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现在耕地建房审批比农村危房改建补贴政策审批还简单

2017年农民们要抓住最后建房机会,土地确权后、宅基地审批,重建新房将不在那么容易2017年农民们要抓住最后建房机会,土地确权后、宅基地审批,重建新房将不在那么容易柏易同百家号土地确权,对于我们绝大多数农民都已经是耳熟能详。但是对于少部分人来说,貌似有些陌生。土地确权,用咱农村人的话来说,就是国家帮咱们厘清家底,咱们有几间房,几亩地,国家都要备案。土地确权的目的在于保障咱们农村中的土地合理利用。图文无关,图片来源于网络2018年土地确权结束以后,紧接着国家将会出台一些具体的政策。比如说,明确一户一宅政策,将一户一宅政策落到实处。还比如说,严格宅基地审批,以后农民们建房将更不容易。有人可能会说,即使2018年以后,我自己还建新房,国家能拦住吗?说真话,拦不住,但是以后有什么补贴,没有你的份。比如说,要拆迁,你的证上只有3间房,而现在你实际5间房。那么只能补助3间房屋。所以说,如果有打算建房的农民,2017年要行动起来了。趁目前政策还有机可乘,当然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重建新房,符合三类条件的农民才可以。2018年以后,审批宅基地。重建新房。将不那么简单。好了,具体谈谈2017年可以重建新房,必须要满足的三类条件。第一类:分户审批宅基地建新房就是说,如果你的家庭中有适合分户条件,那么你可以和家人把户口分开,变成两个户口本,然后再去申请宅基地,重新建房。第二类:危房改造,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危房改造大家都已经再熟悉不过。符合危房改造,农民个人可以相村集体申请新的宅基地建房,然后等到新房建起以后,村集体把旧的宅基地收回。这样子盖房,国家还会补贴每户9000多元的危房补助款。第三类:拆旧房盖新房就是说在土地确权没有结束前或者结束后。你把自己以前的旧房拆掉,然后再建新房。以前3间房现在还是3间房。和确权证上的数量不变。当然,以上三类条件你必须符合其中一条。否则你建的房子就是不合法的,以后可能会遇到各类麻烦。END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柏易同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手机软硬件升级及维修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我是销售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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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就是对现在危房予以改造,消除住房危险,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的项目。现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增加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如有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可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交危房改造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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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一直是政府的惠民工程,2013年中央制定了支持全国266万贫困农户改造危房的任务。根据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规定,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分散供养五保户。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
危房,即危险房屋。 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台州:危房改造,让更多困难户圆了安居梦
配额是有限制的
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申请审批程序: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的内容须包括住址、家庭人口、现有房屋面积和结构、危房现状及造成危房的原因(注:人为造成的原因不享受补助),家庭困难程度(属民政低保、残疾、五保家庭须写明)。拟建住房的面积、结构(注:...
危房改造怎么写申请书2012年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范围是中西部地区全部县(市、区、旗)和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省全部县(市、区)。很多人都想申请危房改造,可是很多人却不知道怎么写危房改造的申请书,下面提供了危房改造申请书的范本,供大家参考。xx村民委员会:xx乡人民政府:我系x...
农村少数民族地区危房、简易房改造申请条件如下:1、申请人具有三亚市农村农业户口,且为家庭户主;2、申请人民族成份为少数民族;3、申请人现有住房属危房或简易房,不能保证居住安全的。危房认定标准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业技术认定的等级危房;房屋墙体或屋顶明显破裂且有继续迁延损坏倾向难以修复的住房;直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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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C)&2017& 深圳市吉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百色市城镇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审批办法
作者: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来源: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桂政发[2009]16号)和《百色市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百政发【2009】22号),加快推进我市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改善职工住房条件,结合我市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实行桂政发【2009】16号和百政发【2009】22号,按照加大投资、推动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结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旧城改造规划和住房规划,加快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集约利用原有住宅用地,改善职工居民居住房条件和环境,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力争利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我市城镇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任务,为努力完成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全面改善我市宜居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二、适用范围
  本审批办法适用于市区(含右江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审批工作;各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审批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市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办事效率,由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全面组织协调全市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具体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日常政策业务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建设规划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房产管理局、环保局、人防办、公安消防支队按照本部门的职能审核审批事项要求,密切配合做好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审批工作。
  四、改造原则
  (一)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百色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行,并与我市整体旧城改造规划和住房保障体系相结合,作为整体旧城改造规划和住房保障的组成部分。
  (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应遵循“政府引导、业主自愿、市场运作、综合整治、配套建设”的原则,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优先安排解决居住危房户人身安全的改造前提下,按“成片改造,综合开发” 的规划要求,宜快不宜慢地推进。同时,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原土地使用权单位及房屋权人进行危旧房改住房造。
  五、改造方式
  (一)已列入成片旧城改造规划范围和城建项目计划的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原则上按照原规划和工作程序实施。此类项目的改造管理,市人民政府已明确了项目牵头部门的,依照原规定办理,但涉及项目改造还建安置住房仍然保留政策性住房安置和按政策性办理房屋产权证的,统一归口市房改办审核审批。
  (二)除前项所述的改造项目外,其他项目可采用如下方式之一进行改造,项目的改造管理工作由市房改办牵头组织实施。
  1.按桂政发[2009]16号第十三条和百政发[2009]22号第十四条规定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方式进行改造。
  2.按桂政发[2009]16号和百政发[2009]22号第十三条规定以限价住房方式进行改造。
  3.按桂政发[2009]16号第三十八条和百政发[2009]22号第三十九条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桂政发[2009]22号)第四十条规定,以全额集资建房方式进行改造。
  六、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实施主体、用地方式
  凡符合桂政发[2009]16号第三条和百政发[2009]22号第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危旧房改住房,未列入成片旧城改造建设规划范围或城建项目计划的,原则上都可以申请实施改造。
  (一)实施改造的主体(即建设单位)。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实施主体(含机构已撤销或用地权属单位已经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用地)应是危旧房改住房原土地使用权单位(即原售房单位)。原售房单位已解散的,由已购公有住房的业主共同提出改造申请,共同作为实施主体。
  (二)改造资金来源。按桂政发[2009]16号和百政发[2009]22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三)土地价款和出让金交纳及住房上市办法。以限价住房方式实施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非还建用地的土地价款由实施改造主体依照市人民政府相关住宅用地价格文件规定,核收购房户楼面分摊地价并全额缴存同级房改办归集专户监管,资金所有权单位为项目建设业主,需要回拨使用时,按自治区住房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还建应补交土地出让金和非还建土地出让金由实施改造主体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出让手续和交纳出让金。以限价房方式改造的新建住房上市,按桂政发[2009]16号第三十五条和百政发[2009]22号第三十六条规定办理。
参照经济适用住房和以全额集资建设方式实施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原划拨土地性质不变,改造新建后的住房上市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集资建房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发[1996]4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暂行办法》(桂政发[1999]74号和桂政发[2009]22号文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四)&&&& 改造还建新建住房面积标准。
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还建新建住房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普通住房控制面积标准。
  (五)&&&& 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新建住房权属办证及上市交易。
  以限价住房方式改造新建的住房,供应对象须经市房改办审核批准发放《准购证》;按市房产局统一印制的普通商品房销售合同范本,由建设单位办理销售和交纳住房销售税金,向市房产局申办房屋所有权登记。具体程序按桂政发[2009]16号第三十四条和百政发[2009]22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办理。
  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方式和以全额集资建房方式改造新建(含还建)住房,按经济适用住房和公房出售管理办法办理销售审批及权属登记手续。前述各种方式改造新建住房上市,按各产权来源性质依照桂政发 [2009]16号第三十六条、桂政发[1999]74号和桂政发[2009]22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七、工作流程
  (一)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按以下流程办理审批手续:
  1.组织申请材料。建设单位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房改办服务窗口索取《改造项目实施工作指南》,并组织项目申报材料(即:桂政发[2009]16号第二章第九条第(一)、(二)、(三)、(四)、(五)、(七)项的材料)提交市房改办(右江区直单位报右江区房改办)。
  2.项目预审。市、右江区房改办分别对申请项目材料进行预审,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预审复函;对未符合条件或报材料不齐全的,退回申报材料。
  3.编制建设规划方案。建设单位凭预审复函向市建设规划委申办项目规划设计意见书;依据核准的规划设计意见书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即建设用地规划总平图、鸟瞰图、透视图、套型平面图A3彩色打印文本3套);根据初步设计方案编制《项目改造实施方案》,组织产权人和非还建申购住房户填报《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情况汇报总表》、《参加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建设住房职工住房状况表》。
  4.项目材料审查。建设单位将市建设规划委核准的规划设计意见书、初步设计方案文本、《项目改造实施方案》、《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情况汇报总表》和《参加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建设住房职工住房状况表》报市房改办(右江区直单位报右江区房改办)审查。
  5.项目审批。市、右江区房改办分别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市房改办负责将所审查的项目移交右江区房委会;右江区房改办负责将所审查的项目提交右江区房委会。右江区房委会对申报项目提出审查意见报市房委会审批。市房委会给符合改造建设条件的项目出具批准文件,并将审批结果报自治区房改办备案。
  (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实施流程:
  1.项目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下同)向房改部门提交《项目代建合同》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房价估算表备案。
  2.项目建设单位将改造项目建设保证金存入房改部门专户管理。
  3.房改部门核发改造项目住房《准购证》。
  4.项目建设单位代收超标面积补差价款并全额存入房改部门的专户。
  5.市房改部门核发《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确认书》。
  6.以集资建房方式改造的项目集资建房款全额存入房改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接受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7.上述集资建房款和危改房项目保证金依据项目建设(含前期工程和报建)进度,由项目建设单位向房改部门申请回拨使用。
  8.建设单位(按集资建房方式改造的项目)向房改部门申请办理产权登记的前置手续。
  八、项目建设单位须报送监督管理的备案材料
  (一)编制住房预售平均单价估算表。
  (二)编制项目预售住分户价格表。
  (三)编制超面积补差价款分户汇总表。
  (四)编制住房建设竣工实际费用(造价)表。
  (五)编制住建设单套住房实际应交房款计算表。
  (六)编制销售住房户实际费用情况汇总表。
  (七)报送房改部门备案房价预估表、实际成本价格表等审核备案编制程序。
  (八)改造项目的申报和必备审查材料的参考规范文(表)由房改部门提供。
  九、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十、本办法主要由市房改办负责解释,涉及发展改革、建设规划、财政、国土资源、房产、人防、环保、消防等部门的业务问题,分别由相关业务部门作相关解释。低保户申请危房改造,在自留地新盖房子要土地局审批吗?_百度知道
低保户申请危房改造,在自留地新盖房子要土地局审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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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最高的补助是二万元:1、由镇危改办组织人员上门核查,最低五千元,核定补助标准,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申请危房改造补助应符合以下的条件;3,二是本人应该在当地条件比较艰苦,上报县危改办审批;4、县危改办对符合条件的危改户,根据其危房状况及改造方式、由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如五保户,确认符合条件的,需要国家补助才能建好房子;具体流程,并予以不少于15天的公示,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将有关材料上报镇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以下简称镇危改办)、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自愿向村民委提出书面申请;2、由村民委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评议是否符合救助标准:一是房子已成为D级危房。
一般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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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无权属来源证明危旧房就地改建土地权属认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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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政文〔2014〕86号
危旧房就地改建土地权属认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无权属来源证明危旧房一般建设年限较早,常涉及继承、分家等问题,情况比较复杂。为确保危旧房改建工作顺利推进,亟需进一步规范无权属来源证明危旧房土地的权属认定,经研究,决定对经公示就地改建的无权属来源证明危旧房进行土地权属认定,并作为危旧房改建审批的土地权源依据。现就规范无权属来源证明危旧房就地改建土地权属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经市(镇)危房改建工作机构公示符合认定条件的无权属来源证明危旧房涉及的土地。
二、认定依据
(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文);
(二)《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三)《福建省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闽政办〔2011〕189号);
(四)《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宅基地确权补办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地〔2011〕166号)。
三、认定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危旧房屋的产权人或合法继承人;
(二)申请权属认定的土地必须是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农村危旧房屋占用的宅基地;
(三)申请权属认定土地上的房屋尚未拆除或灭失,现状结构应以砖木、土木、石木、砖石或石结构为主体的房屋;
(四)房屋土地产权明确,界址清楚,不存在房屋、土地权属纠纷。
四、认定流程
申请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镇(街道)国土资源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40日,其中公示期不少于30天),完成与申请确权土地有关的调查工作,并将查明的情况在村(社区)公示,申请确权土地所在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予以配合→镇(街道)审查(5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公示(10日)→市政府审定。
五、部门职责
(一)市(镇)危房改建工作机构职责
确定改建对象,并审查拟改建房屋是否有房屋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等情况。
(二)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
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市(镇)危房改建工作机构公示的改建名单,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属具结材料反映的情况,召开村(社区)两委会会议,就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讨论,初步确定申请人是否属改建危旧房屋土地的产权人,以及申请改建房屋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配合国土所将有关情况在村(社区)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天),出具会议纪要及相关证明。
(三)镇(街道)及国土资源所职责
镇(街道)国土资源所负责审查申请人拟改建房屋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房屋土地权属归属以及是否存在权属纠纷等情况,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村(社区)出具的意见和证明是否属实,出具审查意见并确定土地使用面积,所在镇(街道)予以审核把关。
(四)市国土资源局职责
市国土资源局对申请人、村(社区)、镇(街道)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形式审查,将相关情况在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将审核结果上报市政府认定。
六、申报材料
(一)市(镇)危房改建工作机构刊有公示改建名单的报纸;
(二)个人住宅危房改建审批表(附危旧房宗地现状图、申请用地红线图并盖测绘单位资质章);
(三)体现危旧房四邻的现状照片(测绘单位负责,需盖测绘单位资质章和镇(街道)审查部门印章,一式二份,一份用于土地权属认定使用);
(四)宗地土地权属、地类审核表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符意见表(测绘单位负责提供);
(五)晋江市无权属来源证明危旧房土地权属认定意见表(见附件一,一式三份);
(六)申请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或户籍档案复印件〔镇(街道)审查部门核对后在复印材料上写上“与原件相符”,并加审盖查部门印章〕;
(七)其他可以用于证明房屋土地权属情况的材料(含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国土部门依法作出的调解书;生效法律文书;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协议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1.申请人为原产权人的,提供房屋土地权属具结书;
2.申请人改建房屋为分家析产取得的,需提供房屋土地权属具结书、家庭成员辈份关系证明书、房屋土地分家析产具结书等法律责任文书;
3.申请人为产权继承人的,需提供房屋土地权属具结书、原产权人死亡证明书、家庭成员辈份关系证明书、房屋土地继承具结书等法律责任文书。
上述具结书应经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见证书或由公证机关出具公证书方予以认定。
七、其他事项
(一)1987年1月1日前建设的无权属来源证明危旧房土地权属认定其他要求
1.1987年1月1日前建设的无权属来源证明危旧房的土地权属认定,统一按《晋江市无权属来源证明危旧房土地权属认定意见表》提出申请,并经四邻签字、村(社区)居委会证明后,提交镇(街道)审查,再由市国土局审核后报市政府认定。认定结果作为按照《晋江市石结构及危险房屋改造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申请就地改建的土地权属证明。
2.认定土地权属面积时,所认定的土地面积不得超过公示改建用地面积。
3.无权属来源证明危旧房屋土地权属经市政府认定后,如出现合法旧权属来源证明的,所认定的权属结果自动失效。
4.对于是否为1987年1月1日以前建房占用土地,各村(社区)、镇(街道)应严格把关,在出具审查意见前要实地核查拟改建房屋土地情况,杜绝骗取批准行为的发生。
(二)1987年1月1日后建设的无权属来源证明危旧房改建及拟改建房屋与危旧房位置不一致用地手续办理问题
按照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可以按现状认定土地权属的必须是1987年1月1日前建设占用的宅基地。对于1987年1月1日以后建成占用土地的,或是拟改建房屋与危旧房位置不一致的,应参照《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审批,由改建对象直接填写《村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逐级报送村(社区)、镇(街道)、城乡规划、国土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审批,不需再按《个人住宅危房改建审批表》申报。同时,对以现状申请,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符合镇(街道)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用集体土地且不占用农用地、符合房屋建设技术标准、不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申请面积不超过我省用地面积限额等条件的,经初步核实后,可以边拆边批,待建筑物拆除后再予以发放批准文件。
(三)旧村成片改造用地手续办理问题
旧村成片改造用地手续办理参照《中共晋江市委办公室&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美丽乡村建设证件办理的通知》(晋委办〔2013〕68号)附件2《示范村新建项目证件办理工作流程》的程序执行。
(四)严禁“两违”建筑借机补办手续
镇(街道)要严格审查申请改建房屋是否属于“两违”对象,属“两违”对象一律不予完善手续。
八、法律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所取得的土地权属认定结果无效,由市国土资源局收回土地权属认定意见表,并报市政府撤销权属认定文件;构成土地违法的,由市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使土地房屋权属认定内容失真的;
2.擅自涂改土地权属认定意见表或其他有关图件、证明文件的;
3.用非法手段申领权属认定意见表或其他证明材料的;
4.未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经责令拒不改正的;
5.土地权属经认定后非法行使权力的。
6.属“两违”建筑,骗取批准的。
(二)对在办理无权属来源证明危旧房用地手续过程中,村、镇(街道)、市各级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对民政、残联、计生等部门确定属住房困难的弱势群体,如需危旧房改建,要优先列入改建公示对象,对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相关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抓紧办理。
十、本通知有效期为五年,自下发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十一、本通知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晋江市无权属来源证明危旧房就地改建土地权属
认定意见表
2.公告(参考格式)
3.房屋土地权属具结书(参考格式)
4.家庭成员辈份关系证明书(参考格式)
5.房屋土地分家析产具结书(参考格式)
6.房屋土地继承具结书(参考格式)
晋江市人民政府 &&&&&&&
2014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无权属来源证明危旧房就地改建
土地权属认定意见表
土地使用人
东:  &&&&&&&&&&&&&&&&  & &&&&&&&&&南:    &&&&& &
西:&&&&&&&&& &&&&&&&&&&&&&&&&&&&&&&&&&&北:
旧房占地面积
本宗地于 &&&&&年&&&& 月前建成并使用至今,尚未办理过任何房屋土地批准手续,现本宗房屋土地权属归属本人,并由本人管理使用,不存在房屋土地权属纠纷或争议。现房屋已成危房,经批准已列入改建对象,特申请上级部门对上述本人房屋土地权属予以确认。
以上情况如有出入由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章)
&&&&&&&&&&&&&&&&& 年& 月& 日
邻居签章(旁证材料):
村(居)委会证明
&& 该房建于&&&&& 年&&&&& 月,属&&&&&&& (自建、祖遗)房产,至今没有办理任何房屋土地手续,经查明,该房屋产权归&&&&&&&& 所有。现申请人申请土地权属确认,其房屋土地权属清楚无争议,申请人申请理由属实,同意由申请人申报确认其享有的本宗房屋土地使用权。特此证明。
&&&&&&&&&&& 负责人:
&&&&&&&&&&&&&&&&&&&&&&&&&&&&&&&&&&&&&&& &&&&&&&&&&&&&&&年&&& 月&&& 日
镇(街道)意见
&& 经核实,本宗房屋土地至今未办理过任何土地批准手续,现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归申请人享有,不存在任何房屋土地权属纠纷或争议,符合我市危旧房改建条件,同意上报认定申请人土地使用面积&&&&&& 平方米。
&&&&&&&&&& 经办人:&&&&&&&&&& 镇(街道)领导:&&
&国土资源所负责人:&&&&&&&&&&&&&&&&&&& &&&&&&&&&&&&&&&&&&&&&&&&年&&& 月&&& 日
晋江市国土
资源局意见
经审核,拟同意对申请人&&&&&&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面积进行认定,呈市政府审定。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晋江市人民
政府审批意见
市分管领导(签章):
&&&&&&&&&&&&&&&&&&&&&&&&&&&&&&&&&&&&&&&&&&&&&&&& 年&&&& 月&&&& 日&&&&
一、本表只适用于经市(镇)危旧房改建工作机构公示的无权属来源证明危旧房涉及的土地认定申请,对申请改建房屋在权属认定前已经拆除或灭失的,不予受理:
二、申请土地权属认定的房屋必须是属于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农村危旧房屋占用的宅基地;
三、申请权属认定的土地必须权属清楚、界址明确,不存在房屋、土地权属纠纷;
四、所申请认定的土地面积不得超过公示改建用地的面积;
五、危房改建申请批准后如出现合法旧权源,则本批准手续自动失效,申请对象需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申请对象在申请权属认定过程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本表一式三份。
兹有房屋土地坐落于  镇(街道)  村(居)(门牌号 &&&  ),东至 &&& ,西至 &&& ,南至 &&& ,北至  &&&,属&   结构房屋,共&&& 层&&&& 间,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
现&&&& 以该房建于& 年& 月,属&&&& (自建、祖遗)房产,至今没有办理任何房屋土地手续为由,申请对该宗地办理权属认定手续后拆除改建。根据国家土地权属认定和晋江市个人住宅危旧房改建的有关规定,经我所查明,该房屋产权归所有,申请人申请理由属实,拟同意由& &&&&&&&&申请房屋土地权属认定手续后拆除改建,现予公告。公告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30天)。公告期间如对上述房屋土地权属有异议的,请及时向我所提出(电话:&&&&&&&&&& );逾期未提出的,或是提出异议不成立的,我所将按房屋土地权属无争议同意其申请土地权属认定和房屋改建手续。
特此公告。
晋江市国土资源局 &&& 国土所
&&&&&&&&&&&&&&&&&&&&&&&&&&&&&&&&& &&&&&年&& 月&& 日
(注:公告期间无异议或是异议不成立的,由国土所在公告副本上注明:“本公告于& 年& 月& 日张贴,公告期间无村民提出异议”,或是“有村民&&&&& 提出异议,但异议经查实后不成立”,署上日期后加盖国土所公章)
房屋土地权属具结书
兹有房屋土地坐落于   镇(街道)  村(居)(门牌为      ),东至 && ,西至 &&& ,南至 &&& ,北至 &&&& ,属   结构房,共 层,共 间,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系(自建、祖遗)房产,并由本人管理和使用。该房屋于    年建置,因建成时间较久,且没有办理任何用地批准手续,现已成危房。为解决我户居住困难问题,经村、镇审核同意,由本人申请土地权属确认,并对该房屋实施改建,本人保证该房屋土地权属清楚无争议。本人对上述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
具结人身份证号码:&&&&&&&&&&&&&&&&&&&&&&&&&&&
立具结人(签章):
年&& 月&& 日
今证明具结人&&&&&&&&&&&&& 系本村(社区)&&&&& 民,以上内容确系其亲自出具,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证明机关(签章):
见证人(签章):
& 年&& 月&& 日
家庭成员辈份关系证明书
兹证明  系我村(居)村(居)民,其家庭成员辈份关系如下:
户主:       身份证号码:       
配偶:       身份证号码:       
于  年结婚,共生育  个子女。
长子:       身份证号码:       
次子:       身份证号码:       
三子:       身份证号码:       
长女:       身份证号码:       
次女:       身份证号码:       
父亲:       身份证号码:       
母亲:       身份证号码:       
特此证明。
(备注:此范本格式仅供参考,家庭成员务必填写齐全。家庭成员若死亡,应注明死亡时间。)&&&
证明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房屋土地分家析产具结书
兹有房屋(土地坐落于&&&&&&&&&&&&&&&&&&&&& &,土地证号:&&&&&&&&&&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房屋&& 层,共&& 间,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于&& 年&&& 月建置,产业名义所有人为&&&&&&&& ,但实际上产权系家庭共同财产。家庭全部成员共同协商后同意该房屋及土地析产归属 &&&&&&&&&&使用并办理产权登记,其它家庭成员(子、女)&&&&&&&&&&&&&&&&&&&& &自愿放弃共有权利,特此具结。
产权登记申请具结人(签章):
放弃共有权利具结人(签章):
年&& 月&& 日
今证明具结人(以上共有人)&&&&&&&&&&&&&&&&& 系本村(社区)&&& 民,以上内容确系其亲自出具,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证明机关(签章):
见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房屋土地继承具结书
兹有房屋(土地)坐落于&&&&&&&&&&&&&&&& &&&&&&&&&&&&&&&&&&&,土地证号:&&&&&&&&&&&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房屋&&& 层,共&&& 间,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由原产权人 &&&&&&&于&&&& 年建置。因原产权人&&&&&&&& 于&&&& 年&& 月去世,根据继承法规定,我&&&&&&&&&&&&&&&& 等人(全部)是合法继承人。经协商后同意该房屋及土地由&&&&&&&&&&&&&&& 申请继承并办理产权登记,其它合法继承人&&&&&&&&&&&&&&&&&&&&&&&&&&&&&& 自愿放弃继承权利,以上具结事项是双方的真实意思,如因上述填报情况不实导致新产权人所登记的土地使用证被依法注销,具结人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具结人对上述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
特此具结。
继承申请具结人(签章):
放弃继承权利具结人(签章):
年&& 月&& 日
今证明以上内容确系具结人亲自出具,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证明机关(盖章):
见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市有关单位:残联、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住房和城乡规划局、行政执法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农业局、地震办。
抄送:泉州国土资源局,晋江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有关领导。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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