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业主对物业业主满意度调查公司不满意可以选择更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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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我答]在武汉对物业不满意可换物业公司吗?
[你问我答]在武汉对物业不满意可换物业公司吗?
来源:搜狐焦点网 &&发布时间:
编者按:在入住以后,小区的物业服务关系到每个业主的生活质量和舒适度,如果遇到不好的物业公司是一件非常伤神的事情。最近有网友咨询,如果业主们对物业公司的服务非常不满意,想更换物业公司可以吗?如何更换?本期你问我答就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希望能为大家释疑解惑。网友:我们的小区业主们对物业公司的服务非常不满意,想更换物业公司可以吗?如何更换?值班编辑:更换物业基本步骤:1、小区先成立业主委员会。2、如果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已到期,那么,由业主委员会通知物业管理公司撤出,由业主委员会聘请新的物业管理公司。3、如果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尚未到期,那么,由业主委员会通知物业管理公司解除合同,协商解除合同。如果协商不成,到当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物业管理合同。判决生效后,再聘请新的物业管理公司。法定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所需程序当物业管理企业出现法定更换物业管理企业条件时,即物业管理企业丧失一定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资质时,其与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所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自动解除,业主委员会可以按照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约定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所需程序当《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所约定的事由出现造成需要更换物业管理企业,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直接进行,也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投诉,进行具体运作之后,解除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合同。业主委员会可以按照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标方式更换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应当就哪些事项形成决议?根据不同情况,业主大会应当在招标前决定以下事项:(1)授权业主委员会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2)确定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3)授权业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或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后,由业主大会最终确定中标人;(4)物业服务价格幅度或水平。业主委员会招标前,是否需要备案?业主委员会招标前,应当到项目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备案时,应提交以下资料:(1)业主大会决议;(2)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3)招标文件;(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业主委员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还应提交双方签订的委托书。业主委员会组织招标过程中,如何保证广大业主的知情权?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保障业主的知情权:(1)业主大会会议通过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召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招标前将业主大会决议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示;(2)评标过程中,现场答辩可采用公开的方式,业主可参加旁听;(3)评标结束后,业主委员会可以将招标的过程情况以及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向全体业主公示;(4)中标企业确定后,业主委员会应将其基本情况和与其鉴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的服务内容、范围、标准以及价格等主要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示。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标方式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提前多少天告知原物业管理企业?原物业服务合同即将到期,业主大会决定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及时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并在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将有关决议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业主大会决定另行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在做出决议后及时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招标应当何时完成?业主大会通过招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应在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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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 Service Temporarily Unavailable业主委员会有权更换物业公司吗?(北京链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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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有权更换物业公司吗?
提问者:14*******79&
时间: 23:27: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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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1&个回答
你们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有权更换物业公司。
因为双方会在买房协议上,约定“买受人同意该商品房由出卖人选聘的xx物业公司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如下图被红色框圈起来的地方,就是更换物业公司的条款。
&合同条款示例图
所以,当你们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如果对原来的物业公司不满意,有权选聘其他物业公司。
但需提醒购房者的是,一般购房者容易把物业和开发商混在一起。实际上,许多开发商会自己成立物业来管理物业小区,但他们是各自独立的法律主体,购房者和他们是不同的法律关系。
定金具有法律效应,不能随意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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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买房子,就跟买电脑、手机是一样的道理,都希望能有一个良好的售后服务。除了房屋质量,交通配套,居住环境等因素,物业公司的服务水平和品牌美誉度也是广大购房者很关心的问题。不过,我有此生出一个疑问,开发商指定的物业公司,里面有没有猫腻?有的开发商,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是一家,小区业主有问题找物业,物业态度很差,不理不问。我的朋友也遇到过。小区的物业公司如果服务水平不令人满意,业主们可以另外选择物业公司吗?需要有什么条件,是不是必须要成立的小区业委会成员讨论通过,然后跟政府部门联系,具体跟哪个政府部门联系?求教各位朋友。
我公司里一个同事在保利华都买的房子,他给我看了一个小区业委会的文件。
补充疑问,物业公司是和开发商签合同,还是和小区业委会签合同?这个是保利华都业委会的函告,关于业主自行选择物业公司,可以作为参考。
各位业主:
武汉保利华都小区业主委员会已经政府部门审批正式备案成立开始运作,为了更好地履行为广大业主服务的职责,特此函告贵公司履行国家法律所规定的职责与义务,主要包括:1、
根据国务院379令《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由物业代收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贵公司在没有受权委托的情况下,要求立即停止代用水电费用,并停止向业主公摊10%电费、5%水费的做法,有关法律事宜,待进一步研究后确定。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七十四条规定,停止一切在业主公共部分进行的经营性营业,包括电梯广告、物业转租、共有部分车位收费等,对先期已经收取的,要接受财务收支情况审查并向业委会上交盈余费用;3、
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出租的车位、车库应当向全体业主公示,业主及业主委员会有权查询。请公示出租的车位及车库情况。4、
根据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请物业管理企业公示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请立即拆除小区A栋周边阻碍消防通道的一切障碍,并保障通道的24小时畅通。6、
根据业委大会、业委会商议确定,本小区拟进行物业招标管理模式,我们热忱欢迎贵公司继续为本小区服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新物业合同生效之日起,前期物业合同自行终止,为了保障物业管理的顺利交接及平等竞争条件,贵公司只有在完成上述要求及向业委会移交财物资料、广告收入之后才能获得物业竞标资格,提交资料包括:(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业主名册;  (五)物业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7、
根据《物业管理规定》,在与业委会签定正式的物业合同之前,应冻结除常规物业费用之外的支付与物业建设、设施修缮等,如有紧急且有必要的,应经业委会书面授权同意后方可实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选一个好的物业,能让居住的舒适度大幅提升。万科只选全国优秀的品牌物业,一级资质以上。
物业管理(property management),受物业所有人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照这个理解,物业公司应该是和小区的业主集体签订服务合同。
小区业委会,就跟选举人大代表一样。这方面,像百步亭、常青那些社区做的不错。还经常举办社区活动。新开的盘,业委会没有这种活跃度,基本就是一盘散沙。
小区业委会跟党员之家有什么关系,上次去朋友家。在东亭花园,里面有个什么党员之家,好像就是小区里的办公室。农村有党支部和村支书,现在城里的小区也有个党员之家啊,呵呵。
前几天,观澜御苑交房。原本说的是鹦鹉洲物业公司,结果换了一个稀烂的小物业公司。开发商都不通知业主。虽然,鹦鹉洲物业也不怎么样,但是换物业公司这么大的事,你总得跟业主们通知一声,听下业主意见吧?钱挣到腰包了就无视业主权益,真是气愤啊!经查,换了的物业公司,只是一个注册资金50万的小公司,是个子公司,好像还是挂靠在汉阳造公司下面的,这物业和开发商不又混成一家人了吗?还怎么谈给大家服务。
当然是可以的!武汉的我不了解,以前在无锡,可是有经验将与开发商签订合约的物业赶走了的哦!~~~觉得不合理就维权嘛~!业主委员会是干嘛的呢??不就是维护业主权利的么?
原帖由 NBA89548 于
14:56:00 发表小区业委会,就跟选举人大代表一样。这方面,像百步亭、常青那些社区做的不错。还经常举办社区活动。新开的盘,业委会没有这种活跃度,基本就是一盘散沙。 新开的楼盘的业主,就算没有入住,完全可以凭借网络的力量,例如论坛,。例如QQ群,例如论坛的活动互相熟悉认识,召集。。为以后做准备撒!
黛黛版主的话,说的很对啊。支持了!
保护自己的权利的第一道门槛就是建议业委会,而开发商、原物业、房管局都会千方百计阻拦业委会的成立。只要建立的能为业主认真负责的业委会,什么都不是困难。就怕成立的是物业傀儡的业委会。
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应该都有着很深厚的联系有的甚至两个就是一家开发商做完房子自己继续通过物业来继续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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