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浙江德升新能源源加盟费多少

安徽春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主营:油烟机,灶具,空气净化器,净水机,热水器等
所在地区:
供应信息:9
欢迎来到安徽春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网站,我公司位于有“江南唇齿,淮右襟喉”、“江南之首,中原之喉”之称的合肥市。 具体地址是中国安徽合肥合肥市,联系人是王女士。
联系电话是,联系手机是,主要经营目前春升公司产品系列已涵盖:春升太阳能,春升抽油烟机,春升燃气灶,春升燃气热水器,春升储水式电热水器,春升空气净化器,春升净水器,春升速热水龙头等。。
单位注册资金未知。
我司是集各类环保设备、环保材料的研制、生产、销售、售后服务为一体的现代化专业公司,主营油烟机,灶具,空气净化器,净水机,热水器等!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水处理、制药、食品、医疗、化工电子、仓储等行业。精湛的技术工艺、卓越超群的品质,尽善尽美的信念,永无止境的追求使我们的产品在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为了迎接愈加激烈的市场竞争,我们还可根据您的要求专门设计定制,量身打造适合于您实际应用的产品。 公司本着“质量优先、诚信经营”的企业理念,坚持“创新、质量、效率”的企业发展宗旨,竭诚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高品质的服务。
主营产品或服务:
公司主要经营油烟机,灶具,空气净化器,净水机,热水器, 目前春升公司产品系列已涵盖:春升太阳能,春升抽油烟机,春升燃气灶,春升燃气热水器,春升储水式电热水器,春升空气净化器,春升净水器,春升速热水龙头等。Processed in 0.062123 second(s), 10 Queries, Gzip Enabled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方便报销王静与安徽春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关联公司:关联律所:相关法条:原告王静,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被告,住所地:安徽省六安市寿县。法定代表人肖凯,该司经理。委托代理人郑海龙,系律师。原告王静诉被告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静、被告的委托代理人郑海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静诉称:日,被告与原告签订《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公关合同》后,原告加班加点为被告工作,帮助被告申请“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成功,国家发改委在日公告“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推广目录(第三批)”,序号1即为被告,被告也已经在网站开始宣传自身是“第三批节能惠民工程中标企业”,依据合同约定,被告应该在中标后3天内付清报酬3.2万元,但经原告催告后至今分文未付。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请求法院判决:1、被告向原告支付报酬32000元及滞纳金(从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五计至实际给付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辩称:1、原、被告在日签订公关服务合同的基本事实认可,但对合同性质和实际履行情况有异议。合同虽名为公关服务合同,但内容上应属委托代理合同,代理事项为公关服务,合同应该以公关成功为成立要件。2、原、被告签订合同约定:委托原告开展申报事项的工作,合同签订之日被告预先向原告支付现金3000元,待申请成功后再支付剩余酬金。合同签订后,被告提供相关申报材料给原告,原告虽然自称开展了相关工作,但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发表的2012年第16号公告中,我公司申请的项目未能通过三部门审核,榜上无名。通过这次申请,被告对原告的工作能力产生了疑问。在该次申报后,两者之间再未进行任何形式的接洽。随后,被告第二次自己进行了产品申报活动,也告失败。总结上两次申报失败教训,被告于2012年10月与签订了《委托申报合同》,合同签订后,被告依约向该公司提供了申报材料,在合同双方共同努力奋战两月之久,终于在2012年12月申报成功。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及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2012年第50号公告公布的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推广企业目录(第三批),被告的产品信息名列第一位。综上所述,被告对本公司产品的申报共经过了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相对独立,并最终达成了申报的成功。原告只是在被告申报项目的第一阶段参与其中,并且没有公关成功。被告最终申报成功与原告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被告没有理由支付其他公关费用。3、原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产品申报成功是被答辩人工作的成果,两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原告未能证明两者之间存在任何联系,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自己接受被告的委托后实施了何种具体行为,促进并最终使得产品申报成功。合同上虽然约定委托期限至申请成功之日,但自第一次申报失败之后,双方就无任何形式的接洽,被告申报产品成功,都是自身及他人努力的结果。4、被告要求解除与原告签订的公关服务合同,原告需退还我公司预付的公关费用,并保留另案起诉原告的权利。经审理查明:日,原告王静(乙方)与被告(甲方)签订《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公关合同》,并约定:1、委托内容:甲方2012年6月开始申请的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公关工作;2、委托代理期限:日至申请成功日;3、乙方应积极公关,帮助甲方申请成功,获得相应酬金;4、总费用35000元,签订合同后先支付3000元前期费,申请成功后三日内另支付公关报酬32000元,超过三日未付的,按每日千分之五支付滞纳金。合同未约定:若未申请成功,费用应如何支付的问题。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交付了3000元前期费用。随后,原告开始为被告开展上述工程的推进工作。日,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有关部门作出《关于将高效节能产品列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的推荐函》。日,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再次向有关部门作出《关于将等企业高效节能产品列入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的请示》。但被告并没有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分别于日、日发出的《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推广企业目录(第一、二批)》文件中。日,被告与(以下简称北京华创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约定:由北京华创公司代理申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第三批工程投标工作,报酬为26000元,先支付6000元,余款20000元待申报成功后付清。合同签订后,北京华创公司为被告开展申报工作。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公告(2012年第50号),并附上《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推广企业目录(第三批)》文件,上述文件中的推广企业包含了被告。被告的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申请成功后,被告依约定向北京华创公司付清了报酬。以上事实,原告向本院提供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公关合同》、《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推广企业目录(第三批)》公告、《关于将高效节能产品列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的推荐函》、《关于将等企业高效节能产品列入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的请示》,被告向本院提供了委托合同、收据、记帐凭证、汇款凭证、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申报书》、公告(三份)等证据加以证实。本院认为: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该合同的标的是劳务。而服务合同是指服务提供者与服务接受者之间约定有关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该合同的标的是服务。本案所涉及的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申请应属于一种劳务,而非服务,故本案案由应变更为委托合同纠纷。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应依约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五条的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涉案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至申请成功日之日止,然而在此期间被告又委托他人代理有关事务,也即属于不可归责于原告的原因而导致未能完成受托事务,因此,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相应的报酬。本案原告确实已为被告开展了涉案工程的推进工作,但该工作无法具体量化,故本院酌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的报酬为20000元。关于滞纳金的问题,合同中虽约定是滞纳金,但实为违约金。在原告的推进工作下,被告均未能在第一批(日)及第二批(日)的时间内被列入推广企业,然而在北京华创公司的推进下,被告随即在第三批(日)的时间内被列入了推广企业。由此可推断,原告未尽合同约定的“积极公关”义务,对此存在违约。而被告又未能依约支付相应报酬,亦存在违约。双方分别违反了合同约定,依法应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静支付报酬20000元。二、驳回原告王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00元,由原告王静负担200元,由被告负担400元(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上述费用)。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赵心晶人民陪审员  王 青人民陪审员  杨思华二〇一三年五月八日书 记 员  陈永妹罗舜锦置顶反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 官方QQ群(1) : 官方QQ群(2)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固定电话:400-871-6266版权所有: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C)2015 JINDIDATA 京ICP备安徽春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在招职位:16
公司性质:私营.民营企业公司规模:50 - 99人
公司网址:
微信扫描,手机浏览
安徽春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日,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总部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寿县是安徽省最早入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三个城市,是安徽省7个重点旅游城市之一。
公司专业从事太阳能开发与研究、产品生产与设计安装一体化的企业,公司自创建以来,一直致力于市场的拓展及产品的不断创新,引进大型自动化流水生产线,成立了专业的科研技术中心。拥有先进的技术、精湛的工艺,整套的机械化设备,同时还拥有先进的管理机制和完善的销售服务网络体系,公司已全面通过ISO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的产品被评为高新技术产品、中国绿色环保产品。
2013年公司投资新建了产品研发综合楼,出资组织技术骨干前往北京参加由国家综合研究中心举办的知识培训。2014年初引进了全套先进工艺的大型平板太阳能热水器生产流水线,以品质求发展,不断为用户提供满意的高科技品。公司坚持走产、学、研之路,现公司已与皖西学院、安徽财经大学签 订了产学、研合作协议书,并合作共建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合作共建研发心。
“诚信质量、诚信服务”是公司企业管理理念, 公司历来重视吸引优秀创业人才,企业现有职工200余人,现有管理人员20余人。其中中高级技术职称占60%,大专以上学历占80%以上。公司实行“以人为本,品质为先”的企业文化;走“产、学、研”之路;引用各类资源开发产品、开拓市场、提供创业平台。 秉承:“为社会创造效益、为用户创造价值、为员工创造机会”的企业文化和“诚信务实、专业服务”的企业精神,吸纳了大批专业人才加盟。
公司始终坚信:“环保和节能始终是人类永恒的主题”,人和自然的和谐发展是“春升”人的永恒追求!春升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誓与社会各界有识之士携手共建美好绿色家园!
食堂服务员
寿县西门外工业园区
高中及以下
寿县工业园区春升公司5楼
寿县工业园区
工程部内勤
寿县工业园区
寿县工业园区
3-8-10年及以上年
寿县工业园区
寿县工业园区
寿县工业园内
寿县工业园区
联 系 人:管经理
联系电话:
公司邮箱:
公司地址:寿县工业园区
请在邮件中注明应聘职位的名称或编号,并注明该招聘信息来源于寿县生活网。
电话:周一至周六 8:00-17:30
关注微信 获取最新资讯!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当升科技与新能源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