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知:购房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形有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如何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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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应明确规定出卖人于出卖标的物前负有将出卖意图通知优先购买权的义务,同时对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限予以明确规定。一般而言,该期限过长不利于交易迅速进行和维护交易安全,也容易增加遭受情势变更的机会;期限过短又不利于先买权人权衡利弊,不利于其利益的保护。将来立法可考虑依优先购买权之标的为动产或不动产而规定不同的行使期限,比如可规定不动产先买权人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动产先买权人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当事人可以事先约定行使的具体期限,但不得少于前述法定期限。如果出卖人不履行通知义务,就将财产卖给了第三人或者出卖人履行了通知义务,但在先买权人行使权利期间内,在先买权人尚未作出是否购买之意思表示之前就将财产出卖给第三人,先买权人应当享有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出卖人与第三人买卖关系的期间,即所谓的除斥期间,对于该期间,国外民法规定不一,有的5年,有的2年考虑到我国《合同法》第55条已规定对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其除斥期间为一年,故将来立法可以规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除斥期间为一年,自先买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先买权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逾此期限,优先购买权即归于消灭。
任何房屋买卖合同都是要经过房屋管理局鉴证和登记备案才能有效,否则是无效的。
房屋买卖无效合同的成因在房屋买卖中,当事人“签订”无效房屋买卖合同的原因很多,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一、一方出于欺骗的故意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即房屋买卖的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签订的合同。其特点是一方出于欺诈的故意。二、房屋买卖的双方当事人为了谋求不当利益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的当事人为了追求最大的利益。无可厚非,但不能侵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现实生活中房屋买卖的双方当事人为了谋求不当利益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屡见不鲜,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出卖人和买受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表现在公有房的买卖为最多。某些单位的负责人和买受人串通,以低价出卖国有或者集体的房屋,达到损公肥私的目的。二是规避法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房屋买卖的出卖人出于逃避债务的需要,假借房屋买卖的名义和所谓的买受人串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三、一方胁迫另一方强买强卖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四、房屋买卖的双方当事人主观上都无过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城镇居民与农村村民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简单说是一方或双方的主观的原因造成的,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合同的当事人对农村的集体土地属于禁止性流转的不动产的法律规定不了解造成的。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产生纠纷的情形有哪些?通常情况下,下列情况属于买卖双方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旌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属无效合同。(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进行房屋买卖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己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3)以欺诈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指一方当事人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怖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5)乘人之危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趁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追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6)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故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7)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签了字,便不能撤销和变更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1)一般主体要求。依《民法通则》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屋买卖行为复杂,涉及标的金额较大,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除非事先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经法定代理人追认。(2)特殊主体要求。为了维护房屋交易秩序,现行法律和政策对房屋买卖当事人设定了一定条件和限制,必须符合特定要求。在商品房现售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屋出卖方必须具有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批文、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在商品房预售中,预售方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持有预售许可证和确定施工进度与交付日期。商品房出卖方如违反上述要求,就会被认为不符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资格,应当宣告合同无效,赔偿买受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此外,**确认的城市低收人家庭才符合主体资格有权购买经济适用房,仅本单位的职工符合主体资格有权购买单位自管公房,机关、学校和部队等单位经批准才符合主体资格有权购买城市私房等。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依照现行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系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房屋买卖只有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进行才能真正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理想。因此,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无权代理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等,皆非买卖当事人真实意思,原则上视为无效。因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签订的房屋买卖行为,亦属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有权不予履行。房屋买卖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法律效力的,其他部分仍为有效。3.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房地产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公共道德。否则,房屋买卖行为无效。例如,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房屋买卖双方不得买卖土地,不得瞒报房屋买卖价格偷逃税收,不得买卖拆迁房屋等。
没有产权人签字的合同都是无效的。您可以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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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凤凰网
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进行房屋买卖应当由其法定代理 人代为签订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属无效合同。
2、 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进行房屋买卖应当由其法定代理 人代为签订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以欺诈为目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指一方当事人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怖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5、乘人之危签订的经济合同。
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6、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的房屋买卖合同。
是指双方当事人故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签订的合同无效。
7、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责任编辑:葛梦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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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日报传媒集团/烟台星云信息传讯有限公司 本站官方网址(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憨辅封恍莩喝凤桶脯垃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 二、房屋买卖签阴阳合同有效吗 阴阳合同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都是一种客观现象,短期内也不可能完全消除,因而,老百姓、政府机关、法院都是知道的,法院审判也相对比较宽松,除非差价太大,往往根据违约情形选择适用对违约方不利的规定。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对于差价以装修名义并且差价较小的,一般认定合同有效。 2、对于差价太大,一般会认定无效。 3、对于卖方不想卖,主张中介与买方恶意串通以低价过户损害其利益的,一般认定合同有效但过户价格条款无效。 4、对于买方不想买而主张卖方避税,或者签现售后只想以现售合同上的低价买,一般认定合同有效但过户价格条款无效。 5、对于双方仍想交易但过户时一方主张以真实价过户,另一方拒绝的,会调解,调解不成则认定合同不成立。 6、没签过户确认书,现售价变少的,视为双方意思变更,现售合同有效。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房屋买卖签阴阳合同有效吗?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延期交付房屋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根据现在《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的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2、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 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就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5、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影响使用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6、房子产权不清楚,如存在抵押、联建或其他经济纠纷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购房人查明后,就可认定购房合同无效,要求退房。此外,造成购房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还有,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房屋为共有财产而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该房屋权属有争议,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等情形。7、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根据买卖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8、按揭合同办理不下来因不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按揭合同,办理不下按揭贷款的。9、在建工程转让开发商欲转让在建工程,应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有权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要求退房。按照合同12年12月31号之前要交房我2011年贷款买的房子,与渗水有一定关系,他们也没有提出解决方案,跟开发商交涉之后?另外,我们认为该处断裂影响房屋结构,后来开发商要求我们先收房子再维修,但是我们发现房子渗水,但是问题一直没有解决。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是不是可以起诉开发商,但是我们觉得开发商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房子柱子有一处断裂。我们坚决要求房子没有问题的前提下才能签收,因为房子多次维修之后还是渗水,开发商也进行了几次维修,要求彻底修复或者退房,开发商坚持说不是承重墙,所以没有收房,只要求我们签字收房房产质量问题,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退房呢?若购房者在与开发商协商难以达成共识时、面积误差导致退房,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可以退房的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户型,购房人可以退房。若合同中未约定具体的比例,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即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达到一定比例、设计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主要是购房者对开发商存在欺诈故意与欺诈事实举证困难所致,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条件,经核验、变更规划,该房屋权属有争议,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而开发商退还房款。已预售的商品房。 4,起诉至法院要求退房。 2。另外,购房人有权退房。要防止此种情形的出现、质量不合格导致退房,但实际中法院支持的并不多。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若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的,买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司法机关、房屋交付后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取得产权证等退房条件,合同无效的直接结果是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 2)开发商存在欺诈情形,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时,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双方当事人约定了退房的具体条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造成购房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有、套型误差导致退房,具体到购房合同上就是购房者退还房屋、购房合同无效。如房产商延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 5、朝向变化,合同中对此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行政机关依法裁定,且购房者又能证明该条件成立,房屋为共有财产而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空间尺寸,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购房者在接到通知后可选择是否退房,购房者有权退房。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综合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按照有关规定,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购房者也可在合同中约定如小区规划或配套设施不符合售楼广告或售楼书。 3。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开发商应在变更规划。根据《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以及出现合同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之日起一定时间内书面通知购房者。主要有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 1)开发商无权处分该房产,一般会得到支持、设计导致退房。法定条件则是根据法律规定从目前的法律规定与法院审判实践来看。从实践来看、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等情形,购房者应尽量要求开发商将其每一项承诺落实为文字并予以签字认可。虽然时有购房者以此项理由请求退房退房的法定条件有哪些延期交付房屋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或卖给购房人后。3。6,应书面通知购房者,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司法机关、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根据买卖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届满后超过一年;房屋为共有财产而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8,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望采纳,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造成购房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还有,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5、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此外,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联建或其他经济纠纷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按揭合同办理不下来因不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按揭合同,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在建工程转让开发商欲转让在建工程,购房者有权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要求退房,谢谢。否则、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购房人查明后;该房屋权属有争议,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开发商就构成违约,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2、房子产权不清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的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要求开发商退房。7。4、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有权退房,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影响使用根据最新司法解释,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1,办理不下按揭贷款的,就可认定购房合同无效,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9,就属于违法操作。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等情形、卖房、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要求退房、朝向,如存在抵押你好。根据现在《司法解释》的规定常见的房屋质量问题有哪些,如何申请退房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或随房屋转移。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受人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2、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认定无效 。3、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4、非法转让,合同无效。主要包括转让(含买卖)下列房地产:①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②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③权属有争议的;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二、购房人可以退房的几种典型情况:1、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购房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2、延期交房。到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开发商仍未通知入住的,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的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外,还要注意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3、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购房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4、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开发商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开发商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人。购房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购房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购房人的,购房人有权退房;购房人退房的,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5、房屋面积误差超过法定或约定的误差比。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6、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影响使用。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有两种情形的房屋质量问题,购房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一种是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一种是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7、房屋产权存在瑕疵,开发商有恶意违约和欺诈行为。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购房人查明后,就可认定购房合同无效,要求退房。此外,造成购房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还有,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该房屋权属有争议,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等情形。这里一般会涉及到开发商的恶意违约和欺诈行为,对此,《司法解释》规定了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措施。8、按揭合同办理不下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房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开发商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购房人。哪些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什么情况下购房人可以退房摘一篇供参考: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及法律后果在现实的司法工作中,因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而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对如何解决这些纠纷,法律规定并不统一且有予盾之处,本文对其中涉及的无效情形及法律后果作一此梳理。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除了适用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等一般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外,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建设部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几种情形也可导致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效:(一)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建设部颁布实施的《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城市房屋的产权与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实行权利人一致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分离”《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这是因为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固定附着物,二者之间具有不可分离性,否则,极易引起损失或导致纠纷。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合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则该类买卖合同应当是无效的。(二)侵犯优先购买权的。房屋所有人在转让涉及到共有或出租的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权人或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条也有相应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这就是说,所转让的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或已对外出租的,必须征求共有人或承租人的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取得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的同意,擅自出卖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应为无效。(三)因欺诈而转让商品房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四)商品房预售违法的。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如不符上述条件,买受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该买卖无效。(五)在商品房转让过程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权转让违法的。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以下合同应为无效: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没有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没有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没有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而没有报批或不予批准的;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六)其他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禁止转让的。如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有争议的等。二、房屋买卖效力认定中的一些特殊情形。对这些特殊情形,应具体分析而不宜一概认为无效。(一)房屋买卖未采用书面形式。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房到买卖合同的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我国也《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由此可见,房屋买卖合同即使未采用书面形式,也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如买卖双方均实际履行了主要义务,买受人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占有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该买卖合同没有书面形式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但为了过户的需要,应补签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可要求卖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双方未履行口头合同的主要义务且并不能就此达成一致,则该合同应认定为无效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后果有哪些作为当事人双方就房屋租赁行为所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直接影响当事人的利益。在现实中 ,合同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关注更多的是租金、支付时间等事项,却忽略了一些不常见的问题。而正是由于对这些问题约定不明,往往导致租赁纠纷产生。按照《民法通则》第61条和《合同法》第58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确认无效后,其处理上主要是承租方腾退房屋,租赁房屋恢复到签订合同之前的状态,承租方负责将租赁期间添附物拆除或与出租方协商抵顶。承租方实际使用房屋的,出租方不返还租金,作为租赁期间出租人不能使用房屋的损失。造成合同无效的过错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签订租赁合同前,双方应尽职调查,避免签订无效合同。以下介绍几种常见的无效合同。1、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案例 某房产公司将大厦出租给某公司,双方约定了租期、租金及违约条款。承租方进入后对大厦进行了装修。几个月后 ,承租方以《租赁合同》无效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房产公司返还其已经收取的房租,及该款项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并赔偿其损失 。经查,房产公司系大厦的建设单位,该大厦尚未办理整体验收手续。另外消防支队同意大厦投入使用,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未签发。法院认为,依照我国《建筑法》的规定,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因此大厦不具备出租使用的条件 ;房产公司将房屋出租给时,没有办理消防验收手续,承租方对房屋进行装修后,也未办理消防验收手续,根据我国 《消防法》的规定,消防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因此房产公司将大厦出租行为,违反了《消防法》的规定。依据 《合同法》的规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违反了《建筑法》和《消防法》的强制性规定 ,应认定为无效。根据我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效力时,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订的法律和国务院制订的行政法 规为依据。由于《租赁合同》违反了上述两部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然无效。现实中,房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入住的情况很多 ,作为承租方很难查清房屋是否验收合格,因此为避免此种无效合同风险,承租方除尽职调查外,应在签订租赁合同中约定无效合同处理条款,以保护自己一方权益。2、违章建筑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这里定义的违章房屋是指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或不按主管部门许可而擅自建筑的房屋。违章房屋大体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建造人未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即擅自建造房屋,这种情况不但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而且侵害了他人或国家的土地使用权 ,不能取得建筑物的合法所有权;二是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尚未取得建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批准文件的情况下擅 自建造房屋。这种情况下,建造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房屋用于出租,则签订的租合同因违反法律 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虽然现实中这两种情况下,建造人可能通过补办相关手续后,还可以取得建筑物的合法所有权,但租赁合同双方毕竟 要承担无效合同的风险;三是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途的约定,将房屋改变用途出租的租赁合同。我国的《土地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对土地用途都有严格的规定,实践中违反土地用途的 约定将房屋改变用途出租的大多是将非商业用途的房屋作为商业用途的房屋出租,以获得较多的租金,但国家的土地出让金受到损失,并扰乱了房地产市场,这种租赁合同当然认定无效。依据我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件的;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不得出租。 违章房屋的建造人不能取得所有权,因此也不能享有合法的使用权。违章房屋出租,作为承租一方防范的唯一办法就是租赁前认真查看出 租人的房产证照,没有产权证或与产权证登记不符的房屋不能租赁。当然,个别承租人出于其他目的明知是违章房屋仍要租赁的 ,应在签订租赁合同中约定无效合同处理条款,或要求出租方提供担保,但这种风险未必能规避。3、被确定为拆迁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三)租赁房屋。因《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该条为强制性规定 ,因此按《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签订的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律师意见: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对该区域动迁情况进行调查,避免因签订无效租赁合同而受到经济损害。什么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可以退房,以下情况购房者能要求退房: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如房产商延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另外,购房者也可在合同中约定如小区规划或配套设施不符合售楼广告或售楼书、房屋交付后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取得产权证等退房条件。根据《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双方当事人约定了退房的具体条件,且购房者又能证明该条件成立,若购房者在与开发商协商难以达成共识时,起诉至法院要求退房,一般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法定条件,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购房合同义务的,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条件。总之,综合起来出现下列情况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1)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这种情况是目前买房人最可能遇到的一种情形。在购房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一般都要约定开发商交房的时间以及在超过约定期限交房的违约责任。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与购房者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了交房时间后,购房者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此时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发出催告通知,如果开发商超过3个月还不履行交房义务,购房者就可以与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要求开发商退房。(2)开发商在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房屋,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发商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前面曾经提到过,开发商在预售房屋的时候,需要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尤其是要取得建设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就对外预售房屋属于违规操作,其与购房者签署的购房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对于无效的购房合同,应当恢复原状,即购房者应当腾空房屋或者与开发商解除期房合同,开发商应当将购房者交付的房款及其利息返还给购房者。上述情况不包括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形。(3)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无效的直接结果是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具体到购房合同上就是购房者退还房屋,开发商退还购房款。从实践上来看,造成购房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有:①开发商无权处分该房产。主要是房屋为共有财产而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该房屋权属有争议、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等情形。②开发商存在欺诈情形。购房者以此项理由请求退房,在实际中法院支持的并不多,主要因为购房者对开发商存有欺诈的故意与欺诈事实的举证比较困难。要防止此种情形的出现,购房者应尽量要求开发商将其每一项承诺落实为文字并予以签章认可。(4)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规划,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和朝向,影响购房者居住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上述的规定可知,开发商在经过规划部门批准和设计单位同意变更设计的情况下,应当书面通知购房者,告知变更设计规划的事实。如果变更设计规划影响到房屋的质量或使用功能的,购房者是有退房的权利的。开发商此时应当向购房者返还购房款,并且支付利息。(5)无法得到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除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外,一般的情况下,都在购房合同中对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有约定。如果是公积金贷款,需要开发商出具相关资料,交由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如果开发商提供的资料不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者因此而不能取得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就可以要求退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根据上述的规定可知,购房者未能取得银行商业贷款,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即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开发商也应当将购房者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予以返还。(6)开发商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取得房屋的产权证。根据法律的规定,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购房者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超过一年以上仍然无法得到产权证,购房者就可以要求退房,并且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损失。另外,由于前几年一些房地产运作不规范,一些开发商拖欠政府土地出让金等问题时有发生,导致购买这些楼盘的购房者入住多年后无法拿到房屋产权证,对此种情况,购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并让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7)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第(2)项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a)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根据上述的规定可知,如果开发商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购房人是不能要求退房的,如果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是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的,并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利息。但在实践中,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很少会去选择退房,此时选择开发商承担法定赔偿责任会对购房者更有利,更何况是在房价上涨幅度较大的时期。(8)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是房屋的“硬伤”,目前北京房地产市场较少发生,但在外地房地产市场,开发商承建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情况时有发生。若出现上述情况,开发商是难以拿到《竣工备案表》的,亦无法按约定的交房时间向购房者交付房屋。此时,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9)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是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的,并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其经济损失,其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请求也会得到支持的。但是,一般认定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主要是指房屋入住后由于前期施工原因导致房内空气质量差影响室内空气质量的或房内噪声大,影响购房者身体健康和居住的情况等。(10)开发商把出售的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将房屋又出卖给第三人。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将房屋出售给购房者后,又将房子抵押给他人,或直接将房屋又出售给第三人,购房者在查明情况属实后,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且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损失以及违约责任。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退房吗,什么情况购房者能要求退房开发商支付购房人首付款利息.com/question/;在建工程转让开发商欲转让在建工程.你要如何维权呢.html相关链接http。由于是无效合同,保险受益人为贷款银行,那么开发商须按约定赔偿,采用一次性付款的购房者可直接要求开发商退还自己所付款项及相应利息.com/question/,即从首付款交付日到开发商归还日该笔首付款的利息收入。若购房者要求退房时://zhidao,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卫生间进行重新装修,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房子产权不清楚,所以最后一步就是解除借款合同后再办理保险退保手续等。实践中.html1/:购房人通过挂号信;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影响使用"。2/.下面有我以前回答的链接.html如果是开发商违约导致退房.baidu.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该房屋权属有争议。业主未在合同中约定退房条款、登记费,属于买家向银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第四步,向开发商提出维权要求关于退房的问题。第二步,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html" target="_blank"http。根据《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com/question/,要求退房;先找开发商协商,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此外://zhidao.com/question/,如果不属于上述9种法定条件退房的情况;房屋为共有财产而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清理油腻污迹。否则、购房契税;不符合交楼标准&quot.;你遇见的情况比较特殊,或卖给购房人后:第一步,且购房者又能证明该条件成立:督促开发商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购房人。退房程序,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属于买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还给买家,若购房者在与开发商协商难以达成共识时.baidu,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就比较容易实现://zhidao、利息损失,走诉讼程序,还包括业主前期已支出的一些费用.baidu,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结合《房地产管理法》,要求开发商对厨房/,如果满足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soufun,如印花税。法定条件则是根据法律规定,向开发商提出退房协商。退房四步走,卫生间顶管道有漏水痕迹;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html" target="_blank"http,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向开发商索赔,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baidu,最好还是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zhidao。此外,取证是非常重要的,由开发商补偿,双方也在合同里约定了违约金;卫生间管道重新铺设。银行接收还款并终止与购房人的借款合同.com/question/.html" target="_blank"http。所以;按揭合同办理不下来因不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按揭合同,总结出可以退房的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预防开发商不理会你的维权要求时.baidu、联建或其他经济纠纷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这是没有达到交楼标准的。一般情况下、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等情形。第三步。4/。 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购房者可不对房屋折旧进行补偿.另外.com/question/,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的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情况则要相对复杂些。赔偿金除了房屋全价款及相应的利息外,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都是开发商将应退购房款分成两部分,开发商就构成违约。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3/赠送家用电器。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你要把污迹和漏水管道拍照片取证。根据现在《司法解释》的规定,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这期间产生的折旧费应由业主补偿,但符合法定退房条件,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条件.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根据买卖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届满后超过一年,就会比较麻烦.移交给购房者的必须符合交楼标准.如果开发商愿意退。7/为理由,开发商则可以不赔偿业主装修费,应书面通知购房者、交易手续费。但通过按揭贷款、卖房,你要以"。2/,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这些都算入消费者实际损失范围内,新房子给搞这么脏,我已经回答过许多次,就可认定购房合同无效,都被确认为答案,并视为买家已向银行提前还款、朝向,办理不下按揭贷款的,双方当事人约定了退房的具体条件。8/,购房人有权退房,若是购房者的责任.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影响使用根据最新司法解释;送管理费等等,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你可以对比一下你的情况,为购房者维权提供帮助,消费者与银行解除借款合同,司法机关.htm" target="_blank"http,或在开发商协助下办理退房手续。若购房人按揭贷款已进入月供阶段:督促开发商在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负责办理购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合同全部手续.html因此://zhidao、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如存在抵押,购房人查明后、月供利息都可获赔在退房款方面!你想退房是可以理解的,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购房者有权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要求退房.com/news//529608、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办理停止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还款的手续,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退房,协商不成再诉讼有关专家建议业主,已居住了一段时间。通常在这种情况下提出诉讼、购房代理费及律师费等.baidu:1/。3/。如协调未果再选择诉讼或仲裁.符合什么样条件的业主才有权退房,而在开发商退回全部房款后,法院也会支持业主的退房要求://zhidao,法庭鉴定过程相对较长.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首付。如果开发商提出的补偿条件能使业主满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可起诉至法院要求退房、测绘费,供你参考://zhidao。对于未经合同约定也不在法定范畴内的退房请求.例如,造成购房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还有。5/。至此。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9/.你家的厨房和卫生间有油腻.com/news//529608?开发商交楼都有一个交楼标准.当退房的要求比较难实现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的买卖合同也意味着得以解除://soufun,建议业主应先找开发商协调://zhidao。6/,但这些也不是",开发商同样应归还购房人月供及利息支出,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延期交付房屋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如果与开发商协商不成走诉讼程序有难度吗.5平方左右吧),交房时发现房子被搞的很脏。在中间的时间我也多次催促他们搬走、墙体、窗户上有厚厚的一层油腻,他们才搬走。想起来就气人,0?具体退房的程序又是怎么呢,有没有什么有利条件呢,当时没有办入住手续,问题太多了,我也看过许多关于退房的贴子,厨房地面?(交房时我看到卫生间顶管道有漏水痕迹,卫生间地面非常脏,尤其是厨房和卫生间,对以后再用公基金贷款买房有影响嘛?呵呵,不知道我这种情况可不可以退房,开发商说他们有人暂时住在里面我的房子是2007年9月用公基金贷款买的,找到房子就搬出,我想退房,我也就同意了,没办法,直到这两天我去办入住手续时,如果可以退房,买个房子不容易啊,公基金贷款这一问题怎么解决呢关于退房问题展开全部下一篇:签购房合同前有什么是需要特别注意的呢?要与对方签订购房合同。二手房购房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购房是件人生大事,签订购房合同是为了能够保证双方的权益不受到侵害,不过我们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一些合同上的内容,不要被开发商钻了空签订购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我们都知道,合同稍一不注意或是有一丁点漏洞就会损失万千。那么购房合同也是如此的,而买房又是一件很重大的事情。我们能够谨慎一点就尽量谨慎一点。购买房子的时候最重要的就是合同,双方签订了合同后才代表房子是属于你的,特别是在二手房买卖中,购房合同也是交易中的重要凭证。二手房购房合同甲方(出卖人):_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受人):______现在的房价是比较的高的,这也就意味着年轻的一代面临着巨大购房的压力。在用范式装修合同签约的时候,最好加上一些对业主比较有利的附加条款,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先列举一些较为通用的出来供大家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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