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保险什么是合同管理订立告知义务的后果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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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如实告知义务?违反告知义务有怎样的后果?
&&& 所谓如实告知义务,指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应将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情况,如实向保险公司陈述、申报或声明的义务。法律之所以规定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是因为只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了解保险标的的真实情况,而保险公司一般只是依据投保人的告知来决定是否承保或保险费率水平。
&&& 因此,违反告知义务,投保人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我国《保险法》规定:(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3)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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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将导致怎样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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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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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中告知义务的概念,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的后果
正在读取...&|&作者:南京合同纠纷律师&|&来源: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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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告知义务的概念告知义务,即在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依法将与合同订立有关的事实如实向对方陈述或说明义务,是保险法的重要内容。告知义务的承担与履行对保险合同的成立本无影响,不论当事人是否依法履行了告知义务,只要保险合同具备成立的条件,即告成立。告知义务的违反,由于告知义务的主体不同后果也不相同。二、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的后果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构成要件,法律无明确规定,但从《保险法》第17条规定的保险人未明确说明其责任免除条款的,该款就不产生效力的后果来判断,法律对保险人告知义务的违反在主观要件认定上采取的是严格责任原则。即不论保险人在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其未尽说明义务,或者不能证明自己尽了说明义务,均构成告知义务的违反。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的后果由于保险人没有进行说明合同条款或其他事项在合同中的地位,或对合同的影响不同,所产生的后果也不相同。(一)保险人未对其责任免责条款进行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法》第17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因保险人的责任免除范围就是被保险人的自提风险范围。为防止保险人通过责任免除条款的规定而任意扩大责任免除范围,从而产生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公平的条款,各国对此都加以特别的限制。我国也采取了这一通行的做法,把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明确说明,作为该款生效的必要条件。保险人未对责任免除条款说明的,免责条款就不生效,保险人对其责任免除范围内的事故仍应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二)保险人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险法》第105条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收益人;2、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3、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4、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收益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第132条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金融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对有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并处于一定数额的罚款”。(三)保险人未对与保险合同有关的其他事项明确说明的,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没有约束力。在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由于险种不同,保险人承保的条件也不相同。如果保险人对某一险种的承保条件有特别规定的,如中关于被保险人是否进行体检的要求,因保险金额的大小而不同,只要保险人未将这些特别规定告诉投保人,对投保人就没有约束力。即使按照保险人的规定,对被保险人应当体检而没有体检的,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要求赔偿的,保险人仍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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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义务——浅论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最大诚信原则..doc 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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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义务——浅论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最大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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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义务——浅论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最大诚信原则.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逐步发展,我国公民对保险的保障和投资作用认识的增强,保险合同的订立成逐年攀升趋势;但在日常保险合同的订立和保险责任的划分以及保险赔付方面存在这样那样的分歧和矛盾,对保险业的发展形成一定的障碍。本文就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最大诚信原则及告知义务---即在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依法将与合同订立有关的事实如实向对方陈述或说明的义务进行阐述,它是保险法的重要内容。主要内容包括:一、告知义务的立法目的---任何保险合同的订立,都必须以告知义务的履行为前提;二、告知义务的性质----告知义务是法定义务,是保险法依据诚信原则对当事人在保险合同订立阶段的直接要求;三、告知义务的主体----告知义务的主体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即投保人和保险人;四、告知义务的履行----分投保人告知义务的履行和保险人告知义务的履行;五、告知义务的违反及后果主要对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构成要件及后果和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的后果进行分析。目的在于阐述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活动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而保险活动中要求当事人应具备的诚信程度远远高于一般民事活动,故将保险活动应遵循的诚信原则称为:最大诚信原则。而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的告知义务则是“最大诚信原则”之“最大”的根本体现。
关键词:保险& 合同& 告知& 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的道德伦理基础,是市场经济的生命。我国将诚实信用原则奉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卫法》第四条规定:“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和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社会公德的法律化,其在保险活动中的具体内容是:一、在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关系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都不得隐瞒欺骗,任何一方当事人都需讲究信誉,要依法及时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目的是保险当事人都能得到自己应得的利益,避免损人利己行为的发生。二、在当事人与社会利益关系中,要求当事人不得通过自己的民事活动损害第三人和社会的利益。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活动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保险活动中要求当事人应具备的诚信程度远远高于一般民事活动,故将保险活动应遵循的诚信原则称为:最大诚信原则。而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的告知义务则是“最大诚信原则”之“最大”的根本体现。
告知义务,即在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依法将与合同订立有关的事实如实向对方陈述或说明义务,是保险法的重要内容。告知义务的承担与履行对保险合同的成立本无影响,不论当事人是否依法履行了告知义务,只要保险合同具备成立的条件,即告成立。告知义务的违反,由于告知义务的主体不同后果也不相同。现就告知义务做以下阐述。
一、告知义务的立法目的
任何保险合同的订立,都必须以告知义务的履行为前提。保险合同是以风险为对象的,保险合同的订立过程,就是投保人转移风险(投保)和保险人接受风险(承保)的过程。由于风险的不确定性,一方对风险的判断和评估需要对方的帮助。投保人投保时所选的险种是否适合自己的需要,投保后能否获得完全充分的保障,需要保险人对其事先拟订的保险条款进行明确的分析说明;保险人是否决定承保以及保险费的高低,也主要是依据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有关情况的如实告知。任何一方存在欺骗或隐瞒,都有可能导致对方判断失误而身受其害,同时因为风险的不确定性,使保险合同的订立存在投机可能。
保险合同在订立时,对未来危险事故是否发生无法确定,投保人一方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是否履行赔偿义务,取决于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因此保险合同为射幸合同。针对这一特殊情况,法律要求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的过程中应当最大限度地遵循诚信原则,承担如实告知的义务,以满足双方当事人正确判断和评估风险的需要,防止欺诈和隐瞒,杜绝保险活动中的投机行为。
二、告知义务的性质
告知义务是法定义务,是保险法依据诚信原则对当事人在保险合同订立阶段的直接要求。不论保险合同中是否有该项要求,当事人都必须依法履行。《保险法》第16条第1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这一规定表明告知义务的履行是在保险合同正式成立之前。当投保人与保险人准备订阅保险合同开始履行告知义务时,合同尚未成立,更未生效。因此,告知义务不可能是保险合同产生的合同义务,只能是依据保险法直接产生的法定义务。
告知义务是法律要求保险合同当事人须为一定行为的义务,义务人不能拒绝履行,更不能防碍对方履行。双方也不能通过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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