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在是不是2017年廉租房公布名单准备转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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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廉租房转公租房 只调租金不用搬家
南国早报评论
  南国早报讯 近日,建设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要求明年起公租房、廉租房并轨运行,根据保障对象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租金。南宁市是否已有相关动作?目前廉租房、公租房供应情况如何?12月20日,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有关科室负责人。
图片来源:南国早报
  政策:两类保障房并轨运行&
  根据三部委日前发布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下称《通知》),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并轨运行有哪些要点呢?《通知》提到,在租金方面,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按照适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各地可根据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租金,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采取租金减免。&
  在申请受理、审核准入、分配等方面,各地可以在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程度、收入水平、申请顺序、保障需求以及房源等情况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轮候排序规则,统一轮候配租。已建成并分配入住的廉租住房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其租金水平仍按原有租金标准执行;已建成未入住的廉租住房以及在建的廉租住房项目建成后,要优先解决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剩余房源统一按公共租赁住房分配。&
  利好:廉租转公租只需调整租金&
  据了解,南宁市住房局每年都对廉租房的住户进行年审复核,每年都有一批人因收入提高被停止廉租住房保障。记者查询这些年审信息看到,因收入提高而停保的人中,有许多仍在公租房保障范围内。&
  南宁市住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根据《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在收入超过保障标准后,必须取消保障资格、腾退廉租住房。但是该类家庭一般都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只是因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各成体系,必须先退出廉租住房才能重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行政和资源的浪费。&
  该负责人说,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后,保障对象可减少重复申请,比如当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收入微增长、家庭人口发生变化,不符合廉租住房的条件但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时,可以直接调整租金水平,实行廉租住房柔性退出、人性化管理。&
  关于公租房、廉租房并轨政策的落地问题,南宁住房局正着手研究起草相关政策。&
  看法:廉租房住户认可新政策&
  12月22日、23日,记者来到南宁市廉租房小区龙翔苑和惠民安居·金桥苑,被询问的大多数人不知道“两房并轨”的消息,但他们纷纷表示,如果因为收入微增长而被迫搬出去,肯定很难接受。&
  金桥苑一名住户说,她家里3口人,租住该小区一套44平方米的房子,月缴租金100多元。如果因收入微增长失去廉租房保障资格、腾退廉租房,到外面再租44平方米的房子每月得好几百元,生活可能较收入微增长前更困难。如果可以多交点租金不搬迁,她很乐意。&
  金桥苑另一名住户表示,腾退出廉租房后,去哪里再找一个便宜的租房是个问题,毕竟收入并没有大幅度提升,想住公租房还得重新申请、排队轮候。并轨后若能解决这个问题,她表示很欢迎。&
  现状:在建“两房”近5万套&
  据了解,国家层面已要求2014年廉租房、公租房并轨运行,但南宁市公租房建设起步晚于廉租房,目前暂时没有公租房配租给受保障群体。&
  南宁市住房局有关科室介绍说,目前南宁市(含六县)在建廉租房2万多套、公租房2.6万多套,随着“两房并轨”政策的出台,这些保障性住房都将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给南宁市住房困难的家庭和群体。其中,作为定向供应、缓解该市环卫工人住房困难的环卫公寓项目已经建成并交付使用,市区范围内还有新阳南路公租房、菠萝岭东街公租房、富乐新城廉租房、凤岭北路保障房、北湖北路保障房等多个项目正在建设,符合条件的保障人群,可以密切关注相关媒体或是南宁市住房局网站的信息。
无精致不私房创新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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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店:喜欢:评论:我国今年将有序推进公租房、廉租房并轨
  原标题:我国今年将有序推进公租房、廉租房并轨
  近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健全保障性住房分配制度,有序推进公租房、廉租房并轨。
  公平分配是保障性住房管理的&生命线&。按照《意见》要求,要进一步完善保障房分配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机制,健全纠错退出机制,确保分配公平,让真正住房困难的家庭住进保障房。逐步实现公租房与廉租房并轨运行,将进一步促进保障性住房资源的合理配置,更好地体现社会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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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公租房的发展前景
  摘 要 本文分析了我国发展公租房的必要性、发展状况,并对公租房的未来的发展方向等方面进行了探讨,最后提出了相关建议。 中国论文网 http://www.xzbu.com/3/view-5700348.htm  关键词 公租房 住房需求 发展前景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廉租房是解决我国城市特困人口住房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它只出租不出售,而且只租给城市中最低收入的家庭。公共租赁房,简称公租房,是在廉租房的基础上做了一些改进形成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公租房的政策目标是解决那些既买不起经济适用房,而又达不到廉租房的租赁条件的住房困难的群体。随着时间的推移,住房困难的群体人数正逐渐变得庞大,使得公租房的建设和发展势在必行。   一、公租房的需求问题   当前,我国城市人口比重进一步增加,很多农村青年大多数会选择在城市打工。在新增城市人口中,还包含一些高等院校的毕业生,他们大学毕业后同样选择留在城市工作。以上这些留在城市的青年人大多买不起房子,即使是价格较低廉的经济适用房,也是大部分来自农村的青年难以支付得起的,更不要说刚刚出来打工、刚进入社会的高校毕业生。单就大学生来说,在校期间可能会找到可以租的房子,可以找到打工的地方。但是那些刚毕业的大学生大部分如何支付得起那昂贵的房租?从武汉的情况来看,当前武汉一个单间每月的房租大约是1000元,面积大约为20平方米,然而每年在武汉新就业的外来人口中又有多少人可以找到这种住房呢?再者,武汉地区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一般工资大约为2000元,每个月需要拿出一半甚至过半的收入来支付房租,此外还有支付水电费、交通费、吃饭以及日常用品的开销。在武汉这个高消费城市,年轻的低收入人口如何承受得起?最重要的是,很多人租不到房子,只能跟别人拼租,更有甚者只租赁床位。   公租房作为一种保障性住房,应当以出租给一个城市的外来人口为主,只租不售。因为它针对的人和家庭是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确实又不能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人群。这种保障性住房对于现在的一线城市来说,是非常必要的。   二、公租房政策及其特点   公租房作为一项新型的社会保障性措施,首先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尝试建设并使用。由于刚刚出台并刚刚投入使用,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例如,政策规定:只要是年满十八岁,在主城区内工作的在本市无住房或者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还有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都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例如,重庆市的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规定,住房的申请人可以根据共同申请人数作如下申请:1人可申请单间配套,2人可申请一室一厅户型,3人可(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2人的,可按3人计算)申请两室一厅户型,4人及以上可申请三室一厅户型。在这些相关规定以外,政府还推出了各种支持政策,例如政府把公租房建设的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通过直接的资金注入、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的支持力度。另外,公租房的建设开行依法转让制,也就是说,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可以依法转让出去。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了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我们才能够站在法律的角度上认真地考虑公租房的发展方向及发展途径。   三、公租房建设的发展方向   当前在一些大城市,例如北京、上海、武汉、重庆、天津、深圳、南京等等,城市中的新就业人员大多数必须面临的就是住房问题。众所周知,各种人群在不同的城市面临的状况又不是完全一样的。北京是我国首都,历史悠久,也是我国的政治文化中心,有很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后会选择在北京工作,这么一来,北京市的住房供给越来越短缺或不足。尽管有很多北京本地人自己建房子,然后以单间的方式再出租出去,出租者获得不少租金,租房者暂且解决了住宿问题。本文认为,这样方式虽可以暂时缓解一下北京新就业人口的住房需求造成的社会压力,但是毕竟这些住房没有经过专业的竣工验收,也没有进行过专业的建筑设计,可能还会存在很大很多的问题。因此我们认为,北京的公租房政策应该在最短的时间内落实,因为每过一年,就会有更多的新工作人口涌入这个城市,一年又一年的需要越来越多的住房供给。毫无疑问,公租房首先出现在北京有其必然性。武汉高校很多,很多大学生毕业以后为了方便就留在了武汉市工作,这样武汉市就会多出来很多新就业人员的住房需求。城市的常住人口流量很大,是一个非常值得重视的问题,所以武汉发展公租房是更为必要的。再如,其他临海城市,如威海、连云港、无锡、泉州、汕头等,最近几年人口才开始增加,因为人们现在对于临海城市的环境还是很向往的。这几个城市的面积及住房供应最近几年也在慢慢的变化。在一线城市人口相对饱和的情况下,还是会有很多人选择那些临海的发展中的城市,甚至有些人会直接选择该类城市。这些城市或许近几年之内就会出现住房供应不足的问题,这将进一步导致国内一线城市的住房供应严重不足。当我国的二三线城市也陆续出现上述住房短缺等相关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越发难以找到办法。   理论上,现阶段其实是一个对以后人口压力的缓冲期。在这个阶段,国家应该抓紧建设公租房,公租房的建设条件最好的方式是旧城区改造阶段。这个阶段,需要建设和规划的城市区域很大,由于公租房是为了新工作人群和低收入打工人群而建设的。因此,公租房应该建设在翻新城区的交通便利的地方,最好有大部分公交站点,有基本的购物场所、大型超市,方便人们的出行和居住。从公租房建设的形式而言,我们认为应该在廉租房的基础上稍微作改进。首先,住房的密度问题。住房密度是一个很重要的点,公租房的户型必然不是大户型,一般国家规定是40-50平米。这就意味着人口高度集中,所以防火必须要重视。对此,必须多加一些消防栓在楼层内,还可以加入一些新型的火灾监控设备,防止火灾的发生。其次,是公租房小区的绿化问题。城市化的过程中,绿化是必不可少的一个方面,尤其是在这种人口高度集中地地方,应该在公租房设计区域内减少停车位,增加消防通道和绿化带,也包括围墙可以在墙头加入绿化设计。再次,在城市规划时,尽量避免公租房的工程严重集中在一个区域内。   四、对策建议   城市的公租房问题是现阶段住房问题中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现在如若不重视,任其发展,整个社会将面临很严重的人口住房供应短缺的问题。现在的大趋势是农村剩余劳动力或人口涌向城市,城市的承载力也有相应的承载阈值。我们认为,现在出台公租房,完全为了扩展城市住房人口的承受范围。对于大城市,则应该尽快落实公租房的建设问题,因为住房人口问题已经出现,而且有很明显的供应不足。对于二线发展中城市,或许有一些相关的状况出现,但还不是很严重。此外,应该在城市规划的过程中加进去公租房的规划设计,以免出现人口住房供应不足的问题。对于三线沿海城市,政府部门应该设计好相关的规划区域,可以逐渐建设和完善公租房及配套措施。   衣食住行是人们生存的必要条件,唯有住是最难解决的。我国在这个问题上前后推出了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相关政策,使得国家的人口在一定基础上得到了稳定发展,公租房作为只针对廉租房条件不够、经济适用房无法承担的人口居住的保障性措施,在国家以后发展中能起到很好的推动和稳定作用。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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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要求保障房并轨 公租房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本报记者 史燕君
  中国的保障房体系中,既有租赁型的公租房和廉租房,又有市场争议较大、但在一定年限后可买卖的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还有五种类型的棚户区改造,种类繁多,政策繁多。
  但这样的情况正在逐步改变。12月6日,中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出通知,明确要求推进公租房、廉租房并轨运行。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张锋透露,从2014年起,各地将廉租房建设计划(含购改租等方式筹集)统一并入公租房年度建设计划,此前已经列入廉租房建设计划的项目继续建设,建成后纳入公租房进行管理。
  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并轨早有苗头。10月30日,据新华社报道,习近平总书记表示,“要适当增加中央补助资金,重点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已建成保障房的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各地要制定和完善公开透明的公租房配租政策,充分运用租金杠杆强化准入退出管理。”
  在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后,市场争议较大的经济适用房“是否并轨”或“彻底退出”?专家认为,短期内,经济适用房或难完全退出市场。但媒体报道的一个信号是,河南郑州、陕西全省已开始“三房合一”的“大并轨”试点,即原有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经济适用房不再销售,统一向应保群体出租。与此同时,山东省烟台市也准备进行“大并轨”试点。
  并轨省去“不必要的麻烦”
  每年的全国两会,都有声音反映廉租房和公租房手续的繁杂和“闹不清政策”,媒体也曾报道公租房和廉租房申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公租房全称公共租赁房,是解决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资料显示,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
  所谓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百度百科资料称,“廉租房是中国大陆地区推行的一项旨在解决城市特困人口住房问题的保障措施。”
  公租房和廉租房都是随着中国住房制度改革、1998年以来住房保障工作搜索推进以来形成的两个“产品”。
  “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是保障性住房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满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基本住房需要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平行运行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张锋表示,两种保障房都属于租赁房,但面向的群体不完全一样,需要分别申请、分别排队,申请人不容易搞清楚自己适用哪种保障方式,导致申请不够方便。
  正如张锋所说,每年的全国两会,都有声音反映廉租房和公租房手续的繁杂和“闹不清政策”,媒体也曾报道公租房和廉租房申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张锋称,住房保障需求和供应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近年来部分地方出现了保障房与保障对象不相匹配的情况,“如果廉租房或公租房房源在满足保障对象需求后仍有剩余,受限于两项制度准入门槛、保障标准不同,不能调剂使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源的闲置浪费”。同时,对于因收入等发生变化需要从廉租房对象转换成公租房对象的,需退出原廉租房保障后再申请新的公租房保障,给老百姓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廉租房和公租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方面做出了积极探索。”张锋称。《国际金融报》记者发现,实际上,早在2010年,官方有关部门就曾提出并轨建议。
  2011年10月,时任全国政协委员郝如玉委员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直言,“第一,中国保障房类型太多,涉及到公共财政投入的广度和深度,还涉及到政府该管什么的问题,容易产生越位和缺位并存的现象,不符合保基本,即保住房困难且收入低的人群的原则。第二,类型太多,容易带来的问题就是政府资金投入的机制能否保证良性循环和可持续?第三,类型太多会出现价格的多轨制,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这样容易出问题。第四,类型太多使得管理难度加大,进入、退出、分配等等管理制度都难落实好,可能会造成新的不公平。”
  对此,国家发改委副主任穆虹的回应是,“把廉租房和公租房进行统筹建设、合并管理。因为这两种租赁型的住房,建设、配售、管理方式相近,区别就是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情况不同,今后可以通过实行统一的租金,同时政府进行有差异的租金补贴来解决这个问题。”
  政策支持力度不会降低
  并轨后,在不减少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前提下,地方可以根据需要在现行政策框架内选用适当的土地供应方式
  呼吁了多年,新政终于出现:从明年起,将统筹管理,即各地将廉租房建设计划统一并入公租房年度计划,此前已经列入廉租房建设计划的项目继续建设,建成后也将纳入公租房进行管理。
  据官方说法,明年,将从4个方面推进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除了上述的“统筹管理”外,各地整合原有的管理资源,建立统一的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方便群众申请,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实行统一轮候规则,即各地根据房源情况,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收入水平、申请顺序、保障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轮候排序的规则。
  “原廉租房保障对象的需求要优先满足。对已经建成的,或者在2014年以前已经立项正在建设的廉租房,要优先用于解决原来廉租房对象,剩余房源才作为公租房安排使用。”张锋称。
  官方的另一项内容是,完善租金定价机制,“公租房租金原则上按照适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确定”。
  对此,张锋还强调,并轨后住房保障投资力度不会减弱,地方政府投资和中央投资补助资金不会减少。一方面,地方政府将原来用于廉租房建设的资金调整到公租房建设,廉租户在市场上租赁住房享受的租赁补贴继续发放;另一方面,中央补助这一块,并轨后财政部继续对地方公租房建设以及租赁补贴进行补助,原由国家发改委安排的廉租房建设补助投资也不会取消,而是调整用于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其次,中央补助继续对财政困难地区予以倾斜。
  根据官方说法,并轨后,对公租房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不会降低。比如,在土地方面,并轨前,廉租房土地供应采取划拨方式;公租房土地供应可采取出让、划拨、出租、作价入股等多种形式。并轨后,在不减少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前提下,地方可以根据需要在现行政策框架内选用适当的土地供应方式。
  在分类方面,官方同样出台了新规定。“按照有关规定,新建廉租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张锋说,两房并轨后,地方要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统筹建设标准,在对申请对象需求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根据申请、轮候对象家庭人口数量、性别结构、代际结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配置不同户型,主要建设小户型住房,严禁面积超标。
  张锋还强调,“对并轨后公租房保障对象,地方要合理制定轮候规则,保障住房状况最差、住房困难持续时间更长、经济状况更差的家庭优先获得配租。”
  保障房“硬任务”能否完成
  “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中国将在今后5年内新建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使保障房覆盖率达到20%
  对于上述新政,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区域研究部副研究员马庆斌对媒体说,此举释放了一个重大信号:对于保障性住房,政府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是政府提供基本工作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能。在他看来,另一个意义是,由政府来提供基本工作服务,是按经济发展规律来办事。
  事实上,就今年的情况看,有别于之前不断强调的楼市调控,保障房建设一直是官方强调的重点。官方曾强调,必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创新体制机制,确保完成年初确定的包括棚户区改造在内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这是各级政府的“硬任务”,是必须向人民兑现的“硬承诺”,也是促消费、调结构的有效举措。
  此前,“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中国将在今后5年内新建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使保障房覆盖率达到20%。在解决了廉租房和公租房的空置资源闲置的问题之后,保障房建设的目标或也将得到有效保障。
  不过,中广网认为,乐观是应该的,但也是有限的,“因为仅仅打通公租房和廉租房,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两种住房多地遇冷的现状”。中广网介绍,“不久之前,上海、武汉、东莞接连曝出,崭新的公租房、廉租房小区,来看的人多,来住的人却少,有的入住率还不足两成。”
  马庆斌则提到了难点,怎么更精确地瞄准应该被服务、被保障人群?“破解这个问题,就是要公开、透明。”他认为。
  在他看来,另外的难点在于:“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在经济发展不同的阶段,被保障人群的规模是不一样的,且动态变化。还有退出机制。什么时候退出?方式是什么?是用细化的办法让人退出,还是要用市场的办法?”
  经适房腐败问题该如何遏制
  一些专家曾对《国际金融报》记者直言,要在适当的时候取消。因为,住房不仅是居住地,还是财产
  在廉租房和公租房领域有所改革后,市场还在期待对经适房的改革。媒体称,并轨加速是保障房政策酝酿更大调整的一个标志,其中最热门的猜测,就是经济适用房的退出。
  经适房并不缺少质疑,如滋生腐败、交通不便、“住经适房却开宝马车”等问题。以郑州为例,公开报道的资料是,2011年,郑州市纪委查办了二七区原常委、统战部长曲某,郑州市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中心原副主任林某,中牟县公安局黄店派出所原所长张某受贿案等经济适用房领域系列腐败案件。该系列案党政纪立案15起,查办15人,移送司法机关12人,涉案金额1.1亿余元,通过办案收缴违纪违法资金5200余万元。
  对此,一些专家曾对《国际金融报》记者直言,要在适当的时候取消。因为,住房不仅是居住地,还是财产。国家会解决困难群众的居住问题,但这并不等于要一同解决财产购买的问题。
  北京中原地产市场总监张大伟表示,保障房有产权,本身就是一个需要警惕的福利陷阱。但也有观点说,经适房的退出就不能延续保障房的完整性了。
  “个别省市提出取消经适房,那是个别做法,不能认为保障房当中的经济适用房在管理上出了问题,继而将它取消了。”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说,“有相当部分中低收入家庭希望能获得产权,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买下这个经济适用住房,这未尝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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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廉租房转公租房,要够买,它的价格定的一样的,公租房是经过装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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