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人反悔造成损失的,要赔偿吗

房产赠与后能否反悔要回房屋?_网易新闻
房产赠与后能否反悔要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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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近日,《长江日报》报道称,武昌区一位老人赠与女儿一套房产,后因家庭矛盾,老人以女儿未尽赡养义务为由,将其起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赠与。武昌区法院日前一审判决,驳回老人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其撤销赠与合同。
调查 撤销房产赠与合同挺常见
居住在武昌中南路某小区的刘老汉今年80多岁,养育了两儿一女。2007年,女儿刘女士下岗,刘老汉想让她回来照顾父母,并将所居房屋赠与女儿作为报酬。刘女士答应了父母的请求。随后,刘老汉组织几个子女召开家庭会议约定,如果刘女士尽好赡养义务,尽心尽力照顾老人,为两位老人养老送终,老人将其名下房屋赠与刘女士。为显示父母对其他子女的公允,刘老汉要求刘女士向2位兄弟每人支付5万元。去年6月,刘老汉将女儿起诉至法院。刘老汉称,2012年12月起至今,女儿刘女士对父母不尽赡养义务,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请求法院撤销赠与合同,要求刘女士归还房产。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女士虽然与刘老汉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刘女士并未支付与房屋价值相等的钱款,双方所签订的实际上是附条件赠与合同。刘老汉申请撤销赠与,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刘某未依约履行照顾父母的责任,且双方均认可刘某自2007年至2012年12月照顾父母生活的事实,因此,判决驳回刘老汉的诉讼请求。据了解,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记者调查发现,在福州也存在不少类似现象,一些父母与子女之间、兄弟与姐妹等亲属之间,常常会将一方房产以赠与方式给另一方。但将房产赠与过户给另一方后,又因感情破裂或家庭矛盾,赠与方反悔,想撤销赠与,要回原属于自己的房产,由此赠与方与受赠方时常会引发此类房产纠纷。律师 有三种原因可申请撤销赠与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受赠人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而刘老汉对女儿未依约履行照顾父母生活未能提供证据,且还认可刘女士自2007年至2012年12月照顾父母生活的事实;之后双方虽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但不能因此认定刘女士不尽照顾父母生活的义务。因此法院对刘老汉撤销双方之间赠与合同的请求不予支持。
东快记者金宁津
本文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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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什么时候生效啊,是签订生效还是交付生效?签订之后可以反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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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经纪人
您好,您是有房子的所有权的,只是有一个监护人而已,但是您是房子的产权人。
房天下知识为您分享了一条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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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赠与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赠与人自愿承担将房地产赠与对方的义务,而不享有对等的权利,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接受对方所赠房地产的权利,而不承担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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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赠与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赠与人自愿承担将房地产赠与对方的义务,而不享有对等的权利,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接受对方所赠房地产的权利,而不承担相应的义务。(2)房地产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只有在赠与人把房地产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地产之后,该房地产赠与合同才生效。房地产赠与合同一旦生效,赠与人就不得再行撤回赠与。(3)房地产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房地产赠与合同依法应采用书面形式,由双...
(1)房地产赠与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赠与人自愿承担将房地产赠与对方的义务,而不享有对等的权利,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接受对方所赠房地产的权利,而不承担相应的义务。(2)房地产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只有在赠与人把房地产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地产之后,该房地产赠与合同才生效。房地产赠与合同一旦生效,赠与人就不得再行撤回赠与。(3)房地产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房地产赠与合同依法应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其次,该赠与合同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如系涉外房地产赠与,还须认证);最后,房地产赠与和房地产买卖一样,应当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赠与无效。
赠予是要办理赠予公证书的,但是做了公证书也是可以反悔的,你最好是去直接拿了公证书,和产权人去办理过户,拿到新的房产证就可以了
(1)房地产赠与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赠与人自愿承担将房地产赠与对方的义务,而不享有对等的权利,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接受对方所赠房地产的权利,而不承担相应的义务。(2)房地产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只有在赠与人把房地产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地产之后,该房地产赠与合同才生效。房地产赠与合同一旦生效,赠与人就不得再行撤回赠与。(3)房地产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房地产赠与合同依法应采用书面形式,由双...
(1)房地产赠与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赠与人自愿承担将房地产赠与对方的义务,而不享有对等的权利,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接受对方所赠房地产的权利,而不承担相应的义务。(2)房地产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只有在赠与人把房地产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地产之后,该房地产赠与合同才生效。房地产赠与合同一旦生效,赠与人就不得再行撤回赠与。(3)房地产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房地产赠与合同依法应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其次,该赠与合同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如系涉外房地产赠与,还须认证);最后,房地产赠与和房地产买卖一样,应当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赠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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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信息举报邮箱:婚内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第2页_合同范文_无忧考网
婚内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2]
10:02 来源:网络综合
合同范文网权威发布婚内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更多婚内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相关信息请访问合同范文网。
离婚协议上签字或作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法官只要查明夫妻赠与意思表示真实、明确,即可以认定夫妻赠与房产给未成年子女的离婚协议相关内容成立且合法有效。至于赠与的房产是否办理过户手续,在判定赠与合同效力时在所不问。为防止离婚后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夫妻一方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建议离婚夫妻在签订离婚协议后立即办理赠与房产的过户手续。第二,夫妻双方将房产赠与他人包括成年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如父母、兄弟姐妹,只要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赠与合同即成立且生效。至于受赠人是否占有、使用房屋、是否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不属于判断赠与合同效力应考虑的因素。但依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的规定,建议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赠与合同后应立即办理赠与房产的过户手续,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婚内夫妻一方将属于个人婚前的房产赠与另一方,双方签订了赠与协议,赠与合同即成立并生效。至于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但受赠人只享有债权,并未取得房产的所有权,因此在赠与人反悔时,受赠人可诉请赠与人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第四,夫妻一方将房产赠与他人的赠与合同效力,既要考察赠与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法律性质,也要考察夫妻另一方的赠与意思表示或其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当赠与房产属于赠与房产的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不需要夫妻另一方的同意,赠与合同即成立且生效。当赠与房产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且赠与行为未经夫妻另一方同意,事后又不追认的,即属于夫妻单方擅自赠与共同共有房产的赠与合同效力问题。《民法通则意见》第89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的规定,对此问题作了十分明确的规定,但仍因理解不同产生三种不同意见:其一,赠与合同全部无效。其二,赠与合同部分有效部分无效。视单独处分夫妻共有房产的份额是否超过其在夫妻共有房产中的应有份额而确定房产赠与合同的效力,即未超过部分的房产赠与合同有效,超过部分的房产赠与合同无效。其中法理,共同共有财产所有权人对其在共同共有财产中应有份额所进行的处分,属有权处分行为。其三,赠与合同全部无效,但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对此,《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之规定,作了更明确的规定,继承并发展了《民法通则意见》第89条规定的内容。笔者倾向于第三种意见。同时认为,第一种意见未考虑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足取。第二种意见虽有法理依据,但主张与现行法律规定不符,且实例证实其不具有可行性或带来许多执行“后遗症”。综上所述,婚内房屋赠与行为,必须依照《合同法》规定的赠与合同生效要件来认定其效力。一般来说,婚内房屋赠与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且发生法律效力。但也有例外情形,如夫妻为逃避债务或以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将房产赠与他人的,依法应认定该房产赠与合同无效。同时,在确认婚内财产赠与合同效力时,也要注意其他法律因素或法外因素对认定婚内赠与合同关系成立的影响作用,主要体现在当事人未订立书面赠与合同时,对赠与事实认定的证据分析,必须考虑到民间风俗习惯、情理等相关因素。最后必须强调的是,《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赠与人的撤销权,既有别于该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债权人的撤销权,也不同于该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可撤销合同,区别点在于,三种法定撤销权的立法目的和权利行使条件不相同。由此,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行使并不以赠与合同系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为前提,因此当赠与人行使撤销权时,法官不能以赠与合同系有效合同为由判决驳回其诉请。[ 内 容 结 束 ]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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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赠与合同赠与人反悔造成损失的,要赔偿吗
如果自己想要把自己的财产赠与给他人,也是可以的,双方当事人需要签订书面合同,或者有口头的意思表示。那么,如果未签赠与合同赠与人反悔造成损失的,要赔偿吗?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未签赠与合同赠与人反悔造成损失的,要赔偿未签赠与合同,赠与依然成立一般而言,合同有多种形式,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及电子合同等其它形式,故口头赠与承诺也是赠与合同的一种。只要赠与人作出了赠与承诺,受赠人又接受的,赠与成立,双方就存在赠与合同关系。如a口头承诺送给b一部手机,b又愿意接受的,赠与成立,a与b之间就存在赠与合同关系。赠与成立后,赠与人可以反悔,但造成损害需赔偿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未签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实际转移给受赠人前,可以反悔,也无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因为赠与,是赠与人单方作出的无偿赠送行为,即使受赠人在将赠送财产送给受赠人前反悔,通常都不会使受赠人遭受损失,所以赠与人一般无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但如果受赠人基于双方之间的信任等因素,已经为准备接受赠与财物而作出一些必要的准备工作,或者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受赠人履行了一定义务,从而支出了相应费用,此时赠与人不得因其反悔行为而享有受赠人付出的利益,即无过错受赠人的实际损失应由赠与人来承担。所以受赠人因赠与人反悔而遭受损失的,可以要求赠与人赔偿损失,协商不成时,可以到法院起诉赠与人,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追偿。例如甲口头承诺送给乙一台最新苹果手机,但要求乙要到甲所在城市领取,在乙到甲所在城市后,甲因最新苹果手机价格太高反悔决定不送了,尽管甲可以反悔,乙不可以强行要求甲买手机送给他,但乙可以要求甲赔偿车费及误工损失。在协商不成的,乙可以到法院起诉甲,要求甲赔偿相应的损失。同时对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承诺,诸如公开承诺进行救灾捐款、山区扶贫捐款等,赠与人擅自反悔,不履行赠与合同的,依照合同法规定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受赠人可以通过协商或法院诉讼的方式,要求赠与人继续履行赠与合同,或赔偿实际损失。最后需要提醒的,赠与人实际将赠与财产权利转移给受赠人后,如手机、现金等动产实际交付,房屋等不动产已实际办理过户手续的,赠与人不可以反悔,即便赠与人反悔,受赠人也可以不返还赠与财产。如果赠与人采取非法措施拿回赠与财物的,必要时可以先报警处理,再委托律师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追偿。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如果赠与人反悔的,赠与合同即使未签订的,仍然是存在的,对受赠人造成损失的,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的。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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