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土地使用权的摊销的价值不摊销

为什么单独计价入帐的土地不提折旧_百度知道
为什么单独计价入帐的土地不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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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不得计算提取折旧。 2、外购的土地属于“外购无形资产”,应作为无形资产入账,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按不少于10年摊销。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使用年限的,可依其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补充:所谓行政划拨土地,就是政府对其机关或其他机构进行划拨土地,如政府机关的用地属于行政划拨,在入账时不得计提折旧。有些国有企业的土地并不是通过转让得来,是通过国家划拨得来的。
经企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投资人同意,调整后的土地帐面价值高于原帐面价值部分二、对于企业过去已作为固定资产单独入帐的土地、对于通过行政划拨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可对该土地进行估价,企业应按确认、批复后的价值,估价后,估价后,应按确认、批复的价值调整帐面价值,并按调整后的帐面价值单独入帐,经清产核资机构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作增加固定资产处理,同时增加国家资本公积金。企业占用的行政划拨土地在估价入帐后,应在固定资产中单独反映,不计提折旧。
四、以出让方式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且受让价格低于所在地土地基准价的土地,在备查簿上进行反映,在资本公积金中单独反映,不计提折旧。
三,经清产核资机构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作为国家投资,其土地使用权帐面原值不作调整。
五、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作价投资或入股举办国内联营、股份制企业,其土地未经评估确认或原合同确认作价明显偏低的。估价后由企业设备查簿单独反映,暂不调整帐务
固定资产才计提折旧。土地是无形资产,不是固定资产。你想,固定资产买来后,随着年复一年的使用,它慢慢损耗直至报废不能用了,所以要计提折旧。而土地呢,你使用多少年它还是土地,没有什么报废、损耗、消失之类的事情,当然不能计提折旧喽。
那是无形资产,只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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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入固定资产还是无形资产
请问大家,交土地使用费用后土地入帐入哪个科目?无形资产科目有土地使用权一项,固定资产中还有土地不折旧的说法.还有土地不折旧,但无形资产中又有摊销.实在搞不清.另再问一个,土地使用税按土地面积交税,在房产税中土地的价值不管是不是与房产价在一起又要交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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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即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入固定资产还是无形资产?需要分情况考虑:1、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的土地,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分录如下: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2、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土地使用权的帐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分录如下:借:在建工程-开发成本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3、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帐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待工程完工后,一并转入“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分录如下:借: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
贷:在建工程-开发成本4、因此,土地使用权在建造房屋及建筑物前,记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在建造房屋及建筑物时,将“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帐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在房屋及建筑物完工后,土地使用权成本随房屋及建筑物工程成本,一同转入“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不单独作为“固定资产-土地”、或者无形资产核算。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计入无形资产,按取得的使用期限进行无形资产摊销.对于你的第二个问题房产税应按房产余值百分比计算,土地价格不应计算在内,这个问题要和你当地的地税机关好好的沟通一下.以前的会计处理是把土地费用分摊到房屋中的,现在已不这么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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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借我们现在的土地都是国家和集体所有的,个人只享受使用权限,而非所有权,所以在我国所说取得土地,都是取得使用权,一般都会作为无形资产入账;使用年限;摊销入账时做如下分录: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无形资产的价值摊销,按现有的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年限进行摊销,摊销采用的方法一般为直线法,即:每年摊销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价值(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47,而无形资产不计提折旧,应该是摊销无形资产的价值
你可以去所在地的国土分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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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如何摊销
上月已经把土地使用权记入借:待摊费用—土地使用权
贷:现金土地使用权一共30年,这个月分录应该是这样做吗?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待摊费用—土地使用权请各位老师指导一下。谢谢!问题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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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购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单独核算,按要求计提摊销。2、企业在外购的土地上构建厂房、办公楼等自用固定资产时,在资本化期间内,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的累计摊销计入构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即计入“在建工程”,待完工后停止资本化,土地使用权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计提的累计摊销一般计入管理费用里。3、企业将自用的厂房、办公楼等出租,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时,其占用的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也应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因为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也是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4、企业持有的准备增值后出售的土地使用权,在企业董事会等做出相关决议时,要将无形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转入投资性房地产。5、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建筑物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6、企业(房地产开发)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7、企业取得的建筑物的时候购买价款包含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但是这个价值无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那么土地使用权的价值随同建筑物计入固定资产,以后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会随着这个固定资产计提折旧。8、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的,那么要计提摊销,当月增加当月开始计提摊销,当月减少当月不计提摊销。(无形资产章节讲到的需要计提摊销的情况)9、企业单独计价计入固定资产核算的,那么不需要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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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团队:
通常都是几十年: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应该用“长期待摊费用”比较好吧或者:借:购入土地时:现金、银行存款等摊销时:借土地摊销的话时间还是比较长的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现金土地使用权一共30年,这个月分录应该是这样做吗?借上月购入时记入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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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需要摊销吗
我企业建造了厂房 办公室 路面 空地 土地使用权如何摊销?是不是按面积计入固定资产 以后的摊销?我记得土地不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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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quot,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时土地使用权用于&qu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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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如何摊销
10:34 中国税务报 【
】【】【】
  《》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自行开发建造厂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新《》附录也规定,&无形资产&科目用来&核算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成本,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可见,在《企业会计准则》下,土地使用权一般应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但是,一些企业虽然表面上看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但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并未严格执行,如在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时,不仅将相关的征用土地使用权的成本计入房屋建筑物成本,而且还将征用土地使用权的全部成本,依据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从而产生一系列的影响。   【例】甲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需新建两个大间,2006年5月征用了一块价值为1000万元,使用年限为50年的土地。2006年12月,在生产线安装完成后两个车间同时投入了使用。2007年1月起,甲公司将包括1000万元土地使用权成本在内的两个车间固定资产,按照20年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直至2009年6月,某检查组到甲公司例行检查2008年度汇算清缴情况时一直没有变化。   检查组虽然发现了甲公司存在的其他一些问题,但并未发现1000万元土地使用权成本包含在车间固定资产的计税成本中,也未发现甲公司按照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20年的折旧年限并以计提折旧的形式,每年摊销了5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成本。在检查即将结束,全体检查人员全面汇总、分析检查情况时,检查组组长突然意识到未见账面有为建造两个大车间而征用土地情况的反映,遂再次仔细查阅了账面情况,证实甲公司未将两年前为建造两个大车间征用的土地使用权放在&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账户核算。组长遂询问甲公司财务部张部长,张部长解释说,两个车间是在2006年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最后一年建设并完工,已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将土地使用权成本全额打入了车间基建成本,所以账面没有反映为无形资产。  至此,似乎应该不存在问题了。但组长继续询问了土地使用权如何摊销的问题,张部长介绍说,车间竣工投入使用后,按照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20年折旧年限计提了折旧,而不再是按无形资产摊销成本。组长又问,按照20年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完毕后,还有30年的使用期就没有成本了,这怎么办?张部长立即回答说,就像房屋建筑物20年提完折旧后仍继续使用一样就不再计提折旧。这似乎又很有道理,但这位组长解释说,对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摊销与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的折旧不同,会计制度、准则和企业所得均要求企业在使用年限内按照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所以,即使按照会计制度上述土地使用权应该打入车间的基建成本,但其中的土地使用权也应该先按照50年使用期限计算各年平均应摊销的金额,再将各年应摊销额以车间折旧的形式计提,再分别计入各月的制造费用,更何况上述土地使用权应该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在会计准则首次执行日,单独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照无形资产直线摊销,而且税法也不允许提前摊销。  这时,张部长终于明白了存在的两大错误:一是1000万元土地使用权应该从两个车间固定资产的成本中分离出来,单独按照无形资产进行核算。二是对1000万元土地使用权应该按照50年期限每年摊销20万元,2007年和2008年两年多摊销的60万元应该转回作追溯调整。   【分析】  从上述案例介绍可知,甲公司问题的发生并非出于故意,而是由于对会计准则和税法的理解有偏差或掌握不到位,但正是由于这种并非故意的行为,不仅使得甲公司不存在因故意舞弊而常见的蛛丝马迹,而且检查人员也很难从与被检查单位的沟通中发现一些欲盖弥彰的疑点。可见,检查此类并非故意舞弊的问题并不一定比检查故意舞弊的问题来得容易,而且检查的方式方法也有别于检查故意舞弊的问题。 责任编辑: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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