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工作两年没签合同本人与公司签了工作两年没签合同合同,后四年没有签合同。现因患重大疾病公司要解除劳动关系,可以得到什么补偿

买重疾险后不久就生病了,保险公司竟然拒赔?!买重疾险后不久就生病了,保险公司竟然拒赔?!访烟家居百家号最近有朋友咨询小新说:买重大疾病保险不久就生病了,去报理赔,保险公司不给赔?还有朋友说:刚买了重疾险那会,都不敢去医院,公司安排了体检,也不敢去,恐怕查出不符合重疾险健康如实告知的疾病,而导致重疾险不给赔?其实,关于用户的这些问题,都涉及到还未过等待期就出险,保险公司给不给赔的情况?我们先来看,重大疾病保险的等待期是多少天?重大疾病保险设置等待期是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将发生保险出险,而马上投保保险以此来获得保险理赔金。一般来说,重疾险的等待期设置在90-180天,不同的重疾险等待期设置不同,而保险公司对等待期出险后的态度也不同。重大疾病期间生病有以下3种情况:1.买了重大疾病保险,过了一段时间,但是没过等待期生病了举个例子:假设马大姐购买了一份弘康健康一生重大疾病A款,等待期是180天,是完全符合此款产产品的健康告知的。但是在2个月后,马大姐因为急性阑尾炎住院做了割除阑尾手术。其实,对于马大姐的这种情况,小新觉得对购买的重疾产品是没有任何影响的,像感冒、发烧、拉肚子等情况,都是常见可以治愈的疾病,对重疾理赔不会有啥影响。再说了,不能因为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就不让人生病了,这不是科学的,也不是我们能控制的,只要我们在投保购买保险时是健康体或符合保险产品健康告知就行!2.购买的附加轻症的重大疾病保险,过了一段时间,但是没过等待期就发生符合保险条款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给赔吗?关于还未过等待期就发生轻症疾病理赔,这个小新可以肯定的告诉大家:不赔!为啥?对不起,没过等待期!虽然不给赔付,但是对于附加的轻症合同,不同的产品有不同的处理办法。一般有这2种:(1)等待期确诊轻症,主附险合同一同终止:轻症疾病一般是附加重大疾病保险上的,即:重大疾病保险为主险,而轻症疾病保险为附加险。有很多含有轻症疾病产品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在等待期确诊轻症疾病后,会主险和附加险合同一同终止,有的是退还所交的保费,有的是退还保单价值,要根据具体的产品进行分析。(2)等待期确诊轻症,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继续:虽然等待期确诊了轻症疾病,无法得到轻症疾病理赔,只有轻症疾病合同(附加险)终止,而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主险)仍会继续,也不会影响后期得重疾的重大疾病保险理赔,比如上面小新举例的弘康健康一生重大疾病保险,就是这样的情况。所以,从上面2种情况来看,第二种形式的重大疾病保险附加轻症对用户来说是最好的。由于等待期也不长,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去购买产品。3.购买的重大疾病保险,过了一段时间,但是没过等待期就发生符合保险条款的重大疾病保险,保险公司给赔吗?关于还未过等待期就发生重大疾病保险理赔,这个小新可以肯定的告诉大家:不赔!而且市场上大多数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在等待期内查出来重疾, 保险合同终止,返还所交保费或返还现金价值!关于重大疾病保险的等待期问题,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在等待期内查出身体有异常,但是并未确诊,在等待期后才确诊重疾,这个时候又该怎么理赔?目前关于这个问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有2种,小新一一说明。(1)以弘康健康一生A款为例:保险条款重大疾病保险金一、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意外伤害(见9.6)以外的原因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见9.7;9.8),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保费,本合同终止。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关于“初次患”的释义:保险条款释义9.7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指被保险人患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重大疾病:(一)被保险人自出生后首次出现该重大疾病之症状体征;(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首次出现该重大疾病之症状体征并被确诊患该重大疾病;(三)该重大疾病之症状体征符合本合同的定义;(四)该重大疾病已在本合同中列明。对于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前出现的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简单说,在合同中对“初次患”有明确的定义的,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只要出现了该合同中的重大疾病的症状或体征,就算没有确诊,在等待期后才确诊的,保险公司也不会给你赔付!所以,这个条款,对保险人来说,又多了一层限制。(2)和谐健康之享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为例:保险条款简单说,等待期确诊了合同中规定的重大疾病,不赔!等待期没有确诊合同中规定的重大疾病,等待期后确诊了合同中规定的重大疾病的,赔!所以关于这一点,大家也没有必要太过纠结,一般来说,等待期时间不长,大部分人都能安全度过,如果实在担心害怕,也可选择像和谐健康之享定期重大疾病保险类似条款的产品,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经济情况决定。至于一开始,用户的问题,小新在一个个情况中都给予明确说明,大家可以仔细看一下,以免进入误区。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访烟家居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本人有丰富的综合领域写作经验。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劳动法中规定员工得了重大疾病之后,合同期满后原单位要解除聘用,员工可以得到什么样的经济补偿。_百度知道
劳动法中规定员工得了重大疾病之后,合同期满后原单位要解除聘用,员工可以得到什么样的经济补偿。
得了慢病,医疗期满后,原单位不想聘用我了,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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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相关法律吃规定,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并非自动解除,而是需要顺延到医疗期满。 劳动者可以获得1、医疗期工资,2、经济补偿金;3、医疗补助费1、医疗期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2、经济补偿金根据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3、医疗补助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994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采纳率:84%
来自团队:
如是重病的话,应该再补偿3个月的医疗补助费,那你就没办法回公司上班了。但公司应该给你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和6个月医疗补助费,根据你描述的情形,如果公司不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你好
白血病属于重病吗?怎么区分什么慢病的轻重。有相关书面文件可以参考的吗?
你好,白血病应该属于重大疾病,也有相关文件规定,但具体手头没有,你可以问问你的临床医生。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后,可以解除并按照该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支付补偿金。若单位不愿续签合同的,也按照第四十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医疗期结束,依然没能痊愈,不能从事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依照劳动法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补偿,按照你在单位的工龄,每一年工龄,给予你一个月的工资,最多不能超过12个月,另外还应该一次性支付你不超过6个月的医疗补助金。
如果我现在已经能够工作了,可是原单位说公司经营情况不好,可以解聘我吗?我可以要求回去上班吗?
能否工作要进行鉴定,即使鉴定结果能够上班,单位如果找借口不再与你签订合同,那也没办法,因为合同是双方自愿的。你也失误了,既然你能够上班,为什么非要等到医疗期满呢?
我对法律这方面的知识不是很清楚。因为我在这之前已经提出过申请,要回去上班,可是公司给我总以经营状况不好为理由决绝我。到本月26日医疗期就要满了,公司通知我要结束聘用。我是否还有权力提出回去工作?
如果疾病痊愈,可以提出申请上班,不过通过对你的情况了解,公司本意就不想再聘用你了,要和你解除合同,签订合同是双方的事情,如果公司不想和你签订合同,也是无奈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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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项A:可主张保险合同无效
选项B:可拒绝给付保险金
选项C:应履行保险合同的给付责任
选项D:应部分履行保险合同的给付责任
习题:题目:小张日购买了一份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他在2016年6月发现疾病并确诊,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发现小张身份证年龄和保单信息不符,但符合合同年龄规定,处理方式为()&
&选项A:可主张保险合同无效&
&选项B:可拒绝给付保险金&
&选项C:应履行保险合同的给付责任&
&选项D:应部分履行保险合同的给付责任
标准答案:&选项C:应履行保险合同的给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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