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不交了首付未签合同退房,能退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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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交过首付签了协议但没签合同才发现开发商违约多收房款,这样算不算违约?能不能要求退房?
重庆&06-01 11:02&&悬赏 0&&发布者:CCBYMB…… & 回答:(3)
日,马某在龙湖九里晴川售房部选中了一套别墅。在与龙湖公司置业顾问刘某的指导下,双方在房屋预算表明确了房号、面积、房屋总价。由于资金无法及时到帐,马某要求延长付款时间,否则只有放弃购房。刘某专门就此事向其领导请示,得到明确答复后告诉马某:只要在5月26日前付清首付,完成签约手续即可,并要求马某立即交付定金20万元以锁定房屋。在得到明确的保证后马某当即交付了20万定金,并签定认购书。期间,马某未得到任何关于龙湖公司关于必须在5月20日前必须付款签约,否则不能享受约定折扣的通知或提示。
&&&5月24日,马某到签约中心付清首付款,并办理了相关按揭手续。刷卡后才发现:龙湖并不是按双方约定的房屋总价的4425万元扣款,而是扣了445.9万多,多扣房款34697.00元,连税费等共计多扣了45905.02元。马某立即询问刘某,刘回复:差一个99折,表示第二天到公司反映并回复。
5月29日,龙湖公司让马某到售房中心协商,协商过程中,承认置业顾问刘某的过失,但认为事件结果纯系刘某个人原因所致,与龙湖公司无关,而对马某的损失如何处理却只字不提……&在此案中:
&&&&一、置业顾问刘某向客户做出承诺有没有效?既然已做出了承诺,龙湖是不是应该及时在公司系统中调整客户的付款价格信息及相关事项?事件由于龙湖创佑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内部管理的漏洞而导致,整个过程也未曾向客户作出任何告知和提示,以致造成客户不应有的损失该由谁承担?
&&&&二、龙湖的置业顾问刘某在上班时间,在龙湖九里晴川售房部向马某作的房屋推介及最后双方商定的房屋价格和付款方式及期限等约定是代表他个人意愿还是公司承诺?属不属代表龙湖地产公司的职业行为?对开发商有没有约束力?
&&&&三、按双方约定:如马某不能在5月26日前付清首付款则属违约,龙湖系统可自动清退流程,并没收定金。那么,现在,龙湖创佑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在承诺的期限内不按约定的购房价格履行合同算不算违约了?对它的违约行为,马某要求重庆龙湖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或是按认购书约定价格退回多收取的款项;或者要求退房,并加倍退还定金,是否合情合理合矩合法?
&&&&&鉴于对龙湖不讲诚信的担忧,现在马某在交过首付签了协议但没签合同的情形下,可否要求退房?这个案情中,作为弱势的消费者一方,我们如何维权更有效?&盼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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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首付了,但是没签购房合同可以退房吗?
交了首付了,但是没签可以退房吗?原因合同上的交房时间与之前销售说的时间不一样,开发商说我需要付公证费就可以退?有这个说法吗?
律师回答地区:山东-潍坊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8724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之前有签过其他东西吗 17:18 18:08最好是看看认购书如何约定的
如果没有做任何约定,可以要求返还 17:20华律网用户之前签过认购协议书,已被开发商收回。有录音证据的。地区:江苏-常州咨询电话:帮助网友:28751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3 人可以要求退 20:55地区:江苏-徐州咨询电话:帮助网友:7013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5 人您好,没签购房合同,则不算是首付款,应该只是认购款。认购合同是预约合同,在本合同也就是购房合同无法签订时,应当返还认购款。如需帮助可把认购合同让本律师看看为你具体分析。 22:24地区:江苏-徐州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09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与公正无关,没合同没总价款哪来的首付,你把问题叙述清楚 20:13地区:江苏-徐州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54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可以退款。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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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400-400-没签订购房合同,可以退房吗?_百度知道
没签订购房合同,可以退房吗?
首先我我交了一万的定金,然后又叫了首付18万,最后签了协议收到发票。
而我现在想退房,首先是他们延期了两个月没有下来购房合同,我也没办理接下来的所有手续。
那么如果退房,损失会多大?协议上写的是退房的话定金不退,但是我觉得他们已经违约了,我可...
我有更好的答案
  没签订购房合同可以退房。从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起,如果没有特殊的约定,合同即生效并受法律保护。  从目前法律来讲,退房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如开发商延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小区规划或配套设施不符合售楼广告或售楼书所表达的内容,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取得产权证等。根据《合同法》规定,既然双方当事人已约定好退房的具体条件,且购房者又有证据证明该条件成立,那么购房者就可以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一旦业主起诉,即使开发商推诿,也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采纳率: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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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提出退房,如果没有特殊的约定。你现在提出退房。因为对方找不到要你多付违约金的依据,开发商会以蒙受巨大损失为由拒绝退房或狮子开大口要赔偿。4.如果你执意不要房子,可以与开发商商量。2。协议上写的定金不退.违约赔偿应根据合同规定履行,合同即生效并受法律保护,属违约行为.你说收到发票,如果是这样的话,情况就不一样了。因为发票是税务部门开的,表明购房手续已经基本完成,所有交易材料都已经上报,一般是指交付定金之后未付全款之前。但如果协议上关于退房只有这一处规定,自然对你有利。31.从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起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灭失风险的转移。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第一百六十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第一百五十四条 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第一百三十二条 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第一百四十五条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一条 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义务。
第一百五十二条 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换句话说双方都没有足够权限实现协议效应,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九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标的物毁损,依照其规定,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三十三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
第一百三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第一百三十五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应当及时检验。
第一百五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一百四十四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一百五十条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
第一百四十七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三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检验标准和方法。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
第一百四十一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可以的,因为没有合同就属于无效协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第一百五十九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六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没有通用方式的。
第一百四十八条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买卖合同
第一百三十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第一百五十五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
第一百三十六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一百三十七条 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第一百三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第一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 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第一百五十六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第一百六十一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第一百六十三条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第一百六十四条 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第一百六十五条 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第一百六十六条 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
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
第一百六十七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第一百六十八条 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第一百七十条 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第一百七十二条 招标投标买卖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招标投标程序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一百七十三条 拍卖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拍卖程序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一百七十四条 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三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第一百四十二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适用本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适用质量保证期。
第一百六十二条 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第一百五十七条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一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
你问的问题中有一点不太明确,那就是有一个协议,还在题目中谈到了一个购房合同.不知道这是否为二个文件呢?从你问的问题中感觉到应该是二个不同的文件,而且你的购房合同也就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未签订.如果确属这种情况,那目前可以这样处理:可以看一下协议(我们这里通常叫认购协议),如果该协议明确约定了签订合同的时间而开发商未准时与你签订,则属开发商违约,你可以拒办下列手续,要回你已付款项.如果协议中未明确约定,你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以与开发商不能就购房合同达成一致为由而不订立合同,这样自然也能退回你已付款项.如还有不明之处,可发消息进一步咨询.
定金是无法要回来了的.因为已经和开发商签定了认购书了。一般情况下都是在签定购房合同时交首期的,你那开发商怎么能让你交签定认购书并没有签定购房合同就让你交了首期了呢,这就是开发商的不对了.现在你可以凭交款的发票找开发商要回首期在购房合同没有签定之前.你都是可以要回的。
完全可以,但是你如果之前缴纳的保证金可能就不会退了,这个属于霸王条款!
可以退的,因为没有合同就不具备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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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首付没签购房合同可以退房吗
作者:佚名 | 来源:其它
【法律咨询】您好,签了认购合同并交了一部分首付,还没签正式购房合同,想退房能全额退款吗?【律师解答】您好,认购书有效,是购买合同的组成部分。般情况下,购房者在开发商违约的情况下可以退房并且不用支付违约金;若是因购房者违约,比如不想买、买不起或者因为个人原因导致贷款不能无法付清房款的,如果开发商同意的话可以解除购房合同,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开发商损失,一般全额退款比较困难。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欢迎在线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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