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转让合同租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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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三类人群可申请公租房 擅自转租他人最高罚款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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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合同签(共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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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合同签(共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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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公租房房屋租赁合同
公租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xxxx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xx号,使用面积
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属于公租房。
该房屋用途为住宅,乙方租赁后作为住房使用,乙方不得用于其他,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房屋改善及相关安全要求
1、甲方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装修、装饰不得损坏房屋承重的墙、柱、楼板等影响房屋安全的结构,装修、装饰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或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解除合同,装修、装饰部分归甲方所有,甲方对乙方不作任何补偿。 乙方不能私拉乱接线路影响房屋的整体外观。
2、乙方在房屋交付时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或不具备正常、安全、合理使用条件的,及时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及时消除隐患或修复,以满足正常、安全、合同使用目的。
3、乙方应按照各类家具、水电煤气设备、管线、仪表、物品的使用方法,并规范操作。掌握紧急情况下的自救和逃生基本知识。在使用房屋期间,应注意观察房屋及屋内外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在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
4、乙方应对承租房屋及甲方提供的设备、物品进行合理且妥善的照管,因乙方照管/保管不力或不正当使用,致使承租房屋毁损、灭失、甲方提供的各类物品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在承租房屋内严禁存放及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禁止使用煤炉、酒精炉、煤气炉等明火设备。
6、乙方须遵守安全用电等相关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乙方自行购置的电器或其他设备应当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并与甲方提供的水、电、煤气接口及荷载相匹配。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没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电水壶、电水杯、伪劣接线板电器等违规电器,违反规定按甲方有关制度处置。乙方的电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现问题,发生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7、房屋离人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掉电源开关,保证安全用电。
8、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和政策,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这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容留传销人员;吸毒或容留他人吸毒;走私或贩卖毒品;卖淫、组织卖淫或强迫他人卖淫、容留卖淫人员;赌博或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为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提供庇护;从事危害国家或国防安全的间谍活动;迷信活动、传播邪教及其他违法、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9、乙方应当遵守甲方规定和文明规范,具体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善意与邻里相处;不大声喧哗、不制造噪音或影响他人安定居住的声响;爱护区域内的公共财产或共有部分,如不破坏共用设施、不准在公用部位堆放杂物、垃圾,不恶意占用或堵塞通道、不任意涂画等;爱护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如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等;按照公共财产或共有部分的性质合理使用该等部位;不非法设置影响校容和美观的广告、横幅等。
10、乙方对承租房屋不享有处分权。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承租房屋及属于甲方所有的家具、水电煤气设备、管线、仪表及其他物品。乙方不得为承租房屋设定抵押或为前述家具、电器煤气设备、管线、仪表及其他物品设立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迁移房屋内外的水、电、煤气仪表及管线。甲方同意迁移的,双方应当严格遵照有关机关的规定及要求,迁移后的仪表及管线应符合安全规范。
12、乙方在使用房屋过程中,应当注意自己的不当行为可能对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如乙方不得在阳台、窗台上搁置、悬挂易坠落的物品;不得高空抛物等。
13、乙方不得在承租房屋内自杀、相约自杀或因自己原因造成他人自杀。
14、不得进行其他未在上述规定中的会造成安全事故的行为、不得配置有安全隐患的设施。
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经发现将被处于罚款;造成事故或第三人损害的,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一)房屋租赁期自20
月日,共计年。
(二)租赁期满,乙方应无条件交还甲方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双方经协商后可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一)租金标准:按全县公租房价格进行支付
(二)租金支付时间:
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元房屋租赁保证金。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在乙方结清水、电、物
业管理等费用后如数返还乙方。
乙方承担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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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写字楼网 发布日期: 9:4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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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提要 &&&
按规定,公租房严禁转租,但转租暗流却在私下涌动。最近,市筹和区筹公租房开放申请,公租房被私下转租的问题也被推上舆论浪尖。
&&& ():上海公租房转租暗流私下涌动
&&& “次卧,14平米,1300一个月,你要租的话我就让这对小情侣搬走。”王女士一副主人姿态,但实际上,她只是住在新江湾城尚景园公租房的借住人。按规定,公租房严禁转租,但转租暗流却在私下涌动。最近,市筹和区筹公租房开放申请,公租房被私下转租的问题也被推上舆论浪尖。本报热线接到读者来电称,在市筹公租房新江湾城尚景园和馨逸公寓,均有人私下,本报对此展开了调查。
  挂牌发帖双管齐下&&  “馨逸公寓,1室,47平方米,2800元。”在漕宝路地铁口旁,“住商不动产漕河泾店”房屋公司门口立了一个价位表,上面清楚写着挂牌价,离公司不足1公里,正是市筹公租房馨逸公寓。&&  “这套房子刚租出去。这个地段一室一厅2800元,很划算,很快就租出去了。”方先生翻着登记表回答道。相对于这家直接将公租房“亮相”,附近其他则低调许多。康健路上一家房屋员朱女士听到馨逸公寓时,有些迟疑。“它是公租房,不让,我们不好做的。”嘴上虽这样说,还是打电话联系起了。“二室,4500元一个月,下周可以看房,现在房东亲戚住在里面。”&&  除了悄悄在挂牌,更多公租房招租信息被挂在网站上。输入“馨逸公寓”、“新江湾城尚景园”等关键词,就会跳出不少招租信息。“新小区,环境优美”、“临近地铁站”、“物业服务好”等信息被重点标注,一般都是个人发出的信息,尚景园以招合租者居多,次卧价格在元之间,而馨逸公寓多为整租,二室一厅,60平米左右,价格在元左右。&&  据了解,馨逸公租房约为每月每平方米48元,尚景园,每月每平方米40元左右,如72平方米的两居室,月约为2900元左右,价格比市场价略低。如此将公租房,自己做起二房东,的确可以减轻不少负担。&&  者都说“没人管”&&  根据赶集网上发布的信息,笔者来到了新江湾城尚景园小区11单元某室。王女士居住的是72平米的两室一厅,她和老公两人住主卧。“这一间,桌子、床都有的,还有个飘窗。”王女士敲了敲次卧的门,一对小情侣正在吃饭。“他们是去年国庆搬进来的,但是太不讲卫生了,我不想跟他们合租了。”王女士称,他们去年住进了公租房,2岁的宝宝原来住在次卧,后来被送回老家。&&  “厨房里的东西都能用,水电煤费用均摊。但要付三押二。”“1300元一个月,如果公租房涨了,你的部分按比例涨价。”“我们也是想为宝宝赚个奶粉钱。”当笔者询问,租住公租房是否会有什么问题时,王女士笑着说:“你胆子太小了,放心吧,完全没问题,小区里房子很多都租出去的,不会有人查的。万一有人查,会给时间搬走,剩余退给你。”&&  住在尚景园4单元某室的刘先生同样也次卧,只要1100元每月。“房子是以单位老总名义申请的,给我做宿舍用。”本来宽敞的客厅用厚厚铁板分隔成两部分,还留了个门,形成了一个独立的房间,屋内放着两张铁床。“去年单位工人没地方住,就把房间给隔开了,两个工人住在这里。”&&  根据住建部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禁止转借、转租公租房;禁止破坏或擅自装修公租房,违反其中之一的,将会被取消公租房居住资格。但调查中发现,这些公租房的租赁者们对此条款并不以为意,都说“没人管”。住在2单元6楼某室的黄先生甚至称,签合同时曾详细研究过条款,公租房是不允许转租而不是不允许合租。“我一个人申请了两间房,怎么不能找人合租?”博士毕业的黄先生颇为自信地说。
&&&&管理方称监管有困难&&  禁止转租,这条规定也被写入了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公租房禁止任何形式的转借、转租,一旦查实,我们将取消承租人资格,解除合同,限期搬离。”负责运营尚景园公租房项目的杨浦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蒋晓波说道。对于如何判定公租房的转租和合租,他表示,通常是以是否发生经济关系,承租人是否为自身谋取经济利益为准绳。不允许转租、转借,那是否允许合租?蒋晓波对此称,可以,但必须满足两个承租人都是已经通过公租房申请的轮候对象的条件,并向管理中心进行备案,经过审核后方能组合,并向管理中心缴纳。&&  “尚景园是在2012年5月份入住的,8月份我们就发现有三家住户在网上发布招租信息。”蒋晓波称运营方立即对三家住户进行了约谈,并在全小区公示给予警告,但因为实际上并没有发生租赁行为,则没有取消租赁资格。&&  “取证太难了。”蒋晓波感叹道。据了解,无论是尚景园还是馨逸公寓运营方都会不定期对几大租房网站和附近进行监控,一旦发现有的情况,就会上门核实,同时还会不定期上门巡查。“但住户都认识我们,我们上门巡查,要么不开门,要么就说是朋友过来做客的,双方对好口径。”“也很难获得双方有经济往来的证据。”馨逸公寓一名工作人员说道。&&  目前,尚景园和馨逸公寓都在升级门禁系统,尚景园新的门禁卡不再是一张白卡,卡面上将印有承租人照片,IC卡中也包括承租人工作单位、入住时间等信息,并与派出所联网。“希望新IC卡能为转租设置一道门槛。”蒋晓波说。&&  申城公租房清退首例违规住户&&  解除租赁合同要求一个月内搬离&&  “目前,我们已经约谈了三家住户,对违规情况进行调查。”根据相关转租信息,杨浦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启动了调查程序,对三家住户进行约谈,并根据违规情况开出了相应罚单。&&  根据调查,住在11单元的王女士实际上并不是公租房的承租人,承租人是其亲戚,他们夫妻俩只是借住于此。尚景园运营管理方透露,由于公租房禁止转借,他们已经根据合同条款,发放律师函,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限期住户一个月内搬离。据悉,这将是本市公租房项目启动以来,首例住户因违规被清退。&&  对于将公租房室内进行隔断的4单元的刘先生,运营管理方称,该公租房是以公司名义申请的,已经对该公司进行约谈,要求在一周内将公租房恢复原样,并将对实际租住人进行审核,若不满足条件,居住人需要搬离。&&  因运营管理方对2单元的黄先生进行实地调查时未发现有他人居住在公租房内,黄先生本人也不承认有对外的行为,管理方将对是否有行为作进一步调查。“今年6月份,与黄先生所签的合同期将满,一旦查实有转租、转借行为,将不再与黄先生续租。”蒋晓波表示。&&&&&&市房管局回应:发现一户查处一户&&  违规者诚信受损5年内不得再申请&&  据悉,本市从2010年起开始筹措公租房,公租房作为保障性住房,主要面向存在阶段性住房居住困难的本市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据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透露,截至去年底,已经累计供应公租房(包括单位租赁房)约5万套。目前,尚景园、馨逸公寓、馨宁公寓、馨越公寓、晶华坊等5处市筹公租房共有1.1万余套,如何对公租房可能存在的转租现象进行有效监管,成为一个新的需要面对的问题。&&  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副处长魏东介绍,目前本市公租房供后管理也是公租房的一项重点工作。“公租房禁止转借、转租。”“合租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合租人必须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且经过运营管理方审核,取得准入资格;与运营管理方签订租赁合同;向运营管理方缴纳。”魏东透露,市房管局下一步要重拳出击,对公租房转租、转借情况予以严查,他强调要“发现一户,查处一户”。&&  根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将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租房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上海市在2010年出台的《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强化退出管理”,规定“对承租人发生将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出借、转租或闲置的,单位可与其解除租赁合同,违者纳入本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5年内不得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  为了加强对公租房的管理,魏东表示,市房管局将采取多种措施:要求运营方进一步健全承租对象档案,一户一档案,便于监管。同时,加强公租房入住人员核查,比如本市将按照公租房申请人数发放门禁卡,并加强对摄像资料定期归集,对频繁出现的非承租人,上门重点核查。近期,计划开展公租房违规出借、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欢迎市民按实举报,提供具体信息、线索、证据,举报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32条规定,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转租、等经纪业务。下一步,市房管局将对公租房挂牌的予以整顿。另外,还将与网络监管部门合作,对发布公租房租房信息的租房信息网站进行监管,要求其停止发布公租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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