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了,交了首付,但因个人征信验证问题错误问题贷款办不下来,拖了一年多了,能退房吗?

申请房贷被拒,首付款会不会打水漂?
核心提示:去办理房贷之前很多人其实都不了解银行的房贷要求,一般都是在中介的安排下一步步的操作,而房产中介一般前期都不管你贷款能不能过,查个征信之后,先让你签购房合同,等你交定金后带你去银行办理贷款手续,这时候不去办理房贷之前很多人其实都不了解银行的房贷要求,一般都是在中介的安排下一步步的操作,而房产中介一般前期都不管你贷款能不能过,查个征信之后,先让你签购房合同,等你交定金后带你去银行办理贷款手续,这时候不管银行能不能放款,你得先把首付金交了。等你交完首付金,提交各种材料之后银行开始审核,如果你条件不符合,就会被拒绝,在这个时候,估计很多人都悔青了肠子,银行不给批房贷,那首付是不是要黄了?该死的中介怎么不提前告知银行的房贷具体要求呢?但是这个时候抱怨和后悔已经没有用处了,你需要做的的是想办法把钱拿回来,减轻自己的损失。通常来说首付是可以拿回来的,但是你得支付违约金,至于首付金和定金拿回多少,要看具体情况。一、由于个人原因被拒绝的如果因为借款人个人原因被拒(比如流水不足,征信有问题,负债高,首付资金违规等),那开发商就会根据所签订的合同来执行,如果合同有相关约定的,直接按约定办事,绝大部分合同都会有约定,一般需要支付不超过房产总价20%的违约金。如果合同没有约定,那只能个人跟卖方或中介协商了。二、由于卖方原因被拒绝如果银行拒绝房贷是因为卖房对的原因(比如房产没有备案,或其他问题造成房产不能正常出售,或者原来的业主不想卖,或者房产被冻结卖不了),那可以要求开发商或业主全额退款, 如果开发商不同意或收取违约金,直接到法院起诉他们。三、由于银行的原因不能放款如果被拒是因为银行的原因(比如额度紧张无法放款),那么购房者可以和卖家协商解除购房合同,并且不必承担违约责任,卖家应该无条件退还购房首付。四、由于政策原因被拒如果因为政策突然变动(比如签订合同之后国家才出台限购政策,导致购房者条件不符合),那购房者可以和卖房协商退首付及定金。最后,为了防止房贷被拒这种悲剧事情的发生,建议大家在买房之前做好以下准备:1、了解当地的购房政策及房贷政策,看看自己条件是否符合;2、了解清楚银行对房贷申请人的具体要求,看看银行对个人征信、银行流水、个人负债等有什么明确规定,看看自己是否符合银行要求;3、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先仔细阅读房屋买卖合同,重点了解下房贷被拒的相关条约及违约责任;4、办理房贷或签订合同过程中可以留个心眼,全程录音,避免中介或卖房不认账;5、最好找一个靠谱的中介,一般规模大,有知名度的中介比较正规,不会坑你。买房因个人征信或银行流水不通过怎么退回定金_惠州惠阳房地产纠纷咨询_惠州列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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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因个人征信或银行流水不通过怎么退回定金,咨询刘顾问【137- 承诺:不成功,不收取任何费用】专注处理买房退购房定金,一对一顾问专员为您解决购房定金问题。在维护购房者权益有丰富的资源渠道和经验团队,为您争取应有的购房权益,成功退还定金。不会给您带来第二次购房损失!深受购房者的信赖与认可。
By9bKQYx & 【承_诺_处_理_不_成_ 功_不_收_取_何_费_用】 &
=您=的=满=意=我=们=的=追=求=___________________诚信是一切的基础,宽容是解决问题的前提___________________ & 买房人在购房者交定金容易退定金难的问题,一直以来在房产交易纠纷中比较多的现象存在。据了解,在商品房投诉中,大部份都与“认购936ns7t协议”中认定的“定金”有关。而在这些7CPF1o8Ld0a5GV纠纷中,有不少购房者都是因为舍不得放弃定金而购房,当然,也有购房者由于对定金的法律性质认识不清、不知如何处理定金纠纷而不得不放弃定金。显然,这两种做法都极容易让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在销售过程中,关于定金的纠纷多为如下情形:在客户交纳定金后主合同签订前,由于种种原因客户反悔而不愿签订购房合同;或者开发商收取定金后,对售房条件等作出改变,客户难以接受而不能签订正式合同;还有就是定金给付后,客户由于在主合同、补充协议条款等方面与发展商出现分歧,双方都不让步又难以调和,致使主合同难以订立等。z3Su5823y5目前市场上许多房产都会采用“内部认购”的方式进行前期的预订,而内部认购都要交付一定的购房定金。许多TsGG3Y4v55dSjY人在交纳定金时,都没有书面协议,许多开发商只是随便开一张收款收据给买房人作为收取定金的凭证,并不注明这笔款项的性质,也缺少其它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就很难说得清楚。而有的开发商也用“认购协议”钻法律空子。那么买房者怎么做,才会让开发商退还买房定金呢?处理惠州退购房定金[咨询刘顾问 1 3 7-2 4 8 0 3 4 0 5]承 Ax8NCE4hb诺:不 成 功-不 收 C2eEq09l3取 任 何 费 用。维.护.购.房.者.权.益,专业顾问帮您解决退还定金问题,尽力争为您取应有的购房权益。
& ;一个电话为您详细解答您的购房合同问题; 认为诚信是一切合作的基础,宽容是解决问题的前提,服务是创造价值的根本;。一、交定金千先看正式合同样本在交定金时,要求看正式合同文本,要看已填写完毕的合同样1171UIa 本,a4Rs4Oy3sHm2w好是别人签过的合同,看有无他们的承诺内容,如没有,就是存在开发商虚假宣传,这是决定交不交定金的问题。二、不说不买说修改合同条款如果交了定金后一定要在定金合同约定时间内去看合同(如果去晚了,开发商就说你违约了,定金就不可能退了),如合同存在苛刻条款和无原先承诺,决定不要的时候,不要说不要,只说要求修改合同,要求合内容符合自己的要求,开发商肯定不愿意,这时你就可1ZpShuvNO23KB1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y67h820Z3xnOz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 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因双方就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不属任何一方原因,所以就可以要求退定金了。这样做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售楼小姐说自己作不了主,需要请示再答复时,要求售楼小姐更改签订定金合同中签正式合同日期,以后再来再说。如果售楼小姐即不同意更改也不退定金时,当天直接到市消费者协会投诉,保留来交涉情况证据,将来一旦诉讼解决,这就是有力证E0Dfg据,打官司也不怕了。典型案例与解析案例1:惠州白生看中一处在建楼盘,于 日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l391Pk753KIEcO定购协议书》,惠州白生于当日向开发商交付了所约定的定金3万元,并于协议书中约定的时间即日至4月10日期间到开发商处商谈购房合同,因双方就某些合同条款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合同未能签成。惠州白S7ZN6q7生现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交付的定ZUfuuw7NlfuD 金,遭到开发商的拒绝,其理由是:1、惠州白生并未在约定时间与其商谈合同,构成违约,应没收该笔定金;2、即使认可惠州白生在约定时间与其商谈合同,但终未能签成,也构成违约,依约也应予以没收。 惠州购房定金怎么退回 [ 1 3 7 2 4 8 0 3 4 0 5 咨询-刘顾问]承 诺:不 成 功-不 收 取 任 何 g3dtF84ypMW6e73费NF42h04
用。维.护.购.房.者.权.益,专业顾问帮您解决退还定金问题,@尽力争为您取应有的购房权益。案例解析:我们可以看出,惠州白生交付给开发商的3万元定金从法律性质上讲是作为其在约定时间与开发商订立购房合同的一个担保,只要惠州白生在约定的时间去和开发商商谈具体的购房合同,对于惠州白生而言,他就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至于双方因合同条款未能协商一致导致不能签订96RIlEk5正式的购房合同,这属于司法解释中所说的“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因此开4Jp576ii8iY4发商以没有签订购房合同为由不予退还惠州白生的定金的理由不能成立,惠州白生可以诉求人民法院要回自己的3万元定金。需要说明的是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购房者认为如果不签订购房合同,就表明自己违约也就不能要回定金,因此就违心的与开发商签订了对自己很不利的购房合同,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在此,登尼特法务部提醒各位购房者,只要你在约定的时间去和开发商谈合同了,你就履行了你在认购合同中的合同义务,这里的定金约束的是你要如约给开发商一个商谈合同的机会,并不是约束一个购房合同签订的结果。因此一定要澄清认识,千万不能随便签订购房合同,这样会为自己今后的合法权益埋下隐患。在现实中也经常9O3oq8Gm2W7O会有这样的情况,就是开发商会否认购房者来与其协商过签订购房合同这一事实,据此来不予退还定金。1、去谈购房合同时请公证人员一起去,如果不能谈成,请公证人员就谈判的事实作公证,这种方案是稳妥的,但缺点是成本过高;2、请两个以上证人一起去,如果谈不成,今后诉讼时可请证人出庭作证,这种方案操作简便,但有一定的风险,这种风OakFRwd5l 险体现在对证人的证明效力的认定上;3、自己去谈,如果谈不成,马上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如果开发商口头答应但又以各种理由推脱的话,应要求其写下保证退还定金的承诺;如果开发商拒绝写下承诺,4、在定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以有lmH6au8证据证明的书面方式向开发商提出合同条款或者修改意见,如果开发商不答应所提合同条款或者修改意见,则要求依法退回定金。相对而45eubsGdIr8Mv2F言,第4o9C13yDp8yjv3种方式简便易行,成本低,效果好,建议可以在实际的纠纷中大力推广。惠州买房贷款批不下来购房定金怎样退还[免费咨询热线137- 刘顾问]承 诺:不 成 功-不 收 取 任 何 费 用。维.护.购.房.者.权.益,专业顾问帮您解决退还定金问题,@尽力争为您取应有的购房权益。案例2解析:买方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虽名3OzkfwB8PKW6为《定金协议》,但内iAWBGuy容包括了房屋坐落地址、室号、面积等基本状况、房价款、付款时间及付款方式、房屋交付、产权过户等房屋买卖合同所应当具备的条款,其实质是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履行了合同大部分义务,自己也支付了70%的房款,房屋也在自己的实际使用中。卖方则辩称,双方所签署的是《定金协议》,在上述协议中约定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签订买卖合同。但双方意见有分歧,至今未签订买卖合同,在双方签订《定金协KCkS4Dt3AUF6议》时卖方尚未取得房产证,不具备转让房屋的法定条件。购房款,卖方也把房屋交付给买方使用。双方实际履行的内容超越了定金合同的范畴,而涉及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遂认定该《定金协议》的性质是房屋买卖合同,现卖方取得了房屋产权证,该买卖合同当属有效,于是一审判决卖方继续交房给买方。在司法实践中,看RiI4Wjr19待合同的性质不仅要看“名”,更应看“实”。从本案中可以看出,名称虽是定金协议,但在内容上不仅包括了定金数额、定金支付日期等定金合同的内容,还包括了房屋交付、房款支付日期及方式、产权过户等买卖合同的相关内容,对此应依法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此外,《定金协议》虽然也约定了双方均可反悔的违约责任条款,但在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OtfqXH8WinM情况下,卖方作为违约方无权主动要求适用该条款,来承担较低违约责任,达到毁约的目的,而选择权无疑应给予守约方。购房定金能退吗【1 3 7 2 4 8 0 3 4 0 5 咨 询 刘 顾 问】承 诺:不 成 功 =不.收.取.任.何.费.用。维护购房者权益,专业顾问帮您处理定金退回问题,为您争取应有的购房权益。案例3解析:通常情况下v9DPanuamt3Khq,如果适当增加r6aoBL3334t贷款首付、提高利率,买方仍有条件继续履行合同,是不得解除合同的。楼市新政带来的交易风险,不属于一般性的商业风险,对于购销双方来说,都因没有商量余地而必须接受,无条件执行。但如果只让买方承担首付提高、利息增加后果,并非公平。本案也不例外。更何况,费用的增加不仅使林小姐无法正常生活,而且也因无法履行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故其可提出解6WXF2JO2B除合同。同理LI84LHmRmO48AL,对于林小姐已经缴纳的一并列入房屋首付款中的5万元定金,开发商依法也是必须无条件退还的。1、购房者为非当地入户,不能提供一年以上社保证明或者纳税凭证的,通常开发商会私下允诺通过其他途径为买房者办理相关证明,所需费用由购房者提供且没有正规发票,这种情形存在着银行审批贷款的风险,有许多购房者就因此而无法获得银行贷款,而开发商会将这种风险由购房者来承担,一旦无法获得银行贷款就会不断要求购itJnM9ju房者全额支付购房款,否则即会没收定金或者首期款并要求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这种情形律师认为属于双方明知故犯,开发商恶意诱导购房者,购房者可主张解除解除认购协议,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2、购房者对小区周边环境了解不够,开发商也明知却不事先主动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签订认购书并缴纳定金后,购房者要求退还定金。可主张开发商未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在协议签订中未尽诚信义务,解除合同,退还定金。3、签订认170Ln6275EXT52购书后,双方经协商无法就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可要求解除认购协议,退回定金。―――――――――――――――――――――――――――――惠州退购房定金咨询【刘顾问_137/d64aD05_微信同步】专业处理退购房定金,维护购房者权益。[承诺:不/成/功/不/收/取/任/何/费/用。一对一顾问专员为您解决购房定金问题]为您争取应有的购房权益,成功退还定金,深受购房者的信赖与认可。 专业针对案件详细情况分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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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为诚信是一切合作的基础,宽容zcAT5yal5V是解决问题的前提,创fIyAA4yx新是发展事业的利器,服务是创造价值的根本。买房因个人征信或银行流水不通过怎么退回定金 日 16:15:36更新本文链接地址:http://huizhou.lieju.com/falvzixu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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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型:2室2厅1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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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合同前,切勿支付任何费用,以免上当受骗44问Q1:流程有哪些?A1: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为:1.申请受理2.初审评估 3.审核审批 4.签订合同 5.抵押担保 6.资金划款 7.贷款完成。Q2:高密市如何查询办理公积金贷款买房?A2:高密市公积金贷款办理地点:康成大街东首市民之家1楼;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30-11:40,下午1:00-5:00;办公电话: 2593117。Q3:怎样才算公积金贷款人?A3:已按规定缴存,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即为公积金贷款人。Q4:贷款人有什么条件要求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A4:贷款人需要满足7个条件,分别是:1.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所有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网签备案合同或购房协议及首付款增值税发票;4.购房首付款符合规定比例;5.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方式;6.借款人是《》、《》或购房协议中约定的产权人;其中购房合同约定的共有权人含有未成年人的不予公积金贷款;7.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Q5:公积金停缴过怎么办?停缴多久不能取得?A5:如职工公积金账户属于已经正常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日之前12个月中存在断交月份、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补缴的,则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如属于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日之前12个月内新开户或新转入,且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日之前12个月中有补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补缴的住房公积金,不能视为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将不能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Q6:申请公积金贷款还有其他的要求吗?A6: 1.申请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日之前12个月中存在断交月份、且有补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应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补缴清册及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工作单位与社保缴存单位及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应一致,否则,应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供工作单位与社保缴存单位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单位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须有《》,须与代理缴纳社会基本金的代理单位一致,且《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服务范围中应有“受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委托,代办社会保险事务”的内容。3.新增或转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时间应不早于入职或调入新单位时间(以新单位缴纳社保的时间为准),补缴的缴存基数应不高于正常缴存基数或新单位实际应发放工资标准,补缴月数视为连续缴存月数。Q7:申请公积金贷款对于购买的住房有要求吗?是什么要求?A7:是有一定要求的:首套住房:1、期房或现房: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含)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3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40%。2、二手房:①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含)平方米的,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含)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30%,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40%;②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含)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40%,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50%;第二套住房:1、期房或现房: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含)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4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50%。2、二手房:①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含)平方米的,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含)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40%,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50%;②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房屋建设年限在10(含)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50%,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60%。借款人及其配偶有尚未还清公积金贷款的,在还清公积金贷款本息前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的缴存职工(已婚的按家庭计算)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或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含本市外)的,无论在本市名下有无住房,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第二套住房政策执行。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借款人及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提供的地、缴存地、业务受理地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为主,以户籍信息、身份证明信息、个人征信报告中的居住信息和贷款信息为辅,综合判断确定。不得向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借款人户籍地为准,房屋套数按照借款人及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提供的户籍地、缴存地、业务受理地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和公积金贷款信息记录为主,以户籍信息、身份证明信息、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的居住信息和贷款信息为辅,综合判断确认。Q8:申请公积金贷款对于贷款时长有什么要求?A8: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30年;同时,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的退休年龄后5年。二手房抵押的,贷款期限加房龄不得超过40年,二手房房龄超过30年的,不予公积金贷款。Q9: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有计算公式吗?A9: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以下四项中的最低值确定:(一)不得超过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最高额度;缴存比例合计(单位和职工各自缴存比例的和)为20%(不含)-24%的,贷款上限为40万元;缴存比例合计为16%(不含)-20%(含)的,贷款上限为37万元;缴存比例合计为16%(含)以下的,贷款上限为35万元。(二)不得超过总房款扣除申请时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后的剩余房款。购房合同中共有权人是夫妻之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人的,按借款人所占房屋价值扣除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后的剩余房款为最大贷款额度(有具体比例分割的按具体比例分割,无具体比例分割的按平均分割比例)。(三)按借款人申请时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计算;借款人为单身的,按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计算。(四)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不含1年期内的贷款);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40%。计算公式为:(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商业贷款类贷款月还款额+消费类贷款月还款额+担保类月还款额+···)/家庭月收入≤50%或40%。Q10: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利率是固定的吗?A10:公积金目前本市的贷款利率是首套房3.25%,二套房的贷款利率是3.575%;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贷款期内法定利率发生调整的,1年期贷款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1年期以上贷款于次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相应利率档次计息。Q11:如果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价格怎么办?A11:公积金贷款额度确定后仍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全部价款的,借款人可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贷款的总额度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Q12: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贷款担保吗?A12: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方式。可以采用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也可以由担保公司或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简称保证担保)。Q13:怎么是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有什么要求?A13:抵押担保公积金贷款,是指公积金中心以借款人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向借款人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抵押物应当是能够进行或不动产抵押登记的借款人所购房屋,且该房屋无查封、无抵押,办理公积金贷款时由所有权人和共有权人出具同意抵押证明。借款人应当将不动产房屋价值全额用于公积金贷款不动产预告登记或不动产抵押登记,并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部门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或不动产抵押登记。需公证的,借款人应提供公证书。抵押人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内应当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并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随时接受公积金中心或受委托银行的监督检查。在公积金贷款本息未清偿前,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转让、重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Q14:抵押担保的价值怎样评估?A14:(一)期房、现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价值为准。(二)二手房以借款人所缴纳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为准;免征增值税的以税收完税证计税金额来确定抵押价值。二手税合计或计税基础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格时,要对房屋买卖价格真实性进行考察,应按照房产交易部门认定的周边平均交易价格进行认定。(三)商转公的房屋价值以原中房屋价值来确定抵押价值。(四)组合贷款以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共同认定的价值为准。Q15:抵押担保的期限怎么计算?A15:抵押担保的期限自抵押登记完成之日起至公积金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之日止。贷款本息结清后,受委托银行应协助借款人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解除抵押。Q16:什么是质押担保?A16:质押担保公积金贷款,是指公积金中心以借款人或第三人(可以是多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提供质押而向借款人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以第三人提供的住房公积金作质押的,要由所有权人和共有权人出具同意质押证明,其公积金账户出质部分金额在借款人还清公积金贷款本息前不能使用。质押期间,原则上不能变更出质金额,特殊情况,经公积金中心及所有出质人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部分出质人的部分公积金余额。Q17:质押担保的期限怎么计算?A17:质押担保的期限自签署质押合同之日起至借款人还清全部公积金贷款本息之日止。Q18:什么是连带责任保证担保?A18:保证担保公积金贷款,是指以担保公司或自然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而向借款人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承担公积金贷款保证担保的担保公司,由借款人自己确定。原则上应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有保证资质的信誉度较高、保证能力较高的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借款人应当向担保公司交纳担保服务费,担保费由借款人与担保公司自愿协商确定。Q19:自然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吗?A19:自然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需符合以下条件:1.在潍坊市辖区内有稳定的工作;2.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3.保证人及配偶不良信用记录(含公积金贷款)均连续不超过3次(含)、累计不超过6次(含);4.保证人保证期限不得超过其退休后5年(含);5.保证人及配偶无及其他逾期欠款;6.保证人及配偶有未还清贷款(原则上以个人信用报告中的数据,包括公积金贷款、商业住房贷款、消费贷款、对外担保等为依据)的,其月还本付息额应与拟提供保证的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本付息额合并计算,合计不得超过贷款期限5年内保证人及配偶月收入的50%,5年以上的40%;7.保证人及配偶在保证期间,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但保证人及配偶所有贷款(确认依据同上,并包括新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及提供保证的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本付息额,合计不得超过贷款期限5年内保证人及配偶月收入的50%,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40%;8.保证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中自有贷款及所担保的贷款,显示关注、次级、可疑、损失或人民法院列入被执行状态等类型的,不能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9.借款人正常还款期间,经公积金中心同意可以对保证人进行变更。Q20:什么情况下,申请公积金需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A20: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可以是自然人(即保证人),也可以是担保机构:(一)共同还款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二)个人征信出现不良记录的借款人或配偶个人征信不良记录(包括公积金贷款)有一方连续超过3次或借款人及配偶的不良记录有一方累计超过6次,且借款人及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无逾期贷款(包括商业住房贷款、消费贷款或对外担保等)和逾期欠款的。(三)拥有我市户籍,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四)其他可能出现风险的情况。Q21:什么时候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A21:借款人应当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并网签备案(现房、二手房应办理完《》或者过户手续)后6个月内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并向购房所在地分支(办事)机构或受委托银行提供相应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Q22:提交公积金贷款的时候需要准备什么资料文件?A22:需要准备的资料文件有:(一)借款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件、户口簿(借款人和配偶户口不在一个户口簿上的,需提供结婚证),借款人户籍是潍坊市行政区以外的提供居住证或居住证明。(二)借款人及配偶收入与缴存基数不一致的,或配偶无公积金的,需提供银行代发工资流水;不能提供银行代发工资流水的以缴纳社会的基数或人社部门公布的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准。(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现房、期房《商品房买卖合同》为网签备案合同)。(四)借款人所购房屋已交首付款的增值税发票。(五)《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六)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Q23:我的户籍地不在潍坊怎么办?A23:1.户籍地在潍坊地区的,提供户籍地及受理地《房屋信息查询结果证明》;2.户籍地在潍坊地区以外的,提供户籍地、受理地及缴存地《房屋信息查询结果证明》;3.异地贷款的提供缴存地、户籍地、受理地《房屋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经核实如部分地市不出具此证明的,以个人征信中有无住房贷款来认定。Q24:公积金中心的审核流程和审核时间是怎样的?A24: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提供的以下材料进行审核:(一)借款人提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收入证明、《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等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二)根据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核借款人及配偶贷款情况、逾期情况及对外担保等个人信用情况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并判断其还款能力;根据保证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核保证人贷款情况、逾期情况及对外担保等个人信用情况是否符合保证人条件,或是否具有担保能力。(三)确认抵押人对抵押物的权属情况:包括抵押人对抵押物是否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抵押物是否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共有,抵押物共有人是否有未成年人,抵押物共有权人是否同意抵押,抵押物是否属于《物权法》规定的可以抵押的财产。(四)核实出质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情况及出质人配偶情况等。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当场受理后,公积金中心出具《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申请人在《审批表》上签字确认;对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应将不予贷款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答复。Q25:公积金中心准予贷款后的流程是什么?A25:受委托银行在接到公积金中心准予公积金贷款的指令和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及从合同,受委托银行应协助借款人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质押、担保等手续。《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不动产预告登记》、《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证明原件、质押证明等交由受委托银行保管。借款人公积金贷款资料及手续完备后,受委托银行出据《委托协议书》。提交公积金中心复核,受委托银行应当于贷款资金拨付到位的当日,划入售房单位(或售房人)账户,同时通知借款人还款日期、还款额度并领取还款计划等。Q26:如果我3个月没签订《借款合同》,还能继续办理公积金贷款吗?A26:借款人因自身原因造成自公积金贷款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未签订《借款合同》及从合同,贷款业务自动终止,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因自身原因造成自公积金贷款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未办妥抵押、质押或保证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业务终止,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Q27:住房公积金会实行贷款轮候发放制度吗?A27: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超过规定的上限时,公积金中心实行贷款轮候发放制度,在轮候发放期间缴存职工可正常办理贷款申请手续。公积金中心根据贷款资金计划额度按照借款人办理抵押手续的先后顺序发放公积金贷款。待个贷率低于规定上限时,恢复正常贷款发放。Q28:公积金贷款偿还形式?A28:1年期的公积金贷款,不分段计息,到期日一次性结清贷款本息,息随本清。1年期以上的公积金贷款,采取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借款人在第一期和最后一期按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借款利息。Q29:等额本息还款法是什么?A29:等额本息还款法是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每月还款额=公积金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期限/(1+月利率)还款期限-1Q30:等额本金还款法是什么?A30:等额本金还款法是借款人每月等额偿还本金,公积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每月还款额=公积金贷款本金/还款期数+(公积金贷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月利率Q31:公积金如何正常还款?A31:还款人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采取委托扣款方式,并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公积金贷款委托扣款协议。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于每月20日(不含)前将每月应还款本息足额存入还款账户。受委托银行每月20日起从借款人还款账户中扣款,划入公积金中心账户。借款人及其配偶可自愿申请办理委托公积金中心自动提取还贷业务。申请自动提取还贷业务的,公积金中心按月从借款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账户内扣划借款人公积金每月应还贷款本息额。Q32:公积金可以提前还款吗?A32:正常还款满1年的,借款人(含配偶)提出书面申请,除可提取其公积金账户内的可使用资金直接对冲提前偿还部分剩余贷款本金外,也可自筹资金,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已计收的利息不再调整。提前还款业务应于每月15日(不含)之前申请办理。直接对冲额或自筹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万元,借款人有逾期贷款的,首先对冲逾期的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直接对冲或自筹资金偿还部分剩余贷款本金一年内可多次办理。公积金还款处于逾期状态的,借款人应先还清逾期公积金贷款后,再办理提前还款业务。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年的,不得提前还款,也不得申请委托自动提取还贷业务。Q33:公积金借款合同与还款账户是否可以变更,如何变更?A33:《借款合同》需要变更或借款人将《借款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的,应当经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新合同签订前,原《借款合同》继续有效。申请办理变更业务的,借款人公积金贷款应当处于正常还款状态。需办理抵押变更登记的,借款人应到原不动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抵押登记手续。因借款人(或抵押人)或死亡等原因,导致合同借款人(或抵押人)发生变化,经公积金中心同意,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借款合同》的变更,同时到不动产管理部门办理借款人(抵押人)变更手续。借款人因还款卡或存折丢失、损坏、借款人变更等原因,需要变更还款账户的,需到受委托银行申请重新办理。Q34:借款人出现重大特殊变故(如突然去世、失踪等)被动变更的话如何处理?A34: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被宣告死亡或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人的遗产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监护人同意继续履行原《借款合同》义务的,应持经公证的继承协议、文件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债务承担协议,继续履行合同。无遗产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或者遗产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拒绝继续履行借款合同的,根据法律规定公积金中心对抵押物、质押物等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Q35:借款人如何更换担保方式?A35:借款人需变更担保方式的,应征得公积金中心同意,并由当事人各方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保证人失去担保资格和能力,或发生合并、分立、破产时,由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在1个月内变更担保人,重新办理担保手续,并报公积金中心。Q36:还清贷款本息后,公积金中心如何归还抵押物的权属证明文件?A36: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清偿全部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借款合同》终止。受委托银行向借款人出具公积金贷款结清凭证,公积金中心或受委托银行将抵押物的权属证明文件或质押权利凭证等相关资料返还权利人。Q37:买期房需要自己去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吗?A37:借款人购买期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协助受委托银行、借款人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等手续。Q38: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应提交什么资料?A38: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并提交以下资料:(一)社会信用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开发企业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书面决议。(四)公司近期财务报告。(五)商品房预收款账户开设证明。(六)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七)公积金中心需要的其他资料。Q39: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开发合作楼盘,是否需要准备材料,需要准备什么材料?A39: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后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公积金中心可根据防范资金风险需要,及时了解合作开发企业的经营状况。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开合作楼盘,需另行提供相关材料:(一)发展与委员会(局)的立项批文。(二)房地产开发经营。(三)按揭楼盘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四)合作楼盘总平面图。(五)公司近期财务报告。(六)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Q40:阶段性担保期限有多长?A40:阶段性担保期限自《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不动产抵押权登记之日止。不动产抵押权正式登记完成后,根据合同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履行保证责任,合作终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的2个月内协助受委托银行完成正式抵押登记,未按规定时间办理,造成公积金贷款损失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Q41:什么情况下,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有权停止发放公积金贷款或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A41:借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有权按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公积金贷款或者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一)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等欺骗手段取得公积金贷款的。(二)擅自改变公积金贷款用途,挪用公积金贷款的。(三)贷款期限内,借款人未按约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四)贷款到期,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清偿全部贷款本息的。(五)未经同意,与他人签订有损公积金中心或受委托银行的合同或协议的。(六)借款人因保证人违反保证条款或丧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能力,接到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或保证人通知后,未在1个月内办理变更手续或提供新的保证担保的。(七)公积金贷款清偿前,随意改变房屋结构造成损失,或将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拆迁、转让、赠予或重复抵押及抵偿其它债务,而未按要求变更抵押物的。(八)拒绝或妨碍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对公积金贷款的使用情况和抵押物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九)抵押物因意外毁损或其它情形不足以清偿公积金贷款本息,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的。(十)借款人在内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与受遗赠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十一)轮候发放期间内借款人出现个人信用不良记录、欠缴公积金2(含)个月以上或还款能力下降的,将中止(或终止)贷款发放。对属于欠缴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应根据中止名单及时通知借款人办理补缴手续;待确定补缴后,系统再将其列入优先发放名单中。(十二)其他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Q42:借款人违约时,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如何处理?A42:借款人违约时,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有权采取下列一种或数种方法进行处理:(一)限期纠正违约行为。(二)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个人征信系统。(三)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四)按照的有关规定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约定,对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归还的公积金贷款本息按逾期公积金贷款计收罚息。(五)要求借款人配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六)采用抵押担保的,有权实现抵押权。(七)采用质押担保的,由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处置出质的住房公积金。(八)采用保证担保的,由担保公司或保证人按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九)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权人处置抵押物所得价款扣除处置抵押物所需费用后不足以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有权继续向借款人和保证人追偿。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公司与借款人负有连带还款责任。当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时,由担保公司代为偿还贷款本息及罚息。Q43:公积金贷款档案材料有哪些?A43:公积金贷款档案材料由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套,担保公司保留提供保证担保的资料一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档案管理操作规定》(潍公积金[2017]3号)的有关规定登记编号,及时归档,妥善保管。档案材料包括:(一)《申请审批表》及附件:1.申请人和配偶身份证复印件;2.居住证或居住证明(是潍坊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提供);3.申请人和配偶户口复印件(主页、索引页、登记卡);4.申请人证明;5.银行工资流水等;6.《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二)借款人及配偶的征信授权书及个人信用报告;保证人及配偶的征信授权书及个人信用报告。(三)《个人》。(四)《担保合同(抵押、质押合同)》或保证人及配偶相关资料等。(五)《》、《》或购房协议原件。(六)《》复印件、《》证明、《》证明原件。(七)首付款增值税发票(现房或二手房的购房增值税发票及契税发票)复印件。(八)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补缴清册(借款人及配偶存在补缴公积金行为的)、工作单位与社保缴存单位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工作单位与社保缴存单位及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不一致的)、《》(单位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缴存的)。 (九)银行借款支付凭证。(十)其他材料等。Q44: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发生的担保、公证等费用由谁支付?A44:申请过程中发生的担保、公证等费用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备注: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时效动态以中心为准。一点资讯正在帮你跳转到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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