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养怎么样交社保养老金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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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内部退养的费用怎么支付?
1 .内部退养职工有关费用主要包括预留的生活费、费及等。内部退养职工生活费预留标准由企业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最高不超过按所在省(区、市)计算正常退休养老金的办法核定的数额。部退养职工社会保险费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基本保险。其预留标准根据内部退养人员退养前12个月平均乘以规定的缴费比例为基数一次核定。内部退养职工住房公积金预留标准按照内部退养职工退养前企业实际月缴纳额确定。2.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内部退养职工按规定预留的费用全额冲减国有权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内部退养的职工按规定最多可预留5年的相关费用并冲减国有权益,其余费用由原主体企业按规定列支。特别声明:此文版权归法律界网站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法律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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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养协议书与社会保险证明的.doc 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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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养协议书与社会保险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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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养协议书与社会保险证明的
篇一:职工内部退养协议
合同编号:
职工内部退养协议
乙方(内退职工):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
职工内部退养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 签订地点:
乙方(内退职工): 签订时间:
依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规范职工内部退养的有关规定》,就已符合内退条件的乙方实行内部退养事宜,订立本协议,甲乙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定义
本协议所使用的特殊用语限定以下解释:
1.内部退养:是指企业职工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因企业改制需要,提前离开现有工作岗位回家休养,企业给予一定补助,待该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一种措施。
2.内退条件:是指界定乙方实行内部退养的条件。[例:按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乙方一般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工人编制中,年满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的男职工、年满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的女职工;干部编制中,男年满55周岁以上(含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2)男职工工龄满30周年以上(含30周年)、女职工工龄满25周年以上(含25周年);(3)患严重疾病或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其他疾病而不能正常工作的。]
3.乙方工龄:是指乙方参加工作后累计计算的工作年限,包括乙方在甲方的连续工作时间。乙方内部退养时间也应计入乙方工龄。
第二条 声明与承诺
1.甲方保证按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乙方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四金”)。
2.以上“四金”属乙方个人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3.乙方在内部退养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若有违反,按国家法律规定和甲方规
第三条 合同约定
1.鉴于乙方已符合内退条件,经乙方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同意乙方自愿选择内部退养。
2.内部退养期限,从年
日止,甲方按月支付内部退养生活费(大写)
3.乙方内部退养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工资时,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对支付给乙方的内部退养生活费相应进行调整。
4.乙方在内部退养期间,甲方连续计算乙方工龄。
5.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甲方为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经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在年月来甲方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乙方到期不办正式退休手续,本协议终止履行,甲方视同乙方已经退休,并按正式退休的有关待遇重新计算并发放乙方退休工资。
6.乙方内部退养期间,甲乙双方应各自按规定比例交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乙方个人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7.乙方在内部退养期间因从事其他工作,而发生的各类事故或造成病、伤、残均与甲方无关,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协议约定,在规定时间内为乙方足额缴纳“四金”和发放内部退养生活费,属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欠缴费用并赔偿乙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2.乙方内退期限已到,未按协议约定的时间来甲方办理正式退休手续,或,乙方在内部退养期间违反甲方有关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不可抗力与政府行为
1.“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
2.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约定,该约定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而不能履行协议或延迟履行协议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
3.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15天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包括相关证明文件资料)通知协议对方。
4.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和政府行为,导致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解除协议,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协议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争端;若调解无效,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由_ 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由 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七条 通知条款
在协议实施过程中,协议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协议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未作特殊约定的,通讯地址为本协议首部载明的地址。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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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安装浏览器,或使用别的浏览器退养人员、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死亡后配偶等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各部、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经研究,现对企业退养人员、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死亡后配偶的生活补助标准作适当调整。具体办法通知如下:一、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退休(职)条件,历年来由单位按月发给生活费的退养人员(不含征地养老人员)的生活费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43元。二、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死亡后,其配偶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每月在原基础上提高22元。三、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退养人员,提高待遇所需费用,由单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死亡后配偶提高待遇所需费用,由城镇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四、本通知自日起执行。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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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职工如何办理正常退休?
答:(1)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持身份证、户口簿、实际住址的房证或购房合同、租房合同(外地户籍人员需同时持户籍地未参加养老保险、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证明)到实际居住地社区填写《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卡》,由社区签字盖章后交单位填写其它部分;(2)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缴费后结转并打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单,填写或申报打印《退休人员审批表》(一式五份),然后由单位专管员或劳动保障代理机构(其中市内外地户籍人员为大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持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档案、养老保险手册、《退休人员审批表》到人社局退休待遇核准部门审核;(3)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卡》、档案、《退休人员审批表》到退管部门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及缴纳退休人员活动经费;(4)持经退管部门审核的《退休人员审批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部门复核,并办理支付养老金手续(包括退休证、存折)。《退休人员审批表》装入职工个人档案。区属及县属单位的正常退休职工,由单位直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2.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退休(职)?
答: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16-25日,持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卡》到档案存放处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其中外地户籍人员应到劳动保障代理机构(市内为大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3.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外地户籍人员如何办理退休?
答:应持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养老保险手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卡》,到劳动保障代理机构(市内为大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并同时提供户籍地未参加养老保险、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证明和居住证。
4.参保人员如何办理特殊工种退休?
答:办理手续和流程与正常退休一致,同时还需提供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审核通过的《职工从事特殊工种退休资格认定表》(一式四份)和本人申请。
5.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因病提前退休(或退职)?
答:办理手续和流程与正常退休一致,同时还需提供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出具的《因病非因工鉴定结论通知单》(一式三份)和本人申请。
6.以单位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退休的,死亡后应如何办理供养直系亲属认定?
答:(1)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7日内持以下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办理生存认证:①户口簿;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复印件;④火化证明原件;⑤领取待遇存折;⑥医保IC卡(其中退休人员与其供养直系亲属不在同一户籍下,还须提供职工档案或结婚证书)。
(2)当月,社区为去世的退休人员做生存认证,并将收取的材料及出具的《供养直系亲属无经济收入证明》通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转交所属区退管中心(区市县移交给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3)次月,各区退管中心经办人员(区市县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持上述资料及《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审批表》(一式三份),先到当地人社局退休待遇核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待遇支付管理部门建立社会化发放档案。
7.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如何确定待遇领取地?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8.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能否变更待遇领取地?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不能变更待遇领取地。
9.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能否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待遇或遗属待遇?
答:待遇不能兼得,一个人在同一时期只能享受一种养老保险待遇。
10.企业办法退休人员其独生子女费是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吗?
答:社保经办机构不负责发放。以用人单位职工身份退休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发放;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退休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负责发放。
11.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时人事档案有什么作用?
答: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时,职工个人人事档案是认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缴费年限(即视同缴费年限)等信息的重要依据。
12.用人单位职工退休后如何办理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答:(1)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代理机构)办理审批手续后,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卡》、档案、《退休人员审批表》到退管部门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及缴纳退休人员活动经费。(2)持经退管部门审核的《退休人员审批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待遇支付管理部门申请建立支付档案,并建立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支付信息(包括办理退休证、银行支付存折等)。
13.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如何办理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答:由劳动保障代理机构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支付部门办理。
14.如何办理退休证?
答:(1)市内以企业职工身份退休的,由企业到市社保中心待遇支付管理部领取并填写相关内容后加盖企业单位公章,交退休职工本人;(2)市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退休的,由劳动保障代理机构领取并填写相关内容后加盖劳动保障代理机构公章,交退休职工本人;(3)区市县退休的,按当地规定执行。
15.居住在外地的离退休人员可以通过几种方式领取养老金?
答:异地居住的离退休(含遗属)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邮寄或居住地邮政银行开立存折或银行卡(通存通兑)两种方式领取养老金。
16.居住在外地的离退休人员,如何变更电汇邮寄地址?
答:(1)离退休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原领取待遇存折及相关手续原件和复印件,到社区领取并填写《企业退休(供养直系亲属)人员长期居住或定居异地(含出国)登记表》,确认生成认定方式;(2)离退休人员本人持上述资料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待遇支付管理部门办理电汇邮寄地址变更;(3)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经公证的本人及代办人签章的代办授权书。
17.异地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如何将领取方式变更为本地银行领取?
答:(1)离退休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养老待遇领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新开立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到社区办理生存认定方式变更;(2)离退休人员本人持上述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待遇支付管理部门办理发放方式变更;(3)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经公证的本人及代办人签章的代办授权书。
18.基本养老金异地同行取现是否收取手续费?
答:根据《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发改价格[号),从日起,商业银行免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本行签约开立的个人基本养老金(含退休金)账户,每月前2笔不超过2500元(含2500)元的本行异地(含本行柜台和ATM)取现手续费。
19.本地银行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如何变更领取银行?
答:离退休人员(含供养直系亲属、五七家属工)持以下资料到待遇支付管理部门经办窗口申请办理变更领取银行手续:(1)新开立的养老待遇领取存折及首页复印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持代办人身份证、经公证的本人及代办人签章的代办授权书)。
20.原本地银行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现需到异地居住应如何领取养老金?
答:需要变更养老金领取方式的,(1)离退休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养老待遇领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到社区领取并填写《企业退休(供养直系亲属)人员长期居住或定居异地(含出国)登记表》,办理生存认定方式变更;(2)离退休人员本人持上述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待遇支付管理部门办理发放方式变更;(3)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经公证的本人及代办人签章的代办授权书。
21.离退休人员,每年都需要办理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吗?
答:需要。离退休人员应按规定于每年的6月、12月办理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
22.居住在我市的离退休人员,如何办理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
答:居住在我市的离退休人员,每年6月和12月应持退休证、户口簿、医疗证等到社区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
23.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如何办理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
答:居住在外省市和出国定居的离退休人员其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业务,由退管中心通过信函形式进行。居住在外省市和出国定居的,分别由居住地社保局、居住地大使馆出具《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按照《协助认证表》的要求办理认证业务。
24.离退休人员出现哪几种情况,社保经办机构可以暂时停发其基本养老金?
答:根据《关于印发&大连市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暂行规定&的通知》(大劳发[2000]98号),离退休人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暂时停发其基本养老金:(1)移交社区管理时,查无此人的;(2)不能按规定提供生存证明的;(3)亲属向公安机关申报失踪、临时注销户口的、或虽未申报失踪但查无下落的。上述人员由经办机构确认仍具有领取资格的,应从停发之月起恢复发放基本养老金。
25.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存折(或银行卡)丢失时,应如何办理?
答: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存折(或银行卡)丢失时,应及时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如果发放银行及银行账号发生变化,还需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待遇支付管理部门办理发放银行及银行账号变更手续。
26.离退休人员国籍变更时,应如何处理?
答:离退休人员国籍变更时,应持护照、户籍注销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待遇支付管理部门办理身份信息变更。
27.退休人员每年一月份养老金为什么少发24元?
答:每年一月份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基本养老金委托代发银行扣缴退休人员当年应缴纳的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费,每人每年24元。
28.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标准是多少?
答: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一次性发给。
29.退休人员(包括以用人单位职工身份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退休)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多少?
答:退休人员(包括以用人单位职工身份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退休)死亡后,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同时享受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30.退休人员(包括以用人单位职工身份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退休)死亡后,其遗属按月领取的救济金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和退养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大劳发[2008]85号),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按月领取遗属救济费标准,按照企业所在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并随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而相应调整。
31.离休人员死亡后,应如何申请领取丧葬、抚恤待遇?
答:(1)离休人员死亡后,原所在单位7日内持以下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市内到市退管中心退管部)申请办理生存认证:①户口簿;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复印件;④火化证明原件;⑤领取待遇存折;⑥医保IC卡。(2)当月,社区(市退管中心退管部)为死亡离休人员做死亡生存认证。(3)原所在单位办结医疗保险销户手续后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待遇支付管理部门结算丧葬、抚恤待遇并发放到死者亲属手中。
32.退休(职)人员(包括以用人单位职工身份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退休)死亡后,应如何申请领取丧葬、抚恤待遇?
答:(1)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或原所在单位7日内持以下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办理生存认证:①户口簿;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复印件;④火化证明原件;⑤领取待遇存折;⑥医保IC卡。(2)当月,社区为死亡退休人员做死亡生存认证,并将收取的材料通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转交所属区退管中心(区市县移交给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3)各区退管中心(区市县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结医疗保险销户手续后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待遇支付管理部门结算丧葬、抚恤待遇并发放到死者亲属手中(其中,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应同时提供经当地退休待遇核准部门核准确认的《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申请表》)。
33.供养直系亲属是子女的,其按月领取救济金的年龄有什么规定?
答:根据《大连市劳动局、总工会关于印发&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大劳险字[号)、《转发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发[2008]18号),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是子女的,年未满18周岁(离休及事业政策退休人员为16周岁)可列为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按月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34.供养直系亲属是子女的,超过规定领取年龄时,需满足什么条件可以继续按月享受救济金?
答:根据《大连市劳动局、总工会关于印发&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大劳险字[号),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是子女的,子女虽已满18周岁但在校读书(指小学、初中、高中、技校、职校、中专、大学在校学生,但不包括研究生、军事院校学员、各类补习生、进修生)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可列为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按月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2)根据《转发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发[2008]18号),离休及事业政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是子女的,子女虽满16周岁尚在普通高、中等院校(不包括研究生)、技工学校、普通中学学习;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列为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按月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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