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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一)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日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证券投资基金(LOF)
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号)和日《关于证券投资基金
(LOF)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号)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类型为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基金合同于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
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
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
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本基金属于基金中的基金,在拟投资对象资产数量和资产规模允许的条件下,
投资于跟踪黄金价格或黄金价格指数的公募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80%,其
中投资于有实物黄金支持的(Backed by physical gold)交易所交易基金的比例不低于
上述黄金基金投资资产的80%,因此,本基金投资于有实物黄金支持的公募基金的比例可低
至64%。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
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
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主要
风险包括:黄金价格下跌的风险:黄金价格走势是影响本基金业绩表现的最重要的因素,
黄金价格下跌将导致黄金ETF净值下跌;跟踪误差和累计偏离度不能正确反映基金跟踪效
果的风险:由于国际黄金报价的连续性及我国QDII特定估值方法等原因,投资者以本基金
的基金净值计算的跟踪误差和累计偏离度可能不能正确反映其跟踪效果;海外投资面临的
国别地区市场风险、政府管制风险、监管风险、政治风险、流动性风险、汇率风险、利率
风险;衍生品风险:为回避汇率风险和有效管理,本基金有可能投资衍生工具,从而引发
的风险;等等。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黄金基金,并不代表本基金可以保本或保证收益,基金
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
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于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上市交易期间,如继续接受
申购可能导致本基金突破国家外汇局批准的外汇额度,本基金将暂停申购,由此可能导致
二级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当本基金因外汇额度原因暂停申购期间出现了较高的折溢价
率,折溢价率可能因国家外汇局批准基金管理人新增外汇额度以及本基金恢复申购业务而
大幅缩小,亦可能导致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本基金二级市场收盘价折溢价
率可能因黄金价格波动等市场因素发生较大变动。
(四)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五)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六)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七)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2
月4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日(未经审计)。
一、绪言.................................................................. 1
二、释义.................................................................. 2
三、风险提示 .............................................................. 8
四、基金的投资 ........................................................... 14
五、基金的业绩 ........................................................... 32
六、基金管理人 ........................................................... 33
七、基金的募集 ........................................................... 44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46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47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49
十一、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0
十二、基金的财产 ......................................................... 63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64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 69
十五、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71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71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7
十八、基金托管人 ......................................................... 79
十九、境外托管人 ......................................................... 83
二十、相关服务机构 ....................................................... 84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6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8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45
二十四、其它应披露事项 .................................................. 146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7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47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 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
法》、《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以
下简称《通知》)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
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
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指《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
《基金合同》 指《证券投资基金基金(LOF)合同》及对本合同的
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证券投资基金
(LOF)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上市交易公告书 指《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业务规则》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
金业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
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
细则》及代销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于日
起实施并于日修订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 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通知》 《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
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外管局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
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
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
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
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
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
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
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
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
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
份额的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
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上市交易 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
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销售 指对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不包括交易)的统称
场内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
购、赎回以及上市交易的场所
场外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和赎回的场所
证券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证
券的账户,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记
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
开放式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的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
构的注册登记系统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
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
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
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
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又简称为TA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
场外份额 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场内份额 登记在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系统内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托管在某场内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的基金份额
转托管到其他场内代销机构(或其他营业网点),或将托管在基
金管理人或某场外代销机构的基金份额转托管到其他场外代
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托管在某场内代销机构的基金份额转托管到基金
管理人或某场外代销机构,或将托管在基金管理人或某场外代
销机构的基金份额转托管到某场内代销机构的行为
基金收益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
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额后得出的
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
货币市场工具 指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
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
可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或
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
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
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
停或停止交易等
黄金ETF 指黄金交易型开放式基金(Gold Exchange Traded Fund,简
称“黄金ETF”),是一种以实物黄金或者实物黄金收益凭证为
基础资产,以追踪价格波动为目标,并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的交易所交易基金
黄金基金 指黄金ETF、黄金股票指数ETF以及其他跟踪黄金价格或者黄
金价格指数的非上市黄金公募基金
与中国证监会签订了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和地区
截至2015年6月共有以下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中国香港、
新加坡、澳大利亚、英国、日本、马来西亚、巴西、法国、德
国、意大利、埃及、韩国、罗马尼亚、南非共和国、荷兰、比
利时、加拿大、瑞士联邦、印度尼西亚、新西兰、葡萄牙、尼
日利亚、越南、阿根廷、约旦、挪威、土耳其、印度、阿联酋、
泰国、列支敦士、蒙古、俄罗斯、迪拜、爱尔兰、奥地利、西
班牙、中国台湾、马耳他、科威特、巴基斯坦、以色列、卡塔
尔、老挝、瑞典、卢森堡、塞浦路斯、乌克兰、立陶宛、白俄
罗斯、文莱、耿西、泽西岛、马恩岛、波兰、哈萨克斯坦、阿
三、风险提示
本基金属于基金中的基金,在拟投资对象资产数量和资产规模允许的条件下,投资于
跟踪黄金价格或黄金价格指数的公募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80%,其中投资
于有实物黄金支持的(Backed by physical gold)交易所交易基金的比例不低于上述黄
金基金投资资产的80%,因此,本基金投资于有实物黄金支持的公募基金的比例可低至64%。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一是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基金业绩严重受黄金
价格单一因素影响、投资黄金ETF 所面临的特有风险、投资对象资产数量与资产规模有限
引致的特殊风险等;二是全球投资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国家风险和政府管制风险、
汇率与外汇管制风险、政治和法律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等;三是本基金投资风
险,包括投资标的风险、利率风险、衍生品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结算风险、
金融模型风险等;四是管理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等其它风险。本基金
属于具有较高风险和较高收益预期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
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一) 本基金特有风险
1、基金业绩严重受黄金价格单一因素的影响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市场黄金ETF,本基金业绩表现受黄金价格波动影响较大。影响
黄金价格波动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 全球黄金供给和需求的变动。包括因为黄金生产商的对冲、各国央行的购买和出
售、主要黄金生产国黄金生产成本的变动等;
(2) 投资者对通胀水平的预期;
(3) 主要经济体的利率水平;
(4) 主要经济体法定货币币值的变动;
(5) 各国央行、对冲基金、商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投资与交易活动;
(6) 全球或地区政治、经济、金融局势及货币体系的变化。
黄金价格波动具有长周期的特点,其预期收益可能在较长的期限内超越股票、债券等传
统资产类别,也可能在较长期限内持续缺乏吸引力。黄金价格的长周期波动构成本基金最大
的风险之一。
2、投资黄金ETF等黄金交易所交易产品所面临的特有风险
(1) 黄金ETF 大多追踪伦敦黄金市场定盘价,黄金价格的波动将体现在黄金ETF 的
基金资产净值中。黄金价格的下跌将对基金资产形成不利影响。
(2) 黄金ETF 的市场价格受到二级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价格可能与资产份额净值
出现折价或溢价,因此面临流动性风险。
(3) 为维持黄金ETF 的运作,基金资产需承担一定费用,反映在黄金ETF 的价格和
份额净值中,体现为黄金ETF 的业绩表现落后于黄金价格涨幅。因此,本基金投资黄金ETF
的收益会与黄金价格走势出现偏离。
(4) 黄金ETF 所持有的实物黄金可能存在盗窃、损坏等风险,也可能因为实物黄金
的品质低于市场标准,或资产托管人(此处特指黄金ETF 的资产托管人)未能及时将申购
的黄金由非指定账户转至基金指定账户,导致黄金ETF 的资产产生损失。如出现上述情形,
基金资产将受到不利影响。
(5) 为尽可能减少因为管理费等带来的跟踪误差,或者因为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有实物
黄金支持的黄金ETF等黄金基金在数量、规模、和流动性等方面无法支持本基金的正常投资
运作,本基金有可能通过投资以黄金ETF等黄金基金为标的资产的衍生工具、非实物黄金支
持的交易所交易基金或其他追踪黄金价格的非上市公募基金。此类投资产品与其跟踪标的的
表现可能不一致,并可能存在对手方信用风险,从而影响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6)由于国际黄金价格实行24小时连续报价的特殊性,海外黄金ETF等交易所交易产
品的二级市场收盘价可能由于交易时差等原因与标的资产价格产生较大的偏离。因此海外黄
金ETF等交易所交易产品在跟踪误差的计算方法(以NAV计算)与我国QDII现行规则(以
二级市场收盘价计算)存在较大差别,投资者以本基金的基金净值计算的跟踪误差和累计偏
离度可能由于上述原因不能正确反映其跟踪效果。
(7)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海外黄金ETF等黄金基金实现对国际黄金价格的跟踪。在
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黄金ETF等境外投资标的由于费用变更、估值方法变更、业绩比较基
准计算方法变更、或者其他不可抗力,本基金投资收益与黄金价格走势之间的跟踪误差或者
累计偏离度可能因为上述原因发生变化。
3、投资对象资产数量与资产规模有限引致的特殊风险
由于有实物黄金支持的黄金ETF等交易所交易产品数量和资产规模有限,本基金必须根
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分散投资,影响了投资的灵活性。例如,当流动性最强、跟踪偏离度
最低的黄金ETF 投资比例已达到合规性上限时,本基金必须寻找次优的投资目标,从而影
响本基金的投资表现。
另外,如果黄金ETF 的规模大幅缩小,本基金对该黄金ETF 的投资可能会被动超标,
而被迫减持该基金,带来额外的交易成本,对基金资产净值形成负面影响。
4、上市交易及外汇额度限制引致的特殊风险
(1)基金合同生效六个月后,在相关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即本基金在合同生效的六个月内不会上市交易。届时投资者仅可通过
赎回基金份额进行变现。
(2)在上市交易期间,如继续接受申购可能导致突破国家外汇局批准的外汇额度,本
基金将暂停申购,由此可能导致二级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
(3)当本基金因外汇额度原因暂停申购期间出现了较高的折溢价率,折溢价率可能因
国家外汇局批准基金管理人新增外汇额度以及本基金恢复申购业务而大幅缩小,亦可能导致
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
(4)本基金二级市场收盘价折溢价率可能因黄金价格波动等市场因素发生较大变动。
(二)全球投资风险
1 海外市场风险
由于本基金投资于海外证券市场,各国或地区处于不同产业景气循环周期位置,将对
基金的投资绩效产生影响。海外证券市场可能对于特定事件、该国或地区特有的政治因素、
法律法规、市场状况、经济发展趋势的反应较境内证券市场有诸多不同。并且拟投资市场
如美国、新加坡、香港的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这
些国家或地区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可能相对较大。以上所述因素可能带来市场的急剧波
动,从而带来投资风险的增加。
2 国家风险和政府管制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全球不同国家的市场,各国对市场的管制程度和具体措施不同,可能通
过该国该地区的财政、货币、产业等方面的政策进行管制,由此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
3 政治风险
基金所投资的国家/地区因政治局势变化(如罢工、暴动、战争等)或法令的变动,可能
导致市场的较大波动,从而给本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此外,基金所 投资
的国家/地区可能会不时采取某些管制措施,如资本或外汇管制、对公司或行业的国 有化以
及征收高额税收等,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
4 汇率与外汇管制风险
本基金以人民币募集和计价,经过换汇后投资于全球市场以多种外币计价的金融工具。
外币相对于人民币的汇率变化将会影响本基金以人民币计价的基金资产价值,从而导致基
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本基金可投资于全球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部分新兴市场国家/
地区可能对外汇实施管制,从而带来一定的货币汇兑风险。
5 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风险或错误。由于
各个国家/地区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披露等会计核算标准的规定
存在一定差异,可能导致基金经理对公司盈利能力、投资价值的判断产生偏差,从而 给本基
金投资带来潜在风险。同时基金管理人在计算、整理、制证、填单、登账、编表、 保管及其
相关业务处理中,可能由于客观原因与非主观故意造成行为过失,从而对基金收 益造成影
6 税收风险
在投资各国或地区市场时,因各国、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就股息、利息、
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各国、地区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
报受到一定影响。此外,各个国家/地区的税收规定可能发生变化, 或者实施具有追溯力的
修订,从而导致基金向该国家/地区缴纳在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 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
(三)基金投资风险
1 投资标的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黄金ETF,该类金融产品的目标是追踪黄金价格的走势,金价走势
无疑是投资黄金ETF最大的风险因素。当然,作为一种基于实物黄金的金融工具,因其交
易制度、组织架构等也会带来一些特有的风险,包括: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偏离净值风险、
基金发行导致金价上涨的风险、黄金保管风险等。
(1)黄金ETF基金份额的净值受黄金波动影响巨大
黄金ETF的目标是尽量反映黄金价格表现,而黄金ETF净值与其所持有的黄金价值有直
接关联。过去数年,黄金价格存在着一定的波动性。
(2)基金份额在二级市场交易可能偏离其净值
ETF份额可以等于、高于或低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价格买卖。基金份额净值随黄金ETF资
产市值的波动而波动。基金份额交易价格随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及市场供求而波动。交易
价格较基金份额净值的折价或溢价金额可能会因商品交易所和证券交易所时间不一致等
因素而受影响。
(3)基金发行过程本身带来的影响
黄金ETF以黄金为基础资产,有多少基金份额被发行在外,就意味着有多少黄金金条
被收入基金在保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在基金发行初期,授权会员为申购基金,必须大量
买入黄金并存入保管人处,这无疑将提振对的需求,造成短期内金价上涨。当基
金发行完毕,市场需求大量下降,金价和基金份额的净值可能马上下跌。
(4)黄金保管风险
黄金ETF持有的黄金资产可能遭遇丢失、损坏或偷盗的风险。黄金ETF的托管人并不对
黄金进行保险,保管人仅对其保管黄金的业务实力情况进行适度保险,而且,托管人也不
是保险合约的受益人。因此,若以上黄金损失真的发生,保管人可能得不到足够的保险保
2 流动性风险
市场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市场深度不够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投资机构不能在不影响市
场价格的情况下买入或卖出证券。由于开放式基金的特殊要求,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
金比例以应付赎回的要求。由于全球证券市场波动性较大,在市场下跌时经常出现交易量
急剧减少的情况,如果在这时出现较大数额赎回申请,则基金资产仓位调整和/或变现困
难,或成本很高,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同时,由于本基金涉及
跨境交易,其赎回到帐期 通常需要比现有开放式基金更长的时间。
3 衍生品风险
衍生品所特有的风险在于增加组合的杠杆率,放大收益或损失,例如,支付少量保证
金或期权费可以获得大量的期货或期权所代表的基础资产的风险敞口,尤其在市场面临突
发事件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亏损高于初始投资金额,从而对基金收益带来不利影响。此外,
衍生品的交易可能不够活跃,在市场变化时,可能因无法及时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方压
低报价,导致基金资产的额外损失。
4 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息票利率、期限和到期收
益率水平都将影响债券的利率风险水平,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债券回
购,其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和货币市场供求状况的影响。
5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
拒绝支付到期本息,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一般认为:国债的信用风险较低,
而其它债券的信用风险可按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确定,信用等级的变化或市场对某一信用
等级水平下债券率的变化都会迅速的改变债券的价格,从而影响到基金资产。。通常来讲,低
信用级别机构所发行的债券会提供高于其他优质信用级别债券的回报,但也会伴随着更大
的损失的风险。本基金所面临的主要来自于银行存款等货币市场金融工具。
6 大宗交易风险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并非完全由市场供需关系形成,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一定差异,
从而导致大宗交易参与者的非正常损益。
7 金融模型风险
本基金所用的金融模型是建立在金融理论,数据统计和计算程序上的。其中任何一个
环节的微小问题,都有可能导致模型的结果偏差。模型风险主要来源于:理论模型不够完
善,模型参数调整不当,欠缺足够的软件硬件网络计算能力以及统计分析得到的数据关系
不够稳定。我们通过以下措施用以降低模型风险,提高模型的精确性和有效性。(1)基础
模型必须建立在完善的金融理论与推导之上;(2)模型需要有专业人员进行调试、维护和
评价;(3)统计模型必须通过严谨的统计置信度检验;(4)在有同类商用模型的情况下,将
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债券品种集合用内部模型同外部第三方模型进行验证。在结果有较大差
异时要找出其中原因。
8 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
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的主要风险在于交易对手风险,具体讲,对于证券借贷,
交易期满时借方未如约偿还所借证券,或在交易期间未如约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
息、利息和分红;对于正回购,交易期满时买方未如约卖回已买入证券,或在交易期间未
如约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对于逆回购,交易期满时卖方未如约买
回已售出证券。
9 交易结算风险
在基金的投资交易中,因交易的对手方无法履行对一位或多位的交易对手的支付义务
而使得基金在投资交易中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四)其他风险
1 管理风险
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而影响基金收
益水平。例如资产配置、类属配置因市场原因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目标;也可能表现在
个券的选择不能符合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目标等。
2 操作风险和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
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可能引致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 误、
IT 系统故障等风险。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
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
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资产托管人、登记结算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3 大额赎回风险
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者对基金单位的赎回而不断变化,若是
由于投资者的连续大量赎回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证券以应付基金赎回的现金需
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4 顺延或暂停赎回风险
因为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连续出现巨额赎回,并导致基金管理人的现金支付
出现困难,基金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可能会遇到部分顺延赎回或暂停赎回等风险。
5 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
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
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四、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市场以实物黄金为支持的交易所交易基金等金融工具,通过严
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力争实现对国际市场黄金价格走势的有效跟
(二)投资理念
自古以来黄金作为一种特殊的资产类别,集贵金属属性、货币属性、和金融属性于一
身,具有资产增值、保值避险、抵御通胀、风险分散等优点,但同时也存在投资门槛高、
不易交割保管、缺乏流动性、难于变现等诸多不便。黄金ETF通过合理的运作机制,将实
物黄金属性和证券属性巧妙结合,提供交易便捷、高流动性的黄金投资工具,是近年来国
际市场上发展最迅速的金融创新产品之一。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黄金ETF,特别是有实物黄金支持的黄金ETF,并以上市开放式
(LOF)形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的风险管理
手段,力争实现对国际市场金价走势的有效跟踪,为国内投资者提供参与国际黄金投资市
场的有效投资工具。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内依法可投资的公募基金(包括ETF)、固定收益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此外,本基金为对冲汇率
风险,可以投资于外汇远期合约、外汇互换协议、利率期权等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范围:在拟投资对象资产数量和资产规模允许的条件下,投资
于跟踪黄金价格或黄金价格指数的公募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80%,其中投
资于有实物黄金支持的(Backed by physical gold)交易所交易基金的比例不低于上述
黄金基金投资资产的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
本基金资产净值的5%。黄金基金指黄金ETF、黄金股票指数ETF以及其他跟踪黄金价格或者
黄金价格指数的非上市黄金公募基金。
在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本基金现金头寸可存放于境内,满足基金赎回、支付管理费、
托管费、手续费等需要,并可以投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直接投资实物黄金、除黄金ETF外的其他形式的
交易所交易黄金产品、黄金收益凭证、或与实物商品挂钩的衍生品等其他工具(包括但不
限于以后在国内上市、以跟踪黄金价格或黄金价格指数为目的的ETF,以及在国内外上市的
黄金期货合约、黄金期权合约以及其他黄金衍生品等),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限制规定,
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海外市场跟踪黄金价格的交易所交易基金(ETF)以实现对黄金
价格的有效跟踪,所投资的海外市场黄金ETF将以有实物黄金支持的金融工具为主。本基金
不直接买卖或持有实物黄金。
本基金的具体投资策略包括ETF组合管理策略、现金管理策略以及衍生品投资策略三部
1、ETF 组合管理策略
(1)黄金ETF 的选择标准
本基金目前将选择有实物黄金支持(backed by physical gold)的黄金ETF 作为主要
投资标的。实物黄金支持的黄金ETF基金管理人持有标准化实物黄金并且一级市场的申购赎
回也是以实物黄金进行,从而此类黄金ETF可以有效跟踪黄金价格。
在具体遴选黄金ETF的过程中,本基金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资产规模(Asset under
management)、 跟踪误差(tracking error)、估值基准(basis of valuation), 计价货
币(denominator)、流动性(liquidity)、透明度(transparence)、、 上市地(listing
exchange)、ETF管理公司(Management Company)、组织架构(structure)等。具体说明
1) 规模:是指黄金ETF 本身所管理的资产规模大小,而有实物黄金支持的黄金ETF 可
以从市值规模和黄金储存量两个角度来衡量,规模越大,越可以产生规模效应,降低黄金
ETF 本身运营成本从而降低跟踪误差,并且增加投资安全性;
2) 跟踪误差:是指黄金ETF的资产净值(NAV)与跟踪指数(一般为金价)的偏离度,
跟踪误差越小,说明黄金ETF 的运作越成功;
3)估值基准:是指黄金ETF 每日进行估值的基准,目前绝大部分黄金ETF 均以伦敦金
的价格作为基准;
4)计价货币:是指黄金ETF每日估值和交易的基准货币,由于国际通用金价为美元计
价,所以本基金将以美元计价的黄金ETF为主,以减小其它货币对美元的汇率风险;
5) 流动性:是指黄金ETF 在二级市场交易量的大小以及买卖价差的大小。本基金在
二级市场买入黄金ETF 基金份额时,标的ETF 流动性高,产生的冲击成本会越小,越有利
于本基金跟踪误差的控制;
6) 透明度:主要指黄金ETF 的信息披露程度,信息披露越完全、真实、迅速,越可
以减少潜在的投资风险;
8)上市地:本基金投资于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的
9) ETF管理公司:选择运作黄金ETF时间长,运作成熟,管理规模大的ETF管理公司,
将有利于降低本基金的潜在对手方风险;
10) 组织架构:主要指黄金ETF 各参与方的权责关系和合约结构,不同市场上黄金ETF
的组织架构有所不同,合理的组织架构可以保障黄金ETF 的顺利运作,减少潜在的参与方
本基金将选取流动性良好、规模合理、跟踪误差较小、透明度较高、费率低廉、估值基
准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间的差异小、组织架构合理的黄金ETF 作为主要投资对象,构建备
选基金库。
(2)组合构建策略
本基金在备选基金库的基础上,在建仓期内综合考虑备选基金库中黄金ETF的历史运作
记录、市场流动性、上市交易所、交易币种等因素,并以最优跟踪本基金基准、从而使本基
金跟踪误差最小为目标来进行黄金ETF投资组合的构建。
(3)组合调整策略
在投资组合构建完成后,本基金基本上将采用买入持有的投资策略,但本基金会根据
ETF投资组合和现金比例严格控制基金净值和基准的偏差,适时调整组合内不同ETF的比重
以及现金比例,以实现对基准的有效跟踪。
同时,由于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我们还会根据申购赎回需求,灵活调整组合,结合现
金管理策略,满足日常的申赎需求。
2、现金管理策略
现金管理是本基金投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所持有的
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而持有过多的现金资产势
必因为现金拖累而本基金的跟踪效果产生影响,基金管理人将在满足现有法律法规和日常申
购赎回所需流动性的前提下,合理制定持有现金资产的比例,有效地实现对业绩基准的跟踪。
同时,基金管理人也将在满足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流动性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
现金资产的收益率。
3、衍生品投资策略
为降低留存现金、汇率因素的影响,本基金还将本着谨慎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投资于以黄金ETF、黄金股票指数ETF等黄金基金为标的资产的期货与期权,以及外汇远
期合约等汇率衍生品。
衍生品投资的主要策略包括:
1) 规避汇率风险。本基金可利用外汇远期合约规避外币资产对人民币的汇率风险,避
免汇率剧烈波动对基金的业绩产生不良影响等。
2) 有效管理。主要包括对现金流量的有效管理、降低冲击成本等。在短期的申购赎回
规模较大或市场大幅波动时,利用金融衍生品可迅速调整现金头寸,同时管理风险以减少不
(五)投资程序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
(2)全球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各国微观经济运行环境、以及证券
市场走势等因素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础;
(3)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作
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4)投资方式。本基金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通过投资团队的共同努力,由基金
经理具体执行投资计划,争取良好投资业绩。
2、决策程序
2.1 ETF的投资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有实物黄金支持的黄金ETF的方式达成跟踪金价的投资目标。本
基金遴选出在全球发达市场上市的有实物黄金支持的优质黄金ETF,基本上采取买入持有的
投资策略,并根据投资组合的跟踪误差、流动性等因素定期进行调整和再平衡。具体而言,
ETF投资的决策程序与流程如下:
(1)投资原则的制定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研究
人员和基金经理的有关报告,决定基金投资的主要原则,对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等
提出指导性意见。
(2)备选基金库筛选
本基金原则上选取发达市场交易所交易的黄金ETF 品种,目前主要涉及的交易所有纽
约、伦敦、苏黎世、多伦多、香港、悉尼等发达市场。本基金将选取流动性良好、规模合理、
跟踪误差较小、透明度较高、费率低廉、挂牌时间较长、估值基准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间的
差异较小、组织架构合理的黄金ETF作为主要投资对象,构建备选基金库。
(3)组合构建
研究部和基金经理根据投资限制的要求,综合考虑备选基金库中黄金ETF的历史运作记
录、市场流动性、上市交易所、交易币种等因素,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利用最少数量的有
实物黄金支持的黄金ETF 构建本基金的模拟组合,进行跟踪误差和流动性检验,并在此基
础上构建投资组合。
(4)组合调整
基金经理有权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的需要,在其权限范围内对组合进行调整,超出其
权限的调整,需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组合调整至少每季度一次,调整的标准主要是依据
组合对于金价的跟踪误差,适当降低跟踪误差大的黄金ETF比重、增加跟踪误差小的黄金
ETF比重,或者是调出跟踪误差大的黄金ETF、调入跟踪误差小的黄金ETF。
2.2 非上市公募基金的投资
对于非上市公募基金,基金经理将主要关注基金管理团队、资产规模、流动性、投资策
略、投资业绩、汇率风险等基本情况,从而确定基金投资对象。
基金经理将在充分考虑以上因素的情况下,选择有优秀的基金管理团队、资产规模较大、
流动性充裕、信用风险低、汇率风险小的非上市公募基金。
2.3 衍生品的投资
金融衍生品的投资决策流程主要包括研究支持、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绩效与风险评估
公司结构产品投资部负责金融衍生品的研究工作,对各主要金融衍生品市场进行日常研
究,定期或不定期提供相关投资建议的报告,跟踪衍生品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
基金经理在内外部研究的支持下,本着组合避险和有效管理的策略原则,提出衍生品投
资需求,结构产品投资部提供相应的投资及风险评估分析报告。
根据拟投资金融衍生品的金额、风险敞口的大小,基金经理将投资方案提交投资总监或
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基金经理将投资指令提交交易部执行。
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上,基金经理对金融衍生品的投资运作情况
进行回顾和评估检讨。
2.4 现金管理
持有一定比例的现金资产是基金保持流动性的必然要求,但现金资产的持有将会影响到
本基金的跟踪效果,形成现金拖累。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基金申购赎回、金价波动等因素,在
保证基金流动性需求的前提下,通过量化模型计算出最佳现金持有量,从而提高现金资产使
用效率,缩小本基金的跟踪误差。
2.5 风险控制与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控制意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经汇率调整后的)伦敦金价格,其中伦敦金价格使用伦敦
金每日下午收盘价(London Gold Price PM Fix);人民币汇率以报告期末最后一个估值日中
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由于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有实物黄金支持(Physical gold underlying)的黄金ETF,而黄金
ETF的业绩比较基准基本采用伦敦金下午收盘价或者纽约商品交易所(COMEX)的黄金期
货当月合约价格(gold future spot settlement price),前者主要运用于实物支持的黄金ETF,
因此伦敦金下午收盘价比较符合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伦敦金下午收盘价由伦敦金银市场协会(London Bullion Market Association,LBMA)
所产生。伦敦金银市场协会旗下的伦敦黄金市场,是世界上最大、历史最悠久的黄金OTC
市场。它的会员涵盖全球持有黄金的主要央行,以及来自世界各地的黄金生产商、精炼商、
加工商及其他贸易商。
伦敦金定价限制由五名成员正式参与,各成员为黄金交易商及LBMA的成员。主席职位
每年在五名成员公司之间轮换。定价现以电话方式厘定,该五名成员公司毋须如过往一般会
面厘定。上午时段的定价由伦敦时间上午十时三十分开始,下午时段的定价由伦敦时间下午
三时正开始。为黄金定价的现行成员为Bank of Nova Scotia – ScotiaMocatta, Barclays Bank
plc,Deutsche Bank AG, HSBC Bank USA, N.A.及Société Générale。其他市场参与者如欲参与
定价买卖,必须通过该五名黄金定价成员之一进行。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由于伦敦金价格定价标准发生重大变更等原因导致伦
敦金下午收盘价不宜继续作为业绩比较基准,或者市场上出现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
受的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基金中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市场以实物黄金为支持的交易所交易基金等金
融工具。本基金的表现与黄金价格走势直接相关,历史上黄金价格波幅较大,波动周期较长,
预期收益可能长期超过或低于股票、债券等传统金融资产。此外,本基金主要投资海外,存
在汇率风险。
(八)投资限制
下列投资限制(包括禁止行为、投资组合限制、投资境外基金的限制、金融衍生品
投资限制、证券借贷交易限制、回购交易限制等)为引用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
部门的有关限制性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下列限制性或禁止性规定,本基金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1、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购买不动产;
(5) 购买抵押按揭;
(6) 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7) 购买实物商品;
(8) 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
(9) 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0)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3)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14)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6)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
上述规定的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 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
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2) 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净值的10%。
(3) 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
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
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 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本公司管理
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指数基金可以不受上
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
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5) 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上述“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资产。
(6) 本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
(7) 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8) 每只境外基金投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投资境外伞
形基金的,该伞形基金应当视为一只基金。
(9)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基金:
a) 其他基金中基金;
b) 联接基金(A Feeder Fund);
c) 投资于前述两项基金的伞形基金子基金。
(10)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各项投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
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
受上述限制。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上限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
3、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
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 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2) 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
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 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 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
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b) 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
允价值终止交易。
(c) 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
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4.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
机构评级。
(2) 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
(3) 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
(4) 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a) 现金;
(b) 存款证明;
(c) 商业票据;
(d) 政府债券;
(e) 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
构(作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 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
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7) 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
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8)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9) 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
上述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5.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 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
售出证券市值的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
置卖出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 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
(4) 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
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
或处置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
6.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
金总资产的50%。本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
保物、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基金法》、《试行办法》、《通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第3至6条投资
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本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一)代理投票
代理投票应遵循基金持有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公司制订了代理投票指
引。代理投票前,基金经理小组将充分研究提案的合理性,并综合考虑独立第三方研究机构
和反对者的意见后,拟定。
通常情况,在不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本基金将不参与有锁定期要求和支付较
高费用的投票事项。
(十二)证券交易
基金管理人已建立《交易券商选择、评价、交易量分配以及交易佣金返还管理制度》。
基金管理人将重点根据研究服务、交易服务、销售服务、投资策略服务、市场及后台服务
等评价指标选择交易券商。
上述管理制度对不同评价指标设置了评价权重,相关人员依据管理制度对交易券商研究
报告的质量、研究覆盖宽度和深度、交易效率和效果、最佳交易执行等其他服务质量进行评
价。本基金将依据综合评价结果确定交易券商交易量的分配。评价报告每年进行一次,并根
据评价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公司将严格遵守监管规定和与经纪商签订的协议,按照市场惯例确定佣金费率。遵循的
基本准则是:佣金是基金持有人的财产,基金管理人有责任尽可能减降交易成本,执行最有
利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交易。本基金佣金的分配情况将依法定期进行披露。
软佣金只有在符合下列所有条件时方可接受。
(1)经纪人提供最好的交易执行;
(2)本公司对服务满意,并且相关服务不会导致对客户利益造成损害。
任何软佣金安排必须事先获得公司风险委员会的批准。所有的软佣金纪录将保留在基金
核算部门,保存时间为20 年。
(十三)基金投资风险管理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力争实现对
国际市场黄金价格走势的有效跟踪。本基金将通过跟踪误差和跟踪偏离度等风险控制指标对
基金投资绩效和风险进行识别和监督。
1)跟踪误差
如果选择以投资标的的NAV来计算跟踪误差,本基金将采用如下公式计算跟踪误差:
NttBtpRRNTTE12,,)(
上述公式中各参数的定义如下:
T:表示当年交易日天数;
N:表示计算周期;
:表示t日基金份额单位净值的日收益率 tpR,
其中,t日基金份额单位净值以经过汇率调整后的基金资产组合中证券的t日NAV来进行
:表示t日业绩比较基准的日收益率 tBR,
如果选择以投资标的二级市场收盘价来计算跟踪误差,本基金将采用如下公式计算跟踪
上述公式中各参数的定义如下:
T:表示当年交易日天数;
N:表示计算周期;
:表示t日基金份额单位净值的日收益率
其中,t日基金份额单位净值以经过汇率调整后的基金资产组合中证券的二级市场收盘
价来进行估值
:表示t日业绩比较基准的日收益率。
2)跟踪偏离度
如果选择以投资标的证券二级市场收盘价来计算跟踪偏离度,本基金将采用如下公式:
001001ttttttBBBPPP.
.跟踪偏离度
为期初基金份额单位净值 0tP
为期末基金份额单位净值 1tP
为期初基准金价 0tB
为期末基准金价 1tB
其中,基金份额单位净值以经过汇率调整后的基金资产组合中证券的二级市场收盘价来
进行估值。”
如果选择以投资标的证券NAV来计算累计偏差,本基金将采用如下公式计算:
001001ttttttBBBPPP.
为期初基金份额单位净值
为期末基金份额单位净值 1tP
为期初基准金价
为期末基准金价 1tB
其中,基金份额单位净值以经过汇率调整后的基金资产组合中证券的NAV来进行估值。
根据目前国际惯例,黄金ETF的每日基金净值(NAV)一般以T日伦敦金下午收盘价
(LN PM FIX)减去ETF相应费用为计算依据。伦敦金下午收盘价的定价由每日伦敦时间
下午三时正开始。由于时差原因,全球不同地区黄金ETF的基金净值计算时间可能不同于
当日ETF二级市场收盘时间。另外由于国际黄金价格实行24小时连续报价的特殊性, T
日伦敦金下午收盘价后价格(spot price)将继续随着市场供求关系、投资者预期等
因素不断变化,导致黄金ETF的T日二级市场收盘价与T日基金净值之间出现一定程度、
甚至较大的偏离。目前我国QDII规则规定ETF等交易所交易品种以二级市场收盘价计算基
金净值,与海外黄金ETF直接以所跟踪标的(伦敦金下午收盘价)来计算基金净值存在较
大区别。投资者以本基金的基金净值计算的跟踪误差和累计偏离度可能由于上述原因不能正
确反映其跟踪效果。
(十四)衍生品投资风险管理
金融衍生品的投资过程,同时也是风险管理的过程。在金融衍生品的投资业务中,包括
了“事前的风险定位、事中的风险管理和事后的风险评估”的全过程、多角度、全方位的风
险监控体系。
事前风险控制:投资决策前,投资研究人员必须对所运用的金融衍生品的原理、特性、
运作机制、风险有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对拟投资方案可能蕴含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进行
必要的情形分析和压力测试。金融衍生品的投资方案经投资总监或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通过
后,方可执行。
事中风险控制:结构产品投资部对交易对手的信用评级进行跟踪,防范信用风险的发生,
并利用现代金融工程的手段对对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基金经理或结构产品投资部对衍生品头
寸以及风险敞口进行监控,一旦衍生品的亏损超过投资方案防范的目标,立即向投资决策委
员会汇报,考虑采取强制平仓等措施以避免出现严重的风险事件。
事后风险控制:基金经理或结构产品投资部定期对基金的衍生品交易策略、运作情况做
投资回顾分析和风险评估,识别内部控制中的弱点和系统中的不足,提供改进的建议;定期
评估、审定和改进风险管理政策。
(十五)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日复核
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日(“报告期末”),本报告所列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人民币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其中:普通股
163,954,491.42
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金融衍生品投资
其中:远期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货币市场工具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
9,736,779.43
671,077.73
174,362,348.58
2. 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
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5. 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
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
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金
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
金投资明细
公允价值(人民币
SPDR GOLD SHARES
World Gold
31,260,541.64
Trust Services LLC
GAM PHYS GOLD -
GAM Investment Management Switzerland AG
27,576,426.05
UBS ETF GOLD
UBS Fund Management Switzerland
26,986,115.32
ZKB GOLD ETF AA
Swisscanto
Fondsleitung
AG/Switzerland
25,240,256.01
ISHARES GOLD TRUST
BlackRock Fund Advisors
25,153,989.08
PHYSCL SWISS GOLD SHRS
ETF Securities US LLC
15,629,344.56
ISHARES GOLD CH
BlackRock Asset Management Schweiz AG
12,107,818.76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仅持有上述7只基金。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
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金额(人民币元)
存出保证金
应收证券清算款
579,561.65
应收申购款
其他应收款
671,077.73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五、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净值增长率标
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④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变动比较
C:\CN_719_FB80001_1.jpg
图:(QDII-FOF-LOF)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历史走势对比图
(日至日)
注: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
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十二(二)投资范围和(六)投资限制(二)
投资组合限制)的有关约定。
六、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53层09-11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40%,德意志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30%,立
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0%。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号文批准,于日
成立,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
设在北京并设深圳、成都、杭州、青岛、福州、南京、广州分公司。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
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QDII资格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2.管理资产情况
截止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1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143只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具体包括、嘉实成长收益混合、混合、混合、嘉实债
券、增值行业混合、企业混合、嘉实货币、ETF联接(LOF)、
嘉实超短债债券、混合、混合、中国混合(QDII)、
精选混合、嘉实多元债券、混合、混合、嘉实指数(LOF)、
优势混合、收益债券、嘉实H股指数(QDII-LOF)、新动力混合、
分级债券、成长混合、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
联接、(QDII-FOF-LOF)、嘉实信用债券、优选混合、嘉实安心货币、
ETF、ETF联接、ETF、红利混合、
(QDII)、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嘉实纯债债券、嘉实中证
中期企业债指数(LOF)、0ETF、定期债券、0ETF联接、
嘉实中证中期国债ETF、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ETF联接、定期债券、嘉实研
究股票、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成长股票(QDII)、定期债
券、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嘉实新兴市场债券、策略定期混合、嘉实宝A/B、
货币、嘉实1个月理财债券、嘉实活钱包货币、混合、货
币、定期开放混合、嘉实卫生ETF、嘉实中证主要消费ETF、嘉实中
证金融地产ETF、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保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新收
益混合、嘉实指数研究增强、策略股票、变革股票、嘉实新消
费股票、互联网股票、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嘉实事件驱动股票、嘉实快线货币、
混合发起式、股票、嘉实地产ETF联接、嘉实新起点混
合、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低碳股票、混合、嘉实智能
汽车股票、混合、混合、嘉实稳祥纯债债券、纯债债券、
嘉实新常态混合、混合、混合、嘉实混合、嘉实稳泰债券、
精选股票、债券、纯债债券、混合、嘉实文体娱乐
股票、纯债债券、定增混合、混合、优选混合、
增强混合、成长混合、增强混合、债券、嘉实农业产
业股票、增强混合、混合、货币、货币、嘉实
物流产业股票、6个月定期债券、混合、纯债债券、嘉实稳
熙纯债债券、嘉实新材料股票、定期混合、灵活配置混合、嘉
实定期宝6个月理财债券、回报混合、货币、(QDII-LOF)、
科技沪港深股票、嘉实稳宏债券、嘉实A股ETF、纯债债券、嘉实
6个月理财债券、债券、嘉实富时中国A50ETF联接、嘉实富时中国A50ETF、嘉实
量化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嘉实稳愉债券、、定期混合、
双债两年期定期债券、定期混合、嘉实稳悦纯债债券、嘉实致博纯债
债券、嘉实新添辉定期混合、嘉实领航资产配置混合(FOF)、精选股票、嘉实医
药健康股票、量化定期混合、优势股票、量化定期混合。其中
混合、混合和3只开放式基金属于嘉实理财通系列证券投资基
金,同时,管理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组合。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牛成立先生,联席董事长,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
构监管司副处长、处长;厦门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挂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下称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处长;银监会新疆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银监会银行监管四部副主任;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银监会融资性担保业务
工作部(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
总裁。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
赵学军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代任公司总经理,经济学博士。曾就职于天津通信
广播公司电视设计所、外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商品交易所、天津纺织原材料
交易所、商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0年10月至2017年12月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朱蕾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保监会财会部资金运用处主任科员;
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高级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秘兼发展战略官;现任中
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兼任中诚国际资本有限公司总经理、深
圳前海中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高峰先生,董事,美国籍,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博士。曾任所罗门兄弟公司利息
衍生品副总裁,美国友邦金融产品集团结构产品部副总裁。自1996年加入德意志银行以来,
曾任德意志银行(纽约、香港、新加坡)董事、全球市场部中国区主管、上海分行行长,
2008年至今任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德意志银行集团中国区总经理。
Jonathan Paul Eilbeck先生,董事,英国籍,南安普顿大学学士学位。曾任Sena
Consulting公司咨询顾问,JP Morgan固定收益亚太区CFO、COO,JP Morgan Chase固
定收益亚太区CFO、COO,德意志银行资产与财富管理全球首席运营官。2008年至今任
德意志银行资产管理全球首席运营官。
韩家乐先生,董事。1990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1990年2
月至2000年5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1994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
任公司总经理;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福特姆大学文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博士。曾任职于中国建设
银行辽宁分行。曾任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化学银行分析师,美国
世界银行顾问,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至今
任万盟并购集团董事长。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商法研究
中心副主任、《清华法学》副主编,汤姆森路透集团“中国商法”丛书编辑咨询委员会成员。
曾兼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现兼任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首任主任。
王瑞华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中央
财经大学财务会计教研室主任、研究生部副主任。2012年12月起担任中央财经大学商学
院院长兼MBA教育中心主任。
张树忠先生,监事长,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华夏投资银
行部总经理、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北方总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监;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大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执行官;中诚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
兼任中诚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
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龚康先生,监事,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2005年9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人力资源部,历任人力资源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
曾宪政先生,监事,法学硕士。1999年7月至2003年10月就职于首钢集团,2003年
10月至2008年6月,为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证券部律师。2008年7月至今,就职
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法律部,现任法律部总监。
宋振茹女士,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1981年6月至1996年10月
任职于中办警卫局。1996年11月至1998年7月于海外行管理部任副处长。1998年7
月至1999年3月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1999年3月至今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公
司,历任督察员和公司副总经理。
王炜女士,督察长,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曾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市陆
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智浩律师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嘉实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法律部总监。
邵健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国泰证券行业研究员,证券行业研
究部副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
李松林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深圳证券部信息总监,南方证
券金通证券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运作部副总监,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陈正宪先生,12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职于中国台湾台育证券、中国台湾保诚投信。
2008年6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任职于产品管理部、指数投资部,现任公司
指数投资部执行总监及基金经理。硕士研究生,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中国台湾籍。2016年1
月5日至今任ETF、ETF联接(LOF)、嘉实H股指数(QDII-LOF)、
0ETF及其联接基金基金经理,日至今任ETF及其联
接基金、嘉实(LOF)基金经理,日至今任嘉实A股ETF基金
经理,日至今任嘉实富时中国A50ETF联接基金经理,日至今
任嘉实富时中国A50ETF基金经理,日至今任基金经理。2016
年1月5日至今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何如女士,硕士研究生,12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职于IA克莱灵顿投资管理公司
(IA-Clarington Investments Inc )、富兰克林坦普顿投资管理公司(Franklin Templeton
Investments Corp.)。2007年6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任职于产品管理部、
指数投资部,现任指数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日至日任
ETF、ETF联接基金经理,日至今任嘉实中证主要
消费ETF、嘉实卫生ETF基金经理,日至今任嘉实地产ETF
基金经理,日至今任嘉实地产ETF联接基金经理,日
至今任ETF、ETF联接(LOF)、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嘉实深证
基本面120ETF联接、嘉实H股指数(QDII-LOF)、嘉实指数(LOF)、0ETF
及其联接基金基金经理,日至今任嘉实富时中国A50ETF联接基金经理,2017
年7月3日至今任嘉实富时中国A50ETF基金经理,日至今任
基金经理。日至今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日至日,杨宇先生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日至日,杨阳先生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3、海外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海外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嘉实国际行政总裁
Peng Wah Choy,嘉实国际首席投资官 Thomas Kwan,高级基金经理Yi Qian Jiang、June Chua,
风险管理经理 Patrick Chan。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
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
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利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
述规定的限制。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已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公司内
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
揽。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信息披露、信息技术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基金会计、人
力资源管理、资料档案管理、业绩评估考核、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紧急应变等制度。部门
业务规章是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必须保持相对独立;
(4)相互制约原则: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操作相互独立。
(5)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1)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负责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海外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海外业务首席投资官以及嘉实国际行政总裁、固
定收益投资总监、高级基金经理、风险管理经理组成,负责指导QDII类基金资产的运作、确
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3)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督察长及部门
总监组成,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
(4)督察长积极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监察、稽核,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5)监察稽核部:公司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
和权威性,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其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
程、组织纪律。监察稽核部具体负责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的监察稽核工作。
(6)业务部门:部门负责人为所在部门的风险控制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
的风险负有管控及时报告的义务。
(7)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
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
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确立“制度上控制风险、技术上量化风险”,积极吸收或采用先进的风险控制技术
和手段,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1)公司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
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公司设置的组织结构,充分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均有明确的
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
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
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3)公司设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①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
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4)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
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5)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
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授权控制应当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
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员工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重大业务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
改或取消授权。
(7)建立完善的基金财务核算与基金资产估值系统和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
自有资产、其他委托资产以及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及时、准确和
完整地反映基金资产的状况。
(8)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
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投资、研究、交易、IT等重要业
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9)建立和维护信息管理系统,严格信息管理,保证客户资料等、真实和完
整。积极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各级领导、部门及员工均有明确
的报告途径。
(10)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加强基金销售管理,规范基金宣传推介,不得有不正
当销售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对发生严重影响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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