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人身保险赔付情况付

[图]白雀寺镇举行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现场理赔会
发表时间: 14:44
作者:韩涛
编辑:韩涛
资料来源:自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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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白雀寺镇在中坝子村小学举行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现场理赔会。来自该镇200余名群众和中坝子小学100余名师生参加了理赔会。中国人寿保险略阳支公司向钟万奇等13名群众现场赔付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等赔偿金11500余元,同时还向群众广泛宣传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相关政策和参保知识。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自去年10月在我县推广以来,该镇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在全镇范围内积极宣传动员参保,截至目前,该镇参保人数达到5260人。在参保短短的6个月时间内,已有30名群众先后出险,涉及赔付金额8万余元,中国人寿保险略阳支公司积极履行服务承诺及时进行了核赔,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初显现惠民实效。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国家为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新农合”的延伸和补充,具有保费较低,保险金额小,投保和理赔手续简便等特点,广受农村群众欢迎。随着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推广,农村群众抵御风险的能力逐步增强,不会轻易被疾病、自然灾害和意外伤害等灾难从经济上冲垮,从而提高了低收入群众生活保障水平,农村多层次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
中共略阳县委、略阳县人民政府主办&&&& 略阳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建设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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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ICP备号&陕公网安备01号&汉中市国际互联网站备案号6123011&只需20元钱中国人寿来保你|保险|农村|小额_新浪新闻
  原标题:只需20元钱中国人寿来保你  近日,宝鸡全市范围正在进行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的办理,对于这一保险业务,一些市民并不十分了解。交钱多吗,怎么赔偿,保障些什么,参保新农合还需要这个保险吗?
  已在全国开展8年之久的“民心工程”
  对于这些疑问,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宝鸡分公司的工作人员专门做了详细解答。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其实早在2008年8月就已在全国部分农村进行试点,中国人寿在业内率先试点,其经验在第六届小额保险国际研讨会上做了分享,很多地方政府都将其作为“民心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扶持,至今已有8个年头。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小额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金融扶贫的有效手段,也是国家支持三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对“新农合”、“新农保”政策的有力补充。截至2016年11月全省十个地市已有近600万人参加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咸阳、汉中、榆林群众参保人数较2015年同期大幅增长。宝鸡市从2009年开始试点到2014年在各县区全面铺开,并一直遵循“政府推动,企业实施,当年参保,当年受益”的原则,建立该制度与新农合制度一并推进的体系。
  为了推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的开展,咸阳市政府专门下发文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作为新农合的补充险与农合筹资同步开展,并纳入咸阳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截至目前参保群众已超过200万人。
  从2011年以来,汉中市政府针对“新农合”、“城镇医疗保险”均有不含意外伤害身故、意外门诊医疗费用的实际,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作为“新农合”的补充,纳入政府年度工作报告,提出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面实施、务求实效”的工作要求,在全市十县一区统一步调、全面开展,截止11月底参保群众超过100万人。
  榆林市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的精神,提高农村群众的保障水平,2015年下发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在榆林市全面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同时榆林市在推进过程中,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与精准扶贫工作相结合,截止11月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参保群众达到50多万人,增长幅度达到了上年同期的2.53倍。
  截止2016年11月底,宝鸡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参保群众达到了72万,实现了全市3区9县108个乡镇1355个村组覆盖,乡镇覆盖率97.2%,村组覆盖率77.97%。同时,共处理各类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理赔案件10395起,赔款金额1283.57万元,赔付率为87.98%。其中疾病身故赔付1264起,赔付金额132万元,意外身故及残疾赔付1139起,赔付金额587万元,意外医疗赔付7992起,赔付金额565万元。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作为新农合政策的有力补充,帮助出险群众抵御了灾害事故,使参保群众在防止因灾返贫、致贫,保护致富成果上增添了幸福指数,有效发挥了小额保险的金融扶贫功能。
  为新农合作补充 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障
  看到这也许有村民要说了,我有新农合生病了本来就能报销呢!
  但是如果遇到了意外事故,该怎么办?现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提供了广覆盖、多层次的基本医疗保障,较好地解决了群众多发病、常见病的就医问题。但在人身意外伤害补偿方面还存在空白,开展农村小额保险的意义就是建立一套完整的社会保险保障体系,使其成为社会保险的有力补充,填补目前宝鸡市广大农民群众在意外伤害和疾病身故补偿方面的空白和不足,较大程度提高农村居民幸福指数和抵御各类意外风险的能力。
  更加重要的是,这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保费每人每年仅需20元!只要出生28天以上,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医保的城乡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保。
  该保险是面向农村居民提供的,因此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核保理赔简单等优势,目的就是为广大群众提供多层次、多类别和长期均衡的立体化保障体系,是一款有效服务社会、保障民生、造福百姓的金融扶贫保险。
  可别小看20元 最高赔付8000元
  该保险保障范围广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保障范围不仅涵盖了各种因意外而发生的风险事故,包括交通意外事故、从事农业生产或从事其他经济活动发生的意外伤害等,还增加了疾病身故保险责任。
  在赔付金额方面,并不与新农合冲突,而是在新农合报销之余给予更多的补充。按被保险人年龄和保险事故的不同赔付500元-8000元的伤残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最高可赔付1000元。
  该保险之所以如此低廉,离不开其社会公益性,中国人寿宝鸡分公司积极争取上级配套资金,为参保群众每年补贴50%的保费,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不分年龄和身体状况统一承保,增加了疾病身故保险责任,提高了农民群众的风险保障水平。
  此外,该保险赔付方式灵活,办理的速度也非常快,如出现意外医疗保险事故特殊情况,对于在乡镇卫生院治疗的,可采取定额补偿赔付。对资料齐全,事实清楚,无需调查的赔案,5个工作日即可赔付。
  投保手续简单易办理
  投保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手续十分简便,只需要投保人将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提供给村(社区)里,由村里集中提供给乡镇(街道办),再由乡镇(街道办)统一办理。该项工作须在今年12月31日前办理,日统一起保生效。
  作为参保人在办理完保险业务后,一定要保存好保险单,如遇到意外发生,以下7项材料一定要准备好,以便申请保险金。
  1、保险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参保服务卡);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3、申请医疗金,需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或门(急)诊医疗费用原始结算凭证、诊断证明及病历等相关资料;当地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或其他途径已经补偿的医疗费用结算凭证;
  4、申请伤残保险金,需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的资料或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
  5、申请死亡保险金,需法院、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若由代理人代为申请保险金,则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定身份证明等文件;
  7、其他必要的相关证明文件。
  2017年中国人寿还将进一步简化理赔程序,规范参保流程,严控承保与运营风险,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把关乎群众利益的“三农”小额扶贫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好事办好,让政府满意,让群众放心。
  看了这么多介绍,你是否已经清楚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用处了?如果还有任何疑问,都可以拨打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19或到中国人寿宝鸡分公司各县区营业网点柜面咨询,也可以直接拨打电话3235376咨询。张甜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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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者就是一个垃圾筒,所有的失败、困难、不顺利,都在你这里;同时你又是个发动机,要“兜底”,就是负责任,还要有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承担责任的勇气,要激励大家,让他们看到希望。
现实中,单位领导如果只给手下人抽鞭子,后果会咋样呢?
如何理解作为意识形态斗争战场的教育系统?来听一场阿尔都塞和葛兰西跨域时空的对话。让小额人身保险为农民遮风挡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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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西日报
  时间: 03:18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在全省上下谋求和谐发展的关键时期,小额人身保险有效提高了农村居民的保障水平,为他们送去了抵御天灾人祸的雨中伞、雪中炭  在我省,600余个村如今有了新的名字――“小额保险村”。
在村里,参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村民少则七成、多则全村。保费不贵,每年几十元,可一旦家里遭遇不幸,有人伤残、死亡,获得的赔偿可达到保费的500倍。因此,这项保险极受农村群众欢迎。  2008年下半年,我省在全国首批启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来自山西保监局的最新数据显示,这项保险正以燎原之势扩张,截至6月18日,全省保费收入已突破2000万元,覆盖人群93.7万人次,为群众提供的风险保障额度达到121亿元。已有10个市、72个县、312个乡下文决定加快推广速度,还有1600多个村达成参保意向,进而产生着越来越多新的“小额保险村”,乃至“小额保险乡”和“小额保险县”。  面对难以预料的灾难,农村家庭的抗风险能力是脆弱的  一批批“小额保险村”如雨后春笋般在我省兴起,反映出农村居民对保险保障的渴求。这种需求的背后,是脆弱的风险抵御能力。  有关资料显示,家庭小型化、收入低,以及外出务工从事高风险行业等因素,造成中西部地区农村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特别弱小。从调查来看,80%的家庭以3到5人的小型核心家庭为主,其中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形成的四口之家占到近四成。半数农村家庭主要以耕种责任田为生,另外,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山西调查总队一项专题调查结果也显示,外出农民工从事粗重体力工种人数增多,尤其是男性劳动力,向建筑业、装卸、搬运等粗重体力工种转移较为明显。而从事建筑等高危行业的农民工,往往都是家里的经济支柱,一旦出现意外伤亡事故,会给家庭带来沉重的打击。  在我省农村,疾病、死亡和残疾等悲剧发生的概率并不小。例如,运城市夏县祁家河乡东庄村的李某,去年10月8日就在村边山崖前被山上滑落的石头击中头部,当场身故。所幸的是,李某生前参加了小额人身保险,还投保了一份“岁岁平安”保险,两项保险身故保险金额为2.5万元,从而使其家庭在危难时得到了一定扶持。刘某,万荣县高村乡高村人,去年10月5日在自家地里摘柿子时不慎摔下,造成“脑肾出血”死亡;宁武县王某,今年3月29日乘坐农用三轮车不慎翻车,致当场死亡……要知道,这些悲剧仅仅是从小额人身保险保障对象中统计出来的,在未纳入保险范围的地区可能会更多。这些悲剧说明,农村居民在面对家庭成员伤残和死亡时,其家庭的抗风险能力是非常脆弱的。悲剧的受害者,往往属于农村低收入家庭,“顶梁柱”塌了以后,家庭要么陷入贫困、要么支离破碎,打击往往是致命的。  平时几十元钱,关键时变成了一个贫困家庭的活命钱  山西保监局局长慕福明说,随着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推广,农村居民的风险抵御能力会逐步增强,不会轻易被疾病、自然灾害和意外伤害等灾难从经济上冲垮,从而使农村的每一个社会细胞保持稳定。  今年5月8日,刚刚37岁的米某开着拖拉机耕地时,车翻被压,经抢救无效死亡。米某是阳曲县东黄水镇农民,身后留下了年迈的老母亲和一对幼小的子女。顶梁柱倒下了,老母亲和儿女一下陷入绝望的深渊。万幸的是,去年11月8日,米某花了50元,投保了国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5月11日,他的家属向国寿阳曲县支公司报案。当天,该公司立即着手调查,决定赔付30142.86元。在随后举行的理赔会上,有关领导亲手将3万余元理赔款交到米某的老母亲手里,她连声道谢,泣不成声。这一赔案震动了在场每一个人。参会的一位副县长说:“平时的50元钱微不足道,可作为小额保险费,它竟关系到一个不幸家庭今后的生活和两个贫困儿童的前途!”  米某一家的遭遇,证明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强大作用。据最新统计,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在我省进行试点以来,投保群众已不幸遭遇伤残事故589起,共获得260.7万元赔付,保险极大地提高了农村家庭的抗风险能力。  据介绍,我省目前主要推广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主要类型分为小额定期寿险、小额意外伤害保险和小额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这些险种主要为投保人提供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身故、残疾、烧伤等相应保障。就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特点,中国人寿山西省分公司总经理赵立业总结为“保费低、买得起,保障高、责任广,手续简、理赔快”。他说:“这是真正意义上的惠农保险产品,造福了低收入人群。”与传统的人身保险不同,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保费低廉,目前我省群众选择的主要是10元至50元保费标准,其中又以20元居多。投保人每花10元保费,最高可获赔偿5000元,花20元最高获赔1万元,以此类推,但最高赔偿标准不超过10万元。用一位投保人的话说:“以前入同样保障额度的保险,一个人就得花几百元,现在只要几十元就可以了。”真正是“娃娃一个糖,大人一口烟,全村保平安”。因此,这一保险被认为是一项重要的扶贫措施。  在高涨的热情下,人人拥有保险保障目标并不遥远  从去年启动试点以来,我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呈现出喜人的发展势头,无论是覆盖范围、还是保费收入一直在全国一马当先。  日,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第一单在晋中市祁县东观镇东炮村诞生。村民代永恒全家5口人,用一年150元的保费,享受了7.5万元的保险保障。9月4日,在运城夏县革命老区,又诞生了全国首个“小额保险村”。处在中条山里的祁家河乡,麻岔、西山头、槐庄3个村,共1017名村民全部参加了小额保险,花1.01万元保费,享受了500万元的保险保障。不久,该乡又成为村村投保的全国首个“小额保险乡”。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好处不久之后便得到显现。日,国寿运城分公司接到了两起分别来自万荣和夏县的理赔报案。该公司开启“绿色通道”,以最快速度将赔款送达客户手中。这是全国首次发生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赔案。在现金现银的示范效应下,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被越来越多的群众认可,参保热情持续高涨。在此过程中,政府部门开始参与进来。朔州市政府从财政拨出专款12.9万元,为12个乡镇37个行政村的1.29万农民购买了小额保险。寿阳县采取县政府补贴20%、公司下浮20%、农民出资60%的方式,实现了全县统保。与此同时,一些企业家也为乡亲们投保慷慨解囊。在稷山县稷峰镇小杜村,企业家武真龙出资11万元,按最高50元的保费标准,为2200名村民签下一张保单。据统计,全省去年以来出现的“小额保险村”中,15%是成功人士个人出资投的保。  为加快小额人身保险覆盖速度,国寿山西分公司创造出“三种模式”,一是“统保”,“一张保单保全村、全组、全家”,省时省力,使扩面速度大大加快;二是“代办”,对暂时不能实现“统保”的村,委托村干部、水电工等代理推广,方便群众咨询;三是“散保”,即通过业务员开展业务。在覆盖范围扩大的同时,山西保险监管部门、有关保险公司不断加强监管,优化服务。在理赔方面,国寿山西分公司为小额保险客户开通“绿色通道”,提供快捷的服务。  可靠的保障,良好的服务,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得到群众的认可。一位“小额保险村”的村干部说:“小额人身保险适合咱农民的实际情况,让每一个农民都拥有一份保险保障,我看这一天不会太遥远。”  本报记者 张巨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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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里的惊人一幕,竟拍照片炫耀……发布时间:
小额人身保险的保费较低,保险金额较小,投保和理赔手续都比较简便,基本属于微利经营。产品种类涵盖定期寿险、储蓄保险、信贷寿险、意外险和健康保险等领域。一般保险产品由于保费较高,在农村地区销售有一定难度,接下来我们首先给大家介绍关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主要特点。一、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主要特点(1)承保和赔付具有低成本、低保障特征。小额保险赔偿和支付的水平较低,仅以保障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为标准。(2)保障对象具有特殊性。小额保险的保障对象主要是中低收入群体,不包括无法负担保费的赤贫阶层。我国保监会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中指出小额人身保险是一类面向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人身保险产品的总称。(3)发展宗旨具有一定公益性特征。发展小额保险的宗旨是帮助社会弱势群体规避某些特定风险,特别是危及基本生活的风险,例如:重大疾病开支、意外伤残、家庭财产的损失等,因而具有一定公益性特征。(4)小额保险针对特定风险。与一般的商业保险相比,小额保险更关注于发生频率较高,且一旦发生会危及低收入者基本生存的风险,所涉及的范围相对于传统保险来说比较狭窄,某些发生频率非常低的风险不在小额保险保障范围之内。在低收入群体所关注的风险中,疾病、死亡、残疾、财产损失等居于前列,而这正是小额保险所关注和可以发挥作用的地方。(5)产品供给主体具有多样性。小额保险的供给主体不仅包括商业保险组织、互助保险组织、自保组织,还包括非政府组织、民间互助组织等。二、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试点方案(一)中心任务鼓励符合试点条件的保险公司,以农村低收入群体为主要目标市场,通过提供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的保险产品,使保险真正惠及广大低收入群体,大力发展农村地区小额人身保险业务。通过小范围试点,为全面推广小额保险积累产品设计、销售模式、售后服务和风险管控等方面经验,扩大低收入群体的保险覆盖面。(二)基本思路和原则试点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采取先试点、再推广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小额保险销售、服务和理赔等环节的经营模式创新,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为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所选试点地区应具有一定代表性,要与国家总体发展战略相协调,且当地具备发展农村人身保险业务的基础条件,当地保险公司有积极性和各项保障能力。试点工作坚持&鼓励创新、适度竞争、审慎监管、适当保护、持续发展&的原则,探索适合低收入市场的经营和监管模式。保监局应坚持审慎监管,严把试点准入条件,维护农村市场竞争秩序,给予试点公司必要的政策支持,确保农村小额保险持续、健康发展。(三)试点资格申请与审核申请开展小额保险试点的机构应具备下述条件:一是保险公司总部对发展农村人身保险高度重视,并有明确的战略部署和组织财务保障;二是保险公司在试点省(区)的县及县以下地区,拥有提供保全和理赔服务的机构,销售和服务均有保障;三是保险公司具备对小额保险进行独立核算的系统;四是保险公司在试点省(区)的分支机构有积极性,能为小额保险试点工作提供专门的组织、人力和财务保障。以上就是我们对小额人身保险的主要特点以及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试点方案进行的一些介绍,希望通过我们的介绍,能够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人身保险。以上资讯来自保险行业常用规则和情况,客户具体投保需求请详询网站客服人员。相关新闻股票/基金&
保监会印发《全面推广小额人身保险方案》
  保监发〔2012〕53号
  各人身公司、各保监局:
  为积极响应中央服务三农的号召,推进人身保险行业服务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普惠性目标,2008年启动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历经四年的探索,在保监局和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的共同努力下,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通过创新产品和经营模式,不断提高农民保险意识,扩大人身保险覆盖面,使居住在偏远农村的近2400万农民买得起、买得到保险,为缓解意外事故和疾病等风险对农村家庭的冲击、建设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认可,实现了农民得实惠、政府得民心、公司得市场、行业得美誉的多赢局面。
  为持续推进保险服务的普惠性目标,让更广大低收入群体能够享受到保险服务,增强风险抵御能力,保护辛勤奋斗的致富成果,履行人身保险行业的社会责任,我会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国推广小额人身保险服务。现将《全面推广小额人身保险方案》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原《关于印发〈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08〕47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的通知》(保监发〔2009〕59号)自即日起废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全面推广小额人身保险方案
  一、小额人身保险推广的原则和服务对象
  (一)小额人身保险是一类面向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人身的总称,具有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简单等特点。小额人身保险推广过程中应坚持控制风险、鼓励创新、适度竞争、审慎监管、适当保护、持续发展、普惠服务的原则,使低收入群体买得起、买得到和愿意买小额人身保险,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让保险保障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
  (二)小额人身保险应服务于全国范围内的以下低收入群体:
  1.县以下乡(镇)和行政村的农村户籍居民;
  2.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低收入群体、优抚对象,以及无城镇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
  二、小额人身保险的产品要求
  (一)小额人身保险产品类型限于普通型定期寿险、意外伤害保险、以及疾病保险和医疗保险。
  (二)小额人身保险产品的保险金额应不低于10,000元,不高于100,000元。其中,定期寿险,以及除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合的补充医疗保险以外的的保险金额不得高于50,000元。小额人身保险产品的保险期间不得低于1年,不得高于5年。其中,团体保险的保险期间应为1年。
  (三)小额人身保险产品的设计应结合低收入群体的实际情况,确保价格低廉、条款简单明了,除外责任尽量少,核保理赔手续简便。
  (四)小额人身保险产品的所有相关单证和宣传资料中应突出显示“小额人身保险”或“小额”图(字)样。
  三、小额人身保险的推广和服务
  (一)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小额人身保险产品和经营模式创新在实现小额人身保险服务低收入群体目标中的统一性,在推广小额人身保险过程中应结合当地经济文化特点和民俗风情,积极探索创新销售和服务模式,使更多低收入群体买得起、买得到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保障。
  (二)保险公司应使用简单明了的语言,向小额人身保险个人人签发保单。保单应载明服务热线和保单签发人名称及地址。
  对于居住地集中,或同属某个组织的客户,可采用团体保险方式承保,但保险公司应向每个被保险人签发团体保险的保险凭证。
  团体保险的保险凭证上应包含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名称、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承保人地址和客户服务热线等必要信息。
  (三)小额人身保险开办过程中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投保,协助办理小额人身保险的机构不得将投保小额人身保险作为客户获取本机构相关服务的前提条件。
  (四)保险公司应不断改进业务流程,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建立小额人身保险绿色理赔通道,简化索赔程序,提高赔付速度。
  (五)在有条件的地区,鼓励各种组织、个人,或者低收入群体所属团体机构,为低收入群体购买小额人身保险提供部分保费资助,调动低收入群体的投保积极性,让低收入群体通过实际的保险体验培育和增强保险意识,扩大小额人身保险覆盖面。
  (六)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公司官网等宣传媒体,通过图文并茂、深入浅出的方式,宣传小额人身保险“互助共济、团结友爱”的精神,突出小额人身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不得宣传产品的收益率,不得与银行、证券等金融产品比较收益。在推广过程中要及时发掘、总结和宣传推广过程中取得的成功经验,涌现的感人事迹、优秀集体和个人,促进经验交流,弘扬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
  四、小额人身保险的支持政策
  (一)保险公司在开发小额人身保险产品时,可根据市场状况自行设定产品预定利率,但准备金评估利率不得高于3.5%。
  (二)对于符合小额人身保险产品设计要求并经审核备案的产品,在农村销售的免予征收监管费,在城镇销售的监管部门将协调免予征收监管费。
  (三)开展小额人身保险成绩突出的保险公司设立保险分支机构的申请优先审批。
  (四)开展小额人身保险成绩突出的保险公司在保监会开展的各类创新和试点中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五)支持保险公司与银行、电信运营商合作,借助银行自动柜员机和移动通讯设备,开展新型便捷的小额人身保险投保和保全服务;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借助移动终端开展小额人身保险销售,提供随时随地移动出单、打印交费凭证等服务,严格控制出单和收费过程中的道德风险。
  五、小额人身保险的监管要求
  (一)申请开展小额人身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具备下述条件:一是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公司总部对发展小额人身保险高度重视,并有明确的战略部署和组织财务保障;二是业务模式合理、服务能力充足、风险控制有效,能为低收入群体提供便捷的小额人身保险服务。
  符合上述条件的保险公司,应事先向中国保监会提出开办小额人身保险的方案。方案内容主要包括:(1)公司推广小额人身保险的组织领导体系;(2)拟开展的区域;(3)拟推广的保险产品;(4)拟采取的业务模式,宣传、承保、客服和理赔服务举措,以及切实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等;(5)小额人身保险的三年业务发展规划。
  保险公司在提交小额人身保险开办方案后自动取得小额人身保险开办资格,但保监会有权就开办方案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解释和修改。
  (二)保险公司应就具体开办地区与当地保监局进行沟通,由各保监局根据辖区保险业发展和开办公司实际情况,与开办公司共同商定具体开办地点。
  (三)保险公司开发的小额人身保险应在获得保监会产品备案回执或者批复后方可销售。不符合小额人身保险产品设计要求,未经保监会备案或批复的其他保险产品均不得使用“小额人身保险”或“小额”图(字)样。
  (四)各保监局应加强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的指导和监管。保险公司开办小额人身保险过程中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保监局应及时对相关机构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并责令改正。情节恶劣或拒不改正的,由监管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和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罚。
  (五)经营小额人身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保险会提交小额人身保险统计表(附表1);每年三月底前向保监会提交上年度小额人身保险发展报告,反映上年度小额人身保险发展情况,经营的特色,存在的问题及下年度业务发展规划等,发展报告应附精算师签字确认的小额人身保险经营情况表(附表2)。
  (六)各保监局要及时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相关政策,协调财政、、工商等部门给予适当政策支持。协调开办县(市)、乡(镇)和行政村采取召开动员大会、编发简报或开辟专栏、制作黑板报等多种方式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形成有利于小额人身保险推广的舆论氛围。
  附表:
06/27 10:4807/19 09:3707/19 06:3007/18 15:3107/18 09:1707/18 08:3707/18 08:1607/18 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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