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与债权人房产要拆迁,拆迁部门必须告知债权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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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来的“抵押房”被拆谁负责?
来源:南方日报
&&广州张育煌于去年通过拍卖竞得一个债权包,即禅城区文沙南三巷53号4座(简称&53号4座&)的抵押房产。但几个月后,他却发现该抵押房产已经被拆除。
&&&究竟是谁拆了我的房子,为何没有通知?&为此,张育煌将签订房屋拆迁合同的佛山市水利建设管理中心(下称&佛山水利中心&)和南海糖烟酒公司(简称&南海糖烟酒&)告上了法庭。
&&不过,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张育煌等人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已上诉至佛山市中级法院,不出意外将于今日(24日)开庭审理。
&&原告 拍来的房子为何被拆了?
&&广州人张育煌称,53号4座是南海糖烟酒在日抵押给广东发展银行南海分行(简称&南海分行&)借款100万元的抵押物。后因南海糖烟酒没能及时还款,根据法院的相关判决和裁定,南海分行于2006年将上述债权资产转让给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粤财&),粤财将上述债权资产委托拍卖公司公开拍卖,张育煌、冯水飞两人于去年5月15日竞得上述债权资产。
&&张育煌说,在去年参与竞买南海分行债权资产前,还特意到禅城区实地查看,当时该房子还在,可过了几个月再去时,却发现抵押房子已经被拆除,期间他没有接到任何拆除房屋的通知。
&&张育煌称,原来是佛山水利中心和南海糖烟酒在没有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于日私下签订53号4座的《佛山市房屋拆迁合同》,双方协商以每平方米500元进行拆迁补偿。后因未征得抵押权人同意,上述两单位无法在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拆迁手续。
&&对此,作为债权人和抵押权人的张、冯两人于去年底向禅城区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签订的拆迁合同无效,并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被告 拆迁已向社会公告补偿价格符合规定
&&佛山水利中心在庭审中辩称,房屋拆迁前已通过报纸等渠道向社会公告过,抵押权人对此是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涉案房屋53号4座是佛山市建设局于日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日还发出了《房屋拆迁公告》。
&&佛山水利中心认为,佛山市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于去年8月12日将53号4座房屋拆除,而且拆迁许可证已写明被告系因水利项目建设需要而征拆涉案房屋,故补偿标准适用佛府办【2003】83号和154号文件规定(该文件规定佛山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补偿,用于水利设施建设的最高补偿每平方米500元。)
&&另一位被告南海糖烟酒在庭审中称,其与南海分行的借款纠纷所产生的抵押权仅限于地上建筑物,被告佛山水利中心的补偿标准符合政府规定,也符合正常的补偿价格。
&&对此,张育煌等人认为,两被告签订的《佛山市房屋拆迁合同》违反《物权法》第191条,即:&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另外,两被告明知抵押物担保的是100万元的债权,竟然以39万元拆迁补偿费就签订拆迁补偿合同,严重侵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禅城区法院经过庭审后认为,2007年佛山市建设局向佛山水利中心核发了拆迁许可证,并同时发出了房屋拆迁公告,但南海分行和粤财均未对此提出异议或主张权利。拆迁补偿也符合政府文件规定。故驳回原告张育煌和冯水飞的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已上诉至佛山市中级法院,不出意外该案二审将于今日开庭审理。
&&记者调查
&&究竟是谁拆了房子?
&&南方日报记者针对此事也展开了多方的调查。
&&由于案件跨度时间较长,南海糖烟酒已经关停,所涉资产均归南海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属下的南海区联华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处理。
&&据该公司的冯姓副总表示,当年南海糖烟酒与佛山水利中心签订《房屋拆迁合同》合法。冯称,经查阅资料得知,此事当时已经向社会公告,补偿也符合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对于去年何时何人拆除抵押房屋他也不清楚,反正他们至今也没有动用那笔拆迁款,当初经办此事的南海糖烟酒有关人员已经退休,很难联系上。
&&当初经办此事的佛山水利中心有关人员也有了很大的变动,个别经办人员也已退休。而且原佛山水利中心已于2007年下放到禅城区水利局管理,现经过几次变更,已变成禅城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属下的禅城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后据该公司负责此项工作的李先生介绍,虽然当初和南海糖烟酒签订拆迁合同,但由于有债权纠纷,而且没有出示房产证,53号4座一直没有被拆迁,房屋拆迁补偿款也没有支付。
&&至于该房屋去年被拆迁,李先生认为应该是禅城区祖庙街道的行为,何时拆的他们不知道。针对此事,记者从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副局长伍国伟(佛山水利中心法人代表)那里得到的答复是:这是经济纠纷,由法院判决,房屋也不是他们拆的。
&&后记者经多方了解,53号4座是祖庙街道的升平拆迁办于去年拆除的,但该拆迁办的李主任告诉记者,这房屋拆迁是禅城区汾江河治理办公室(简称汾治办)移交给他们的,拆迁办只对汾治办负责(注:汾治办现已撤销)。(记者/唐梦)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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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监管部门对于乱象整治工作中的大案要案会坚持顶格处罚。
温馨女人节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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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居房产、家居产品用户服务、产品咨询购买、技术支持客服服务热线:新房、二手房:400-606-6969 &家居、抢工长:400-010-2323民间借贷房子抵押怎么操作?
民间借贷房子抵押怎么操作?
被浏览316次
我来帮他解答
个人之间借款用房屋作抵押,办理房产登记手续的方法如下:
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抵押合同;
(五)主债权合同;
(六)其他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材料。
2。住宅登记费:80元/套(件);非住宅收取房地产抵押手续费,现行按抵押价值的0.2%,登记费550元/件。
以上价格均来源于网络,仅限参考。
你需要对方配合,把房产证拿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取得他项权利证之后抵押才生效,并不是不还钱房子就是你的,你只是在法院执行该抵押物时有优先受偿权。利息可以是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一、首先,双方签订借贷合同,然后到公证处公证,此份合同的法律效力;
二、其次,自抵押借贷合同签订的30日内,双方持借贷合同和公证书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这个时候,借贷人就需提供房屋产权证等材料,这个时候,可以过滤掉那些产权不清晰、房屋归属模棱两可的房子,对债权人来说,是一个极大的保护。
三、办理好房屋抵押登记手续以后,如果日后双方出现还贷纠纷,债权人对于抵押的房产则有优先受偿的权力。
xiaoping123&回答:1借款人和出借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2双方去带号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到房地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
3拿到他项权证后,准备好他项权证、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去公证处办理全程委托出售
产、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房产证
4拿到公证书
Standby凡&回答:抵 押 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
  为确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区________街(路、小区)_____号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层_____户号,其房屋建筑面_______m2,占地面积_______m2。
  第二条 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条 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 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抵押房地产现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
  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第八条 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要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不能协商或达不成仲裁意向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偿还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息,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向公证处公证,并经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执两份,公证处执一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第十七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定地点:
  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
猫女&回答:你好,流程如下:
一、 借款人(抵押人)自然条件:
1 、 年龄在 18-60 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信用良好的中国公民;
2 、 在中国境内具有有效身份证件 , 且有固定详细的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
3 、 能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未婚或离婚提供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未(再)婚证明或个人出具的具结保证书。
二、 借款人收入情况
1 、 借款人收入合法、稳定,无不良信用记录和信贷记录,且有还贷能力;
2 、 单位提供收入证明;
3 、 企业主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 经过年检 ) 及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
4 、 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须有固定的营业场所,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三、抵押物条件
1 、 抵押房屋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且产权为个人私有,若为共有产权,须经共有人书面同意;
2、 抵押房屋须质量良好、合法使用,按时缴纳水、电、暖、煤气等费用;
3 、 抵押房屋在市区内国有土地范围内,且不在拆迁范围内,具体包括住宅、公建、店铺、写字楼、公寓等物业;
4、 抵押物若为住宅,房屋建筑年代须为 1990 年以后;
5 、 抵押房屋价值由担保公司评估确定,不包括房屋装修部分。
四、贷款额度及用途
1 、 担保贷款额为房屋评估价的 50 %以内;
2、 借款期限为 3 年以内,还款方式为按月还本付息;
3 、 借款用途为银行、担保公司规定范围的用途。
五、贷款银行及担保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王彩虹12138&回答:民间借贷房产证抵押登记的话,在这里给您提供一些注意事项。
(l)民间借贷主合同及民间借贷抵押合同;
(2)民间借贷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登记申请书;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
《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以预售的商品房作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6)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7)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如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8)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对抵押申请进行审核,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在登记受理之日起
15 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并予以登记发证。
距离_5082&回答:抵押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
  甲、 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自愿公平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房产抵押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为了确保甲、乙双方于____ 年____月___日已达成的《合同》(以下简称为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并拥有使用权的位于____市____镇,面积为_____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为抵押物)的全部权利抵押给乙方,作为履行该主合同的担保。
  第二条 本抵押合同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工程款,违约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三条 甲、乙双方特别声明,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全套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甲方还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在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前,土地使用权等证明文件可以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抵押期间,未经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其他形式处置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此引起乙方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甲方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甲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 发生以下情况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办理: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第六条;
  (二)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
  第九条 甲方保证乙方对主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工程款,违约金的利益有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
  第十条 处分抵押物的价款不足清偿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第十一条 处分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十二条 甲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
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
甲方在占有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如不履行上述责任,须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三)
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甲方保证在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在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 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债务人已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清偿了债务或已提前清偿了债务,或甲、乙双方签定房地产转让合同并完成登记后,抵押权自动撤销。
  第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物:
  (一)
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产生后,甲方未依约清偿债务或所延期限已到甲方仍未清偿债务。
  (二)
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产。
  第十六条 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构成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一切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既得利益、预期利益和为处理此违约行为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用等)。
  第十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的协议。在未达成书面的协议之前,本合同的各条款依然有效。
  第十八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在双方协商后仍未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补充协议必须是书面的。
  第二十条 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在有关房产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附件:
抵押物清单
甲、乙双方的有效证明(包括住所、电话、邮编、开户行、帐号等。)
  甲方:_____  公司(章)
乙方:_________ 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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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专家法官对房屋抵押疑难问题的10个权威解答
编者按:《最高人民法院专家法官阐释民商裁判疑难问题》系列丛书,是以最高人民法院从事民商事审判的法官为主要成员,联合各地法院的资深法官,针对新类型和疑难案件中的新问题总结归纳而成。本期法治地平线从中节选出部分对房屋抵押疑难问题的解答,供读者参考。1、小产权房能否办理抵押登记,是否有效?解答:农民宅基地建设用房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开发的小产权房均不能上市自由流通,仅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流通,它们不具有普通商品的价值属性,故不能办理抵押登记,不论是农村房屋发证机关还是其他组织办理的抵押登记,均属无效行为。根据《物权法》第184条之规定,耕地,宅基地,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不得抵押。小产权房建设用地有的属于耕地,有的属于宅基地,有的属于产权不明晰的土地或者有争议的土地,总之,它们都属于没有变更成为商业用途的土地,故不能随意处置。国家房地产登记管理机关不得为其颁发合法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2、甲向小额贷款公司乙借款1000万元整,以自有房产作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与借款合同且办理了登记。乙为控制风险,是否可以和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若买卖合同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合同是否有效?解答:根据《物权法》立法精神来看,法律反对流债的存在,即不承认在一方不能还款时,直接以物抵债。即使甲、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也应该约定在抵债时按照市场价格,或者经房地产管理部门估价后予以抵偿,此种担保方式作为一种新型担保在学理概念上称之为让与担保,但让与担保约定的担保物价格不能过低。如果实践中发现买卖合同价格约定过低,权利受损害一方有权依照《合同法》、《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之规定,要求予以调整。此类不公平条款属于可撤销、可变更条款,而并非合同无效。3、商品房预售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支付期限的,针对违约金的诉讼时效应从何时起算?解答: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是为了保护债权人(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且一般能够满足抵押权人的权利请求,而办理保险主要为了防止抵押物价值减损甚至灭失,确保出现意外情况时抵押人的权益仍能够优先实现。例如,有时发生火灾等损害时,其残值可能远远不能满足抵押权人的权益请求,此时,办理一个财产保险,则抵押权人的权利实现就有了双保险。故而,是否办理房屋财产保险,应当看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约定的情况,如果未约定办理保险,抵押权人也不能强求抵押人;如果办理了财产保险,抵押权人必然是第一受益人,即使不约定,抵押权人的权利地位也不会受到任何影响。4、房产通过法院拍卖,能否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进行产权过户?解答:法院委托拍卖是合法性拍卖,只要拍卖程序合法,拍卖结果应当予以认可。拍得房产者,付清款项后,即视为取得该房产所有权,房地产登记管理机构凭人民法院出具的中标通知书以及中标人付款凭证,应当为中标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由于法院组织的拍卖属于司法拍卖,故无须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当然,抵押权人可以优先取得拍卖所得的价款,但其针对的并不是房产本身,故抵押权人无权拒绝办理过户手续,除非抵押权人发现拍卖程序违法,拍卖结果明显不合理,才可以向委托拍卖的法院书面提出异议,要求及时更正。5、城市拆迁安置房长期未办理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协议是否可以做抵押登记?解答:抵押标的物必须现实存在,产权关系明晰,抵押人对其应拥有完整的产权,即拥有完整的处分权。存在状态不易固定、产权关系混乱或者存有争议的标的物,不能作为抵押标的物予以登记。此处所指向的安置房因长期未办理产权证,产权关系处于待定状态,不符合《物权法》第180条、第184条规定的可用于抵押财产的状态。何况安置房协议不是产权证书,起不到房屋产权证的证明力作用,并且安置房协议尚在履行过程中,权利义务并未最终固定,不能以协议作为抵押登记对象。房地产登记管理机关不会同意以安置房协议办理抵押登记,即使办理了,也起不到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作用。比如抵押人取得房产证后,他可以随时将安置房出售,结果会损害债权人利益。故此等行为应被法律所禁止。6、在房屋被司法机关查封之前办理了房屋的抵押登记,作为担保机构的反担保措施,担保公司还具有对这套房屋的追索权吗?人民法院对房屋采取强制措施的,抵押权人是否只能放弃权利,还有没有其他的追偿权利?解答:在房屋上面没有设定任何权利义务之前,办理的房屋抵押登记具有排他效力,抵押权人享有法定的优先权。如该房屋抵押作为担保机构的反担保措施,在担保机构承担担保责任之后,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至于人民法院在反担保期间对该房产实施查封等强制措施,该查封也只是轮候查封性质,即只有抵押权人受偿之后还有剩余财产价值的,人民法院才可将其执行给案件的权利人(申请执行人)。当然,执行的前提是该房产被以市场价格变卖或者通过房产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拍卖,以变卖或者拍卖所得优先偿还给抵押权人,剩余的财产价值则偿付给排序在后的抵押权人、申请执行人。7、土地、房产一并抵押的,此时办理登记的部门为2个(国土部门与房管局),那么,能否只办理房产抵押登记?解答:《物权法》第182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能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上述规定已经充分考虑了两个法定证件的问题,以及两个不同的政府部门分管土地、房产的具体情况。为防范法律风险与道德风险,只要办理了一种抵押登记,另外一个登记即无必要另行办理,但应该通知另一政府部门,以防止抵押人又将其抵押给其他人,导致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同时,为充分保护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房屋建设完成后,原则上应当办理房屋产权抵押登记,不再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8、房屋买卖双方办理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不能处分该房产,但如果不是处分转让房屋,而是设置抵押权,可以吗?即预告登记后,可否再办理抵押登记?解答:处分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房产,包括另行买卖,设置抵押权、质押权。既然已经办理预告登记,表明该房产已经产生了新的权利人,如果原权利人要处分该房产,必须要经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办理预告登记后,新权利人已开始陆续向原权利人付款,有的甚至已经付清全部房款,只等待办理房产转移手续。此时,如果允许原权利人办理抵押登记,则意味着原权利人可能实现两份权利:一份是新权利人支付价款,一份是其抵押房产所获取的融资款。而新权利人可能面临自己权利丧失的风险,比如原权利人将房产抵押后,可能还不上贷款本息,导致房屋被拍卖、变卖以偿还债款,预告登记权利人的权利就此会丧失,等于预告的新权利人替原权利人承担了风险,显然是不公平的。所以,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房产,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不得办理抵押登记。9、如果A、B两人分别向C银行借款,又分别向D担保公司申请担保,A、B两人的反担保是一件不可分割的财产,比如别墅,请问在此等情况下能否进行抵押登记?解答:只要别墅是颁发了房产证的固定资产,属于法定可用于担保的财产,就可以进行抵押登记。需要注意的是:A、B二人共同享有该别墅的所有权,别墅又是不可分割的财产,应当由A、B明确自己对该别墅所享有的财产份额,例如各占50%,还是4、6开?明确了财产比例后,A、B分别将自己对别墅享有的所有权份额抵押给D担保公司,并办理抵押登记,即属合法抵押。10、担保公司以股东的个人名义与企业客户发生房屋买卖关系,由担保公司替该行为提供担保,但实际上是以企业客户转让房产的形式,向担保公司融资。该房屋转让合同办理了授权委托公证,法律认可这种行为吗?解答:该行为表面上是个人向企业客户买房,并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实则是担保公司将资金借给企业客户使用,以企业房产作为反担保措施。如果款项确实属于股东个人,他以自己的名义把款项借给企业本无可厚非,关键是股东在替担保公司放贷,而且收取高额利息,这样做的目的实为规避法律的追究。一旦发生纠纷,若企业提出买卖合同虚假,担保公司要借用他人名义发放贷款,且收取高利息,一经证实,这样的行为就不合法了,应当予以纠正。如果担保公司未约定收取高利息,则即便存在以房屋买卖掩盖真实借款关系的情形,由于未约定高息收入,亦不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作 者 简 介 让法律与智慧在这里交融&“法治地平线“正式向您约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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