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担保诉讼纠纷问题

合同纠纷问题_百度知道
合同纠纷问题
请问是否可以起诉追回已付款,收了钱,但没有履行约定签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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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一方没有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或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可以依照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要求对方返还已付款。 3、建议您带材料咨询律师,合同约定不清的可以另行商议,解除合同则需要看是否具备解除的条件。
采纳率:73%
【3】带着与合用有关的材料,收了钱,但是没有履行合同约定,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在符合法律范围要求条件下而达成的协议故视为合同行为。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当事人中间发生权利,追回已经支付的款项。按照合同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起诉,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被告【1】根据《合同法》里的解释合同的特征第四项规定,支付款项的凭证、义务关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生变或消灭。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就要依照合同或者法律承担违约责任。【2】合同的内容必须是合乎法律规定。签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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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合同已经签署,但是对方没有履行约定,可以追回你的付款;2、如果对方不付给你全款,可以拿合同并提供对方的姓名住址信息,去当地法院起诉。
起诉要求退款,并追究违约责任,或要求继续履行约定并追究违约责任。都行。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你说的不是很详细,但是如果是个人之间签订的协议,没有按照协议履行,属于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是要看涉及多少钱,值不值得起诉,要不起诉时间长,诉讼费用都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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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问题
&11-08 09:43&&悬赏 0&&发布者:晓8904 &地区:贵州-毕节 回答:(13)
我在某车行购买一部新车,首付款及购置税、保险等费用已支付给车行,尾款采取贷款,我与车行介绍的一家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办理了相关的贷款手续,签订的是与某金融公司总部的融资租赁合同、抵押合同、车辆所有权转移接收及融资确认函,金融公司总部将贷款放给了他们在这边的经销商,经销商将贷款打进了当时与我办理贷款手续的那个汽车销售公司的对公账户,但这个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的对公账户已被司法冻结,这个贷款的钱并没有转给我买车的车行。事情发生后,车行与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进行了协商,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给了我一个取消这笔贷款的承诺书,承诺说这笔贷款由他们与金融公司总部对接,与我无关,撤销我的贷款合同,当时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抵押合同、车辆所有权转移、接收及融资确认函等原件共四份已被我收回,金融公司总部有我当时签订合同的面签照、合同扫描件等。现在汽车销售公司的人员已联系不上,我已将这些情况向金融公司总部反应多次,并将那个取消贷款的承诺书在微信上发给了工作人员,同时要求金融公司总部取消我的贷款,但是他们没有取消这笔贷款,说是合同是由我签订的,要求我还月供,后面又说他们在处理这个事情,但是从事情出问题暴露出来已经将近一个月了,一直不给我一个确定的处理结果,我在用了20多天车以后,车被车行的收回去了,理由是他们没有得到车辆的尾款,所以我现在情况是既没有还金融公司总部的月供(已逾期了两个多月了)也没有得倒车辆使用,车辆已落户到我名下,但车辆和车辆的所有资料全部在车行那里,没有办理什么抵押登记手续。现在我想咨询这样几个问题:1、我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如果有权解除合同应该向哪里的法院申请,需要提供那些资料或证明、金融公司总部的扫描件与面签照是否具有法律效力?2、他们现在一直这样拖着,如果我不解除合同也不理这个事情,不还他们月供,然后我走其他途径向车行支付尾款提车是否算我违约?3、车行是否有权收回我的车辆?4、这件事情的索赔权是在谁:我、车行、金融公司总部还是金融公司在我们这边的经销商?
问题补充:
当时有一份贷款申请表上填写了配偶、联系人等相关信息,我爱人也知晓贷款买车这个事情,但最后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等资料时并没有要求我爱人签字,我爱人也不在现场,后来金融公司总部电话催款时打电话给我爱人说我爱人是共同借款人,请问我爱人是否由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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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
257369积分
回复时间:日 10时24分
1、如果你说的情况属实,车行没有收到贷款,你有权利解除贷款合同,可以不归还“根本不存在的还贷款本息”。2、解除贷款合同可以到贷款银行所在地法院起诉;3、如果车辆已经登记在你的名下并实际交付给你了,车行没有权力收回或者强行扣留,那是违法的;4、此事的索赔权力在你和车行;一是贷款方的违约没有履行贷款合同,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你造成的损失(造成你违背了和车行的买卖合同);二是你违约没有履行买卖合同的付款义务(当然是由原因的贷款的造成的),应该未付款的违约责任。5、车行扣留你名下的车辆违法,可以报警或者起诉“要求车行返还车偿损失(没有付款可以起诉不能扣车)。6、起诉和你签订贷款合同要求你还贷款本息的金融机构。。7、如果你的贷款合同成立,你也收到了贷款,不能归还,对方只能起诉你,不会判决承担你爱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法院执行阶段,可能会查封你爱人的银行账户和你们的共同财产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四川-成都]
532388积分
回复时间:
您好,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负债组,原则上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你爱人须承担连带责任。
[四川-成都]
825062积分
回复时间:
你这个事件,前面你已经咨询过了,大家也给你回复过了。
1、你有权解除合同,向被告所在地或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法院都可以起诉请求。
2、不解除合同,合同有效,至于是否支付月供款,上次也讲述过,需要对方先交付车辆,你再还款。通过其他途径支付尾款,需要先解除原贷款合同。
3、虽是冻结账户,但视为已经支付。车行无权收回,应该交付车辆。
4、此事件的责任在车行,因为他们已经收到了款项。应该履行义务。
5、单纯从债权债务关系来说,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爱人有连带责任。但关键问题是你们目前没还款义务。
&&&很简单关系,你已经完成了你的合同义务,金融公司也完成了他的合同义务,现在应该是车行完成他的合同义务,然而车行没有。你可以起诉请求车行交付车辆,也可以起诉请求解除合同。
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浙江-宁波]
回复时间:
你这问题已经咨询过了。由于网络公开咨询平台所限,如果你需要完整详细有针对性的解答,建议你还是面询律师为妥。
[江苏-南京]
回复时间:
1、是否有权解除合同需要看你与金融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具体约定。如果你们当时约定的购车公司是车行,那么金融公司就应该把钱直接打至车行的账户,而不应该先打至经销商,然后再由经销商汇至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最后再由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汇至车行。因金融公司的过错导致车辆尾款不能汇至车行,金融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尾款未收到,进一步导致车行将车辆收回,你可以要求金融公司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如果金融公司不履行付款义务,那么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要向法院起诉,并可以要求金融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2、如果当时你与金融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就是将钱汇入经销商或者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的账户,因为金融公司已经将钱汇入指定账户,所以车行就无权收回车辆。对此你可以向车行主张侵权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但是,月供你仍需要偿还。如果不偿还月供那么金融公司可以追究你的违约责任。
3、关于车行能否收回你的车辆、以及索赔权的事情,详见回答的第2条和第三条。
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果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广东-中山]
回复时间:
情况建议你委托有经验的律师处理
[辽宁-沈阳]
回复时间:
一份协议或合同是否有效,不但要看协议是否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更要看协议内容,只要协议内容合法,则具备法律效力,不同协议涉及不同法律适用问题,故在拟写或审查专业合同时建议由律师审查。
[广东-东莞]
回复时间:
您好,您有权解除融资租赁合同与抵押合同。需要向被告所在地法院申请解除合同,提供合同、对方营业执照等资料。建议不直接向车行支付尾款,走诉讼途径解决。因您已支付首款,车行直接收回您的车辆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您的爱人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因为该笔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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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爱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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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爱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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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复杂&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江西-南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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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婚内债务原则上为共同债务,应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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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合同纠纷的范围涵盖了一项合同的从成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
合同纠纷概述
合同的纠纷有:合同的效力,
即合同是否有效之争议;合同文字语言理解不一致之争议;合同是否已按约履行之争议;合同应当由何方承担及承担多少之争议;合同是否可能单方解除之争议。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之后,理想的状态是当事人各自分别按照合同规定之内容完成应履行之义务,直至合同圆满终止。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既有合同当事人主观的原因,也有情势变迁方面的客观原因。导致合同在签订之后的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或大或小的纠纷。没有任何纠纷,合同即履行完毕的情况是不多见的。尤其是在大型合同及涉外合同之中,对于合同纠纷,有些当事人协商加以解决,有些却协商不了,就可能会使一方当事人诉诸或,一旦纠纷得不到解决,就会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甚至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合同纠纷主要成因
合同纠纷主观成因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既然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订立了合同,那么、按合同履行义务应当是毫无疑问的。然而,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而主观上不想履行或不想完全履行合同。例如,中,买方与卖方签了购销钢材的合同之后,合同所确定的钢材价格上涨,卖方见如果仍按合同规定的价格交给买方,就会损失一大笔钱,于是,卖方就想提价,或毁约,或以支付违约金的方式不履行合同。买方则不同意,坚持按事先规定的价格购买,双方遂起纠纷。再如,技术实施许可合同中,技术转让方已经与另一方签订了独家许可合同。但见另外一方又欲高价受让此技术,转让方则又将此技术许可给另外一方使用。独家受许可方获知后、要求转让方赔偿损失.双方之纠纷因此而起。可见,主观点原因往往引起违约行为,再由违约行为导致纠纷的产生。纯粹主观上的原因是少见的,主观上原因背后往往存在着客观原因。
合同纠纷客观成因
一项合同,从订立到履行完毕,除了即时清结的之外,往往经过一个较长的过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客观上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按约履行,由此引起纠纷。这里所指的客观方面的成因,指由非合同当事人主观意志所导致的,的因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化而引起纠纷的原因。例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全部或。双方当事人对的范围,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是否采取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可抗力是否已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等问题的看法上不一致,因此而起纠纷。再如,由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未考虑周全,致使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诸如履行地点不明确,质量规格不明确等情况,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就会引起纠纷。一项合同纠纷,有时由单纯的主观原因或客观原因而引起的,有时则既有主观原因,又有客观原因。合同纠纷、归根到底是与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图相违背的,除非是一方当事人有意欺骗对方当事人.借纠纷而企图获利。合同在履行,甚至终止时发生纠纷是在所难免的。重要的是在发生纠纷之后如何能行之有效地去解决纠纷。
合同纠纷主要特点
合同纠纷主体特定
中国《合同法》
合同纠纷的主体特定,是指合同当事人,合同纠纷涉及到的情况也存在,但并不多见,主要是发生在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
合同纠纷纠纷内容的多样化
合同纠纷的内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内容的各个方面,纠纷内容多种多样,几乎每一个与合同有关的方面部会引起纠纷,例如,在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方面也会有纠纷,合同一方当事人是法人的,本没有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却签订了合同,一旦该方法违约但无力承担债务时,必须、也应当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来承担责任。如果该法人不愿意,则纠纷就会产生。再如,双方口头协商订立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对原先协商的某一条款理解不一致,因口头无书面证明,纠纷遂起等等。
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
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或其他组织,合同行为是行为,因此,合同纠纷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应通过民事方式来解决,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民事方式区别于行政方式和刑事方式,行政方式是通过行政手段来直接干预合同纠纷,这与平等的理念不符合,在计划经济时代大量存在的行政干预,仍然存在,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违背,刑事方式是国家通过刑事手段来解决合同纠纷,合同一旦需要通过刑事方式解决,就不能称为合同纠纷,而是刑事案件。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情况很多,对于此类情况,应以诈骗案处理,而不是一般的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合同纠纷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合同纠纷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法庭等进行调解。
合同纠纷仲裁
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合同纠纷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合同纠纷主要种类
合同纠纷有无效合同纠纷
这是从合同的效力角度来对合同纠纷进行的划分。
1.无效合同纠纷
是指因合同的无效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如合同无效后,合同当事人因各自返还因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发生的纠纷,合同无效责任应由何方承担,承担多少之纠纷等等。
2.有效合同纠纷
是指在合同生效的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包括合同订立后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解释,合同的履行及违约责任,合同的变更、、、、终止等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绝大多数合同纠纷为有效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口头和书面合同纠纷
这是从合同的形式角度来对合同进行的划分。
1.口头合同纠纷
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口头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口头合同虽然简便易行,但因为没有书面的证据,所以,一旦发生纠纷是不易获得解决的。口头合同多是即时清洁的合同,一般来说,发生纠纷的情况较少。
《合同法》
2.书面合同纠纷 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书面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合同纠纷是书面合同纠纷。这与书面合同应用之广泛分不开的,解决书面合同纠纷的依据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书面合同书或确认书,以及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来往函件等。故要求合同当事人注意保存所有的与合同有关的,以便在发生纠纷时可以举证,此外,有时在一项合同履行过程中,既有因书面协议引起的纠纷,也有因口头协议引起的纠纷,口头协议除非有证据证明,否则法律是不承认其效力的。
合同纠纷国内和涉外合同纠纷
这是从合同是否具有涉外因素来划分合同种类的。
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国内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国内合同纠份不具有涉外因素,解决纠纷来说,单纯从程序角度要容易得多。
2.涉外合同纠纷
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涉外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涉外合同纠纷因为具有涉外因素,解决纠纷时要比国内合同困难得多。所谓涉外因素,是指合同主体一方是外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同法律关系发生在国外,合同标的位于国外等。解决涉外合同纠纷时,往往会涉及到法律适用问题.合同语言问题,解决纠纷地点问题等等。甚至纠纷解决后的执行问题也很复杂,所以,应尽量避免在涉外合同上发生纠纷。
合同纠纷有无名合同纠纷
这是从合同名称是否法定角度来对合同进行划分。合同法具体规定名称的合同为有名合同,其他合同则为无名合同。
1.有名合同纠纷
从合同法规定来看,有名合同纠纷主要有以下15种:
(1)买卖合同纠纷,包括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纠纷,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纠纷,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等。
(2)供用电合同纠纷,包括供用、气、、热力等合同纠纷。
(3)赠与合同纠纷,包括馈赠合同纠纷、遗赠合同纠纷等。
(4)借款合同纠纷,包括各类长短期限的民间或商业合同纠纷。
(5)租赁合同纠纷。
(6)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含融资租赁关系中买卖合同纠纷。
(7)承揽合同纠纷,包括来料加工合同纠纷,来件加工合同纠纷,补偿贸易合同纠纷等。
(8)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包括建设勘察设计合同纠纷.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纠纷等o
(9)运输合同纠纷.包括水路、铁路陆路、航空运输合同纠纷。
(10)技术合同纠纷,包括技术开发(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合同纠纷,技术转让(专利技术转让和非专利技术转让、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合同纠纷,技术咨询合同纠纷,技术服务合同纠纷等。
(11)保管合同纠纷。
(12)仓储合同纠纷。
(13)委托合同纠纷。
(14)行纪合同纠纷。
(15)居间合同纠纷。
2.无名合同纠纷
除了《合同法》规定的15种合同外,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合同,它们分别受到不同的法律、法规所调整。这些合同争议也届于合同纠纷之列.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合同纠纷。
(1)保险合同纠纷,包括财产保险合同纠纷、合同纠纷等。
民间借款合同纠纷
(2)担保合同纠纷,包括保证合同纠纷、抵押合同纠纷,质押合同纠纷,留置合同纠纷等。
(3)房地产合同纠纷,包括房地产买卖、租赁合同纠纷,土地位用权转让合同纠纷等。
(4)承包经营合同纠纷,包括农村承包经营合同。
(5)劳动合同纠纷,包括合同纠纷、集体劳动合同纠纷、涉外劳务合同纠纷等。
(6)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包括专利合同纠纷、商标合同纠纷,著作权合同纠纷等。
(7)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中外合作企业合同纠纷、中外合作勘探开发白然资源合同纠纷等f
(8)台伙合同纠纷,含隐名合伙合同纠纷。
(9)其他合同纠纷,如固培训合同、票据贴现合同、储蓄合同、影视合同、等引起的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标准和非标准合同纠纷
这是从合同条款是否标准化的角度来划分合同纠约纳。
l .标准合同纠纷
是指固合同中的标准条款而引起的争议。标准条款,根据()的规定,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对于因对标准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标准条款一方的解释。法律对因标准合同纠纷的解决的规定主要从保护被动接受标准合同一方的角度出发的。
2.非标准合同纠纷
除标准合同之外的所有合同纠纷均为非标准合同纠纷。除上述五种划分合同纠纷的方法外,还有从其他角度进行划分的,如可划分为合同订立纠纷、合同履行纠纷、合同变更纠纷、合同转让纠纷、合同终止纠纷等等。
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今年1月19日凌晨4时许,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女教授欧阳洁跳楼身亡。欧阳洁生前曾与中山大学翻译学院副院长、翻译研究中心主任王东风签订一份翻译合作协议,由王东风所在的翻译研究中心为欧阳洁的3本管理学著作进行翻译。欧阳洁父母认为,女儿的死,和女儿与王东风的合同纠纷有间接关系。就这份翻译合同,欧阳洁的父亲欧阳周向天河法院起诉王东风违约,要求王东风支付违约金26万元。昨日,此案在天河法院开庭。王东风称:他严格执行了翻译合同,欧阳洁的死与他无关。
日,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欧阳洁与中山大学翻译学院副院长王东风以及中山大学管理学院签订三方翻译合作协议,约定由王东风翻译欧阳洁的3本管理学著作(《决策管理――理论、方法、技巧与应用》、《国际管理挑战赛赛前必读》、《市场预测与决策分析方法》),3本书合计126万字。该协议内容十分简单,未就翻译质量作出具体约定。仅约定欧阳洁需要支付给王东风3笔费用,合计30万元。
欧阳周提出,虽然合同中没有具体约定3本书的翻译要达到什么水平,但王东风组织了一批学生翻译,导致翻译出的文稿质量不合格,被皮尔逊公司退回。
欧阳周认为,在合同没有具体约定翻译质量的情况下,应当参照行业标准。王东风所在的翻译研究中心只是一个研究机构,不是营利性机构,没有资质去为管理学专业著作进行翻译。“如果欧阳洁在这个问题上犯了错误,那么王东风作为专业人士犯了更大的错误。”在没有资质的前提下,王还组织没有翻译资格的学生对该书进行翻译,直接导致翻译质量不合格,书稿被退回。此后,欧阳洁为了让书稿达到出版标准,又出资让他人翻译书稿,给她经济上带来很大困扰,回老家借钱时曾在家人面前痛哭。
王东风的律师提出,翻译质量并无问题,而是欧阳洁一直都有资金问题的困扰,到译稿已经完成时欧阳洁都未能全额付款,至今仍有4万元未付,如果说违约也是欧阳洁违约。欧阳洁也知道不是由王东风本人翻译,有一批学生在翻译书稿。协议并未说明要由王东风本人翻译。
年过70的欧阳周和陶琪参加了长达3个小时的庭审。陶琪向记者表示,打这个官司并不是为了钱,而是要讨个公道。法庭建议双方调解,王东风的律师表示,如果要补偿愿意补偿1.5万元,对此,欧阳周表示,如果补偿数额太低他不会接受。
合同纠纷同纠纷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5.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6.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7.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8.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9.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10.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合同纠纷图书信息
书 名: 合同纠纷
作 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编
出版时间:
开本:16开
定价: 14.00元
合同纠纷内容简介
选取标准文本,由法律专家审定并撰写条文主旨
对重点法条进行注释,解读法律条文
广泛收录关联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书末附录文书范本、流程图等实用工具
合同纠纷图书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二、合同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注册资金投入未达到法规规定最低限额的企业法人签订的经济合同效力如何确认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经人民法院允许从事经营活动所签合同是否有效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消防验收合格而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如何认定其效力的函复()
三、合同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转让后如何确定合同签订地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问题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实体处理合同纠纷案件以前可以依法裁定终止合同履行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证券回购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发(1996]28号司法解释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答复()
四、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应如何适用定金罚则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何种标准计算电话费滞纳金问题的批复()
五、合同案件法律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认定买卖合同中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地转让方未按规定完成土地的开发投资即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装修装饰工程款是否享有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函复()
合同法涉及之合同类型体系图
.新浪.[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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