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微商卖东西在朋友圈卖东西的好段子只给商品图片不肯

微信朋友圈卖的不是商品是人品 消法管不了微商怎么办-中新网
微信朋友圈卖的不是商品是人品 消法管不了微商怎么办
&&&&最近,李先生刷微信刷得有点烦,因为一打开手机微信的朋友圈,屏幕上就充斥了卖面膜、卖保健品、卖蛋糕的信息,而这些信息都是他朋友圈里的熟人发的:“代发广告,正品面膜”、“亲们看过来,高端产品”……&&&&据悉,至2014年底,我国微信月活跃用户已经超过5亿,这意味着全国每两个人中就至少有一个人在使用微信。而目前微信已发展了800多万公众账号。而在公众账号中,诸多名牌服饰的官方微店也如雨后春笋,类似的微店已有2000万家。&&&&2015年是微商的爆发年,但由于接连曝出各种问题以及存在诸多法律空白,“微商”在大众心中的形象也越来越暗淡,严重地影响了未来的发展。&&&&问题1&&&&买到微商假货能否用消法维权?&&&&职业打假人王海最近接连发出微博警示:“微商就是骗子和传销,面膜等化妆品加激素、减肥食品加毒药都是公开的秘密!”&&&&朋友圈里售卖的面膜等商品,如果确实是假冒伪劣,到底能不能用消法维权?有一种看法是,朋友圈并非是电商平台,很难适用消法关于电商平台的连带责任形式。&&&&因为在实体店铺或传统的电商平台如“淘宝网”等处购买商品,消费者如果遇到假冒伪劣现象,可到工商局或质监部门投诉。如找不到生产者,可先向商场或电商索要赔偿,商家要承担假一赔三的责任。但对于没有营业执照、固定营业场所且没有发票的微商,应该如何投诉呢?&&&&北京市卓代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金澎律师非常关注互联网法律问题,他认为,根据微商表现形式的不同,也有不同的维权方式。&&&&“在新的电子媒体时代,通过朋友圈的买卖商品行为,其性质本身具有对人的信赖属性,而弱化了对商品品质的信赖,经营的重点是在朋友圈的人而不是商品本身。”张金澎律师分析认为,“微商”共有四种交易表现方式:&&&&第一种是经工商注册的实体经营者通过微信进行销售的,即微信公众号里出现的那些品牌商;第二种是未经工商注册的个体通过第三方微商平台进行商品推广及销售的,即时下比较流行的“微店”等;第三种是未经工商注册的个体直接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销售;第四种是未经工商注册的个体通过微信进行代购。&&&&张律师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范的是经营者的义务和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对打击假冒伪劣、提高产品质量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第一种及第二种方式因可较容易界定经营者,故可适用“消法”进行维权。即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要承担假一赔三的责任,而最低赔偿额是500元。&&&&而第三种、第四种方式是个体行为及委托代购行为,不具有“消法”中关于“经营者”的属性,故不能依据“消法”进行维权,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或欺诈,适用的法律是依民事法律进行调整,比如“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问题2&&&&微商卖的私房食品不安全咋办?&&&&朋友圈里不仅卖服装鞋帽、化妆品、保健品等,还有手工蛋糕、阿胶膏等自制商品销售。但通过微信朋友圈出售的私房食品,多系家庭作坊式生产,脱离监管,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据媒体报道,微信上热销的千层蛋糕等食品,大部分都未标注生产日期、生产地址等信息,甚至连保质日期都没有,产品也未封闭包装。经食品部门检测,有的蛋糕中大肠菌群超标6倍。在朋友圈购买自制食品或商品,如果有食品安全问题或质量问题,购买者应该如何维权?&&&&张金澎律师认为,由于我国对食品安全有较多的严格准入及监管规定,自制的食品或商品由于脱离了相应监管,食品安全问题或质量问题在所难免。如果遇到上述问题,购买者应当即时保存交易证据,比如微信对话记录,及时向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或质量监督管理机关进行举报或投诉,配合相关机关的调查取证,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解决。&&&&北京兰台律师事务所的包华律师认为,自制食品如果确实是规模化的生产经营行为,即使是小作坊,也应该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如果仅是出于朋友情感沟通的分享,即便有付款行为,也不适用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问题3&&&&热心转发者广告法管不管?&&&&从朋友圈里买到伪劣商品,购买者自然非常气愤,除了追究售卖者的责任,那些热心转发刷屏者是否也应该承担发布广告的侵权责任呢?张金澎律师认为,朋友圈上的广告不能按照“广告法”来规范。因为“广告法”规范的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及广告发布者的权利及义务规范,规定的法律责任更多的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及广告发布者的行政责任。&&&&目前朋友圈上刷屏的信息基本都属于网民的民事表达自由领域,相关信息内容并不属于商业广告性质,监管部门不能对朋友圈的“广告”营销信息事先监管,事后也很难对其按照广告法等强制性规定进行约束。&&&&张律师认为,对于微信朋友圈上的广告信息,民事权益责任更多的应依据民法及侵权法的规定,并且消费者在自媒体及微信取证时亦难以确定谁是广告的发布者。&&&&此外,微信平台也很难承担除“通知删除”之外的其他责任。“对于个人在朋友圈发布信息,微信平台仅起一个渠道和桥梁作用,信息的发布者及信息的接收者是交易的双方,微信平台并未改变交易双方及信息的内容,故不承担相应责任。”张金澎律师认为,但在另一种情况下,微信平台如果系第三方交易平台,则该微信交易平台在双方的交易中进行了参与,微信平台应承担相应的甚至是连带的法律责任。&&&&律师支招&&&&下单前最好签订书面协议&&&&张金澎律师认为,现在朋友圈营销快速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同时监管形成真空地带,朋友圈营销行为部分游走在监管之外,消费者应对此保持足够的警惕与谨慎。&&&&张律师建议,在进行交易前,消费者要对相关的卖家进行多方调查及判断并保留好相关联系记录,尤其是卖家的保证和承诺,在可能的情况下,最好是与卖家签订书面协议,以确定双方的权利及义务,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旦发生问题涉及产品质量甚至人身损害,消费者还应保留好在交易过程中的沟通、联系、付款或视频记录,并保存好有问题的商品,必要时对证据应进行公证,对有问题的商品进行检验及鉴定。如能联系到卖家,检验及鉴定最好与卖家在场时共同确定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维权;同时应在第一时间向相关监管机关进行举报或投诉,寻求监管机关的介入及查证。&&&&通过微信认证的公众账号购买的商品,消费者可以依据新消法第44条规定,要求微信平台提供销售者的真实信息,否则可以要求微信平台赔偿损失。若是通过私人微信账号进行的交易,可直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如到法院起诉,依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来维权。&&&&律师提示,朋友圈代购和微店很多都是无实名认证、信用担保等情况,一旦出现纠纷维权难度较大。因此消费者在选择代购交易时需要谨慎,以免上当受骗。J178&&&&名律说法&&&&本期主讲 张金澎律师&&&&北京市卓代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担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委员、朝阳区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会主任等。任多家国家级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文并图 J178
【编辑:刘虹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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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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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朋友圈截图晒收入:你被这些营销软件忽悠了吗?
09:31&&来源:&
  网络真是个好东西,见证了事实真相,留下了真的赶走了假的。自微信出现后,朋友圈天天都有人发货,截图晒晒每天的收入!作为微商,朋友圈天天发广告,卖产品则是日常生活的规律。既然作为销售产品服务商,也必然用用一些软件来吸引人,甚至制造假象的手段来吸引人加盟,骗取高额的代理费。其中包括,一级代理、二级代理、三级代理等。其实最下层的级别,几乎只有赔钱的份,赚钱更是不太可能了。所以,他们必须使用营销软件来达到各自的目的。
  一,微信对话生成器
  看了这个微信转账对话支付软件,我们不仅吓了一大跳。这营销软件也太厉害了,和真实版本一样,让人很难看出来有虚假成分。要知道,互联网时代,没有什么不可能。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做不到的。
  初期,一些销售不好的微商,就利用此营销软件,朋友圈截图晒收入,去忽悠那些人,而且都是朋友圈的人。骗局一旦被揭穿后,可以想象,做人也是到达了极点。
  二,支付宝转账生成工具
  作为移动支付最便捷的支付工具,除了微信支付外,就是支付宝了。微信支付和支付宝早已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可一些微商偏偏要利用这些可以模拟生成的软件来进行欺诈性截图,天天发朋友圈截图,一点信任感都没有。把那些想做微商的人,都给抹黑了。自己一身臭,还要拉着同行下水,真是无耻之徒。
  但是作为微商,如果朋友圈销售假货,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日,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贾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作出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0元,在全国可查询裁判文书的范围内,这是2015年截至目前,法院因&微商&售假做出终审判决的第一案。
  利用朋友圈销售产品的微商不在少数,你卖产品可以,但不要卖假货,不要用营销软件来忽悠你的朋友。这样下去的话,谁还敢买你的产品。
  网络上有很多类似于微信转账生成工具、支付宝转账生成工具之类的营销软件。作为移动互联网时代,说实在根本没用隐私可言。你利用的那些营销软件可以忽悠普通人,但是遇到高网络的人,你就死定了。立刻就可以揭穿你的骗局,不要再耍小聪明了。
  &不要感谢我,我只是一个喜欢揭露骗局的人&。一个微商打假人士曾经这样说道。我想,今天用在这里也不过分。既然互联网提供了机会和平台,就应该踏踏实实做一些利于客户的事情。不要老玩那虚假的东西,没啥用,还浪费时间。
  就像有些客户气愤的说道:&感情欺骗玩了,你就死了,我们不会买你的货。&今天下午本文作者辛东方接到一个朋友的苦衷,说在朋友圈买到了假货,你说咋办!直接起诉,法院告他去。严重情况的话,可以坐牢了。因为微信已经实名制,绑定的身份证不会作假的。
  相信互联网创造的巨大商机,就安安静静做人,用踏实的心赢得客户的青睐才是最重要的。赢得市场的不是虚假,而是坦诚;走进客户心的不是浮夸,而是真诚;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互联网时代没有隐私,踏踏实实做生意,老实本分做人,用感恩的心去打开市场,你就会收获一片不同的蓝天。
责任编辑:初浅
作者:辛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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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朋友圈到处都有微商在销售。(资料片)
  朋友圈里每天都有人在发产品卖东西,看不到留言评价只看到卖家自个儿点赞叫好,每天美图轰炸,这些“诱惑”每天在朋友圈里上演。本报接到的微信投诉中,多数是付了钱对方不发货、买到假货的,被骗的不只有买家还有卖家。更无奈的是,目前朋友圈交易本身还无维权平台,而由于交易主体难认定监管部门也无法执法。
  朋友圈买东西 收了钱不发货
  朋友圈里每天都有人在发产品卖东西,看不到留言评价只看到卖家自个儿点赞叫好,每天美图轰炸,这些“诱惑”每天在朋友圈里上演。本报接到的微信投诉中,多数是付了钱对方不发货、买到假货的,被骗的不只有买家还有卖家。更无奈的是,目前朋友圈交易本身还无维权平台,而由于交易主体难认定监管部门也无法执法。
  省城张女士今年4月在一名朋友圈的“熟人”那买了两个包,通过支付宝直接转账到对方账户800元,但左等右等就是没见到货品寄到。“联系了这个人刚开始说帮我看看怎么回事,等了几天后再联系对方就不再接电话了。”
  张女士说,自己并不是第一次在这个朋友这买包,之前已经买过7次,每次都得花好几百,加上最后被骗的一次,前后花了四五千元。“之前都很正常,不然我也不会近千元地就直接打到他的支付宝。”张女士说,这个在她的朋友圈卖包的朋友,其实是朋友的朋友。在广州有实体店,自己还去过他的店铺。
  张女士介绍,在微信上买东西不能像在淘宝上那样先由第三方保存,而只能直接通过支付宝、银行卡或者微信支付到对方账号后,对方才会发货。所以自己第一次购买时也很担心付了钱对方不发货,但第一次付款后很快自己就收到了包,而且质量很好,所以很相信这家店,慢慢放松了警惕。
  “没有给我发货后,我就联系我的朋友,但我的朋友最后也联系不上他了。”张女士说,自己向110、济南的工商部门都投诉过,但最终都没有结果。
  买的是水晶鉴定是玻璃
  省城梁女士是微信购物小达人,小到几十元大到几千元的东西她都在微信朋友圈里买过。“大部分质量都不错,因为都是朋友,而且也去过店里。”梁女士说,自己身边的好朋友很多都在朋友圈卖东西,所以在朋友圈里买东西已经成了她的一个习惯。
  “大家创业也不容易,看过他们的东西确实不错,我就放心买,一直也没被骗过。但朋友的朋友或者陌生人就不能买了。”梁女士去年在朋友圈里的陌生人那里花300元买了一个品牌水晶石,结果货到了就发现和图片差得远,一看就像玻璃。自己就花了60元在千佛山下的国家黄金钻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做了鉴定,最后鉴定是玻璃。
  梁女士本以为能以鉴定结果维权,但卖家却玩起了文字游戏。“他看到鉴定结果说,我们保证是天然的,玻璃也是天然的。”梁女士说,自己当时觉得已经无法与卖家沟通,就直接在微信上投诉了卖家,第一时间删了这个好友。“我也想过维权,但是这个卖家根本没有地址,快递的发货地址也空白,向工商部门反映,他们也说没有地址无法维权。只能当花钱买教训了,下次一定不会在朋友圈买陌生人的东西。”而记者了解到,买到假货更多的还有品牌鞋。省城的张女士花了900多元在朋友圈买了一双女式耐克乔丹系列,但收到的鞋子做工很差,找人鉴定后,行家说一看就是朋友圈买的假货。
  “微商”行业还是监管空白
  工商部门对于如何定义微商也存在不同的看法。微商是否是市场主体存在争议。“朋友圈里买卖东西,是个人对个人的行为,就好像一个朋友卖给另一个朋友一辆自行车一样,很难定义为是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经营行为。”而从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方面来讲,并没有“微商”登记这一说。同时,还有人认为,微商朋友圈发布商品信息,只是一种新型的营销宣传手段,大多数的微信宣传都有自己的实体店。
  有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网络经营必须要进行工商营业执照的登记。如果不进行营业执照的登记,那么工商部门就无法掌握其经营地址,即使有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工商部门也无法找到具体的查处地址,就算是有心也是无力。
  同时,工商部门也表示,“微商”是新鲜事物,目前法律法规存在空白,其是不是市场主体也没有定论,微信购物纠纷投诉已经超出了工商的受理范围,微信购物在监管和维权上都有一定难度。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微信朋友圈要谨慎购物。首先要确定的就是微商的身份,包括电话号码是否能够打通,地址是否准确等,保证出现问题后,能够找到维权的对象。现在大多数在朋友圈购买产品被骗的,都是朋友的朋友购买,看似熟悉但是确是陌生人,一旦出现问题很难找到当事人。
  其次,消费者应优先选择有第三方平台保障的渠道进行网购,便于日后维权。若选择通过“微商”购物,在付费交易前,一定要核实该“微商”的真实姓名,或者通过有真实身份验证程序的支付宝进行付费,以确保交易安全。否则很容易出现货款已付,卖家却不发货的问题。(齐鲁晚报)
揭秘微商背后那些你不知道的事
&&& 微商业绩不可轻信 “朋友圈”聊天记录能作假
&&现在网络上流传着这样一个故事:要是有好久不联系的朋友突然加你微信、QQ,十有八九是这位朋友做起了微商。互联网时代,微信、QQ已经成为必备的聊天工具,每天看着朋友圈里发布的各种销售信息,刚开始大家都还很稀罕,但是随着“微商”这个行业越做越大,有些人笑称该向朋友圈中发广告的熟人们收取广告费了。记者经常接到一些在朋友圈中购买到假货的投诉,其中值得注意的一点,大部分读者告诉记者,他们是看了微商们晒在朋友圈的单子才选择购买的。记者看到,在朋友圈内有很多微商都在晒充满“正能量”的接货单、聊天记录、快递单,但是这些看似平常的截图,却充满着玄机。
  “聊天生成器”分分钟制作出聊天记录&
  微商这个行当,相传能月收入过万,现在也有很多人加入了这个行业,互联网时代成就了不少有创业梦想的人,有人通过在微信上的诚信买卖成就了自己的一番事业,而有些人通过“聊天生成器”,制造出假的聊天记录,扰乱正当的经营秩序。
  记者从网页上搜索“聊天生成器”,不仅有微信的聊天生成器,还有QQ聊天生成器。记者随意选择了一个微信版本的“聊天生成器”,下载到电脑上安装好之后,微信对话生成器就自动弹出,这个软件预览区、制作区分明。左侧的制作区能设置自己和对方的头像、昵称,还有对话的内容,可以选择加上时间也可以不用添加时间,制作一次能做出4组对话。记者试着在对话生成器中输入了一段关于买卖化妆品的对话,点击保存图片,然后点击预览,一段微信对话就在右边的预览区显示了。值得注意的是,这段对话与普通的微信聊天截图一样,最上方还显示手机的用电量、时间、上网等情况。
  微店主:期待正规平台和监管&
  晒业绩、晒单已经成为微商们必备的销售手段,除了“聊天生成器”以外,记者发现就连转账、快递单都可以进行制作。未来微商们该如何进行经营,成为现在的首要问题。
  微商李女士经营着一家小店,去年她在微信上开了微店,“我已经经营了快一年了,销售业绩还可以,但是没有达到网络上传言月收入过万的程度。”李女士的微店通过朋友的分享进行传播,有时候微店卖的东西要比店里的便宜,“我主要想通过微店扩大店面的知名度,在朋友圈里打打免费的广告。”李女士虽然开设了网店,但是很少在朋友圈里贴出各种销售广告,更不会晒业绩,“我朋友圈里也有很多微商朋友,每天都会被他们的信息刷屏,很容易让人屏蔽。”李女士向记者透露,有些微商不是靠卖东西赚钱,他们的主要盈利手段是通过发展下线收取入会费,“为了给学员们营造一种盈利的现象,他们每天都会晒单,快递单、转账单,只要是能证明收入的手段都用上了,他们用这种不正当的经营行为和正规的微商形成一种恶性竞争。”
  “我现在期待能有一个平台把微商们都吸纳进去,形成一个监管体系,能够让我们在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下生存。”
&&& 微商:火爆背后频频曝出"杀熟" "友尽"的节奏?
& ◆微商火了,但也随之陷入了不断引发的争议中。不知何时,各种面膜、化妆品、玉石等忽然充斥了我们的微信朋友圈,原本相熟的朋友们都开起了微店、做起了代理、当上了小老板,以自己的“现身说法”来推销产品,还时不时晒一下自己不错的“销售战绩”。而越来越多被曝出的微商背后的“黑幕”,更是让大家对这个新兴的营销模式产生了疑问。微商到底是另一个“淘宝”的崛起,还是“友尽”的节奏?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操作简单“门槛”低  
  吕冰妍是一名85后的年轻妈妈,原来在一家时尚媒体工作,自从前年做了妈妈后一直在家做全职太太。“我是从去年开始做微商的,在家除了看孩子也没其他事,卖点东西还能补贴家用。”吕冰妍销售的是某品牌的多款化妆品,给别人做代理,“这个牌子的化妆品我自己一直在用。做了一年感觉还行吧,差不多够一个人的基本工资。”像目前大多数从事微商的人一样,吕冰妍之所以选择经营微店,是因为其操作简单、“门槛”低。
  那么,微商到底是什么?目前尚无统一认知的定义。微盟创始人、上海晖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CEO孙涛勇认为,微商的定义应该是企业或个人基于社会化媒体开店的新型电商,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基于微信服务号的微商,即B2C微商;另一种是基于朋友圈开店的微商,即C2C微商。而真正的微商,应该是移动社交电商,应该跟淘宝一样,既有淘宝集市也有天猫平台。
  “凌云爱尚家”是泰安第一家自主品牌的微商城,其总经理崔延桥认为,B2C模式通过搭建一个微商管理体系,提供完整的分销方案,有专用的销售系统,卖家依靠销售进行提成。而C2C模式则是通过品牌商找一级总代理,由一级总代理往下,层层发展代理商销售产品的纵向模式。其中,C2C是最为普遍又最有争议的微商模式。
  对微商定义的众说纷纭,也直接反映出目前业态的纷乱。但不管定义有多么复杂,在多数普通消费者看来,微商其实就是那些通过朋友圈来卖东西的人。
咋成了变相传销?
  近日,豆瓣用户“黄药师”在一篇《微商自导自演月入万元》的文章中揭露,一些所谓的微商本质上不过是变相的传销。“伪微商”用软件、网上工具和攻心营销发展下线,让分销商囤货,卖不出去时再传授“秘笈”,就是继续发展下线,最终只剩下最下一级手中一批卖不出去的面膜。
  “现在确实有很多微商是这样,产品价格虚高营造出很大的利润空间来吸引代理。而且,很多微商通过代理商一级级压货的手段来获利,可能产品最终根本没人购买使用,压在最低一级代理商的手里,但厂家、高级代理商早就收回了成本。”山东青青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线上运营部经理张明明说。
  除了成为变相的微型传销而被诟病外,微商另一大被吐槽之处,是在朋友圈里暴力刷屏。微信运营团队威风八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高先生说,当朋友圈里卖货的逐渐多起来后,微信的体验与分享属性开始变差,“毒面膜”、劣质三无产品事件频出。“依靠盲目加粉和暴力刷屏来增强曝光率,产品虚假宣传等这些其实都与微商诞生的源动力相违背。很多人都在透支自己的信誉和与朋友的情感,按这种模式发展下去,微商肯定是死路一条。”高先生说。
&&& 加强管控才能实现“真微商”  
  虽然争议众多,但是崔延桥仍坚定地看好微商的未来。“不少人借微商的体系搞变相传销,这背离了微商的本质,但这并不能掩盖微商的发展前景。其实,从微商诞生的原因就可以看出,不管到什么时候,微商更强调的是分享而不是销售。商业模式是好的,只是被人们用错了。”崔延桥说,“微商和普通的营销模式不同,因为扎根于社交平台,所以他是建立在情感基础之上的,真正应该鼓励的是分享的行为,比如说我发现一些创意商品,当我分享给朋友的时候,朋友看到非常喜欢,马上进行了购买,这才是分享,纯粹的推销是不长久的。”
  而恰恰也由于诞生自朋友间的分享,不少人认为基于社交圈建立的微商,只能是现有营销模式的一种补充,不可能发展成“主餐”。“我个人并不是很看好微商,特别是基于朋友圈的个人微店。”张明明举了一个例子来说明,“朋友圈如果变成大家都来做生意的地方,就不是朋友圈而是商圈了,失去了本质属性,也就失去了诞生衍生产业的源动力。比如说,人们周末去广场休闲游玩,可以带动卖风筝的、卖零食的小摊;但如果卖蔬菜的、卖衣服的、卖车的商家一股脑儿全来到这里,那这个地方就不再是广场而成为市场了。没了广场这个本质属性,还能吸引那些想休闲游玩的市民来么;而没了消费者,商家也就无从谈起做生意了。所以,基于朋友圈的微商只能是配菜,而成不了大餐。”
  而要实现“真微商”,在微信运营团队威风八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高先生看来,必须建立完善的第三方平台,并强化对经销商渠道的管控。
业态将越来越规范
  有分析人士认为,微商之所以被关注,是因为这是一种基于纯粹移动终端的新兴购物模式。支持者认为,这种模式最大程度地开发了社交关系,把每个人都变成体系中的一分子,微商最大的能量就是“全民电商”。
  但另一方面,微商演变成变相传销、被逐出朋友圈等负面消息不断。一些品牌商也认为,基于电商对价格体系的透明需求,分销体系很难保持住品牌商的价格体系。如果要维持体系稳定,只能不卖货单纯发展下一级分销商,这与传销无异。
  微商的下一步会如何走,谁也无法准确预测出,但目前,很多大品牌都在加入到微营销的行列,微店、实体店O2O模式的探索,都展现出了微商发展的生命活力。比如,“凌云爱尚家”在推出自己的微店平台同时,还鼓励自己的员工开设微店销售商品,并推出奖励措施,试图扩大销售渠道。
  泰安市工商局市场科网络市场监管相关负责人张宁表示,通过他们了解,现在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接纳微商这一新生事物,虽然目前发展中遇到了很多问题,但随着市场机制的自我调节与发展,微商业态将越来越规范。“任何新生事物的发展都不是一帆风顺的,市场自有调节机制,优胜劣汰,作为管理部门我们也会尽最大努力去引导其向更健康的方向发展。”张宁说。
初审编辑:张艳
责任编辑:石慧
5月7日,山东沂山举行传统祭山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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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360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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