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十年后再见已婚前男友还能再还款呜

法院执行承包鱼塘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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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承包鱼塘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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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执法中,我们常见执法者对执法对象现场摄录、调查取证,而在9月1日黄圃镇的一宗强制执行案件现场,市第二法院不仅没有制止被执行人全程对执行法官进行摄录,还允许围观市民在不妨碍公务的前提下“尽情”拍照和录像。当日,涉及700多亩鱼塘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执行顺利,法院将部分鱼塘返还给申请执行人。■承包鱼塘拖欠租金,租户合同被解除这起强制执行案要从一桩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说起。黄圃镇某经联社与黄某签订了协议,约定黄某承租鱼塘708.84亩并应按时交纳租金,如果逾期2个月就视为单方违约,经联社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没收合同定金。合同签订后,经联社交付了土地,开始时,黄某能够正常交纳租金,但自2016年开始,他就一直拖欠租金。去年5月,该经联社向市第二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解除双方的协议,黄某返还涉案708.84亩土地并支付拖欠的承包款及违约金,直到土地返还当天。判决生效后,黄某一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经联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中查明,黄某已将700多亩鱼塘转租给顾某等其他人,其中顾某有较大经济实力。得知法院要强制执行后,顾某扬言:“谁动我的鱼塘,我就和谁拼命。”■法院全程阳光执行,案件执行进展顺利9月1日早上,市第二法院对涉案鱼塘进行强制执行。法院邀请了人大代表、检察院代表、政协委员进行了现场监督、见证。法院通知被执行人黄某来到现场后,黄某情绪激动并曲解判决书内容。执行干警现场进行了释法说理,向其告知若法院执行行为违法可以按正常途径向检察院和人大反映,法院愿意接受任何监督。在场的检察院代表和人大代表也依法听取了黄某的意见,并告知各自的职责和黄某维权的途径。整个过程,黄某一直用自己的手机对执行干警和现场全程摄录。现场拉起了警戒,但允许群众正常出入、围观、拍摄。随后,法院将部分鱼塘交付经联社,经联社对涉案鱼塘进行了部分填土作业。“对于700亩鱼塘而言,这只是该执行案的第一步,还有许多后续工作。”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执行工作既要保障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内容得以实施,也要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允许当事人和群众对执行法官现场摄录,是保障其权益的重要体现,也是现代司法文明应有之义。原标题:当事人和群众可围观录像
本文来源:中山日报
责任编辑:伍绮君_ZS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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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0〕8 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 199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年 11 月 24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088 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0 年 3 月 次会议通过。 10 日起施行。 为正确理解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现结合行政 审判工作实际,对执行行政诉讼法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公正之路”报道之--1999:人民法院执行年 作者: 窦玉梅 发布时间:
09:08:22 1999:人民法院执行年 对于那些欠债不还、千方百计逃避履行的被执行人来说,1999 年真是不太好过。 这一年里,人们对法院执行工作的关注程度之高可谓空前,社会舆论纷纷“围剿”拖、 赖账的被执行人。这一年里,中共中央以 11 号文件的形式转发了《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 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 。根据中央的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人大、 政协的大力支持下,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帮助。这一年里,全 这一年里, 这一年里 万件,执行标的额近2500亿元。 2500亿元 国各级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 264.5 万件,执行标的额近2500亿元。无论执结案件数还是 执行标的额,都创历史新高。 确保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及其他法律文书得到执行,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 容,也是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必然要求。但 是,由于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重等原因,法院“执行难”问题日益凸现,给法院和公众都 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了全面推动执行工作的开展,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向中央报告有关情况, 制定颁布了有关执行工作的司法解释,加强对各地法院执行工作的指导,并决定 1999 年为 人民法院“执行年” 。各级法院以此为契机,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执行手段,积极探索新的 执行方式,力克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一举攻克大批积案和“骨头案” ,有效地维护了司法 公正与司法权威,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 中共中央 11 号文件下发后不久, 中央政法委在中南海专门召开解决人民法院 “执行难” 全国电视电话会议, 强调对非法干扰法院执行工作, 造成严重后果的, 不论什么单位和个人, 都必须严肃追究。 中央要求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要从推 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战略高度, 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地行使审判权、 执行 权。紧接着,各地党委、人大和政府部门,有的召开联席会议,有的发文件作指示,有的省、 市委领导亲自挂帅,大力支持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各地新闻媒体也积极配合,形成了强大 的舆论声势,使执行环境得到改善,把执行工作进一步推向前进。 全国法院通过开展“执行年”活动认真解决“执行难”问题,是人民法院贯彻依法治国 基本方略,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统一,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树立司法权威的重大 措施。 这一活动的开展, 对充分发挥执行工作的职能作用, 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改革、 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司法服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最高法就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答记者问 2008 年 12 月 15 日 09:53:49 来源: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就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答人民法院报记者问 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 11 月中旬至明年 6 月份,在全国开展集中清理执行 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 积案活动,并于不久前专门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了部署。就此次集中清 案活动的相关话题 ,记者日前专门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 执行局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开展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 是党中央近期高度重视和 加强执行工作、 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认真解决执行难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 也是人民法院在 党的领导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维护司法权威,保障经济建设有序发展,促 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负责人向记者坦陈了通过对近年来执行工作的回顾和总结得出 的经验教训, 介绍了人民法院执行威慑机制的建立情况, 以及为确保这次集中清案活动达到 预期目标所将采取的一些措施。 问:我们知道,最高人民法院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执行工作,为解决执行难题,各地法 院下大力气,也曾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执行难”问题却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 “执行难”问题却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这其中有 什么值得我们总结的地方? 答:中央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曾于 1999 年专门下发 11 号文件。从那时到现在十年时 间,应当讲,贯彻中央 11 号文件,最高人民法院采取了各种各样的工作措施,其中包括改 最高人民法院采取了各种各样的工作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采取了各种各样的工作措施 革执行工作机制,加强执行队伍建设,争取地方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支持和配合, 革执行工作机制,加强执行队伍建设,争取地方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支持和配合 但是目前看, “执行难”问题没有得到明显的改善。我们通过对十年工作的回顾和总结,得 出了两个基本的结论。 一是在中国,要解决像“执行难”这样的难题,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紧紧依靠党的领 导,发挥党的优势。在过去的十年中,执行工作主要还是靠法院一家单打独斗往前推进,从 法律意义上讲,这当然是法院的分内工作,责无旁贷。然而在中国这样一种现实条件下,仅 仅靠法院自身来推进解决“执行难”问题,是有明显局限的,这条路是走不通的。中国的国 情是党领导一切, 解决执行难题必须在党的领导下, 发动社会的力量、 国家相关部门的力量, 来共同解决,即综合治理。因此,我们现在对解决执行难题有了一个明晰的认识,也就是说 一定要形成一种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办、社会各界参与这样一种体制来推进执行工 作。 与以前相比, 这是一个全新的工作思路。 一些地方按照这一工作思路也已取得明显成效。 这次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是由中央政法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共同部署, 也体现了发 挥党的领导的优势。 第二个思路转变是, 我们要研究如何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的一整套的法律制度和工作机 制。 换言之, 一个案件判决生效后, 如果单纯靠法院去强制执行, 会使执行工作越来越被动, 执行压力越来越大,最终走不出困境。我们应当达到判决生效后,至少绝大多数案件靠当事 人自动履行。 为什么在中国这个地方很多判决当事人不自动履行, 而在国外, 法院判决基本上没有遇到履行方面的困难和阻力?原因恐怕不在于中国人和外国人的区别, 而在于我们的机制有问 题。 我们尚没有形成一套能够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的法律制度和工作机制, 而这套制度和机 制恰恰在国外长期以来一直存在, 而且作用明显。 这套制度和机制的核心是要让不履行判决 确定义务的当事人付出代价,这个代价包括法律层面、经济层面以及社会活动各个方面。 比如,在许多国家,如果不履行法院判决,将作为商业诚信的一个污点记录在案,相应 地银行就不会给你贷款,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 一个企业或个人由于自己失信而让银行对你关 了大门,甚至不能去买房、置地,不能去参与工程的招投标乃至于不能去消费,对他来说就 是致命的。这种后果是他不愿意承担的,为此他会权衡利弊,到底是履行判决还是承担不履 行判决所带来的后果。 通过这个形式形成一种巨大的威慑力量, 促使你回归到法律的理性上 来。这样一套机制如果建立起来并且真正发挥作用,将对整个法院的工作,甚至于对整个国 家的法治建设都能起到很好的作用。 本着这么两大思路, 我们相应地做了很多工作调整。 比如建立了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 管理系统, 这个系统实际上就是为建立国家的威慑机制提供一个平台。 因为只有这个系统建 立起来了,所有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的信息都搜集齐全了,信息完整了,才有可能跟其他相 关部门工作衔接,促使他们和我们联动。这就是我们在这一思路下开展的工作,也是下一步 重点要推行的一项工作。 相关阅读 19 个中央部委合力破“执行难” 2008 年 11 月 19 日,由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 央宣传部、国务院办公厅等 19 个中央部委参加组织的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正式拉开 序幕。20 天时间过去了,中央各单位给出了一份令人民群众满意的答卷,从法院一家“单 打独斗”到社会各界形成合力,打出了破解“执行难”问题的“立体战” >>>详细 。 全国法院将开展金融案件集中执行活动 记者4日从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 各级人民法院将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 导和部署下,开展金融案件集中执行活动,通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统一调度、强化力度 以及成立专门的执行组织等多种方式,有计划地对金融案件进行专项执行。 >>>详细 我国将集中清理“法律白条” 完善执行长效机制 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得不到执行,形成“法律白条” ,既伤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让 法律权威受到损害。 面对艰巨的执行任务, 全国法院近年来数次集中 清积” 2002 年的 清 “清积” : “ 年的“清积” 为期半年, 积” 主要涉及国企改制、社会稳定的案件等;2006 年的“清积” 为期半年,重点清理受 ,主要涉及国企改制、社会稳定的案件等; , 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未能执行的案件等 5 类案 问: 与十年前相比, 目前执行工作的难点或者说执行难的具体表现是否发生了一些改变?我 们注意到,这次列入重点清理的一类案件为“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的案件”“特殊主体” , “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的案件” 指的是什么?答:十年前和十年后, “执行难”问题同样存在,但具体表现确实有一些新的变化。其 中一个比较明显的变化,就是特殊主体成为“执行难”的一个重点。什么是特殊主体?概括 起来讲,就是国家的一些强势部门,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员的执行。比如,军队作为被执行人 的案件,目前执行难度相当大,普遍存在着不配合、抵制执行,甚至法院执行人员连被执行 人单位的门都进不去。这种情况经常发生。 另外,政府机关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一直是执行的难点。这几年国家搞建设,相当一部 分政府机关办公大楼、楼堂馆所都建起来了,但同时并没有完全履行完工程款,因此成为被 告。 尽管国务院进行了工程款的清理工作, 但就法院执行数据来看, 还有相当一批这类案件。 再比如,这几年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法院判决让企业承 担履行债务之后,利用代表、委员的特殊身份,不断向法院施压,有些是通过人大,有些是 直接向法院提出一些没有法律依据的甚至不符合法律的、 违法的要求, 使得法院执行工作明 显受阻。所以,特殊群体这一问题明显比十年前有所发展。 政府机关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虽然数量不多,但执行难度大、阻力大,社会影响也大。 国家机关欠债不还,将严重失信于民,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因 此, 中央政法委将政府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列为本次集中清理活动的重点。 周永康书记明 确提出,对涉府案件,各地要提出标准明确、可操作性强的具体办法,采取党政领导包案督 办、主持协调活动的办法,逐类逐案予以突破。我们希望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编制专项预算, 对此类债务用列入预算的专项资金予以解决,以维护国家机关的威信和声誉。 问: 我们知道, 年开始着手建立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 最高人民法院从 2004 年开始着手建立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 进而建立执行威慑机制,现在这项工作进展如何? 答:执行威慑机制从 2004 年开始推进这项工作,总体上讲进展顺利,但这项工作是前 无古人的事情,一切都从头来起,并都要与相关国家机关协调配合,工作难度显而易见,会 有一个比较长期的过程。 目前可以告诉的是, 第一, 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早已建立并且正在正常地发 挥作用。目前录入到系统里的执行案件的信息已经将近 600 万件,有 80%多的执行案件信 万件, 目前录入到系统里的执行案件的信息已经将近 多的执行案件信 息都能够及时按照要求录入,对地处边远、基本条件不具备的地区,下一步需要帮助他们解 息都能够及时按照要求录入 决困难,我们的要求是执行案件百分之百录入。这是我们最基本的工作要求,也是下一步开 展工作的基础。 第二, 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和联动正逐步推进。 其中跟公安部身份证采集系统已经取得共 识,并且在北京市崇文区法院开始试点。也就是说,通过公安部公民身份证采集系统,可以 帮助我们确定、查找被执行人,这项工作是很有意义的。同时,我们与国家质检总局机关的 条码系统也在搞试点。 这个条码系统可以通过一个企业特定的码, 查找这个企业的前世今生。 比如企业原来是谁开办的?注册资金是多少?是股份制还是别的什么?分立出去多少企 业?这里面都能找到。这也为我们查找、确定被执行人财产提供一些基本线索。同时,我们 现在还与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进行协商, 准备将我们执行案件的信息与人民银行的征信 系统连接。征信系统是一个已经建成的庞大的商业企业信用评定系统。银行放贷前,都在使用这个系统评定客户的信用等级。 我们的执行案件信息恰恰为他们提供了一个评定信用等级 的客观的权威的标准。 这样我们就有很多基础性的工作要做。 比如我们以前的判决书只有姓 名,没有要求写身份证号码,下一步,我们就想从这些最基础的工作做起。 现在我们与中国人民银行初步拟定了一个联合的通知, 现在原则性意见都已经达成, 余 下的只是技术层面的问题还没有最终完成。 我们也想利用这次全国集中清理积案活动, 把这 项工作争取在近期内取得实质性突破。 还有一个特别好的消息是, 银行已经建立了一个人民币银行账户结算管理系统, 这个系 统把所有的自然人和企业法人、事业单位走银行结算的账户信息都储存在里面。换言之,作 为被执行人,无论你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只要是经过银行走账,你在银行的开户情况查询这 个系统可以一目了然。 这样就可以为我们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提供极大的方便。 而银行在十 年前这个系统建立之初, 设定的目标之一就是为法院提供信息服务。 这是借鉴了国外的做法。 目前我们两家还有一些技术性的问题需要谈, 今后这个系统将在可控的范围内依据一定的程 序和条件逐步向法院开放。 下一步还想在出入境问题上能够取得一点突破。 因为法律规定, 有未了的民事债务是不 可以出境的。 我们现在要达到的目的是, 对所有在信息系统登录的 500 多万件执行案件的被 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责任人,都限制出境。公安部有一个出入境管理部门,全国的出入 境信息已经做到统一采集到一个系统里, 所以一旦我们的系统与之相连, 这个威力一下子就 发挥出来了。 对于执行威慑机制的建设, 下一步我们准备搞一个工作纲要。 因为这项工作牵扯部门很 多,工作量很大,任务又很艰巨,需要分步推进,因此我们想制定一个时间表。 相关阅读 19 个中央部委合力破“执行难” 2008 年 11 月 19 日,由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 央宣传部、国务院办公厅等 19 个中央部委参加组织的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正式拉开 序幕。20 天时间过去了,中央各单位给出了一份令人民群众满意的答卷,从法院一家“单 打独斗”到社会各界形成合力,打出了破解“执行难”问题的“立体战” >>>详细 。 全国法院将开展金融案件集中执行活动 记者4日从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 各级人民法院将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 导和部署下,开展金融案件集中执行活动,通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统一调度、强化力度 以及成立专门的执行组织等多种方式,有计划地对金融案件进行专项执行。 >>>详细 我国将集中清理“法律白条” 完善执行长效机制 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得不到执行,形成“法律白条” ,既伤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让 法律权威受到损害。 面对艰巨的执行任务, 全国法院近年来数次集中 “清积” 2002 年的 : “清积” ,主要涉及国企改制、社会稳定的案件等;2006 年的“清积” ,为期半年,重点清理受 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未能执行的案件等 5 类案件…… 问:为确保这次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取得预期成效,最高人民法院还将采取哪些措 施? 答:这次集中清案活动实行的是自身从上而下的强力推进,实施的也是一种自上而下 这次集中清案活动实行的是自身从上而下的强力推进, 这次集中清案活动实行的是自身从上而下的强力推进 的监督,这个工作思路是明确的,应该讲也是有效的。但我们也感到,执行问题仅仅靠我们 的监督 自身系统内的监督是不够的。我们也报请领导同意后,准备在整个活动过程当中,充分地让 新闻媒体、让舆论参与进来,同时还要让社会来监督,就是把我们自身系统的监督、舆论的 监督和社会的监督充分地结合。实际上每一起“执行难”案件背后、多年积存下来的未执行 案件的背后,都涉及到一些后台,都涉及到一些复杂的因素。要排除干扰,揪出后台,不是 一件容易的事。 有时候涉及到我们自身的一些情况和因素, 往往下手时会有犹豫或受到掣肘。 在这种情况下,让舆论参与进来,可能倒比我们自身监督重要。 我们也在考虑发挥互联网的影响。在这次活动中,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发挥互联网作为 舆论媒体的影响。 比如说我们在考虑这次挂牌督办的案件, 不管是中政委挂牌督办的还是最 高人民法院挂牌督办的案件, 包括其他的一些部门联合挂牌督办的案件, 是不是可以在互联 网上公布出去,形成对被执行人一种强大的舆论的压力。 我们还准备开辟一个全国统一的清案活动的工作热线, 让社会监督, 随时可以打电话进 来反映一些执行案件的财产线索。让社会公众参与进来,这对我们的工作也是一个促进。与 此同时,我们也想召开一些包括企业、律师在内的座谈会,包括被执行人的一些座谈会,听 取社会方方面面对执行工作的意见。 -背景活动由来 近五年来, 万余件, 近五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执结各类执行案件 1079 万余件,执行标的额达 17276 亿元, 亿元,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与正义,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但 是, 部分被执行人有财产但却因种种原因得不到执行以及部分无财产可执行的案件引发的问 题仍然是法院工作的难点,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涉法涉诉信访的重点。 据初步统计,截至 2007 年底,全国各级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中,债务人有财产或部分 财产而未能执行的难案还有近 32 万件。大量案件未能得到有效解决,不仅使当事人的胜诉 权益得不到实现,引发大量的信访案件,而且损害了法律的尊严,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影 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党中央十分重视和关心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尤其是今年以来, 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执 行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根据执行工作的现状,尤其是执行案件积压严重的实际情况,审时度 势,决定在全国开展一次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并以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为突破口,建 立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使执行难问题逐步得到缓解。这是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落 实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也是齐心协力,多管齐下,综合治理执行难的重要举措。工作目标 通过这次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要达到以下三个目标:一是 2007 年 12 月 31 日 前受理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基本执结; 二是因案件未能执行引发的信访案件数量大幅度 减少;三是初步建立起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人民法院主办、有关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参与 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 清理重点 在全面清理各类执行积案的同时, 要重点清理以下六类执行案件: 一是受地方和部门保 护主义干扰及其他各种非法干预未执行的案件; 二是被执行人涉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国有 企业、军队等特殊主体的案件;三是申请执行人为特困群体的案件;四是涉及农民工工资、 建筑工程款的案件; 五是因未能执行或执行不当引发的重复信访案件; 六是其他涉及人民群 众利益的未执行案件。 时间安排 这次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时间安排为 11 个月, 实施时间为 8 个月, 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是准备阶段,8 月份开始,即对开展此项活动进行调研,并摸清执行积案底数,逐案登记、 上报,做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的各项准备工作。二是部署阶段,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后,各级 党委政法委、人民法院要立即进行动员部署,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三是实施阶段,从 11 月中旬至明年 6 月,各级党委政法委、人民法院组织有关部门、单位,集中时间、集中 力量,彻底清理执行积案。四是总结阶段,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结束后,中央政法委、最 高人民法院对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进行总结,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作者: 刘 岚) 19 个中央部委合力破“执行难” 2008 年 12 月 10 日 16:40:40 来源:法制日报【字号 大 中 小】 【留言】 【打印】 【关闭】【Email 推荐:】变法院“单打独斗”为联手打“立体战” 2008 年 11 月 19 日,由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 央宣传部、国务院办公厅等 19 个中央部委参加组织的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正式拉开 序幕。20 天时间过去了,中央各单位给出了一份令人民群众满意的答 卷, 从法院一家 “单打独斗” 到社会各界形成合力, 打出了破解 “执行难” 问题的 “立体战” 。 执行信息渠道将更加畅通 背景:欠债的公司下落不明、财产线索一无所知,一个本来毫无希望的执行案,却因为 一条偶然掌握的信息而得以圆满执结两年前,福建个体老板俞某向南京某企业购买燃料油。然而该企业在交付 2.4 万余元的燃料油后,就“既不供货也不退款”了。俞某多次催要无果, 只好告上法院,法院判决该企业应当如数返还俞某 2.9 万余元货款及利息。但因该企业负责 人下落不明,执行陷入困境。后来,法院意外获知一条重要线索:该企业正在某地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一笔价值 8 万元的货款。通过发出协助执行书,俞某的货款终于得到执行。 “被执行人的财产、账户等信息对于判决的执行至关重要。 ”在此次全国拉开集中清理 执行积案活动中,中央各部委纷纷表示,要加强信息互动,为清理执行积案创造良好的信息 环境。 “对于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需查询并复制或者抄录被执行人户籍资料、 机动车辆等信 息情况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协助,快速查询、快速告知,严禁推诿扯皮。 ”公安部有关负 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在履行治安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发现人民法院需要拘传、拘留的被执 行对象,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通报情况。 “运用现有产权登记资料,为各级人民法院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土地使用权、探矿 权、采矿权登记结果的查询,以充分查清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保证积案的顺利执行。 ”国 土资源部也为法院查询土地信息敞开了大门。 曝光“老赖”媒体正确舆论监督不可缺 背景:20 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老赖”被新闻媒体曝光后,终于体会到了什么叫“如 坐针毡” 尉某是曝光名单中第一个到法院还欠款的。 他说一大早就不断接到亲戚朋友的电话, 质 问变成“老赖”是怎么回事。 “看到报纸后,出门时老是觉得自己被异样的眼光盯着,真恨 不得找个地方钻进去。 ”尉某说。 “对干预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情节严重、性质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典型案件,要通 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中央宣传部负责人表示, ” 今后将配合人民法院建立债务人公示制度, 通过舆论监督促使其履行法律义务。 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能。 “通过提供法律服务 引导当事人通过正当的渠道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减少和避免因当事人处置不当而引发的各 种矛盾,努力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说。执行威慑机制令“老赖”寸步难行 背景:吴某最近要开办一家企业,在工商局却碰了壁。 “你有一项判决尚未执行,因此 不能给你进行公司注册。 ”工商局负责人告诉吴某 “在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 要进一步提高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水平, 对失信 企业及负有个人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进行更有效的监督,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国家工商 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说。“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将被限制贷款。 ”中国人民银行表示,要通过人民币银行结 算账户管理系统和征信系统协助人民法院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 对正在申请办理投资项目的审批、 核准和 备案的被执行人,停止为其办理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等手续。 公安检察依法履职不推逶 背景:西安“老赖”同意调解离婚,但却不履行生效判决,直至一份调解书衍生出 4 份执行申请后,刘某仍拒不执行。在执行法官多次上门、电话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刘某被法 院正式宣布司法拘留 15 日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指出,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后报警或者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 公 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人民法院派员到场处理。根据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 书, 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决定对被执行人及妨害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的,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 予以收押。 “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批捕起诉一批相关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各 级人民检察院按照“两高一部” 《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 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依据刑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等规定,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履行批准 逮捕、审查起诉职责,避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 (袁定波 张亮) 深化执行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更名为执行局 作者: 陈永辉 发布时间:
09:35:55 -------------------------------------------------------------------------------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 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近日更名为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局,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地方各级法院的执行工作。 执行局,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地方各级法院的执行工作。 为加强对全国法院执行工作的指导,促进“执行难”问题的解决,最高人民法院于 1995 年决定设立专门的执行机构。受当时民事诉讼法中“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工作 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规定的制约,执行机构名称暂定为执行工作办公室。执行工作办 公室成立后,积极开展了制度建设、队伍培训、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立法调研等宏观指导工 作及个案的监督协调工作,推动了执行工作的健康发展。中共中央中发(1999)11 号文件下发后,执行工作办公室的任务日益繁重,不仅要研究确 定全国法院执行工作的整体部署, 制定执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办理相当数量的复议、 监督、 协调、请示案件,更要加强对地方各级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据统计,近五年来,全 国各级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共执结各类执行案件 1079 万余件,标的额 17276 亿元。执行机构 的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现行机构设置及其工作模式已难以适应工作需要。因此,有必要改 革和完善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设置,以强化统一管理、统一协调职能,提高执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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