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权证,房产证土地证两证合一,土地证

平潭土地证丢失要怎么办理不动产登记?-闽南网
平潭土地证丢失要怎么办理不动产登记?
来源:平潭网
  自从不动产开始统一登记发证后,原先的房产证、国土证实行两证合一,统一发放不动产权证书。然而,并不是每个市民都那么及时换证,近日,敖东镇的张女士向我们咨询:如果土地证不慎丢失,就只剩下房产证,还可以办理不动产证吗?请看本期政策帮你问!
  家住敖东镇的张女士打来&政策帮你问&的热线电话说:&最近想把老家的房子卖了,可是土地证找不到了,只剩下房产证,听邻居说房产证和土地证早不用了,改成不动产证。我证件丢失没补又赶上换证,现在我要怎么办?&
  张女士表示,现在自己迫切需要更换不动产证,收到问题后,记者立马来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
  只有房产证是否可以办理不动产证?
  市民土地证丢失,只有房产证的情况下可以办理不动产证。
  步骤:
  1、需本人来现场申请办理 。
  2、填写土地证遗失声明 。
  3、遗失声明需在房地产登记中心网站上公告 。
  4、带房产证、个人身份证申请办理不动产证。
  针对部分土地证权籍调查不完整情况,还需补充权籍调查。
  其中土地证分为:
  A.确权好的土地证B.临时用地土地证
  丢失确权好的土地证前往龙凤路的海关大厦四楼
  如果市民丢失的是已经确权好的土地证,需前往位于龙凤路的海关大厦四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室查询土地证档案。查询档案后根据土地证登记信息联系测绘公司进行土地测绘。
  测绘结束后,再将测绘报告带至管委会行政服务中心2楼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权籍调查,调查结束后即可办理不动产证。
  为什么需要土地测绘?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后,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登记,每个不动产单元有唯一不动产单元代码,代码中包含宗地代码、行政区划等不动产信息,测绘的目的在于不动产登记单位进行图属一体化管理。也就是说测绘不仅仅是丈量面积,还有房屋坐标等需录入不动产后台数据信息。
  丢失临时用地土地证前往管委会8楼环境与国土局
  如果市民丢失的是临时用地土地证,需前往管委会8楼环境与国土局查询土地证档案,查询档案后根据土地证登记信息联系测绘公司进行土地测绘。
  最后将测绘报告带至管委会行政服务中心2楼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权籍调查,调查结束后即可办理不动产证。办理不动产证需要1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9
  附在政府的备案测绘公司名录:
  勘测院平潭分院、福建山水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福建国佳勘测有限公司平潭分公司、福建省利东建设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福建龙鑫房屋拆迁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硕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建地质工程研究院平潭分院、平潭县建发房屋征收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卓宏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不动产登记中心从未指定过任何一家测绘单位开展不动产测量((记者汤致远))
责任编辑:李晓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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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兄弟两分家二十几年了,但土地证只有一个,如今土地确权,我想分开,但我哥又不愿意,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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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兄弟两分家二十几年了,但土地证只有一个,如今土地确权,我想分开,但我哥又不愿意,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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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农村宅基地,土改时发的土地证还有效吗?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
我家有一块在农村的宅基地,我们持有解放初期土改时人民***颁发的该宅基地的土地证,是否意味着我家具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如果有其他个人或单位想要侵夺该宅基地的使用权,我家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对该宅基地的使用权?
以我们江苏这边的来作为参考。◆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首先要看宅基地的面积规定。根据《江苏土地管理条例》第34条规定,农村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在办理登记时对农村宅基地超占面积的是怎样处理的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2.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3.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登记。其面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登记。◆在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什么情形不予确权1.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4.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5.农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未复垦的;6.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7.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8.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9.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10.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宅;11.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12.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确权的情形。◆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怎么确权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非本村村民和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含华侨)原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怎么确权非本村村民和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含华侨)原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确定其宅基地使用权。并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内注记“该权利人为原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使用者”。◆原村民转为城镇职工保留的宅基地如何确权原村民转为城镇职工保留的宅基地须出具转工原始证明材料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可依法确认其宅基地使用权,并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内注记“该权利人为原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使用者”。◆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怎样确定宅基地使用权子女继承房屋的要提供法律凭证或相关权利人共同签署的意见,并由村委会盖章认可后,方可申请登记;继承人若为非本村村民(含城镇居民)或虽是本村村民但在村内另有宅基地的,申请登记时应给予相应的条件限制,在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相关栏目内分别注明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自然坍塌或自行拆除),宅基地由村委会收回。并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内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申请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簿和申请人个人身份证等),委托代理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3.土地来源证明材料(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申请宅基地报批表、农村居民宅基地审批表等;转让、继承、分家析产、赠与、受赠的协议书、合同书、证明书等;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判定书、裁定书;村委会或主管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等);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村关于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证明);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程序是怎样的1.申请:由村民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或国土资源分局)提出书面申请;2.权属审核:各国土资源所(分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的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公告到期后,统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3.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填写《土地归户卡》,组装《土地登记簿》,并进行材料归档;4.颁发证书。◆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遇到国有农场宅基地等特殊情况如何处理1.国有农场宅基地、已撤组转户和依法办理征地手续的宅基地,用途应定为城镇住宅用地(地类为071),初审时应注明按宅基地进行管理,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并在土地登记簿备注栏和土地证书记事栏加以说明;2.农村专业户宅基地以外的非农业建设用地,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定;3.宅基地面积超过法定或批准面积,符合政府分户建房条件的,按依法分户后的情况确权和登记发证;符合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村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为共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面积按照相关各方协议约定进行分摊,没有协议的按户均摊。如分户申请新宅基地,须核减已登记面积;4.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5.对不予登记发证情况,应在统计汇总表备注栏内予以说明,集中上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办公室备案,并在宅基地管理数据库中加以记录,对存在问题待依法处理后,再决定是否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关于“滴水”和“夹巷”的问题如何解决按照我们苏北地区约定俗成的建房习惯,房前屋后普遍留有“滴水”,东西存在“夹巷”,一是部分村民不清楚土地权属界线,邻里双方各执一词;二是双方共同指界的比例很低;三是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宅基地权属资料,无法准确界定“滴水”和“夹巷”的尺寸。确权登记过程中参照其他地区及我市其他市县的普遍做法和《地籍调查规程》要求,按照土地使用现状确权。
其他回答(共2条)
住用地的土地证有两种,一种是农村的宅基地是集体土地使用证另一种是城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不知你的是哪种土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能证明你对这块宅基地有使用的权利,没有针对房屋的证件。农村宅基地上盖房需要经过审批,只有这个批示可以证明你是合法建设的。因为宅基地是集体所有的,是不能买卖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话,自建房屋肯定是不能过户的,因为自建房本身就没有审批备案,也就没“户”可过了。
我国一直未建立农村房屋所有权等级制度,宅基地房屋则历经土改登记、及未新建、翻新、改扩建的演变。因此,在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属时,应综合考虑土改证、宅基地使用证、建房用地审批等文件上核定的人员,以及房屋新建、翻新、改扩建等情况。1、系争房屋经土改登记,未经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及未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土改时登记的权利人为房屋的权利人。2、系争房屋经土改登记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未进行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土改登记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核定人员为房屋的权利人。3、系争房屋虽经土改登记,但在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前后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农村建房用地审批文件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核定人员为房屋的权利人。当事人以土改登记为证据主张房屋产权的,不予支持。有充分证据表明上述三种情况所列人员已被排除在权利人范围之外的,不能再主张权利。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利人的具体产权份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仍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人以及对系争宅基地上房屋一直进行维修、保养等义务的权利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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