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房屋买卖老房屋倒了,土地属于谁?

正在初始化报价器村宅基地有什么标准吗老房子倒塌可以改建楼房吗?5个回答庞芳华宅基地指的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它包括三种类型:一是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二是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三是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同时,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5个回答一手经纪人付坤你好,宅基地,是指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只有使用权!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有继承权等。
  1、是土地管理法里的名词。
  2、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的行政法规、以及各省的宅基地管理办法,在实践中,主要是依据各省的宅基地管理条例来进行申请的。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这个标准要根据各省自己的规定来办理。
  具体步骤为: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申请的条件一般是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3个回答珍丝丝你好,2015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不变,没有新的宅基地政策,还是原来的“一户一宅”,“不超过省级政府规定的标准”、“已经出卖农村房屋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4个回答情绪950在农村,只有三种情况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3个回答看天空的狮子宅基地房买卖规则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 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受房价或者其他原因的影响,总有人无视法律规定,暗地里交易,擅自与他人签订合同购买宅基地使用权。从表面看来,购房者占了很大的便宜,但是由于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农村房屋宅基地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的保护。因此,一旦发生纠纷则会被要求返还房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这就哑巴吃黄连了。所以,在此建议各位想要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朋友们,慎重考虑。
3个回答1015魅i62一是根据人均耕地确定;
二是根据用地区域和土地性质确定;
三是根据家庭人口数量确定用地标准。
农村村民占用耕地建设住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事先开垦与占用耕地的面积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并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没有开垦条件或者开垦的耕地经验收不合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
3个回答膔抙魴姉你好,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2个回答纯真孩子丶丬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利用原有宅基地兴建房屋需经国土部门批准,申请用地必须符合村镇建设的规划要求,由个人向村及镇国土所提出书面申请并领取和办理相关的建房审批表、手续。
3个回答最登对的泽唐所谓“宅基地换房”,就是在国家政策框架内,坚持承包责任制不变、可耕种土地不减、尊重农民自愿的原则,高水平规划设计和建设有特色、适于产业聚集和生态家居的新型小城镇。农民则以其宅基地,按照规定的置换条件换取小城镇中的一套住房,迁入小城镇居住。
5个回答dasapc你好,国家规定,一户一宅。你分了户籍,就可以再批宅基地。向村委会递交申请,他们盖章,上交,县土地局批复,你就有了宅基地了。能不能批下来,首相看你村还有无可用作宅基地的地方,没有了那就不好办了。
热门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农户房屋被收回, 土地会有新动向!【上蔡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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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房屋被收回, 土地会有新动向!收藏
为了实现城乡一元化,让农民朋友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险受到与城镇人口相同的待遇。从去年起,全国33个省市逐渐推出取消农业户口的决策。对广大农民来说,是几家欢喜几家愁。首先,我国的土地性质属于国有制,家庭承包。户籍改革后,短期之内,城镇户口的农民土地还是属于个人使用。目前,距离二轮承包已经过去20年了,土地承包最高年限为30年。在这一期限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稳定农村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发展这种土地境况将会维持到新一轮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分配。不过,农村户口虽然取消,但是户口是按地域划分。所以,预计农民不会无地可种。“取消农业户口”,对于年轻的农二代来说,无论是孩子教育、生活待遇、医疗养老水平都会有所提高。进城务工的农民能否真正享受到与城镇人口相同的待遇,这还是未知数。农业户口取消后,土地还是农民的土地,房子依旧是农民的房子。农村户口下已经获得房屋拆迁款的老农,房屋一律被收回;非农户口下,闲置与荒废的宅基地经查实后也会予以收回。同样,进城落户的农民,依旧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在房屋倒塌后村集体收回宅基地。
街道不扩,学校不扩大,医院不扩大,看看还挤下挤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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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倒塌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归谁?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倒塌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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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是建议咨询土管局的。。。。。。。。
房天下知识为您分享了一条干货
您好,可以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
你好,建议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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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旧房屋没有土地证的,想补办土地证如何办理?
农村旧房屋没有土地证的,想补办土地证如何办理?
提问人:东奔西走
受理单位:平南国土局
状态:已回复
浏览:10130
提问时间: 23:05
&请问县国土局,我老家有间旧房屋(泥砖屋),破烂不堪,需要拆除再建,可是没有土地证,想补办土地证如何办理?盼贵局有关部门给于答复,谢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平南国土局网络发言人
受理时间: 11:05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部门已受理,请耐心等待回复。
平南国土局网络发言人
回复时间: 11:05
这位网友您好,对于你提出的问题,你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条例去办理,详见下文,也可以到当地国土所咨询。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二)性质:非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第11条第2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由平南县国土资源局审核,报平南县人民政府批准。四、行政审批条件<span style="font-size: 19font-family: 仿宋_GB年2月1日施行的《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span style="font-size: 19font-family: 仿宋_GB年1月1日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1号)《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暂行规定》及《城镇地籍调查规程》、《日常地籍管理办法&农村部分&(试行)》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的行政审批条件为:(一)土地权属来源清楚无争议、权属合法、证明材料齐全;(二)地籍调查成果材料齐全,符合《地籍调查规程》要求。五、实施对象和范围辖区范围内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六、申报材料(一)土地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材料(身份证需双面复印):1.单位用地: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代表证)及身份证复印件;2.个人用地:户主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3.委托办理:土地登记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分证复印件。(三)土地权属来源:1.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建设用地许可证及审批表(原件);<span style="font-size: 19font-family: 仿宋_GB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前,已经使用的宅基地,提交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及基层人民政府的证明材料,比如《土地权属来源报告书》等。在城镇规划范围内的,还需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建设用地工程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3.涉及拆迁安置的,提交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完成的相关证明文件(1份)及被拆迁户的土地证原件。(四)地籍调查表(原件);(五)具有测绘资质机构出具的宗地图5份(原件);(五)张贴或刊登经土地部门审核后的《土地初始登记公告》的证明材料(原件);(六)其他证明材料:国土部门审查材料时,认为还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未有注明数量的各提交一份,提供复印件的要核原件)。七、办结时限1.法定办结时限:20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按初始登记的办结期限为30日。地籍调查期间进行的宗地测量时间、指界时间、公告时间、异议复查时间不计算在办结期限内。)&&&&&&&&&2.承诺办结期限:10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㈠土地证书工本费(计价格[号):(计价格[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土地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1.个人(普通)5.00&& 元/本&& ;2.单位(普通)10.00元/本;&&&&&&&&&&3.单位、个人(特制证)20.00元/本。(二)权属调查费(桂价涉字[号):(桂价涉字[号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中的第四条第一、二、三、四、五项。1.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个人:0.05元/㎡。十、咨询、投诉电话1.咨询电话:2.投诉电话:
(该部门已经在贵港市网络问政平台实名认证,发言代表该部门立场,请网友对部门回复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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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农村房屋新政这10类农房将要被回收?农民们注意了!
2017农村房屋新政这10类农房将要被回收?农民们注意了!
发布时间: & 来源:惠农网 & 作者: & 阅读:(1653)
& 评论:0 & 赞:3 &
[导读]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家房屋补贴政策的完善,现在年轻人大部分都选择在城里购房,导致农村出现很多空房子及危房,严重的浪费土地资源。国家为了合理的利用土地自然,今年发布的农村房屋新政规定有10类房将会被收回,…
&&& 土地对于农民来说是根本是他们的家。随着经济的发展,很多年轻人都选择在城市居住,导致农村房屋闲问题。然而,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加强农村土地的合理利用。在2017年农村房屋新政策中加大了对违法农房的回收力度,共有10类房子将被收回。为此,长期研究农村宅基地变迁的南京农业大学土地系博导龙开胜,及江苏省国土厅相关专家,对十类农房逐一过堂,辨析真伪,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专家看法一起来看看吧。
&&& 第一类:房主去世且无继承人的农房要回收
&&& 专家看法:正确。如村五保户的农房。
&&& 相关政策:符合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 第二类:非农村集体成员继承的农房要回收
&&& 专家看法:不正确。这种情况宅基地不可继承予以回收,但在此之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在不修缮的前提下,房屋倒塌之前的所有权属于继承人。
&&& 相关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 第三类: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房要回收
&&& 专家看法:不正确。专家说,按现行政策,房随地走、地随房走,除非农民进城后自愿放弃宅基地,否则,还拥有农村房屋所有权。
&&& 第四类:建筑面积超标的农房要回收
&&& 专家看法:不正确。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300平方米,这个说法不正确。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可根据地区地势适当调整,超出的面积予以回收。
&&& 第五类:一户多宅的农房要回收
&&& 专家看法:目前没有回收依据。农村房屋实行一户一宅原则,除非合法继承以及正常分户,多余的宅基地手续不合法,目前处置方法是不办理确权登记,这主要是针对滥用职权的村干部。
&&& 相关政策: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宅基地一户只能申请一处,也就是说一家人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然后在该地块上建房,这就叫做一户一宅。
&&& 第六类:未在宅基地规划区内建造的农房要回收
&&& 专家看法:不准确。专家解释说,首先要看未在宅基地规划区内建造的农房是否取得国土、建设部门的审批手续,没有上述手续的可视为非法占用。
&&& 相关政策:《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 第七类:城镇居民违法购买的农村房屋要回收
&&& 专家看法:正确。国土专家说,农村宅基地不可自由买卖,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农房。
&&& 相关政策:2004年12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重申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村住宅或小产权房。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的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 第八类:长时间闲置导致坍塌的农房要回收
&&& 专家看法:正确。两年之内没有修复的就会被回收,部分地区已经开始试点。
&&& 相关政策:1995年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因原房屋拆除、改建或自然坍塌等原因,已经变更了实际土地使用者的,经依法审核批准,可将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实际土地使用者;空地及房屋坍塌或拆除后两年以上仍未恢复使用的土地,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
&&& 第九类:在空闲和荒废宅基地翻建的农房要回收
&&& 专家看法:不准确。不管在哪里,空闲和荒废宅基地上都不能擅自翻盖农房,都要经过批准,擅自翻建不合法。
&&& 相关政策:按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意见的通知》规定,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的,由村、乡逐级审核,批量报县批准后,由乡逐宗落实到户。
&&& 第十类:已经获得农房拆迁补偿和安置的农房要回收
针对农村房屋新政将会被收回.
&&& 这10类,你是属于哪一类?小编认为国家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想法是正确的,这样可以使我国经济发展的更好,我们的生活水平才会得到提高,但是在收回时给农民相应的补贴尊重农民自己的意见这样可以达到双赢。
&&&&文章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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