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宅基地复垦政策后我无房能申请宅基地吗

关于2016年农村宅基地复垦问题?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万州区政府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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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万州区政府
来信内容:
关于2016年农村宅基地复垦问题?
各位领导:
我是龙驹镇茶园村一居民,由于长时间工作在外,无法了解村里各种惠民政策,上次听老家人说又可以申请“宅基地复垦”便打电话问村里,村里给我的回答就是 必需是建卡贫困户才可以,说我不达标,前几年我也申请过。每次村里都以这样的理由,说不能申请,我想问一下宅基地复垦这个与建卡贫困户口有什么直接关系?我们不是贫困户难道就不能申请吗?
前段时间申请危房改建也是,两最一控”(“两最”:对最困难群众、最危险房屋优先进行改造“
上面并没有说,只有建卡贫困户才可以,只是说他们有优先政策 但到的村委就变成了只有建卡贫困户才可以? 我想问清楚,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为什么到了村里就变味了,望各位上级领导给予回复谢谢!
办理单位:
办理结果:
来信人:
您好,收到您的来信,万州区政府按照职能职责立即责成龙驹镇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D级危房改建
按区城乡建委有关文件要求,D级危房改造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及其他贫困户。并明确规定以下情况不得纳入改造范围:1、农户在农村或城镇有二套及以上住房,且其中至少有一套房屋结构安全的;2、农户在农村或城镇有二套及以上住房,但均为危房,除危险程度较低一套住房外的其他危房;3、已享受农村C、D级危房改造、残疾人危房改造、深度扶贫搬迁、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异地扶贫搬迁、农村土地复垦等政策补助,应拆除而未拆除的危房等情况。2015年,根据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扶贫攻坚任务,年D级危房改造重点解决非贫困村内的建卡贫困户以及贫困村内的建卡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及其他贫困户的居住问题。如您符合D级危房改造条件而未改造,可向所在村提出申请,待以后有D级危房改造指标即可实施。
二、关于农村宅基地复垦
经核实。龙驹镇2011年开展了一次宅基地复垦后,经多次摸底调查后,均未再次实施过。2016年9月,按区土地整理中心《关于清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建卡贫困户信息的通知》要求,龙驹镇对辖区尚未纳入复垦项目且有意愿复垦的建卡贫困户进行摸底调查。但相关部门未出台相应复垦政策。若您符合复垦条件,可提出复垦申请。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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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宅基地复垦补偿标准师什么呢?下面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一)复垦补偿办法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由镇政府对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进行调查清理、登记造册、计算补偿费用后,在所在村民小组(社)张榜公布...
  导读:复垦补偿标准师什么呢?下面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一)复垦补偿办法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由镇政府对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进行调查清理、登记造册、计算补偿费用后,在所在村民小组(社)张榜公布并与权利人签订《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协议书》后,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将复垦项目补偿拨入我镇帐户,由镇政府逐户支付给退地农户。同时退地农户应按照协议约定的退地时限及时交付宅基地及建(构)筑物。
  (二)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补偿标准 李河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万州区李河镇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补偿暂行办法》,规范全镇复垦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复垦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等补偿标准。
  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
  (一)项目申报条件
  1、土地权属清楚并由土地权利人自愿申请。
  ①凡农民家庭申请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复垦,必须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其他权属证明,以及拥有其他稳定住所、稳定生活来源的证明和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复垦的书面材料;
  ②凡或其他组织申请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必须提交土地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复垦的书面材料;
  ③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农村建设用地土地复垦,必须出具集体土地所有证或其他权属证明,以及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同意复垦的书面材料。
  2、项目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申报。
  3、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
  4、一个项目可由不超过2个片区组成,但不得突破同一镇2个行政村的范围;一个片区可由不超过20个的片块组成,但不得突破一个行政村的范围;一个片块可由不超过相对集中的10个点(图斑)组成,但不得突破一个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范围。
  5、选择危旧房屋拆除的复垦地块,户均可复垦为耕地的面积,必须达到500平方米以上。
  6、复垦地块与周围农用地连为一体,有利于复垦后的生产经营管理。
  7、具备复垦后宜农用途的管护利用条件。
  8、实施年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二)项目申报资料
  1、土地权利人提交的申请表。
  2、复垦协议。李河镇人民政府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复垦协议。复垦协议应明确项目位置、面积、土地权属、安置补偿方案、权属调整方案、违约责任等内容。对依法确认无土地使用权人的废弃农村建设用地,由李河镇人民政府与集体所有权人签订复垦协议。
  农户退出农村宅基地并承诺不再申请宅基地的补偿标准:
  (一)对农村住房及其构筑物、补偿参照我区同期征地政策,按照附表对应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
  (二)补偿参照我区同期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1.2万元/亩对退出宅基地面积(包括宅基地附属用地,下同)给予一次性补偿;
  (三)购房补助根据每户退出宅基地面积,按照1.8万元/亩的标准计算补助。
  农户完全退出原农村宅基地后按规定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的补偿标准:
  (一)对原农村住房及其构筑物、附着物补偿参照我区同期征地政策,按照附表对应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
  (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参照我区同期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根据农户退出原宅基地面积减去申请新建房屋宅基地面积后,按照1.2万元/亩对实际腾退宅基地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偿;
  (三)节约用地奖励补助(购房补助)根据农户退出原宅基地面积减去申请新建房屋宅基地面积后,按照1.8万元/亩的标准计算补助。
  万州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农村房屋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标准: 房屋结构补偿标准(元/平方米) 钢砼结构 345 砖混结构砖墙(条石)预制盖 270 砖墙(条石)瓦盖 240 砖木结构砖墙(木板)穿逗瓦盖 210 砖墙(片石)瓦盖 180 砖墙石棉瓦盖 165 土墙结构穿逗、土墙瓦盖 150 石棉瓦、玻纤瓦盖 135 简易结构土墙毡盖(含棚盖) 53
  说明:
  1、房屋层高在2.4米(不含2.4米)以下,1.5米(含1.5米)以上的按同类标准的70%计算补偿;房屋层高在1.5米以下的,按同类标准的50%计算补偿;在1米以下的,按同类房屋标准的20%-40%计算补偿。
  2、预制板作楼板的多层瓦盖房屋,瓦盖一层的,按瓦盖房屋补偿,其余楼房按预制盖房屋补偿。
  3、房屋面积以外墙尺寸计算;外阳台按同类房屋的50%计算,地阳台(地的底层三方有墙)按同类标准20%计算。
  4、构筑物、附着物按照退出宅基地使用权面积,采取综合定额补偿方式给予一次性补偿,按5000元/亩的标准(室内附属物不再予补偿)。
  5、拥有合法产权,但农村房屋已不完整,断檐残壁,不具备使用功能的废弃宅基地退出,不予。
A宅基地上的房子对于城镇人
A你好,不构成刑事案件的,只能治安处理。
A你好,农村宅基地是一家一块的,他现在已经有了一块宅基地的使用权了,你的这块他并不享有权利。
A由你母亲写一份遗嘱,把属于她的那份财产赠与给你!
A可以向乡镇土地办申请宅基地。
A申请信息公开的应举证证明申请人与申请事项存在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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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复垦
问:什么是农村建设用地复垦?
​答: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是指在农民自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前提下,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复垦整理规程,将农村建设用地改造复垦为农用地的行为。
​问: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补偿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答: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户籍制度改革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办发〔号)和《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调整地票价款分配及拨付标准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号)文件要求,统一和简化价款计算方式,现将统一按照地票价款政策,以宅基地加附属设施用地面积计算价款。农户所得价款最低为12万元/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价款为2.1万元/亩。按照重庆市现行统一标准,以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面积计算价款。今后,市级标准若有调整,按新标准支付价款。
​问:如何申请农村建设用地复垦?
​答:1、农户(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人)到所在镇(街)复垦办公室提交退出宅基地申请,并交出房地产权证,提供家庭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等申请复垦相关材料。2、由土地权利人所在镇(街)复垦办公室审核(是否符合复垦条件),委托中介机构测绘、包装项目。项目测绘、包装完成后,报市级审查单位审定入库面积。3、按照规划施工、验收,待复垦验收合格并地票交易后(竣工验收面积由市级审查单位实地审定),统一按地票价款政策,以合格证所记载的实测面积为准,由市土交所向权利人直拨地票价款。
​问: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实施的主要流程是什么?
​答:土地使用权利人自愿申请,由街镇复垦办对申请资格进行审查并实地踏勘,初步确定该地块是否符合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包装要求;街镇复垦办委托重庆市国土房管局目录库中有资质的测绘、规划设计单位对符合复垦条件的宅基地及其附属用地进行现场测绘、包装项目并将测绘资料送市局委托的图件专业审查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图件通过市级审查,审查单位出具综合审查意见后,规划设计单位再次实地踏勘,制作设计图册、编制实施方案并提交成果资料;由区国土房管局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和图册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街镇复垦办与土地权利人签订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协议,同时收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产权证、以及去向证明等相关申报材料;申报资料完善后,交市中心审查、市局会审通过后,取得项目入库备案通知书;项目公开招投标后,中标单位项目组织项目工程施工;工程建设完成后,街镇复垦办对项目工程完成情况进行自验,并对自验合格的项目进行竣工图件测绘,然后将竣工图件资料送市局委托得专业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图件审查单位对项目实施规模和图鉴真实情况审定并出具审定结论后,区国土房管局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区级验收;区级验收通过后,街镇复垦办完善相关竣工资料,并交区土地整治中心审查后送市局审查;竣工资料审查通过后,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对复垦项目工程和面积进行验收确认;市级验收确认通过,完善竣工验收资料,同时完善市国土房管局“一张图”管理资料,交市中心和市局信息中心审查通过并出具审查意见后,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领取建设用地复垦合格证;取得建设用地复垦合格证后,申请市农村土地交易所进行地票交易,同时各街镇复垦办完善地票价款直拨相关表格后,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无异议后,地票价款直拨。
​问:申报复垦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答:1、土地权利人自愿申请,且具有合法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产权证,其具有其他稳定住所和生活来源;2、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3、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4、实施区域相对集中同一村社或乡镇范围内;5、复垦片块与周边农用地连为一体,有利于复垦后的生产经营管理;6、具备复垦后宜农用途的管护利用条件。
​问:土地使用权人明确的,农村建设用地由谁申请复垦?权利人不明确的由谁申请复垦?
​答: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申请:土地使用权人明确的,原则上由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同意复垦的书面材料。土地使用权人不明确的,由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问:农民申请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复垦后还可以申请宅基地吗?
​答: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2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三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因此,农户申请宅基地及附属用地复垦后不能再次申请宅基地。高山移民、地灾搬迁等特殊情况需要申请的,应进行建设用地指标抵扣。
​问:复垦面积有争议该如何解决?获得地票价款的面积如何确定?
​答:1、复垦面积认定(主要是指院坝相连情况)有争议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基层国土部门、相邻关系人、权利人根据宅基地的权属对其附属设施用地四至范围进行现场指界,签订协议,明确复垦面积。2、计算农户应得地票收益的基数是以土地房屋权属证书为依据,以复垦验收合格的面积结算地票价款,需要抵扣的以抵扣后面积为准。
​问:农村房屋已复垦,是按照原綦江府办发〔号签订复垦协议的,现在补偿标准更改后,按何标准支付?
​答:按照市级相关文件要求和精神,原綦江县于2010年12月,出台了《关于印发綦江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实施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办发〔号),对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土地权利人补偿费用由房屋拆除补偿费、土地使用权费、构附着物补偿费和购房补助四部分组成。2011年下半年,市里对地票价款进行了调整,市国土房管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地票价款分配及拨付标准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号,2011年9月印发),明确规定土地权利人退出宅基地补偿费统一按复垦竣工验收面积12万/亩计算。因此,不再计算房屋拆除补偿费、土地使用权费、构附着物补偿费和购房补助等费用。由于计算方式调整,出现了按房屋计算和土地面积计算价款的差异。为了充分保障老百姓权利,经请示区政府同意,对原綦江县2011年正在实施和完工的复垦项目的土地权利人补偿费,在项目验收合格并地票交易后,按房屋等四项计算价款高的按照原协议价款补偿,按复垦面积计算价款高的按照12万/亩计算补偿,即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兑付补偿,使农户利益最大化,差额所需资金由政府筹集。但是,对于2012年新开工的建设用地复垦项目严格按照市级文件要求执行,以申请地票交易的竣工实测面积12万/亩计算,农户应得价款在项目地票交易并公示后由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直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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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位知道农村宅基地复垦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提问者:钱丰茂|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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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户农转城自愿退出全部宅基地政策须知
1.自愿选择宅基地处置方式
转户与退地不挂钩,转户居民可自愿选择保留、按规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退出等三种方式处置其农村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
2.整户农转城自愿退出宅基地的补偿标准
(1)能够复垦的:按复垦新增耕地面积结算(新增耕地面积小于或等于入库备案面积),土地使用权人所得费用不低于12万元/亩(首次补偿的面积以入库备案面积为准),集体经济组织所得费用不低于2.1万元/亩(地票交易后支付)。
(2)不能够复垦的:以实际测绘的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面积,按照9.6万元/亩的收购价一次性结清价款。
3.整户农转城自愿退出宅基地养老保险政策
整户农转城人员退出宅基地的,可从领取宅基地退出补偿费之月起,自愿选择参加退地农转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具体办法参照渝府发〔2008〕26号文件及其相关规定执行。
4.其他事项:(1)整户农转城自愿退出宅基地人员请及时到宅基地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退宅基地手续,逾期未申请办理的,视为暂不退出宅基地人员。
(2)整户农转城自愿退出宅基地人员,在领取退地补偿费三个月内到原户籍所在地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自愿申报退地农转城养老保险,并于六个月内完清缴费。逾期未申报、未完清缴费的,视为放弃参加退地农转城养老保险。
二、非整户农转城宅基地复垦政策须知
1.补偿标准:按复垦新增耕地面积结算(新增耕地面积小于或等于入库备案面积),土地使用权人所得费用不低于12万元/亩(首次补偿的面积以入库备案面积为准),集体经济组织所得费用不低于2.1万元/亩(地票交易后支付)。
2.退出宅基地后仍保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农户申请复垦后,原则上不得在集体土地上重新申请单独建农房,可统一申请入住政府规划建设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农民新村)。新申请建农房(农民新村)新占耕地面积要扣减复垦新增耕地面积结算补偿款。
三、一户多宅(合法的除外)补偿政策须知
一户多宅(合法的除外)的补偿标准:社集体经济组织按巴南府发〔号)文件第十三条第(五)款和第十五条第(三)、(五)款之规定(即构附着物补偿和有证房屋补偿标准的50%)补偿原权利人,其余归社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回答数:4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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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为建造自有房屋而占(使)用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原因造成的土地破坏,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其广义定义是指对被破坏或退化土地的再生利用及其生态系统恢复的综合性技术过程;狭义定义是专指对工矿业用地的再生利用和生态系统的恢复
回答数:9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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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变,没有新的宅基地政策,还是原来的“一户一宅”,“不超过省级政府规定的标准”、“已经出卖农村房屋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宅基地复垦涉及的工程有拆迁、客土、土壤培肥、配套设施等措施。宅基地复垦项目涉及的指标有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指标。 希望帮到你!
回答数:7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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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 要结合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制定好村镇建设规划。村镇建设要集中紧凑、合理布局,尽可能利用荒坡地、废弃地,不占好地。在有条件的地方,要通过村镇改造将适宜耕种的土地调整出来复垦、还耕。农村居民的住宅建设要符合村镇建设规划。有条件的地方,提倡相对集中建设公寓式楼房。农村居民建住宅要严格按照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依法取得宅基地。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有一处不超过标准的宅基地,多出的宅基地,要依法收归集体所有。咨询热线:400-676-8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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