企业的免税额应如何计算填列?
答:小微企业免税额应根据申报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
17.企业跨区提供建筑服务已经预缴的增值税款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答:一般纳税人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1栏“本期预缴税额”。
18.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的企业有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时是否应扣除代开专票的部分?
答:是的,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不包括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那部分销售额。
19.纳税人提供企业管理服务,与客户签订合同按季收费,6月末收取二季度管理费时应该如何缴税?是否需要按比例划分后,分别交营业税和增值税?
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
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
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因此,6月末收取二季度管理费时,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20.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跨境免税服务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第8、9栏,以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3栏“出口免税销售额”。
五、发票管理
1.企业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不一致,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如何开具?
答:应按照税务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上的地址开具。
更多内容敬请登陆大力税手网站
www.dlsstax.com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待抵扣进项税额转出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