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平台备案前期p2p网贷平台开发人需要了解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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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备案前平台谋生路:退出、卖壳、备战上市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刘双霞
摘要:在网贷行业备案的大背景下,问题平台加速退出,也有部分平台“卖壳”或谋求上市。在分析人士看来,网贷备案可能延期,而备案之后,平台的运营风险将凸显,监管也需进一步规范完善,建立长期监管机制。
P2P监管正不断收紧。3月12日,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对P2P等正在规范中,下一步可能会进一步制定相关的规范意见。”在备案的大背景下,加速退出,也有部分平台“卖壳”或谋求上市。在分析人士看来,网贷备案可能延期,而备案之后,平台的运营风险将凸显,监管也需进一步规范完善,建立长期监管机制。 平台各谋生路
事实上,3月9日,银监会主席就表示,将继续关注信、等薄弱环节。 在分析人士看来,这意味着,关于互联网的监管政策仍将继续加码。去年12月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以下简称“”),明确要求各地在2018年4月底之前完成辖内主要P2P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 57号文下发已有3个月。据统计,截至目前,共有14个省市地区出台了备案管理办法、整改验收工作表等备案相关细则。除北京、厦门、广西三地,其余11个省市下发时间均在57号文之后,分别为广东、上海、深圳、福建、浙江、江苏、江西、河南、山东、合肥、新疆。不过,相较政策密集高频,这3个月却鲜有拿到备案资质的消息。 “春节小长假结束就进入3月了,留给的时间不多了。”北京某网贷平台人士感慨道。事实上,目前已有多个省市下发P2P平台验收指引、通知等文件,引导网贷行业发展。其中北京和上海的监管部门都已表态不会对网贷备案设置数量限制。 在监管态度明朗之后,各类网贷平台开始加快行动,行业洗牌加速。网贷之家数据显示,今年1月,转型的P2P平台有49家,问题平台为24家,合计已达73家,约为上个月的2倍,创下一年多来单月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最多的纪录。 除了问题平台加速退出外,行业还分化出“卖壳”和备战上市两股力量。近日,在微信朋友圈出现不少网贷平台出售的消息。北京商报记者从一位中介人士处了解到,此类售卖的网贷平台一般是待收10亿元左右的在运营平台,、限额管理等合规要求基本达成,备案通过的可能性较大。 此外,近期维信金科、等多家网贷平台也在筹谋登陆资本市场。网贷之家研究院研究总监于百程表示,2018年是网贷行业的备案年,平台备案之后,行业政策风险会大幅下降,对于一些盈利能力较好的平台,上市将是战略重点之一。 备案艰难推进
随着决战期越来越近,平台也加快整改步伐,包括大额、、等业务的清理整理以及等。不过,有分析人士认为,按目前的进展,到6月底,仍有大部分平台难以完成备案。 网贷备案面临着时间紧、任务重的问题。根据各地网贷整改验收和备案政策,目前绝大部分平台都在整改验收阶段,尚未进入备案申请。 “由于网贷备案较为敏感,各地监管部门难免有观望情绪,不愿主动打响第一枪。”研究总监路南指出。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表示,不同的平台遇到的合规难点不同。大平台和小平台在合规优势上各有所长,大平台实力强,律所、审计、IT方面的成本不是大问题,但存量的违规业务比较难处理;而小平台“船小好调头”,违规业务、限额这些方面问题不大,但基础条件可能就过不了关。违规存量业务中,除了解决监管禁止的、、现金贷等业务,最大难点在于存量大额标的消化。产品体系改造也是一大难题。由于此前监管政策尚未明确,平台为了提高撮合效率和,部分产品可能涉及期限拆分、的问题,不符合最新监管要求。这也成为近期主流平台的重点整改项。对于备案进展,许建文介绍,平台在收到监管机构下发的整改函后,调集多个部门人员配齐了合规整改小组,对合规的各项要求逐个梳理、整改、测试,银行存管、等保三级、信息披露等基础性合规项均已完成,目前整体的合规工程按计划推进。 事实上,在北京商报记者调查过程中,不少平台都力求低调,对于备案事宜不愿多说。基于上述备案的难题,有分析人士表示,网贷行业整体备案进程或将延期。于百程表示,目前备案进程主要还是在各地出台细则和部分平台开始提交验收报告阶段,主要地区的平台通过备案还需等待。 目前看,北上广等主要地区存在延期可能,原因首先在于平台数量众多而监管方及律所等第三方服务机构人员有限,无法同时服务过多的平台。其次是部分平台业务复杂,有可能无法按时完成业务整改,但态度比较积极,可能监管方会同意延期。
许建文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目前还没有听到深圳地区关于延期的说法。而在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看来,从行业发展角度看,集中备案很有必要,但拖得太久也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从这个角度,备案不宜一再推迟。薛洪言进一步分析,从市场心理上看,拖得越久,备案越容易被市场解读为平台合规和安全的背书,反过来备案审核便越有压力,越不敢轻易放行。另外,从执行层面看,备案审查交由各地金融办具体负责,在尺度把握上存在地方性差异,这种差异本身极易带来舆论层面的压力,也会拖延备案放行的时间。从目前行业动向来看,很有可能是在最后时点集中成批放出。 运营风险将凸显
事实上,随着网贷备案大限来临,未通过平台如何处置、通过平台的运营风险等问题也变得愈加棘手。 对于不能按时备案的平台,根据57号文,积极配合整改验收工作但最终没有通过,可据具体情况,或引导其逐步清退业务、退出市场,或整合相关部门及资源,采取市场化方式,进行;对于严重不配合整改验收工作,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甚至已有或已失联的平台,应由相关部门予以取缔。在薛洪言看来,不能通过备案,便不具备从业资质,需要从行业中退出。这个要求应该不会放松,否则备案的意义会大打折扣。 路南指出,从目前行业整改进度上来说,6月底多数平台完成备案确实有相当大的难度。尤其是存量违规业务问题,不是几个月内能够解决的。如果届时有庞大群体的知名平台还无法完成备案,势必对行业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党委书记、91科技集团董事长称,有大量的平台囿于自身的技术和实力,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合规,相信监管层将给予一定的期限,确保平台平稳退出和保障者权益;未来对具体业务的监管越来越严格,进入到真正的“持牌经营”阶段,有关大额标的、转让、现金贷等业务的清理将逐步完成,以及信息披露制度将进一步强化。 在路南看来,备案之后,真正的服务不是利润那么丰厚的,在资本热潮退去之后,真正开始考验平台的经营能力。信用风险()、(资金)、技术风险(技术能力)始终存在,监管解决了行业之后,这些网贷业务本身带来的风险就会凸显。 在备案通过之后,于百程表示,监管更多将是从平台运营风险层面进行行为监管。许建文指出,目前“一个办法三个指引”的网贷监管体系都是针对前监管时代的行业特点制定。当备案成为定局,行业走向正规之后,行业特点会有较大的变化,监管政策应该跟着升级,尤其是建立合规后平台的长期监管机制。届时,互金企业将由整改对象变为正常的监管对象,合法身份得到进一步确认。而相较于过去集中整治,预计日常运营、信息披露、数据共享、风险监测等具体事项将成为监管关注的重点,并逐渐迈向标准化、常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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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努力吧
谢谢分享,学习了。
监管加强。
学习学习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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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更好的答案
现在经过国家监管认证的仅有恒易融等80多家平台现在是严监管时代,行业正处于整改时期,特别的严格,都是为了这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采纳率:100%
因为现在正在监管时期啊
提高门槛,剔除掉一些准备骗钱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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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共计10项
要点一:违禁事宜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要点二:银行资金存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并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上海:选择在本市设有经营实体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商业银行进行客户资金存管。
要点三: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完成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后,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
要点四:限额
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要点五:信息披露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及时在其官方网站显著位置披露本机构所撮合借贷项目等经营管理信息。网络借贷信息披露具体细则另行制定。可参阅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
要点六:公司信用报告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加强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征信机构等的业务合作,依法提供、查询和使用有关金融信用信息。
要点七:信息安全测评认证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对本机构出借人与借款人资金存管、信息披露情况、信息科技基础设施安全、经营合规性等重点环节实施审计,并且应当聘请有资质的信息安全测评认证机构定期对信息安全实施测评认证,向出借人与借款人等披露审计和测评认证结果。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引入律师事务所、信息系统安全评价等第三方机构,对网络信息中介机构合规和信息系统稳健情况进行评估。
要点八:第三方电子数据存证
各方参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需要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等使用电子签名、电子认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的法律效力。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使用第三方数字认证系统,应当对第三方数字认证机构进行定期评估,保证有关认证安全可靠并具有独立性。
要点九:专项审计报告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对本机构出借人与借款人资金存管、信息披露情况、信息科技基础设施安全、经营合规性等重点环节实施审计,并且应当聘请有资质的信息安全测评认证机构定期对信息安全实施测评认证,向出借人与借款人等披露审计和测评认证结果。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引入律师事务所、信息系统安全评价等第三方机构,对网络信息中介机构合规和信息系统稳健情况进行评估。
要点十:风险保证金
《广州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通知书》:明确“设立风险保证金、准备金、备付金等提供担保,或者以此进行宣传”是不合规行为,并在整改要求中明确指出“针对公司平台收取合作机构保证金的行为,立即整改,清退收取的保证金”。北京监管部门下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及整改要求》:禁止设立风险保证金、准备金、备付金等提供担保,或者以此进行宣传。
截至6月底,纳入中国P2P网贷指数统计的正常经营P2P网贷平台为2359家,同比(与去年6月底比较)降11.12%;全国问题平台(跑路 、失联、提现困难、停业倒闭、主动退出等不再正常经营的平台)累计2744家;未纳入指数、而作为观察的P2P网贷平台为1755家。三者合计共计6858家P2P网贷平台。
截至2017年6月底,全国23个省市共605家P2P网贷机构持有ICP经营许可证,全国17个省市共89家P2P网贷机构,持有EDI证。其中,全国11个省市共76家P2P网贷机构,同时持有ICP许可证和EDI证。
ICP经营许可证
截至2017年6月底,全国有980家P2P网贷机构直接与银行对接进行资金存管,其中银行资金存管已经上线的有341家,已签订银行存管协议还未上线的有639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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