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股份股票期权权利金比例权利

公司几个股东想拿出10%的股份来,奖励分给员工,得到股份的员工只能分红,没有任何权利,不能参加股东_百度知道
公司几个股东想拿出10%的股份来,奖励分给员工,得到股份的员工只能分红,没有任何权利,不能参加股东
公司几个股东想拿出10%的股份来,奖励分给员工,得到股份的员工只能分红,没有任何权利,不能参加股东会之类的,而且这10%的股份最终还是归股东所有,并且股东可以随时收回。员工只能得到相应的分红。可以吗?应该怎么做,需要什么手续或者向什么部门备案之类...
我有更好的答案
只要修改公司章程,明确分红比例就可以了。不需要变更股东股权比例,更不需要赠与员工股权。
采纳率:94%
这太深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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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根据新《公司法》调整股东权利义务
& & & 郭子龙律师
&(微信号:LawyerGuoBJ)
1、资本多数决原则,指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或者所持股份对公司相关事项行使表决权。
2、同股同权原则,资本多数决原则又是建立在“同股同权”的原则基础之上,即同一类型的股权/股份应当享有一样的权利。
1、召集权,一般集中在董事长手中。公司法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出发,赋予了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的权利,对权利作出了适当平衡。
2、表决权,原则上按照出资比例(股份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对于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对表决权比例的灵活约定,实现出资与经营权利的适当分离。
3、分红权,有限责任公司原则上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但股东之间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原则上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4、转让权,一般情况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若不存在禁售等相关限制的均可自由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股的途径有三种,其中,如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情况下具有优先购买权。但仍以自由约定优先。
如要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则限制最为严格,一般只有在三种情况下,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权: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5、优先认购权,有限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股份公司则未有此规定。
6、剩余财产分配权,如果公司进行清算程序后,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7、知情权,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书面申请,说明目的)。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董监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其他主体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份公司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监事或董事会、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其拒绝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起诉,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董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有限公司中,对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表决事项,全体股东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有限公司中为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股份公司中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
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
有限责任公司中,第一为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第二位监事会或监事,如均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职责的,则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份公司则由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股份公司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请求解散公司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3、67%(三分之二)
重大事项决议
股东(大)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需要通过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决议,有限公司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公司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一般事项半数决
除重大事项外,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对内担保决议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股权对外转让决议
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提出临时提案
股份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股东会与董事会的制衡
1、董事会职权设置对股东权利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各自享有11项职权,其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第1到10项职权属于法定职权,而第11项职权均为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即法律赋予公司章程自行设置、分配的权利。
控股股东为加强其对公司的控制,可在法定职权之外,通过章程规定的方式,赋予董事会更多的职权。而中小股东,则应争取限制章程赋予董事会更多的职权,以免公司完全被控股股东操控。
2、董事会组织设置对股东权利的影响
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一般为3-13人,但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可以只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控股股东为加强其在执行机构层面对公司的控制,应当促成公司只设执行董事,或将董事会人数降至最小;中小股东则应促使公司尽量增加董事会的人数规模,使控股股东不易控制董事会中的多数,从而避免其在董事会中完全丧失话语权。
股份公司董事会成员一般为5-19人,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计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但该规定并非强制,只有当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时,才必须采用累积投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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