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合同上的定金双倍返还 合同法和加倍返还有区别吗

【同城播报】南通一对夫妻收他人购房定金后毁约 被判双倍返还_百度宝宝知道
【同城播报】南通一对夫妻收他人购房定金后毁约 被判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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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购房者支付10万元定金后,请求房主宽限几天缴剩余房款,但房主却表示要没收定金并解除合同。8月7日,记者获悉,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房主须双倍返还购房定金20万元。
日,马某夫妇以130万元的价格向张某夫妇购买一套建筑面积135.4平方米的房屋及车库,并支付了10万元购房定金。双方约定同年12月22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马某须再支付73万元。因筹集的73万购房资金没到位,马某向张某请求几天宽限期,但张某不同意,称马某违约,要没收定金并解除合同。几天后,马某筹集到73万购房款,向张某夫妇请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遭到拒绝。后来,张某夫妇提出延迟半年到一年交房,马某表示同意,后来张某提出两年交房,马某提出异议后,张某表示房子不卖了。马某夫妇一纸诉状将张某夫妇告上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被告双倍返还购房定金20万元。
崇川区法院审理认为,马某夫妇未能按约履行的行为仅构成迟延履行,但该迟延履行尚未达到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程度,张某夫妇不得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定金或拒绝履行。从双方沟通交流的情况来看,鉴于张某老人生病的特殊情况,马某同意给予合理的履行限期,但张某先答复推迟1至2年成交,后又答复不会出售房屋,行为已超出正当维权的界限,有违诚信,应当认定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构成根本违约,遂判决解除合同,被告双倍返还定金20万元。
张某夫妇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市中院经审理后决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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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好友扫一扫分享给TA或者  近日,平罗县法院宣判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判决原告一方败诉:驳回原告梁某要求被告路某双倍返还订金的诉讼请求。宣判后,经办案法官耐心对当事人就“订金”和“定金”的区别进行释明,原告梁某怪自己“订”“定”不分,错把“订金”当“定金”,当庭表示官司输的明白,输的心服口服。  7月2日,原告梁某与被告路某经协商,口头达成房屋买卖协议,约定被告路某将一套住房以9万元卖给原告梁某,原告梁某必须于7月4日前交付订金3万元,于7月10日前付清剩余房款6万元。此后,原告梁某于7月4日给付被告路某3万元,被告路某给原告梁某出具“今收到梁某交付购房订金3万元”收条一张;7月8日至10日,原告梁某筹集购房款6万元,多次打电话与被告路某联系交付房款事宜,被告路某称其在外地,过几天回来再联系。7月16日,原告梁某发现被告路某出卖的房屋有人在搬家,上前询问得知,被告路某已于7月15日以1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了别人。后来,原告梁某找到被告路某要求履行房屋买卖协议,被告路某反而称原告梁某违约,没有在7月10日前付清剩余房款6万元,提出与原告梁某解除房屋买卖协议,退还原告梁某已付订金3万元。双方各持己见,争执不下,原告梁某一气之下,遂将被告路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路某双倍返还“定金”。  平罗县法院认为,原告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因原告已付被告款项明确为订金,而非定金,其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不予支持,故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双倍返还订金的诉讼请求。  据该院陈萍法官解释,“订金”与“定金”读音相同,意思相近,但如果混用不分,可能会造成意想不到的后果。“订金”指订购货物时预先支付的款项,也称“预付款”。“订”的意思是“经过商讨而确定”,这个词带有某种承诺之意。如果双方因某种原因最终没有成交,订金是应该退还的。而“定金”则是履行合同的保证金,带有法律效力。“定”的意思是“确定”,强调“不可改变”,如果不继续履行合同,不仅拿不到货物,也拿不回定金;反之,则可以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陈法官提醒大家:“订金”与“定金”一字之差,却有性质的不同。前者不具有法律效力,后者则是法律用语。在使用时一定要注意严格区分,避免发生纠纷,造成损失。  (来源:宁夏新闻网 )来源宁夏新闻网)买房遭毁约 获判双倍返还定金
本报讯 (何 娇 记者曾祥素)近日,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受理了一起购房者诉开发商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案,终判决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原告桑女士称,自己于2015年8月与某楼盘的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并与开发商指定的专业装修单位签订了精装修合同,同时交付了2万元定金。结果随着房价上涨,开发商以期转出现问题为由拖延,未按协议约定签署商品房房屋买卖合同。桑女士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
开发商则称,愿意退还定金给桑女士,但不能与桑女士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因为期转这样的客观原因,自己主观上并无过错,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开发商与桑女士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商品房认购协议,现因开发商的原因(无论开发商是否有过错)不能与桑女士进一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应当双倍返还已经收取的定金。法院最终判决开发商双倍返还原告桑女士定金4万元。
法官提示,为了防止出现因房价上涨开发商违约的情形,购房者可以通过多付定金(只要不超过房屋价款20%均可)或约定惩罚性违约金条款,增加开发商的违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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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同一小区的业主为了共同的房产面积差异共同起诉开发商,一审
我们同一小区的业主为了共同的房产面积差异共同起诉开发商,一审法院判决我们胜诉并双倍返还我们的购房款。开发商却用假证据上诉我们,开庭后二审法院的法官却给我们的律师打电话要给调节,一倍返还购房款,我们不同意,二审法院却给我们下了一个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理由一:一审法院不该“合并审理”二 房屋面积和合同产生差异时以产权面积为准“据实计算”但未约定面积差异比例及像一个的处理办法属于约定不明,应按法定条款办理的理由违反里法律规定,原审判决成勋违法。因此发回重审。我想请问律师,我们是同一小区的业主,都是为了共同的面积差异,是否可以并案审理。二房屋面积约定的“据实计算”是否违反多收房款双倍返还的规定。请律师百忙中抽出宝贵时间为我们解忧,在此多谢了!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必要共同诉讼必须合并审理合一判决,要明确你们的诉讼标的是否同一,有无共同的权利义务。个人觉得你们不符合必要共同诉讼的要件,你们每个人都可以单独起诉,所以法院有权决定是否合并,不过二审法院的裁定没有写明,存在不合理因素。建议你们提交房屋买卖合同和产权证明,核算面积差是否在合理限度内,能够帮助你们在重审时增加胜诉的筹码。
谢谢李律师帮助!我们都是为了共同的面积差异上诉的。每家房产实际建筑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都少十个左右,多的达到十九个平方。差得最少也都超出合理约定的百分之三个平方以上。关键是裁定书的第二条:房产面积差异约定中的“据实计算”怎样解读呢?我们的是格式合同,合同有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当时签合同时也没画勾,也没删除。我们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多收我们的购房款?请律师百忙中再帮我们解读一下,在此感激不尽!
裁定书中的“据实计算”从法律角度并不需要深挖,这个要根据房屋买卖合同内容解释,你这个案子说的不够详细,如有空可以带着合同前来律所面谈。至于你们所要求的双倍返还多收的购房款可以在再审时提出,请准备好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由于你们属于普通共同诉讼,所以是否合并审理要征得法院的允许和其他业主的同意。
发回重审应该是正确的
我想请律师帮我分析驳回重审第二条理由:房产面积差异约定以产权证的面积为准“据实结算"一审法院认为没有约定面积差异比例,属于约定不明应按法定条款办理,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多谢王律师了!
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合并审理不合适
以前我们是一张诉状一起起诉的,现在分开诉状又立案审理是否可以并案审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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